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基督的血

卷二 神的和好之道 | 钟马田 Martyn Lloyd-Jones
“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着祂的血,已經得親近了。”

(弗二13)

我們基督徒常常犯的一個毛病是,未能明白我們的救恩是何等浩大。這正是新約寫成的原因。新約是寫給基督徒的,它是絶對必要的,因為我們這些人仍然活在肉身中,面對這個罪惡世界中各種試探和試煉,會不斷地把眼光離開基督,望向自己,未能明白自己作為基督徒真正的身份。所以使徒定意指明出來。這是惟一的方式能叫我們明白救恩的浩大;我們若作到了,就會有喜樂,從心中發出讚美和感謝,並且對基督滿有信心和把握,這種確據是不會動搖的。但要達到這地步,我們必須明白兩件事。我們必須知道自己從前是與基督無關的。然後我們得明白如今我們在主耶穌基督裡真正的地位。

此處我們看到神在基督裡向着我們的大愛積極的一面。我們說過這包括三件事,其中兩件我們已在前一章討論過了。現在我們要來看第三件,也是最後一件。

第三件事是,這一切是如何發生的?這巨大的改變是如何產生的?是什麼使我們有權說“從前遠離”和“如今得親近”?什麼使我們“得親近”神?使徒在這一節末了討論到這一點——“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着祂的血,已經得親近了。”這一類的陳述在新約任何一個地方都可以看到。我們也看過一些了。使徒在第一章第七節已告訴我們,“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祂豐富的恩典。”他又重複說一遍,以後他又一直反覆。從某種意義上說,本章剩餘的部分都是解釋第十三節。他解釋得很詳細,並且一再重複。這是新約的全貌,是基督徒信息和信仰的中心。我們如何得親近神?惟一的答案是“在基督耶穌裡”,特別是“靠着祂的血”。

這是基督徒信仰的根基。我們在這方面不清楚,其他地方也會出問題。讓那些好批評的人去大放厥詞吧!但這確實是新約的信息。在基督耶穌裡!靠着祂的血!我們的福音是血的福音;血是根基,沒有血,就沒有一切。所以我們必須留意、強調使徒在這卷給以弗所人的書信中所關切所強調的事。

我們如何親近神?我們有何權利尋求神的面,到神面前?我們先從消極面開始。首先,也是最重要的,這不是因為我們的本性;也不是因為我裡面有什麼良善。我有權到神那裡去,不是因我過着,或企圖過善良的生活,也不是因我有高尚的道德。這不是我能到神面前來的原因,也不是使我得親近神的理由。世界上有許多道德高尚、卻對神一無興趣的人;即使他們對神有興趣,單靠他們自己的道德也不夠。我們不必多作解說,保羅已在前面幾節說得很清楚:“不是出於行為!”所以我們若有絲毫意思要倚靠自己和自己的良善、道德,就是在否定福音。對於基督徒信仰最大的否定,莫過于以為自己既然是個好人,就有權藉着禱告到神那裡。這是全然的否定。如果那是事實,基督就根本不必到世上來,更用不着死在加略山的十字架上。我相信你會同意我有必要強調這一點。有很多人是像法利賽人那樣到神面前的,主耶穌曾仔細描述一個法利賽人和一個稅吏在聖殿中禱告的情景(路十八9~14)。那個法利賽人走到前面,站着說:“神阿!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都捐上十分之一。”主耶穌說:“這個人回家去,並不能算為義;神沒有聽見他的禱告,他未得親近神。”從某方面說,與神隔得最遠的人,就是那些以為自己的良善在神焚燒的火和祂的聖潔面前,仍有一絲價值的人。

第二,我們有權到神面前,不是因為我們對別人行善事。有些人採取這種立場。他們說,當然,我承認自己不完美,可是畢竟我試着作一些補救,我一直在作善事,參與慈善事業,幫助別人,不遺餘力。你一定同意這一類人不在少數。他們承認自己沒什麼可吹噓的,他們很誠實,知道自己裡面有一些隱藏的,污穢的,邪惡的事。他們說,是的,但一個人若企圖補救,用行善事來補償,豈不能使我們到神面前嗎?這些人是理想主義者,慈善家,高談“敬虔生活”和行善。有時侯他們會作很大的犧牲,甚至放棄優厚待遇的工作,犧牲舒適的生活,到遙遠的地方去服務人群。他們固然在作極大的善事,但他們若以為行善可以使他們到神面前,被神接納,他們就是在否定福音,與前一段提到的那一類人沒有兩樣。

