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在愛裡立基」

卷三 基督那測不透的豐富 | 钟马田 Martyn Lloyd-Jones
「使基督因你們的信,住在你們心裡,叫你們的愛心,有根有基。」(弗三17)

我們繼續探討「愛心有根有基」這句話時,不要忘了使徒基本的前提是,我們的整個生命必須堅固地建立在愛心上;它必須從基督徒這種愛的原則來吸取它的生命,力量,能力,和營養,以及所需要的一切。如果基督住在我們心裡,那麼愛必然會在我們心裡,居全人的中心。我們已經看過,使徒用了兩個畫面來介紹這真理,一個是樹,一個是房屋。

前面已說過,這兩個畫面中有一些共同點,也各有不同的強調。現在我們來看房屋的畫面所闡釋的一些事情。我們不只是要在愛裡生根,並且要在愛裡立基,就好像一座大的建築物,需要一個又深又堅固的根基。這裡所教導的原則是,基督徒的生活和行動必須建立在愛上,因為有基督住在心裡的人,他們生命最主要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就是愛。

從這個畫面產生了幾個明顯的原則。第一個原則是,我們必須確定這個根基立得又好又確實。使徒說他自己是一個「聰明的工頭」——不僅是工頭,而且是「聰明的」工頭(林前三10)。一個聰明的工頭最明顯的特色是看重根基。他不會匆匆忙忙地把房屋蓋起來;他要的是一座耐用、穩固的房子,不但屋主能終生住在裡面,其子孫也能世代享用。所以一個聰明的工頭會特別留心房屋的根基,他會花時間不厭其煩地一再檢查。一個聰明的工頭絶對不會把任何有關根基的事視為理所當然。他要知道精確的土質,是否含有太多的黏土或沙土,以後會不會有地基滑動的可能性。他密切注意這些事。聰明的工頭在這方面絶不倉促行事,因為他知道這事馬虎不得。從某方面說,建築物的素質是取決於它的根基,所以根基必須立得穩固、實在。

在蓋一座較大、較高的建築物時更需如此。建築物越大或者越高,它的根基就越重要。如果你只是蓋一個小木屋,或者臨時的小工寮,你不需要在根基上大費周章。可是你若想蓋一座華屋,或者摩天大樓,或者有許多房間的巨廈,那麼就非得有堅固的根基不可,你就要更加小心,務必使根基能經得起大樓的重量和壓力。

紐約市的許多建築物就是最佳的說明。這個城市能聳立起毗連的高樓大廈,是因為曼哈頓(Manhattan)島基本上是一塊大岩石。別的地方就不可能這樣。譬如洛杉磯就不行,因為土質不允許。你若想蓋像紐約那樣的摩天大樓,必須確知你有足夠的根基。

新約聖經頗注重這個原則。使徒盼望以弗所信徒能夠在經歷上更提升,好被「神一切所充滿的」充滿。他也知道要達到這一步,事先必須花工夫去預備一個足夠的根基。你不可能倉促之間就蓋得那麼高。就像保羅混合使用生根與立基的例子一樣,讓我也從園藝的領域來舉例說明。我記得有一次遇見一個種植豌豆的專家。他曾經連續數年贏得皇家園藝協會的首獎。我們碰面時正逢豌豆花盛開季節,豌豆花的美麗和芬芳使我讚歎不已。我忍不住問了一個很明顯的問題:他這樣年年獲大獎,有什麼秘訣?特別是他種的豌豆能長得如此高,究竟秘訣何在?他告訴我,只有一個簡單的原則:你若要植物長得高,就必須挖得深。他說,地面的高度是與地底的深度成正比的。要獲得某種的高度,根就得有一定的深度。這就是秘訣!同樣的,一座建築物的高度和重量,必須視它所倚賴的根基而定。

