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惟一的中保

卷二 神的和好之道 | 钟马田 Martyn Lloyd-Jones
“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

(弗二16)

這段動人而榮耀的話裡,使徒繼續描述神使人與祂和好的方式,並且指出那個結果所消除的另一個阻礙。以弗所人原本是異教徒、外邦人,不但與猶太人分隔,在以色列國民之外,並且也與神隔絶。顯然人與人之間不可能有真正的合一,除非有另一種聯繫出現,因為最初猶太人與外邦人之間的區分是在他們與神的關係上。所以現在使徒要指出這第二件事如何像前一件一樣,由救主耶穌基督解決了。但請注意使徒是用一種非常有趣的方式來陳述的。他並不是單單指出這些以弗所異教徒如何與神和好,他乃是說:“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兩下是指猶太人與外邦人。然後他就說明這是如何發生的。

此處的教訓非常基本而且重要,特別因為它涉及合一與和睦的整個問題。我們可以把它歸納如下:人與人之間所有微小的、次要的爭執,往往是因為人與神隔絶而引起的。這是一個基本的、普遍的推論。這個世界充滿了區分和分別,國家,集團,陣營等等皆是;此外在同一個國家裡,還有階級、工業團體、勞方資方、僱主員工等區別;而在這些團體中,同樣也有敵對、嫉妒、分爭的情形。世界充滿了區分和隔離。但是根據聖經的教訓,真正有意義的一個事實是,這一切微不足道的、次要的、三等的、五等的、十等的區分和爭執,都是源於一個事實:所有人都是與神隔絶的,他們與神的關係都是不正確的。

這是聖經的整個事實。若不是人悖逆神、遠離神,生活中就不會有麻煩。人一切的麻煩都起因于此。所以我們可以說,要獲致人與人之間的合一,惟一的方法是人與神和好。這句話的重要性是很明顯的。有些人興緻勃勃的談到運用基督徒的教訓來解決問題,而且告訴我們這樣作簡單得很。但根據聖經的教訓,這是不可能的,除非人先與神和好。若要求非基督徒表現出基督徒的行為,那簡直是白費精力和時間。他們不可能有所回應。一個人在與人建立正確關係之前,必須先與神建立正確關係。我要提醒你,有人問主耶穌誡命中第一,且是最大的是什麼時,祂是如何回答的。祂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然後呢?“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你若作不到第一項,就不可能作到第二項。這是一個基本的原則。

讓我們來看看保羅如何解釋。從某方面說,他似乎又開始了一個新的話題。從另一方面說,他又在繼續舊的話題。事實上,這兩個話題是分不開的。所以他用“而且”這個詞把兩者連接起來(編按:原著所根據的英文聖經,在第十六節開頭有“and”一詞,中文聖經和合本沒有譯出),它在此處真正的意思是“除此之外”。他究竟在說什麼?或許要瞭解它最好的方法就是思考“和好”一詞——“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使徒所用的這個譯成“和好”的詞非常有趣。在整本聖經中它另外只出現過一次,是在歌羅西書第一章第二十、二十一節。他在那裡用了同一個詞,此外就沒有再用了。也許你可以在中文聖經和合本中找到好幾處用到“和好”一詞,例如羅馬書第五章第十節,以及哥林多後書第五章第十八至二十節。可是在那些地方使徒所用的詞和此處的並不一樣。字根是同樣的,也就是說它們有些部分意義相同;可是這裡他在散見于其他地方的那個詞前面加上了一個字首。

那麼“和好”真正的意思是什麼?我認為它包括了下述的觀念:首先,它是指將敵對的關係轉變成友善的關係。這是最簡單、最容易的含義。但並不止於此。第二,它不只是指疏遠之後重新恢復友誼,也不是指兩個原先形同陌路、互不照面的人開始交談。它有更多的意義;它是指真正的再聚一處,重新聯合,再接上線。第三,這個詞也在強調行動的完整。它指完全消除敵意,破除冤仇。那不是消彌歧見,也不是妥協,這一類事常常發生,特別是當一個會議拖了一段時日,找不出解決之道,大家陷入膠着狀況時,突然有人想出一條妙計,可以暫時緩和問題。不,不是這樣的。這是一個完整的行動,在原先敵對的地方製造完全的和睦。

第四,它不是指衝突的雙方決定和解。使徒所用的這個詞暗示,這是由其中一方採取的行動,而且是地位較高的一方。它有一部分含義是指從上面來的行動。在希臘文裡是“kata”,有從上到下的意思。不是兩方面自願談和,而是由一方將另一方帶入完全和睦、和諧的狀況中。最後,也就是第五點,這個詞有一層意義,就是恢復從前已經有的東西。現今英文裡的“和好”(reconcile)一字,是拉丁文的翻譯,它本身就有恢復的意思。“Re-concile”!從前是和睦的(conciled),如今再恢復那和睦,回到以前舊有的光景。這個字本身就表達了這一切含義,特別是第五點,由一個字首“apo-”(亦即英文裡的“re-”)引出“恢復”的含義。這是此處特彆強調的。

