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已經得親近了

卷二 神的和好之道 | 钟马田 Martyn Lloyd-Jones
“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着祂的血,已經得親近了。”

(弗二13)

顯然這幾句話是繼續第十一節開始的那段話。同時,它本身也在補充前面我們所討論的那個論述。使徒在這裡強調救恩的浩大。他要我們明白,基督的救恩是如此偉大,只有神的大能才能完成。這是他的整個論點。使我們成為基督徒的那個大能,也正是使主耶穌基督從墳墓裡復活、升天,使祂坐在神右邊的同一個能力。我們千萬不要只見樹不見林。樹木固然美麗,但森林更壯觀,更遼闊。我們接下去探討時,要同時把握兩者。

使徒所寫的,以及他要我們明白的是,“祂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我們需要聖靈的幫助,因為我們的心思是如此狹小,脆弱,有限。所以我們要像保羅為以弗所人祈求的那樣,求神“照明我們心中的眼睛”,使我們明白。使徒寫下這卷書信,就是要幫助我們明白。他說,要知道救恩的浩大,有兩件事是必要的:第一,要明白我們若沒有救恩,會是什麼光景;第二,明白有了救恩的結果是什麼。前頭我們已從第十二節看到,我們離了救恩的情況。“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只有當我們明白了第一點,我們才能體會任何一個人成為基督徒都是一件多奇妙的事。如今沒有太多人成為基督徒,這並不希奇;希奇的是,人竟然能成為基督徒。只有神在基督裡的大能可以解釋。我們必須先知道人的本性和人犯罪的結果,才能把握這一點。我們得再進一步來看。如果我們要衡量這大能,不只是需要衡量我們是從多深的谷底被救上來,並且也需要衡量我們到底被提升到多高的地步。

所有基督徒都會發現有兩個極端可以代表自己的處境:先是在基督以外,然後是在基督裡。這是使徒在第十三節所作的。他說出消極面之後,接着指出積極面。記得嗎?在頭十節裡他也是這樣作,只是角度不同。在那裡,他關心的是我們實際的屬靈光景——死在罪惡過犯中——以顯示我們是如何被提升到一個崇高的地位。此處我們已看到,他主要是從律法的角度看,從神的眼光來看我們的處境和地位。我要再一次指出,明白這兩方面是非常重要的。

任何有牧會經驗的人都清楚,若一個人對自己的救恩不感到快樂,或缺乏把握,或者他的基督徒生活沒有喜樂,通常都可以歸納成兩個原因:他從未真正認罪,因為他從未真正看見自己是沒有盼望的;或者他從未真正明白自己作為基督徒的身份,以及自己被提升到的崇高地位。所以這兩件事必須並在一起看。在新約中,兩者的次序往往是、也必然是這樣的:先是消極面,然後是積極面。我們前面已經說過了。

使徒總是從消極面開始。記得他在往耶路撒冷的路上,曾在一個非常感人的場合,向以弗所教會的長老辭行——他沒有時間親自前往以弗所,所以就請以弗所教會的長老來與他見面。他們在米利都會合,保羅在那段極動人的談話裡,實際上對他們說,我要提醒你們,我在你們那裡的時候,晝夜不住的流淚見證、傳講福音。他傳講什麼呢?“證明當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徒二十21)。你永遠不會聽到使徒保羅說,人可以先到基督那裡,以後再悔改。你認為這是不可能,所以他總是先傳講悔改的信息。這裡也是如此:那是你們從前的光景,這是你們現今的光景。只有當我們把握了消極與積極兩方面之後,才能真正感激神所賜的偉大救恩,並且以它為極大的喜樂。

讓我問一個簡單而明顯的問題:我們是否知道這救恩的浩大?或者讓我問一個更敏感的問題:你是否以你的救恩為樂?你是否對自己是基督徒這件事,比對任何其他事都感到驕傲?我可以毫不猶豫地說,除非我們深以這事實為榮,遠超過其他的事,否則我們的理解就有缺陷。當一個人明白這一點時,他只能說一件事,就是像保羅所說的,“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看見了這一點,就等於看見了一切。沒有別的堪與其相比。這是很好的測驗,可以測出我們是否真正明白這些事。我們是否知道自己的特權?我們是否明白身為基督徒,此時此刻我們的地位是何等榮耀?讓我們彼此幫助,共同達此地步。

討論完消極面,現在來看積極面。使徒再度用他一貫的方法——以一個句子來涵括。他先用一個句子述說他的整個計劃,然後分成數點一一解釋,那就是他在本章餘下的部分所作的。在第十三節裡,我們再度面對基督徒整個信仰中最榮耀最感人的摘要。這一切都包括在這節經文裡。有時侯我會有一種感覺:只要我能夠把這句話說得妥當,正如聖靈能使人把它說出來一樣,我就不需要再說什麼了。這句話乃是:“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着祂的血,已經得親近了。”

這就是整個福音。讓我們詳細一點來探討;那是基督徒信仰中一個基本的部分。此刻我先概括地討論它的整體,稍後神若許可,我們將跟着使徒,把它分成幾部分來看。這整件事不可避免地分成幾部分。此處有三件事。第一是我們過去與現在的區別;第二是我們現今的情形;第三是我們如何變成現在這樣子。