當然,這也是使徒此處所揭的原則。他是在預備我們,「能以和眾聖徒一同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並知道這愛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便叫神一切所充滿的,充滿了你們。」他說,那是建築物的本質,所以不要倉促立根基。要慢工出細活,確定根基打得實在。主耶穌在登山寶訓的末了,講兩種房子的比喻,把這一點說得極透闢。祂極力強調的,乃是根基的重要性。路加福音裡記載的同一個比喻,提供了馬太福音所未有的細節。我們在路加福音讀到:「他像一個人蓋房子,深深的挖地,把根基安在磐石上」(路六48)。至于馬太福音裡主耶穌只是說,「好比一個聰明人,把房子蓋在磐石上」(太七24)。路加特別提到那個人「深深的挖地」,好把根基建在磐石上。對照的畫面是有一個人把屋子建造在沙土上,這人急功好利,他只對屋子有興趣,而毫不在乎根基。他只想要一棟住起來舒適的房子。他不想在根基上花心血,所以他把房子蓋在沙土上。可是一旦暴風雨和試煉來臨,他那虛有其表的房子就不堪一擊了。主耶穌強調的重點是,你若想過一個蒙福的生活,你若真要作祂的門徒,就必須深深的挖,把根基牢牢的建在磐石上。

這是使徒此處強調的原則。我們必須明白,屬靈生活是沒有捷徑可走的。使徒不是僅僅為這些人禱告,好叫他們被神一切的豐富所充滿;他知道這不是一蹴可及的。我們心裡的力量必須先籍着聖靈剛強起來,並且奠下穩固的根基。我們得深深的挖,然後灌入水泥,打下一個牢固的、龐大的根基。我們總是得記住所要豎立的建築物之重量。

在這一點上,我們可以看出異端所呈現的對比。他們基本上與基督徒的經歷有很大的不同。由異端的觀點看,一切都是容易的,速成的;不需要任何預備或根基。聖經上說,「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然而異端或任何建立在錯誤解經上的系統卻不是這樣說。若不籍着聖靈使我們心裡的力量剛強起來,若不生根、立基在愛心裡,若沒有基督住在我們心裡,我們就不可能經歷更高層次的基督徒生活。有一首熟悉的詩歌告訴我們:「成聖需用工夫。」說得一點不錯。我們也需要花工夫,確定我們的生命是建基在愛心上。你不可能在這些事上倉促草率,說,我現在就要這種經歷!只有用神的方法才能得到。在基督徒生活和經歷的整個結構中有許多規則,這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項。

現在來到細節的部分:這個根基是什麼?它是如何奠下的?第一個答案是,基督徒生活裡的一切關係都必須建基在愛上。每一樣都應該生根、立基在愛心裡。這在你與神的關係上尤其重要。除非我與神的關係是一種愛的關係,否則我永遠無法明白神的愛。這是很基本的。我們慣用什麼法子去思想神?只是用神學的方法嗎?或只用理智的方法?只用理智去思想神是很容易的,你可以爭辯,可以閲讀有關神的資料,與人辯論有關神的事。我們對這些已駕輕就熟了。我們常常說神應該作這作那。這純粹是從神學的觀點看神;其中沒有任何愛可言。如果我們對神的態度只是神學的,理智的,我們就沒有希望被「神一切所充滿的」充滿,也無法真正知道他的愛,和基督那測不透的豐富。

所以我們必須不斷問自己對神的態度如何。是不是出於愛?主耶穌告訴我們,第一條誡命是,「你要盡心,盡性,盡意,儘力,愛主你的神」(可十二30)。聖經勉勵我們不只要相信神,也要愛祂;這需要與祂建立一種個人的關係。神是有位格的,祂不僅僅是一股力量,或者某種無限量的哲學體系。哲學家們常談到那「絶對的一位」,和「自有的起因」。這是把神歸到一種類別裡,而不是把祂當作有位格的神。但神是有位格的,所以我們與祂的關係必然是出於愛的。在弄清楚這一點之前,不要企圖再進一步。我是否愛神?愛是否管理着我對神的看法,以及我與祂的關係?