那麼使徒的教訓是什麼?讓我提出幾個原則來。第一,顯然此處教導的是,罪使人與神隔絶。我們所有的麻煩,歸根究底說來,都是因為對罪認識不清。使徒已經在第十二節說過了,他又在此處重複一次。這一類提醒再怎麼重複也不嫌多。“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相對的是,如今“得親近了”。有關罪最可怕的事實,也是我們最容易忽略的是,罪不僅僅是違反律法——它確是如此;罪不僅僅是不順服——它確是如此;罪不僅僅是錯過目標——它確是如此;罪最駭人、最具毀滅性之處,在於它破壞了人與神的交通。它割斷了我們與神的連結,使我們脫離了與神的關係,變得與神無關了。這是使徒此處所強調的。但罪不只這樣,它也在神和人之間製造冤仇。根據聖經各處的教訓,這正是人在罪中的光景。它在人類歷史的起頭就發生了。神為自己創造了人,使人與祂有交通。但願我們都能記住這一點。我們的受造是為了神;我們絶對不是為世界、為肉體、為魔鬼而被造的。人是為了神而被造的,好叫我們能與神交通,享受神。這是人最初的光景。可悲的是,罪介入了;罪的可怕之處不僅是亞當夏娃吃了禁果——那固然是事實,是一項行動,是悖逆、無知,破壞了神的誡命,藐視神的律法——它最可怕之處,就是破壞了交通。人原本與神同行,突然之間他背棄了神。這是罪的可怕之處。因此它所造成的問題,必須糾正過來。這不單單是我們為了某一項特別行為而得到赦免的問題。這不是惟一的問題;基本的問題是,如何才能恢復原有的交通?怎樣才能使失去的交通再回來呢?

很多人對這一類事情就在此處走岔了。這也是為什麼他們不明白基督之死和十字架的含義,也不明白守主的晚餐之含義。他們說,當然,這不是什麼大問題;當一個小孩作錯事的時候,只要他父母饒恕他就沒事了;神不是也如此對待我們嗎?只要我認罪,說一聲對不起,神不就赦免我嗎?新約的答案是,沒這麼簡單。若是這麼簡單,主耶穌基督就根本不會來到世上了;祂當然也不會釘十字架。不!問題涉及到人與神的交通;這種交通如何才能恢復?這不僅是我們剛成為基督徒的時候對我們關係重大,它在基督徒生活的任何一個階段中都很重要。我們越早從人與神的關係上,而不是從壞行為這角度來思想罪,就越能成為一個好基督徒。

約翰一書第一章說得極透徹。在那裡你可以看見一幅畫面。基督徒乃是一個與神相交,與神同行的人。約翰說:“我們乃是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他說使徒們在這種交通裡,他們也要別人享受到它。但是接着問題就來了:這怎麼可能呢?“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我是有罪的,而且不斷墮入罪中。我墮入罪中的那一刻,就破壞了我與神的交通。並不單單因為這項罪惡的行動是錯誤的,而且因為我侮辱了我的同伴;我在那稱為光的聖潔之神面前,作了祂所憎恨厭惡的事。我們如何能再與祂同行?這是約翰的說法。我一再強調是有原因的:根據我牧養教會的經歷,在基督徒與罪爭戰的時候,最重要的發現就是上面提到的事。我常常這樣告訴人:別再為某一件叫你跌倒的事禱告;你的禱告要積極,思想一下你與神的交通。不要只從你的跌倒、失敗着眼;把身子轉過來,想想你是神的同伴,然後說,如今我與神在一起了,我一定不可在祂面前作任何不討祂喜悅或傷害祂的事。從積極面來思想!提醒你自己,基督常與你同在;這樣你也會厭惡那些事,覺得不可思議。可是這正是我們常忽略的,對不對?我們忘了罪最可怕之處在於破壞交通,使人與神隔離。“和好”一詞立刻使我們面對一個事實:我們已經失去了交通,需要重新恢復,進入這交通裡。

當神呼召亞伯拉罕,成立以色列國的時候,祂已經在促進和睦的過程中邁了一大步。整個世界都在亞當裡犯了罪,遠離神,所以從本質上說,每一個人都是與神隔絶的。人類對此狀況是一籌莫展,但是神有辦法;祂也採取了行動。在混亂的人類當中,祂為自己興起了一個新的國家,一個特別屬於祂的民族,可以跟祂有交通,是一個新的國度、新的創造。這是以色列國民。其餘的人都在國民之外,仍然與神沒有交通。我們若不能把握這個真理,從某方面說,我們就根本不明白舊約。神為自己建立這一支特別選民之經過,乃是舊約的總綱和精髓。

