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講 禱告中最重要的六件事情(1)

信心禱告26講 - The Bible Prayer Study Course | 甘坚信 Kenneth E. Hagin
聖經經文:約翰福音16:23;24;馬可福音11:24-26;使徒行傳27:25

主題中心:相信神,就會使他,越過千百萬的人來到你面前。-一斯密斯.成格斯窩斯

許多次,當人們禱告完時我問他們相信什麼,經常他們是這樣回答的:“嗯,我希望神垂聽我的禱告。”我告訴他們神是不會垂聽他們的禱告的。

在聖經中神說:“只要信是得着的,就必得着。”神並沒有說:“只要希望是得着的,就必得着。”神並沒有說“繼續繼續”直到你所禱告的成就。他說當你禱告的時候,你要相信,你必得着。

當你相信你必得着時,你就無須徹夜禱告了。你可以平靜地上床睡覺,曉得神已經垂聽了你的禱告,而且會成就你的禱告。世上最奇妙的事情就是能夠枕着神的應許,像嬰孩一樣安然入睡。你周圍的一切可能一片混亂,但你在中間卻能泰然自若。

這一講中,我們所講的內容是基督徒禱告時應注意六大事項。 第一、奉耶穌基督的名向父禱告

到那日,你們什麼也不用問我了。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若向父求什麼,他必因我的名賜給你們。向來你們沒有奉我的名求什麼,如今你們求就必得着,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 ——約翰福音16:23-24

當耶穌說這些話的時候,他還在地球上。他講的是我們的日常生活。他還沒有到骷髏地。他還沒有死去被埋葬。新約還沒有生效。他的血還沒有被帶進至聖所。(他的血是新約的印記。)

人有救恩的應許,但還沒有得到。永生的應許已經有了,但還沒有給予。沒有人得到新生——他們所有的只是新生的應許,因為只有在新約下才能得到新生。

在舊約中就預言了這一新約的出現。在舊約之下,人的心從來沒有被改變過。這就是他們為什麼持續犯罪的原因。他們禁不住要犯罪。

舊約中一些偉大的聖者犯了罪。他們所犯的一個罪被饒恕之後,又犯另一個罪。他們的性情都是錯謬的;他們的心也是錯謬的。他們所有的只是對罪的遮蓋。

但神已在他的話中應許,他會取走我們的舊心,給我們一顆新心。他說他會把新靈放在我們裡面(以西結書11:19)。在新約下這實現了。

在約翰福音16:23-24節中,耶穌告訴他的門徒說,在他到骷髏地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並從死裡復活之後,人們要向他的在天上的父禱告。

合法的禱告應當是奉耶穌基督的名向天父禱告。我們不應向耶穌禱告。這是耶穌的教導。當耶穌還在地上的時候,門徒請他教他們禱告。他教導他們說,“我在天上的父……”我們把這稱為主禱文(馬太福音6:9-13),但這並不是新約禱文。

這一禱文並沒有奉耶穌的名求,甚至在這一禱文中連耶穌的名也沒有提到。這一禱文是舊約下的祈禱。新約是以耶穌的寶血為封印的,在新約之下,我們要奉耶穌的名向父禱告。

現在讓我們把我們的注意力集中在約翰福音16:23節中的“無論什麼”一詞上。我們經常說我們相信禱告會成就的,“如果禱告符合神的旨意。”但在這節經文中並沒有這一條件限制。恰恰相反,這節經文說:“你們若向父求什麼,他必因我的名賜給你們。”這必定是神的旨意,否則,他就不會這樣說了!

耶穌為什麼說,“你們若向父求什麼,他必因我的名賜給你們”?答案在24節:“……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

如果我們失去了工作,並且我們的孩子在挨餓,我們的喜樂當然不會滿足了。如果我們的身體因疾病變得辱弱,我們的喜樂也不會滿足。如果我們的家庭有問題,我們的喜樂也不會滿足。

耶穌說無論我們求什麼,天父都會給我們成就,這樣使我們的喜樂可以滿足。但要成功地進行這樣的禱告,有一個秘決。這秘訣就在神的話語中,“你們若向父求什麼,他必因我的名……”。我們要奉耶穌的名向我們的天父禱告。

第二、相信你必得着

所以我告訴你們,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什麼,只要信是得着的,就必得着。——馬可福音11:24

斯密斯·威格斯窩斯有一次說,相信神,就會使他越過千百萬的人來到你面前。

神是信實的神。我們是信實的神的信心的兒女。神是依據信心的原則而行動的。我們因信心得救:“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以弗所書2:8-9)。