同樣的,我們對神的態度不必是戰兢畏懼的。當然我們應存敬畏的心,但那不是懼怕,因為「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約壹四18)。基督徒與神的關係就好像一個孩子與父親的關係。對基督徒而言,神不僅是天上一種偉大的力量,祂乃是我們的父。保羅說他「在父面前屈膝,天上地上的各家,都是從祂得名」。只有當我們知道我們是在對父說話時,我們才會真誠的禱告。祂愛我們,我們也愛祂,因為祂是我們的父。

我們應該多麼留心這些事!你說你每天禱告,這還不夠。有一件事遠比我們的禱告,遠比我們在禱告中說什麼想什麼更重要,那就是我們禱告時對神的態度。有時我們只是屈膝,只是在神面前靜默無語,但這更能表示我們與祂之間有正確的關係。正如費柏(F.W.Faber)詩歌中所說的,「定睛,定睛於你。」默想神,讚美祂,敬拜祂,這是我們對祂的愛最高之表現。使徒為以弗所人禱告,好叫他們的整個生命都建立在此根基上。很多人終其一生都在尋求這種基督徒生活中更高層次的經歷,卻徒勞無功,只是因為他們未把握住這個首要原則。他們以為這是理所當然的,所以倉促往前進,卻未弄清楚他們是否真愛神。只有當我們深刻明白了有關祂的真理和祂籍着祂兒子為我們所作的事之後,我們才會真心愛祂。

然而單單愛神還不夠,我們也要彼此相愛,要「愛弟兄」。這也是聖經一再強調的。我們可以參加各種聚會,尋求某些特別的祝福,可是如果我們的生命未奠基在愛裡,也就是說我們未能彼此相愛,那麼我們永遠找不到這祝福。我們很容易嘴裡說我們渴望「叫神一切所充滿的」充滿了我們,而同時卻對自己與別人關係上的缺失掉以輕心。要是根基打不穩,就不能在上面豎立高樓,這是辦不到的。我們必須花時間遵行聖經的指示。除了盡心盡性盡意儘力愛主我們的神之外,第二個誡命是,「愛鄰舍如同自己。」事實上主耶穌的教訓說得更深,「愛你的仇敵。」不論他們如何譭謗你,如何虧負你,冤枉你,你都要「愛你的仇敵」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記載的登山寶訓裡,對這一點有特別清楚的指示,祂把自己的方式和其它方式作明顯的對比。「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祂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麼?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麼?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五43—48)。這是基督徒生活的基礎,是使我們與非信徒迥異之處。後者只是愛那些愛自己的人,他們無法愛仇敵;他們恨那些恨他們的人。但這不是基督徒的樣子;每一個人都能愛那些愛自己的人,每個人也都在如此作。在基督徒生活的基礎上,我們能愛仇敵;除非我們站在這個根基上,否則想要去追尋更高的經歷,也只是徒然浪費時間而已。若不建立在這個根基上,你永遠沒有辦法體會基督那測不透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這也是使徒為以弗所信徒的禱告。

使徒給腓立比人的書信中對此有很寶貴的說明:「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腓二4—5)。使徒解釋說,那個「心」使得本有「神的形像」,在天上享有永恆榮耀的基督,甘心卑微,來到世上,因為祂不把與神同等的地位當作一個緊抓不放、「強奪」的特權。祂放下天上榮華,成為人的樣式來到世界,像人一樣有「罪身的形狀」。祂取了奴僕的形像,存心順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祂作這一切是為了我們,不是因為我們在祂眼中有何良善和可愛,也不是因我們愛祂。事實正相反。祂毫不顧及我們的悖逆,我們「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並且是恨祂的。這是祂的「心」,我們裡面也當有這心。

顯然這種態度是需要培養的,也是我們必須擁有的。我是否愛我的仇敵,為那些咒詛我、譭謗我的人祝福?我必須仔細思考這些事,除非我能誠實的說我愛他們,並禱告求神憐憫他們,開他們的眼睛,把他們帶向祂自己,否則我的心就不該滿足。如果我作不到這些,卻想去尋求更高的經歷就太愚不可及了。根基是何等重要啊!