不幸的是,這還不夠,因為使徒在這裡告訴我們,猶太人和外邦人一樣,都需要與神和好。為什麼?新約提供了答案。利未人所獻的一切祭物、燔祭、犧牲、宰羊殺牛、彈血,以及各種繁文縟節都不夠,那只是將來事物的影子,只是用來遮蓋人的罪。“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它只能遮掩罪,卻未真正解決問題。暫時也許可以,但根據同一位使徒在羅馬書第三章所說的,神必須顯明自己在對付罪的事上是公義的;而祂也在加略山的十字架上顯明了。祂要在赦免人過去的罪之同時,又滿足自己的公義,於是祂藉着十字架成全了二者。

問題不僅如此。可悲的是,猶太人也需要為此理由與神和好;由於他們完全誤解了神在亞伯拉罕及以色列國裡所作成的事,他們以為只要他們身為亞伯拉罕的後裔,這個事實本身就能拯救他們。施洗約翰明白這一點,因為他開始向猶太人講道時曾說:“不要自己心裡說:‘有亞伯拉罕為我們的祖宗;’我告訴你們,神能從這些石頭中,給亞伯拉罕興起子孫來。”這是猶太人心裡所說的。有一次主耶穌基督對他們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可是他們厭惡地說:“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你怎麼說:‘你們必得自由’呢?”(約八33)猶太人根本誤解了祂的話;他們以為自己既是猶太人,自然就會與神關係正確,結果他們就定了自己的罪。他們需要與神和好。稍早我們也看過,他們對外邦人的態度也真罪過。猶太人把他們當狗看,輕視他們,視其為局外人;因此他們需要與神和好。

這引我們到了第二個原則,就是猶太人和外邦人是以同樣的方式與神和好的。“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這就是重點所在。現在這個“一體”不是指主耶穌基督實際的身體。“一體”乃是指教會。保羅教導的是猶太人和外邦人與神和好的方式是一模一樣的;彼此之間再也沒有什麼區分了。與神和好的方式只有一個。“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二5)。猶太人和外邦人並不是從分開的兩條路進入神的國度;只有一條路,就是這裡的“一體”。我強調這一點,是因為現今有一種流行的教訓,在我看來根本不符合聖經,而且很危險;他們聲稱在現今的世代,人們固然是靠着基督和祂的恩典、祂的死而得救;可是將來猶太人要因守律法而得救。你不必對猶太人傳講神恩典的福音和國度的福音,只需傳講律法就夠了,他們只要守律法,就能進入神的國度。我再說一次,那是否定了一個事實:與神和好的方式只有一個,就是藉着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若不是藉着惟一的中保耶穌,人不可能到神面前來。“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那是惟一的身體,惟一的方法。若不是在這身子裡,在教會中,沒有人能與神和好。亞伯拉罕和舊約的聖徒,及一切罪得遮蓋的人,都在基督裡與神和好了。未來世代的人也是用同樣的方式與神和好。人只有靠着神的恩典方能得救。

所以我要進到下一個原則。容我這麼說:和好是藉着主耶穌基督而完成、產生的。“祂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但願我們都明白這一點。人若離了祂,就沒有希望。祂來到世界上,是因為這是惟一的方法。我再說一次,沒有一個人可以靠努力救自己,不論他所聽到的教訓是什麼。保羅說,律法也救不了他,“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基督必須來!“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沒有別的方法。此處使徒把重點放在主耶穌基督上。是神差遣祂來,但基督因着順服,而成就了救恩。“祂是我們的和睦。”也惟有祂是我們的和睦。我再重複一次:除非我們把一切讚美、尊貴、榮耀歸給基督,否則我們就不是基督徒。這是祂的行動,是神透過祂改採取的行動。人本來死在罪惡過犯當中,因着惡行,祂心裡是與神為敵的,他憎恨神,不能行一件善事。人怎麼可能與神和好呢?我們從這個詞的定義上找到了答案:這是一個從上面來的行動,是神這方面的行動,我們原本悖逆祂,是與祂為敵的。這個偉大的運動是由神啟動的。祂在舊約裡就開始了,一直持續到新約,在基督裡完全達成。這是祂的行動。一切都在基督裡。一切都是神在基督裡的恩典。“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這是此處的信息。