容我更進一步說。我們得親近神,甚至不是因為我們的虔誠,或對敬拜的興趣,或因為我們對神有興趣。這裡的層次高過前兩類。前兩類人只看自己,可是此處這一類人關心的是宗教,和與神的關係。他渴望敬拜神。可是他若單靠宗教儀式,他什麼也得不着。你一定也同意這一類人不在少數。他們參加禮拜,小心謹守各種禮儀。他們可能為此而作一些犧牲,一大早起來,因為他們以為這樣作含有某種功德的成分。他們作這作那,遵行禮節儀式,倚賴這些作為親近神的方法。但即使這樣,他們也是在否定基督徒的信息。使徒保羅信主之前也是一個非常虔誠的人。路德馬丁、衛斯理約翰(John Wesley)等人信主之前也都是虔誠的人。你可以禁食、流汗、禱告,但在你“得親近神”的路上,可能還有最大的障礙。這不是親近神的方法。

消極面的最後一點是,親近神不是藉着神秘主義的方式。這一點必須加以強調,因為神秘主義總是以不同的形式如影隨形地存在我們四周。它雖然不再以中古世紀,特別是中世紀晚期許多教父教導的那種古典形式出現,但今日還是為許多羅馬天主教的人,和基督教會不同宗派的人所恪守。神秘主義用各種不同的狡猾形式企圖滲入我們中間。(當然有一種真正的基督徒福音派神秘主義,但此刻我指的是一般的神秘主義。)現今的神秘主義宣稱,親近神的方法乃是自省。他們可能同意我剛纔講的有關消極面的每一點。神秘主義說,你若要親近神,就必須回到你自己那裡,省察自己,沉浸在自己裡面。神秘主義說,神就在你裡面。所以你必須停止所有外在的活動,沉浸到神裡面。他們說,這就是親近神的方式。棄絶自己,默想,放手,輕鬆下來,只需沉浸到存在的根底,沉浸到神裡面。

也許我們可以這樣說:上述那種教訓的真義是,一個人可以直接去靠近神,尋找神,親近神,而不需要任何媒介。例如有些人教導說,你的生活若出了麻煩,遭遇重重困難,你不需要想辦法去改變自己或環境,你只要作一件很簡單的事。開始聽神的聲音,就待在你原來的地方;別的你什麼也不必作,只要坐下來,放輕鬆,開始聽神的聲音。你只要放手,就在這种放松的情況下仰望神,神就會對你說話,你可以直接到祂那裡。有人或許會問,那麼基督從哪裡進來呢?他們會說,這是以後才發生的事。你必須作的第一件事是到神那裡,與神有聯絡,以後你再會受教,知道如何到基督面前。他們的教導非常詳細,但對基督的名字卻隻字未提。什麼時候你有這個願望,只需親近神,立即與祂聯絡。所以他們聲稱“先把人帶到神面前”,以後他若願意,再帶他到基督面前。當然,這種說法明顯地否定了使徒在這裡的教導。我得親近,但用何方法呢?“在基督耶穌裡。”

我如何到神面前?有一件事是很清楚的:我無法靠自己,用上面提到的任何一種方法到神面前。不論我是活躍或被動,虔誠或不虔誠,不論我作什麼,都不能使我到神面前。使徒說,不錯,你的情形是,你們這些在基督耶穌裡的人,從前是遠離神的,但如今得親近了。你是藉着已經為你作成的某件事而得親近了。那就是福音。聽聽使徒保羅怎麼說。他寫信給哥林多人說:“神……藉着基督使我們與祂和好。”不是世人自己與神和好。這不是新約的信息。新約的信息是,當人完全失敗時,神在基督裡,使人與祂和好。我們有聖經擺在面前,神的兒子親自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居然還有人企圖用我上面提到的方法去發現神,親近祂,豈不叫人訝異?主耶穌那句話實在是至高無比的,“若不藉着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然而還有人說,我要憑自己的良善,我要坐下來放輕鬆,就會聽見神對我說話;他們對基督的名卻隻字未提,好像一點也不需要祂。