魔鬼最狡猾的試探之一,就是要我們忽略根基,而倉促地去尋求更高的經歷。你若讀那些明白並喜悅去認識基督大愛的人之傳記,會發現他們都非常謙卑,而且往往他們都經歷過極大的試煉和考驗。有時候他們會忍不住想對仇敵以牙還牙。他們中間有些人必須把他們那自以為義的靈釘死在十字架上。他們必須與基督同釘死;只有當他們嚴嚴地對付了自己,舍下了一切,成為世界的擦鞋墊,這時神才突然向他們顯現,用祂大愛的知識和祂自己的豐富充滿他們。

更進一步說,我們若真要豎立起這座龐大的建築物,那麼我們對於基督徒生活的要求和命令所抱的態度就必須由愛出發。基督徒的生活必須滿足神的誡命。我們必須活出登山寶訓來,要遵行「愛的至尊律法」。新約書信一切的訓誨都應該實行出來。十誡仍然可當作神聖生活的典範。所以我們必須問自己,是否喜愛主的誡命。想想看即使在舊約時代,詩篇作者對此已有所論述。他當時仍活在影子和表象的世代。基督尚未來臨,聖靈也尚未賜下。可是他說,「我何等愛慕你的律法,終日不住的思想」「所以我愛你的命令,勝於金子,更勝於精金」(詩一一九97、127)。他又說神的律法「比蜜甘甜,且比蜂房下滴的蜜甘甜」(詩十九10)。「愛你律法的人,有大平安,什麼都不能使他們絆腳」(詩一一九165)。如果在他的時代,他都能喜愛神的律法,更何況今日的基督徒呢?約翰一書說得很清楚,「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五3)

你若真想知道基督那「測不透」的大愛,你若說你最大的心願是「叫神一切所充滿的」充滿你,你就得面對一個基本的問題:你喜愛聖經所記載神的命令嗎?或者你認為基督徒的生活太狹窄了,堅持自己有憑己意去享受生活的權利?你若是這樣,你就永遠不會明白被「神一切所充滿的」充滿是什麼意思。基督徒的生活在某些方面確是狹窄的,有某些禁令和規則非常明確。它們寫在十誡裡,也寫在新約的律例中。有些事是基督徒不能作的。你若仍舊想過屬世的生活,就自由去過吧!但那樣你就無權指望享受基督徒生活中的福氣。有些事是不能與這座偉大建築物的根基相混雜的。這房屋必須有穩固的根基;所以我們必須深深的挖,直挖到堅固的磐石上,並且確知我們是建立在這根基上。

許多基督徒似乎認為基督徒生活是狹窄的,煩惱的,難受的;他們也常常抗拒它。可是這些要求也是基督徒生活的一部分。舊約告訴我們,「你們愛耶和華的,都當恨惡罪惡;祂保護聖民的性命,搭救他們脫離惡人的手」(詩九十七lO)。所以我們若認為基督徒生活只是一種責任,不得不強迫自己去過這種生活,那麼我們就沒有必要繼續探討以弗所書第三章。愛的根基有一部分是渴望並愛慕神的律法。「饑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太五6)。那些將要被聖靈充滿,享受充足福氣的人,乃是饑渴慕義的人,而不是渴慕福氣的人。這是基本的差異。這正是基督徒生活與其它生活形態不同之處。這與上一世紀常被誤解為清教徒主義的見解也有差別。那其實是一種律法主義。現今有許多人反對它,這固然有理,但反對的人又落入了另一種極端——放縱。基督徒的自由是指人喜愛神的律法,饑渴慕義。杜裡其(Philip Doddridge)說得很明白:聽你指示並遵行,是我至高的喜樂。

最後一個原則是,根基總是意味着穩固。我所以稱它為一個原則,是為了強調我們的愛不能斷斷續續,也不能變幻不定。它必須是穩定的,持續的,就像根基絶不輕易搖擺或移動一樣。我們都知道基督徒生活中愛的悸動是指什麼。你可能在敬拜的當中,或唱一首詩歌時,或讀一本書,或欣賞日落美景時,感覺心中洋溢着愛。我們偶而也會升起對神和主耶穌的愛,也許是因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事,或環境的影響,而感覺自己真心愛主。可是這種經歷很快就消失了,第二天已一無蹤影。我們的愛常是來去匆匆。這不是穩固的根基,因為我們的生命應當建基在愛裡,植根在愛中。「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五48)。