請特別注意,使徒說這是藉着十字架完成的。“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我要再次請你留意使徒重複這些事的方式。“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他在第十三節說:“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着祂的血,已經得親近了。”他不是單單說:“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他又加上“藉這十字架”。他把這一點帶進來,因為他必須如此作。離了十字架就不可能有和睦。十字架的意義是什麼?歌羅西書第一章第二十節說得很透徹:“既然藉着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成就和平的是死,是流血,是生命傾倒出來。這是神成就和睦的方法,是基督成就和睦的方法,也是和睦產生的方法。

若沒有主基督耶穌在加略山上十字架的死,就不可能有和好。為什麼?這就是我們要提到的最後一點,“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這個方法。現在我們面臨了一個常被人提出的問題。為什麼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是必要的?它如何使我們和好?你會發現有些人提供的奇怪答案實在與保羅的教導背道而馳。有些人說:“那是因為神赦免了十字架;那些殘酷的人把主耶穌置於死地,但神赦免了他們這惡行。”他們說:“我們也在十字架旁邊。記得一首詩歌說:‘當主被釘十字架時你在那裡嗎?’是啊!你也在那裡,在兵丁、法利賽人當中,跟他們一起把主釘在十字架上;這是福音的信息。”可是那並不是藉十字架成就和睦的方式。那只是說,雖然人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神仍然成就了和睦,這與此處的經文正好相反。使徒在各處所教導的是:神,基督,藉着十字架的方法成就了和睦。另外一種解釋是,神總是能把惡事變成有益的事。約瑟在他的世代就已洞悉這一點了。他對他的兄弟說:“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你們把我賣掉,是出於惡意,可是神把逆境轉變成與我有益的,祂一向如此。他們用約瑟的例子指出,神甚至能把十字架的惡變成利益。人類行了惡事,但神可以把它轉為神奇。這就是藉着十字架拯救我們、使我們與神和好的方式嗎?不!我要再說一次,那只是用另一種方式說神“赦免”將耶穌釘在十字架上的罪行而拯救了我們。那並未指出我們是“藉着”十字架的寶血得救,也未說到神藉着十字架的寶血成就和睦。另外也有人說:“這是指當我仰望十字架上垂死的基督時,我的心就破碎了,我開始體會到自己的罪孽多深重。”這種說法也不正確,因為這也不是指出十字架的寶血成就了和睦。根據保羅的話,和睦已經作成了,它並不是只有當我明白了十字架上發生的事之後才成就的;它一次作成就永遠作成了,這行動是完全在加略山上成就的——神在基督裡使世人與祂自己和好。祂作一次,就永遠作成了。這比上述的各種解釋要深刻得多。

真正的教訓是,在達成和好之前,神和人一樣,都必須採取一些行動。罪已經在人和神之間產生了冤仇。神恨惡罪,祂對罪表現出祂的忿怒。在和好之前,在神能賜福人之前,冤仇必須先除去。保羅教導說,冤仇已被十字架的寶血除去了。他為什麼要提到血、十字架、死亡?因為這就解釋了舊約一切有關獻祭的教訓。這是神自己的方法,神命定這一切,預表了將要在基督裡完成的事。舊約時代的人豈不是這麼作嗎?他們取了牲畜來,把手放在牲畜頭上。這是什麼意思?他們是把自己的罪和百姓的罪象徵性地轉移到牲畜身上。然後他們殺了牲畜,讓血流出來,牲畜則當作祭物獻上。這是聖經的教訓。新約有關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的教訓亦是如此。“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為什麼不呢?因為祂將他們的過犯歸到基督身上了。神取了你我的罪,放在基督頭上,神將基督當作祂的羔羊宰殺了。不將他們的過犯了歸在他們身上!因為“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藉着十字架的寶血!祂藉着十字架作成了!冤仇——人對神的悖逆已被放在基督身上,並完全除去了。祂在那裡被殺。這是教訓所在。這就是為什麼基督發出了那種被遺棄的呼喊:“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因為基督的血、神羔羊的血灑在加略山上,通往和好的路就打開了。冤仇已廢,神帶著慈愛的眼神注視着人類,祂預備好了要賜福人、接納人、恢復人。猶太人需要,外邦人需要,他們一起在基督裡領受了。他們在基督裡,藉着祂的血,得以一同進入“至聖所”。何等奇妙的福音!何等美好的宣告!加略山上發生了什麼?乃是基督被殺。是的,然而因祂的被殺,祂也殺死了仇敵。祂彰顯了祂的權柄和能力,將律法釘在十字架上,使人得與神和好。一切都在基督裡和好了。不論你是猶太人或外邦人,化外人或西古提人,為奴的或自主的,男人或女人,好人或壞人,在上的或在下的,你都必須採用同樣的方式。保羅在向以弗所長老辭行時曾說:“……神的教會,就是祂用自己血所買來的”(徒二十28)。一個身子!人與神和好惟一的方式,就是藉十字架,藉基督的死;十字架已擄掠了仇敵,除去一切的罪。“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