第十九講 耶穌關於禱告的教導(4)

信心禱告26講 - The Bible Prayer Study Course | 甘坚信 Kenneth E. Hagin
聖經經文:約翰福音14:10-14;16:23,24;7-11

主題中心:無論我們需要什麼,在基督裡我們都有特權,使我們的這一需要得到滿足。

讓我們再來讀約翰福音,看一看耶穌有關禱告的教導。

看來似乎奇怪,其他福音書作者所記錄的有關禱告方面的事,約翰並沒有記錄。其他福音書作者在他們的記錄裡也沒有把約翰所記錄的記下來。

約翰說,如果要把耶穌所說所做的一切都記下來,全世界也容納不了。他說,他之所以那樣寫是為了讓我們信耶穌是神的兒子。

並不是所有的福音書作者都把同樣的事記錄了下來。路加記錄了馬太所寫的一部分。馬可只記錄下了一件耶穌關於禱告的教導事件,也就是我們在上一講中所看到的馬可福音11:12-24節,耶穌對無花果樹的咒詛。馬太在馬太福音第21章中記錄了這件事。

馬太也談到同心合意的禱告,他所談到的沒有其他任何一位作者曾經提到:“……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麼,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你們成全”(馬太福音18:19)。事實上,我們須把所有記錄聚集在一起,才能得到耶穌關於禱告的教導的清晰畫面。

約翰從完全不同的角度談到了禱告這一部分。讓我們來看一看聖經中兩段似乎類似的經文,但實際上這兩段經文並不相同。

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你不信嗎?我對你們所說的話,不是憑着自己說的,乃是住在我裡面的父作他自己的事。你們當信我,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即或不信,也當因我所作的事信我。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我所作的事,信我的人也要作:並且要作比這更大的事,因為我往父那裡去。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什麼,我必成就,叫父因兒子得榮耀。你們若奉我的名求什麼,我必成就。——約翰福音14:10-14

很多人認為這段經文講的是禱告,但耶穌在這裡所講的並不是禱告。現在我們來對約翰福音16章的兩節經文來作一下比較。

到那日,你們什麼也就不問我了。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若向父求什麼,他必因我的名賜給你們。向來你們沒有奉我的名求什麼,如今你們求就必得着,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 ——約翰福音16:23-24

在這段經文中,耶穌所談到的與14章所談到的完全不同。在約翰福音16章他說,“你們若向父求什麼,他必因我的名賜給你們。”但是在約翰福音14章他說,“你們若奉我的名求什麼,我必成就……”。他談到的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作為我們的權利要求 

讓我們來看一看希臘文本新約中的這些經文。此處所譯為“求”的字,在下來文中是“吩咐”的意思。所以這段經文的意思就是:“你們若奉我的名吩咐什麼,我必成就。”

我們不是向神吩咐什麼。當我們禱告的時候,我們奉耶穌的名向神求。但我們是向魔鬼吩咐下命令。

實際上,希臘文比英文的翻譯更詳盡。希臘文的意思是:“無論你作為你的權利吩咐什麼……”(不是作為恩賜祈求)。不管我們要求或主張我們的什麼權利,耶穌說,“我會成就。”如果我們經濟上有困難,我們有權利吩咐魔鬼鬆開他的魔掌。無論我們有什麼需要,這都是我們的特權,是我們的權利,我們可以在基督裡要求、吩咐這一需要得到滿足。

在使徒行傳裡,我們見到這方面的一個例證。彼得和約翰在美門看到一個瘸腿的人在乞討。彼得就停下來說:“金銀我都沒有,只把我所有的給你,我奉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名,叫你起來行走!”(使徒行傳3:6)。

彼得奉耶穌的名,吩咐那乞討的人站起來行走。他並沒有祈求讓神這樣做。他知道耶穌說了,我們奉耶穌的名,無論是吩咐什麼,還是求什麼,他都會為我們成就。

在前面耶穌說:“你們若奉我的名求什麼,我必成就。”他說,“我所作的事,信我的人也要作”彼得所做的就是耶穌所做的,耶穌那時也醫治了一個瘸腿的人。

雖然我們今天也為有病的人禱告——當然這也是符合聖經的(雅各書5:14-16),但耶穌卻從來沒有為病人禱告。耶穌說,“……我所作的事,信我的人也要作……”如果我們只是為病人禱告並收到了效果,我們並不是作耶穌所作的。