神完全的愛是自有的,它不依靠任何外在的事物,它發自內裡,延伸出來到別人。這也是為什麼神如此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這愛使祂不顧祂在世上所看見的景況,也不顧世人未符合祂的要求。祂自有的愛就是那樣泉湧而出。這愛是始自祂,是卓然獨立的。你我的愛也當如此。當我們的生命植根在愛裡時,就會有這種情形產生。我們的愛必須穩穩地建立在這根基上,所以沒有什麼能移動它,震撼它,或影響它。每個人都會同意,這是測驗根基是否穩固最好的方法。一旦暴風雨來襲,洪水暴漲,狂風猛吹時,磐石上的房子屹立不搖,而建在沙土上的房子卻倒塌毀壞了。你若想叫房子在暴風雨中卓然屹立,就要深深的挖,並且把它建在堅固的根基上。

我們對別人的愛是否因人而異?若是這樣,它就不是建立在磐石上,沒有真正建立在這根基上。莎士比亞(Shakespeare)的一番話很符合聖經的教訓:

愛,若是朝三暮四, 愛,若是輕易彎折,
愛,就不能稱為愛。哦!不!它是永存的標記,
即使海洋翻騰,它也紋風不動。(十四行詩一一六)

會改變的愛乃是人類的愛,情慾的愛,天然的愛。那不是新約的愛,不是神心中的愛。神的愛是不會改變的,不因人的光景而有差異。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那篇美麗的經文中,使徒保羅說,「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它能「恆久忍耐」,是因為根基穩固。它也能經得起壓力。「不輕易發怒。」輕易發怒的愛不是深邃的。「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別人的改變,惡意,怨恨,苦毒,敵意,或任何發生的事,都不會改變這愛。愛是堅韌的,「愛是永不止息。」永不!不論發生什麼不利於它的事,由於愛的根基如此深廣,愛就屹立不動搖。

你可曾在暴風雨中到海邊,觀看怒濤拍擊岩石的景觀?它們退去之後,很快又挾着雙倍的威力而來,以雷霆萬鈞之勢衝擊着岩岸。可是岩石卻始終如一,好像什麼也未發生一樣。「愛是永不止息。」我們的愛是否符合這描述?它能經得起別人的改變嗎?更重要的是,它能經得起環境的變遷嗎?它能經得起試煉和患難嗎?這一類經歷早晚會臨到的。但是我們的愛若根基深厚,就能勝過這一切。約伯在他的處境中也能說道:「祂雖殺我,然而我還要信靠祂」(十三15另譯)。

回想一下保羅和西拉在腓立比獄中的情形。他們被非法逮捕,被鞭打到流血的地步,被苦待,扔在大牢裡,他們的腳被銬上了腳鐐。在黑暗潮濕的囚室裡,沒有任何安慰和希望,每一件事似乎都與他們作對,但我們讀到,「約在半夜,保羅和西拉禱告唱詩讚美神」(徒十六25)。他們在惡劣的環境中會如此反應,只有一個解釋:他們的愛心「有根有基」。有這種根基的基督徒就能與華寧(Anna Waring)一同唱道:

我常居住天愛中,不怕改變一點;
如此把握不落空,在此沒有改變。
也許狂風四面起,也許無多希望;
但神四面來護庇,我怎能夠徬徨?

只有對神深邃的愛,能經得起生活中的試煉,壓力,災害,苦難。單憑信心還不夠。信心是必要的,可以帶你走長遠的路。但是暴風來臨,單靠信心就不夠了。只有愛能使我們昂然對抗暴風雨。另一位詩歌作者摩特(Edward Mote)也帶著把握和確據說:

四圍雖然都能傾倒,祂仍存在永不棄守。

即使當我不能明白,理智上感到困惑,無法提出解釋時,愛仍然能支撐着我。我們多麼需要花時間在根基上,務求我們的「愛心有根有基」。只有當我們的生活建立在這根基上時,保羅為以弗所人的代求才能運用在我們身上:「能以和眾聖徒一同明白基督的愛……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所以讓我們確知,根基已經奠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