這情形在基督徒當中亦可見。今天教會落到此般光景,我們無法經歷到神的同在,和大有能力的復興,豈是希奇之事?我們忘記了神的兒子,覺得祂可有可無;我們否定了使徒和神兒子的話,這一切豈不是對神子的侮辱嗎?除了藉着神的兒子救主耶穌基督,我們沒有別的法子親近神。“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此處的教導是,除非在基督裡,否則沒有人能親近神。使徒已經解釋過這一點了。所有都是“在基督裡”作成的。讓我們弄明白這一點。如果我不在基督裡,我就永遠不可能親近神。但說得更具體些,是“靠着祂的血”!這是使徒強調的重點。他並不以說“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已經得親近了”為足,他必須加上一句“靠着祂的血”。這是絶對必要的。我知道現今有很多人恨惡“血的神學”。人們不但不喜歡,而且深惡痛絶。我記得幾年前受一個基督徒商人之托,去與他的非基督徒朋友談話。那位非基督徒是一個專業人士,他對我說:“當然啦!我非常尊敬我這位基督徒朋友,他實在是個好人,我也看見他的改變,這些都很好,他作了許多我佩服的善事;可是有一件事叫我不能忍受,就是他一再講到血。”人們把它當作一件野蠻的、血腥的事。他們說,讓我們多行善事、敬拜神,何必反覆提到血呢?對他們而言,那好像見不得人,是可憎的。然而使徒仍不厭其煩地引進這個話題。是“靠着祂的血”!基督的血是指基督的死,祂的捨命。

換句話說,我們在基督耶穌裡得與神親近了,主要不是藉着祂的教訓。祂固然也教訓人,例如登山寶訓;但祂若只留下教訓,我就仍然與神遙遙隔離。主耶穌基督的教訓,以及祂告訴我們如何生活的話,並不能使我們得親近神。從某種意義來看,這些話甚至會顯出人的遠離神。例如法利賽人,他們本來以為謹守律法就能使他們得親近神,但當基督解釋律法真正的意思之後,他們才明白原來自己距離神這麼遠。當你知道神看重人的心願過于品行,動機過於行動,在神眼中外表和行動都一樣不值時,你就體會到基督的教訓其實可以完全將你定罪。祂不是藉着教我如何生活,或給我一個榜樣去效法,而將我帶到神那裡。不論我怎樣看自己,每當我注視祂時,我就羞愧地想把自己藏起來。祂的僕人之生活就足夠叫我自慚形穢了。我每次讀聖徒的生平,就覺得自己的生活一文不值。想想看若注視的是神的兒子,又該如何?人們說到“效法基督”,以及他們要如何跟隨基督,可是他們從未明白自己在說什麼。基督本身能完全將我們定罪。誰能跟隨祂?沒有人能靠自己跟隨主,這是不可能的,這太高深了。不是祂的榜樣使我們得親近神。

也不是因祂告訴我神愛我就能使我得以親近神。我覺得這是現今世代的人對福音最大的誤解。人們說,這就是耶穌基督所作的,祂告訴我們神是愛,如此就使我們得親近神。我們只需要確知神是愛。他們說,這才是人們惟一的需要,因為人們對神的觀唸錯誤,只要他們知道神是愛,他們就會奔到神面前,在那裡度其餘生。不!這種說法完全低估了罪和墮落的後果。如果人們知道神是愛,他們就會對神有更多興趣嗎?當然不會。他們會利用這愛。他們會說:“好吧!既然神愛我,我就可以任意妄為,反正神的愛會赦免我。”這是他們惟一會說的話。所以主耶穌基督並不是隻告訴我們神是愛、神會赦免我們,就能使我們得親近神。舊約已指明“父親怎樣憐恤他的兒女……”等等,舊約充滿了神的愛,可是它能使人得親近神嗎?不能。這愛本身不能,也永遠不會使人得親近神。這不是正確的途徑。

甚至連基督都只有一個方法使我們得親近神,就是藉着祂的血、祂的死;祂破碎自己的身體,流出寶血,將生命傾倒出來。這就是祂為什麼用擘餅和倒酒來設立主的晚餐,藉此提醒我們祂的死是到神面前惟一的法子。在那裡我們對神有了奇妙的認識。主耶穌知道人是多麼容易墮入錯誤和異端裡,所以祂命令並設立主的晚餐——餅和酒;破碎的餅和倒出來的酒——它們可以恆久地宣講一個事實:這是到神面前來的惟一法子。幔子就是祂的身體,必須裂開。基督的死!只有藉着基督的死,基督的血,人才能得親近神。

