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講 耶穌之名的權柄

信心禱告26講 - The Bible Prayer Study Course | 甘坚信 Kenneth E. Hagin
聖經經文:馬可福音16:17;18

主題中心:耶穌給我們代理權,給了我們使用他的名字的權利。

神垂聽我們的禱告,回應我們的禱告,這是確定無疑的。人們經常在黑暗中試着禱告。他們稱之為禱告,就那樣試着鑄告,希望某件事情以某種方式發生。

但我們需要在神的話語上站穩,讓天堂、地獄和大地都知道神的話語是真實可靠的,而且我們篤信不疑。我們需要在禱告中成長。很多時候神屈尊大駕遷就我們的初級水平,但最好還是我們因屬靈上有所長進,在神的層次上去見神。

聖經教導說,在身體的成長和靈命的成長之間,有類似之處。“就要愛慕那純淨的靈奶,象才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叫你們因此漸長,以至得救。”(彼得前書2:2)。

沒有人生來就是發育充分的成年人。也沒有人生來就是完全成熟的基督徒。基督徒是新生的嬰兒,慢慢長大。當我們對聖經越來越熟悉時,我們的禱告生活就提高了。

當我還是個孩子的時候,我禱告說:現在我躺下睡覺了……但現在我就不再這樣禱告了。我已經長大成熟超越了那一階段。當我們還是屬靈的嬰孩時,我們可以用某些方式禱告,但神想讓我們在屬靈方面長大成人。神現在所要求我們的比幾年前對我們的要求提高了。

信徒奉耶穌的名所具有的權柄 

信的人必有神蹟隨着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什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馬可福音16:17;18

禱告應當奉耶穌的名向父神禱告。這是禱告得勝的關鍵。在這一講中我們來看一看我們奉耶穌的名所具有的權柄。耶穌把代理人的權柄給了我們,我們有權使用他的名。

我們為我們個人的需求禱告,我們對付魔鬼,都可以使用耶穌的名。耶穌說:“奉我的名趕鬼……”當耶穌設立七十個門徒並差派他們出去,“那七十個人歡歡喜喜的回來,說:‘主啊!因你的名就是鬼也服了我.們。’”(路加福音10:17)。.

在使徒行傳16:16-18節我們讀到保羅在一個使女身上趕出污鬼。“保羅就心中厭煩,轉身對那鬼說,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吩咐你從她身上出來。那鬼當時就出來了。”

我認識一個婦女,她女兒住在精神病院裡。這位母親決定為她女兒作信心的禱告——運用她奉耶穌基督的名所具有的權柄,趕出她的女兒受捆綁的污鬼。她請了十二位信心堅強的姊妹和她一起到精神病院去。

她們到了她女兒所在的那間軟墊病室,母親對護衛的人員說:“請你開門讓我進去,我想為我的女兒禱告。”

那護衛人員不讓她進去,說他會失去工作的,但無論如何最終他還是打開了大門。那位母親跨進去,又把門鎖上了。

她那神經失常的女兒看起來更像動物,頭髮和指甲都很長,嘴裡嘶嘶叫,還吐沫,就像動物一樣。

那十二位婦女在外面靜靜地禱告,母親在裡面大聲禱告,奉耶穌的名命令邪靈從她女兒身上出去。她就這樣禱告了十分鐘。

突然她女兒全身放鬆了,看著她說:“媽媽!真的是你嗎?媽媽?”她張開雙臂,緊緊擁抱女兒,親吻女兒。那一天她女兒就病好出院了。這位母親知道她的權柄。她知道她有權奉耶穌的名把邪靈趕出去。

耶穌也在馬可福音16:17節中說,“奉我的名……說新方言。”每個信徒都具有說方言的權利。

下一節說,奉耶穌基督的名,他們“手能拿蛇,若喝了什麼毒物,也必不至受害。”

當然,這不是說,我們只是為了證明什麼就用手去拿毒蛇。而是說如果我們偶然被毒蛇咬傷,就像保羅在米利大海島上所遭遇的一樣,我們能把毒蛇甩掉,奉耶穌基督的名宣告不受任何傷害。