耶穌按手在病人身上,但他從來不為他們禱告。他會命令魔鬼離開,或者他只是說,“你回去吧!照你的信心,給你成全了”(馬太福音8:13)。

因此,當耶穌在約翰福音14:13中說,“你們奉我的名求什麼,我必成就”時,他所講的並不是向父神禱告;他所講的是要作他所作的同樣的事。

更大的事 

耶穌不僅說我們要作他所作的同樣的事,他還說,並且要作比這更大的事(約翰福音14:12)。接着他告訴我們為什麼我們要作更大的事:“……因為我到父那裡去。”教會能作更大的事,教會今天正在作更大的事,原因就在於耶穌已經到父哪裡去了。

然而我將真情告訴你們;我去是與你們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師就不來;我若去,就差他來。他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為罪,是因他們不信我;為義,是因我往父那裡去,你們就不再見我;為審判,是因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約翰福音16:7-11

這更大的事是什麼?我們要告訴男人、女人如何重生?“但在耶穌的服事中人們不也是得救重生了嗎?”有人或許會問。他們的得救就像舊約中人們的得救一樣,但他們並沒有得到“重生”。

在新生中聖靈的做工是必不可少的,當耶穌還在世上的時候,聖靈還沒有賜下來。這就是耶穌為什麼這樣說,“……我去是與你們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師就不到你們這裡來;我若去,就差他來”(約翰福音16:7)。

“但是,耶穌在世上的時候,他不也是饒恕了人們的罪嗎?”有人或許會問。是的,但在罪被赦免和重生之間是有不同的。

一個人得到重生之後,如果他又犯了罪,他可以得到饒恕,但他並沒有第二次得到重生。(如果這樣,我們就重生幾千次了。)

重生是比醫治和神蹟更大的事。所以當耶穌還在世上的時候,人們並沒有得到重生。其次,在四福音書中我們並沒有讀到,“主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你們。”但在使徒行傳中,我們再三看到這樣的描述。

這是因為當耶穌在世上的時候並沒有我們所認為的新約教會的存在。

那時在世上基督唯一的身體就是他的肉身。那些相信他並擁有將來之應許的人是存在,但他們的信只有當聖靈降下為他們施洗,使他們歸入同一個身體的時候才完全。身體在後來才形成。

今天我們就是基督屬靈的身體。今天基督在世上唯一的屬靈的身體就是教會。在耶穌的服事中,不僅沒有得到重生,教會的人數也沒有天天加增,而且,在他的服事中也沒有人被聖靈充滿。這些就是我們作的“更大的事”的一部分,因為耶穌到父那裡去了。

奉耶穌的名禱告 

我們現在比較一下耶穌在約翰福音16章關於禱告的教導:“到那日,你們什麼也就不問我了……”(第23節)。當他說“到那日”的時候,他是指我們現在所生活的時間——就是新約時代。

這一節的一種譯法是,“到那日,你們也不用向我祈求了。”他告訴我們不要向他祈求,而是奉耶穌的名向父祈求。(請看本書第3講)“……你們若向父求什麼,他必因我的名賜給你們”了。

然後他說,“向來你們沒有奉我的名求什麼,如今你們求就必得着,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第24節)。他告訴他的門徒說,當他在世上與他們同在的時候,他們沒有奉耶穌的名向父求;然而,“到那日”,當他不再在世上的時候,他們就要奉耶穌的名向父求,“你們求就必得着,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

我們在天上的父渴望滿足我們的每一需要——只是我們要向他求——這樣我們的喜樂就可以滿足!

記誦經文:你們若奉我的名求什麼,我必成就(約翰福音14:14)。

經驗教訓: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雅各書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