基督的死如何完成這工?此處有兩個主要的觀念,我簡短地將它們陳述出來。第一,就是一般人所稱的“補贖”(expiation)。基督的血可以補贖我們的罪。記得施洗約翰在主耶穌剛出來事奉時所作的重要宣告嗎?他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一29)。只有一句話。主耶穌基督,祂是誰?祂是羔羊,踰越節的羔羊,作為祭物的羔羊。祂是將舊約一切禮節儀式總結起來的那一位。神的羔羊,神所供應的羔羊,不是人自己預備的。為什麼一定要用羔羊?一定要有祭物?答案是“罪的工價乃是死”。神命令並宣告,人既然犯罪,就必須死。罪的工價乃是死。神也同時命令並宣告,只有犧牲的、代贖的死才能抵償這工價。所以我們讀到,“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神對罪的懲罰是死,屬靈的死,永遠與神隔絶。不論我們喜歡與否,這都是事實。不懂律法並不能作為犯法的藉口。你在法庭上受審時,不論你是否同意這律法,都沒有什麼區別。這是神的律法。“罪的工價乃是死。”我們都是罪人。刑罰必須執行,否則神就不是公義的、聖潔的。所以基督為什麼要到世界上來?希伯來書的作者說,祂來,“為人人嘗了死味”(來二9)。彼得說,祂來是為了“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彼前二24)。這是祂來的原因。在十字架上發生了什麼事?保羅說:“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神取走了我的過犯,把它歸到耶穌基督身上;祂把我的債也放在耶穌基督身上;神向祂追討罪債,祂就付清了。這是神在基督裡的救恩之道,就是藉着基督的死。基督為什麼必須死?答案是,“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神擊打祂,好叫我們不致受擊打。這就是為什麼祂必須死,必須流血的原因。這是罪債得償惟一的方法;否則罪永不得贖。有一次彼得拔出刀來護衛耶穌,基督實際上對他說,彼得,收刀入鞘吧!豈不知我能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保護我麼?我大可以不受一點苦而直接回到天上,可是我來是為了應驗經上的話(見馬太二十六51~54)。“祂就定意向耶路撒冷去。”祂本來可以避免這一切。可是祂若避開了,你我就會死在罪中。祂必須死,這是神赦免的方法。藉着祂的血!藉着祂傾倒出的生命!現在你應該明白為什麼保羅必要帶進這一點。沒有這一步驟,就沒有赦免,我就不能親近神。所以了結罪過是絶對必要的。在我親近神之前,我的罪必須先對付。我自己是無能為力;神的律法譴責罪,而這律法必須得到滿足;基督必須來滿足它。祂是完美無瑕疵的;祂代我們擔當了律法要求的刑罰。神的律法所造成的攔阻已經除去了。這條道路暢通了,罪的阻礙已被挪去。這是了結的意思。

基督的血還能作第二件事,這在我們所讀的上下文中非常重要。保羅說我們“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應許之約!我們討論新的約時已提到神與人立了一個約。你讀希伯來書第八章,會發現那裡充滿了新約的詞彙。“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這就是新約。以弗所人對這一切是陌生的,可是如今他們因基督的寶血,已經得親近了。

這約是怎樣產生的呢?可以這樣解釋:每一個約都是用血來批准、封印的。你可以在舊約每個地方看見。當神與人立約時,祂總是用血來批准、印證。必須先殺一隻動物,把血拿來,灑在檔案上。確實,你可以發現聖殿也是用同樣方式得潔淨的——殿中的器皿、書籍、律法書都是如此。你會看見祭司被分別為聖,也是藉着用血灑在他們身上而成的。同樣的,一個大痲瘋病人得潔淨時,就有血放在他們身上。這是神的方法,是拿來作認定、印記用的。神的每一個約都是藉灑血的方式來認可、封印的。新約也是以同樣方式來印證的,只是這一回用的是耶穌基督的血。不再用“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是用基督的血。祂已核准了新約。留意這裡的詞彙,特別是希伯來書。我們讀到耶穌是“新約的中保”。你在第十二章裡看得非常清楚。第十三章中我們也讀到“賜平安的神,就是那憑永約之血使群羊的大牧人我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神”(20節)。永約之血!請注意主耶穌基督在教導有關守主的晚餐時,祂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新約是在我的血裡面。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提醒哥林多人說:主耶穌在“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這些是聖經用的詞彙。用血來印證約。換句話說,介於神和人之間的新約若沒有基督的血灑在上面,就無法確立。這是保證的印記。單單罪被承擔還不夠,在我得親近神之前,我必須被納入新約之下;而基督就是新約的中保。祂站在神和人中間。祂是將我們帶到一起的中間人。祂伸出一隻手給神,一隻手給我們。祂是神,祂也是人;是的,祂是完全的中保。所以藉着這約的血,我得以親近神。