我們在使行傳28:3-6讀到保羅遭遇船難。他拾起一捆柴生火,一條毒蛇出來,咬住了他的手。見到的人都以為他要倒地死去。但他並沒有死,手也沒有因為毒液而腫脹,人們就知道他們見到了神蹟奇事。

在我們這個時代,我曾經聽到這類似的經歷。一位女傳道人在國外被一致命的毒蛇咬着了。那時候對這種毒蛇的咬傷並沒有解毒劑,這種咬傷總是致人于死地。

當這位傳道人被毒蛇咬傷的時候,她正在街道上買東西,見到的人以為她要腫起來死去。但她只是奉耶穌基督的名把毒蛇甩掉,什麼事也沒有。結果,許多見到此事的人都因此而得救了。

經文進一步地說:“若喝了什麼毒物,也必不受害。”這並不是說為了證明這一點,我們可以喝毒藥。這段經文的意思是說,如果我們在偶然事故中喝了毒物,我們可以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宣告不受傷害。

要使用耶穌的名字 

數年前,某個宗派在德克薩斯州的考普斯·可裡斯提市開會。當人們在開會之地聚集的時候,有些人開始病倒了。很快就有二三十個人病得相當嚴重,他們開始彼此禱告。

在禱告的時候,有人得到啟示說有一個賓館的水是有毒的。那時候還沒有自來水。每個房間洗手台上都有水罐和舀子。這個告誡其餘的人不要再喝水了。主回應了他們的禱告,人人都得了醫治。.

他們把水取樣,送到附近的海軍基地。試驗結果表明,水中的毒藥足以殺死一個團的人。在這樣的環境下,我們有權柄奉穌基督的名不受任何傷害。

耶穌說,“……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第十八節)

不要為某人按手說:“假如這是主的旨意……”為他們按手,奉耶穌基督的名使他們得釋放。你有堅固的根基可以依靠。

耶穌說,“奉我的名”。奉他的名,我們就能把魔鬼趕出去。如果我們偶然被毒蛇咬着,或者喝了什麼致命的毒物,奉耶穌的名,我們就能宣告不受任何傷害。奉耶穌的名,我們可以為病人按手,病人就必好了。是他的名給我們權柄,使我們可以作上述的宣告。

請注意聖經上寫的是我們為病人按手。是我們為病人按手,而不是耶穌或聖靈為病人按手。我們奉耶穌的名為病人按手。

說方言的人是我們。我曾經聽到有人說,“但我擔心是我要說。”當然,就是你說!你有權柄奉耶穌的名說方言。是你說方言,就像為病人按手也是你一樣。聖靈給你言語:但要說的是你。

這就是我們奉耶穌的名所具有的權柄。這權柄是屬於每一個人的,並不僅僅屬於某個被主特別呼召的人。神的普通子女都有這樣的權柄,可以像任何一個人一樣運用耶穌的名。

請注意另一事項。我們無須為信心而苦苦掙扎。有些人認為,如果他們有足夠的信心,他們就能作這些事情。但是,請你注意,在這段經文中,並沒有提到信心二字。

耶穌並沒有說:“如果他們有充分的信心……”他說:“信的人必有神蹟隨着他們,就是奉我的名……”接着他就列舉了我們奉他的名所具有的權柄。

我們無須為信心而苦苦掙扎。我們所需要的只是宣告我們的權柄,放膽地運用我們所知道的屬於我們的權柄。

耶穌的名屬於我,就像我的手腳屬於我一樣。我早晨起來的時候,並不禱告求神給我信心讓我起來行走。我只是起來行走,因為我知道我有腿有腳!耶穌的名是屬於我的,就像我的手腳屬於我一樣,我可以運用他的名。

有人禱告,禱告,但結果表明他們的禱告並沒有什麼價值。如果你禱告的時候,沒有什麼果效,你需要重新看一看你的方式方法。如果你禱告的時候並不期望什麼結果,就用不着禱告。

記誦經文:你們若奉我的名字求什麼,我必成就。(約翰福音14:14)

經驗教訓: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雅各書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