我們行事為人是憑信心,而不是憑眼見。神所聆聽的是信心的禱告。他說,如果你相信所說的必成,你就會得到你心中所想的。然而,你首先必須相信。

大多數人是想先得到,然後再相信。但事實恰恰相反:相信在先。

我確信,如果人們對他們所禱告的某些事情不再重複禱告,停下來為等候的成就感謝神,禱告就會立即成就。但他們持續不斷地在不信中禱告。

如果一個人又請求同樣的事,那他就是不相信他第一次請求時已經得着了。如果他相信他已經得着了,他就會為得着而感謝神,他所請求的就會顯現出來。

耶穌在馬可福音第十一章中所講到的信心是心裡的信心——一種屬靈的信心,而不是頭腦裡的信心。我們習慣于根據頭腦裡的信心做事。但我們要心裡相信我們得着了我們所祈求的,雖然我們肉體的眼睛還沒有見到結果。

身體的醫治也是這樣,但在身體的醫治方面操練相信似乎更困難,因為有身體用各種各樣的感覺和癥狀與我們爭論。見到情況好轉,癥狀消失,大部分人都會相信神已經醫治了他。任何人都會相信他所見到的。耶穌在此處所教導的是,當我們禱告的時候,如果信是得着的,就必得着。

許多年來,我都在操練這種信心,而馬可福音11:24節就是我所依據的。我為自己心中所願望的禱告,並相信我已經得着,這在我自己的生命中確實體驗到了。不光醫治是這樣,在生活中的其他領域也是這樣。不管是什麼方面的需要——物質的、靈性的或金錢的,這都是我們得着的方式。

斯密斯·威格斯窩斯說,如果禱告沒有立即成就,一些人就想放棄。但他說,這表明他們本來就不相信神。神經常讓我們的信心受到試煉,直到最後。當你相信神的時候,你就會站立得穩,雖然受到試煉。

我也曾親身經歷過,靠個人的經歷我知道。許多年前我就學會了當處境艱難時仍然大笑。我並不是始終感覺良好要大笑,但我使我自己面對魔鬼大笑。我微笑着說,我所信靠的是神。

當保羅在前往羅馬的船上時,海上起了暴風。因為船有沉沒的危險,船上的人就把貨物扔到海裡,想減輕船的重量,但這無濟於事,風暴日夜不停,持續了許多天。

最後船員和乘客對於他們自己和船的倖存完全絶望了。但就在這風暴之中,保羅仍然對他們說他信神:“所以眾位可以放心,我信神他怎樣對我說,事情也要怎樣成就”。——使徒行傳27:25

你和我所面臨的或許不是暴風翻捲的大海,但我們確實不得不面對生活中的暴風。我們也可以具有保羅一般的信心怡然不動,宣告我們信神。

第三、禱告時要饒恕

你們站着禱告的時候,若想起有人得罪你們,就當饒恕他,好叫你們在天上的父,也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若不饒恕人,你們在天上的父也不饒恕你們的過犯。——馬可福音11:25-26

在我們期望我們的禱告成就之前,我們必須首先饒恕任何傷害我們的人。如果我們想使我們的禱告達到神的施恩寶座面前,我們就不能懷恨在心,總是不饒恕。

如果我們的心裡不饒恕,禱告是沒有什麼果效的。如果對別人仍不饒恕,禱告生活就不會有什麼果效。你心裡不能有憤恨的情緒存在,也不能有報復的情緒。

你無需對另一個人的生命負責。你只對你自己的生命負責。另一個人心裡想的是什麼並不能絆倒你,但你心裡對他的不饒恕則會絆倒你。

我們必須經常審視我們的內心,我們不能允許毒根、嫉妒或復仇的火花存在於我們的心中。這會毀壞我們的靈性生命的。它會損傷我們的信心,最終使我們完全毀滅。

有個人曾經讓我為他禱告,讓魔鬼不再招惹他。我告訴他說,我不知道任何人完全擺脫了魔鬼招惹的麻煩,我也不例外。

我們不能禱告說,別讓魔鬼再招惹我們了,但我們能夠學會對魔鬼運用我們的權柄:“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雅各書4:7)。

神在我們的仇敵面前為我們擺設筵席。魔鬼出現時,耶穌也在那裡。就在懷疑和絶望的仇敵面前,我們可以與耶穌一同坐在得勝和釋放的筵席上。面對不利的處境,我們能夠相信我們得着了。

記誦經文:靠着聖靈,隨時多方禱告祈求,並要在此儆醒不倦,為眾聖徒祈求(以弗所書6:18)。

經驗教訓: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雅各書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