也許有人會說:“我聽了你說的這一切,可是我還是覺得自己是如此不堪的罪人,我每次開始禱告時,都會深感困惑;我怎能親近神呢?”答案是,你必須相信這裡的教訓,相信它所說的,藉着基督的血坦然無懼地到神面前。你得作的第一件事就是聆聽基督的血對你說什麼。你有沒有想過,基督的血也會說話?記得希伯來書第十二章第二十二至二十四節說的嗎?我們乃是來到天上的耶路撒冷、錫安山等等,那裡還有“新約的中保耶穌”,最後是“所灑的血;這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血確實能說話,亞伯的血就能說話。創世紀第四章第十節記載,神在該隱殺了亞伯之後,對該隱說:“你作了什麼事呢?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亞伯的血在哀求神為他報仇。這是亞伯的血在說話,它說到審判,說到報復,說到咒詛,這咒詛將臨到該隱。可是耶穌的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它說什麼?它說到赦免,說到補贖,說到與神和好。它發出呼喊,對你喊道:“我已死了,你可以活。刑罰已代受,你自由了。”你可曾聆聽耶穌的血對你說話嗎?它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基督的血告訴你,祂已為你代嘗死味,代你受罰,神的律法得到滿足了,往神那裡去的道路已經敞開了。

或者用另一種方法說。希伯來書第九章第十四節說:“何況基督藉着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麼?”再來看希伯來書第十章第二十二節:“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着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這是什麼意思?意思是說,當你跪在神面前時,你的良心若控告你,提醒你的本相和你作過的事,提醒你犯過的罪,這時你只需要說,基督的血已灑在我身上了,你無權控告我;“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要如此回答。讓你的良心灑上基督的血,它就可以從你一切的罪行中得潔淨。

也許你會說:“我明白了,我的罪已被對付了,所以我可以到神面前來。可是如果我又墮入罪中,又犯了錯,那怎麼辦呢?”這是給你的回答:“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7)。你會犯罪,但基督的血可以洗清你的罪。你已被帶到神面前,與神同行、相交;可是你如今墮入罪中,你以為這下子一切都完了,我得罪了那真光。不!回去!基督的血仍然能夠洗淨你一切罪和污穢,你仍然能與神同行,享受與祂的交通。“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着祂的血,已經得親近了。”

我要問你一個問題。你已得親近了嗎?我可以簡單地告訴你如何知道你有沒有得親近。你若仍然在談論自己是不是夠良善,你就尚未得親近。因為只要你一直說自己不夠好,就等於宣稱你能夠使自己變好。可是你永遠作不到這一點。你永遠不能比現在更接近神一點。即使過一千年後仍是如此。你永遠不可能好到一個地步,足以使你到神面前。所以你若仍舊說,這固然很奇妙,但我不夠好,我是一個罪人;這樣說就表明你尚未得親近。一個得親近的人會說,我知道我是一個罪人,我知道自己過去所犯的罪,我知道自己裡面還有罪的本性,即使我知道這一切,我仍然肯定自己是在神面前,因為我是在基督裡的。我已聽見基督寶血的聲音,它說到我已蒙赦免,與神和好,罪已了結,神得了滿足,並且神“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這血已灑在我的良心上。讓地獄去譴責我吧,因我知道神接納我;我單單的、完全的、全然的倚靠主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祂血洗淨眾污穢,祂血是為我預備。”單單因着祂的功勞,我知道我能到神那裡去,神會接納我,我“在基督耶穌裡,靠着祂的血,已經得親近了”。讓我們“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但同時也仍然存着“虔誠敬畏的心”。要坦然無懼,存充足的信心,而且仍然知道“我們的神乃是烈火”。不是輕率、隨便、漫不經心、無禮、喧閙、屬世的。“虔誠敬畏的心”——知道,並且滿有把握,因為我是“在基督耶穌裡,靠着祂的血”進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