首先來看我們過去與現在的區別。使徒用了他一貫的方法——但是。他先指出陰暗的一面,提出消極點,並且加以強調。然後他才說“但是”(譯註:中文聖經和合本沒有“但是”二字,而以接下去一句中“卻”字來表達語氣的轉變)。記得第四節裡有另一個令人矚目的例子。他說了我們從前死在罪惡過犯中的情形之後,突然又說:“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祂愛我們的大愛……”(弗二4)。此處他又用了一次。這些使人蒙福的“但是”,“然而”,真是再多重複幾次也不嫌多。整個福音即由此帶入。“如今卻”——你看到這中間的區別。都在這小小一個“卻”字上。但他加上了另一個詞“如今”。“卻”是一個相反詞;“如今”則與“從前”、“那時”相對。這些都是他使用的對比詞。它們有何效果?你只需要藉着回答這問題,來顯示你究竟是不是基督徒:你是否有時侯會覺得,人類語言中最偉大的一個詞就是“但是”?若不是,你對基督徒信仰的認識就有偏差。你原來是在那樣的地步,但是!立刻你就能仰首歌唱;一扇窗子打開了,閃過一道亮光,黑暗驟然消失。“如今卻”!它告訴我們什麼?那是盼望的“但是”,是如釋重負的“但是”,說明絶望、黑暗、陰霾已到了盡頭,我們並未喪失一切,神仍然與我們同在。我們抬起頭來。“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看見了大光;住在死蔭之地的人,有光照耀他們。”“那吩咐光從黑暗裡照出來的神,已經照在我們心裡,叫我們得知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這是另一種方式表達我們這裡所論及的事。

我要特彆強調,這些詞以驚人的方式帶出了對比的鮮明、隔離的徹底,以及區別的絶對。一個基督徒和一個非基督徒之間的區別是絶對的、完全成對比的。那種區別是清楚、確定、明顯的。我們絶對不能說,看不出基督徒與非基督徒有何差異。兩者間的區分就像“如今”與“從前”的區別一樣。“但是”!徹底的不同;不尋常的改變。基督徒與非基督徒之間沒有灰色的過渡期。並不是說你從黑進入到白的時候,中間有好幾個灰色的步驟,你分不清自己的位置——黑色開始染上一點白色,然後再多一點白,又多一點白,最後你說,啊!這是白色!不!我們的情形並非如此,這樣完全牴觸了使徒此處的教導。他說,不是白,就是黑,沒有中間模糊不清的階段。這和光譜裡的色彩變化不一樣,你在光譜裡的任何一點,都無法確定它實際的顏色,因為它總是揉和了一個顏色的終點,和另一個顏色的起點。我們與非基督徒的差別則是清楚的、確定的。

很多人對自己的基督徒身份感到困擾,因為他們從未明白聖經在這件事上的教訓。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的對比是絶對的。我這樣說是因為我可以想象有人會說:“哦!等一下,當然我能明白那種以極端形式出現的對比,就像保羅在這裡說的;畢竟他寫信的對象是以弗所人,他們不相信神,是異教徒,在世上過着異教徒的生活。當然,一個異教徒一旦成為基督徒,這個對比顯然會是很極端的、明顯的。”他們還會說:“現今也一樣,有些人成為基督徒以前可能是酗酒的、毆妻的,甚至殺人的,再也找不到比他們更不敬虔的人了。這種人若成了基督徒,改變當然是很驚人的,所以你才一直強調‘但是’一詞,並且說到‘如今’和‘那時’的區別,以及‘從前’與‘現在’等。”他們繼續說:“這些卻不能運用到那些從小受良好教育,在基督教國家里長大的人,他們兒童時代就被父母帶到教會,參加崇拜和主日學,也從未作過什麼暴力或罪大惡極的事。他們是‘在教會長大’的,所以改變自然微乎其微,几乎無法察覺。”他們辯稱:“你怎能把這種對比運用在這一類人身上?用在異教徒身上還可以,用在受良好基督教教育的人卻不適合。”我的回答是:兩者都適用;非基督徒與基督徒的區別在任何人身上都是一樣大的。

決定我們是不是基督徒的因素,不在於我們作了什麼,或我們是什麼,而在於我們與神的關係。保羅說:“得親近了。”他不是說:“有進步了。”也不是說“過着較好的生活”。不!使你成為基督徒的乃是“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得親近了”;從前你遠離神,如今得以親近祂。區別所在不是我們的道德或行為,而是我們與神的關係。

容我舉一個例子說明。這是一件涉及“關係”的事。我說過,這與一個人的道德無關 ——道德是隨後而來至的。例如婚姻。假設一個男子昨天才結婚,你豈不是可以這樣說嗎?——“昨天以前他是單身漢,但現在他是已婚的人了。”當你提到他的婚姻狀態時,你說上一大堆有關他的其他事物就是白費口舌。你可能會說他是一個酒鬼或賭徒。但我此刻對這些沒興趣,因為我問的是他結婚了沒有。如果你談論的是這個人的婚姻關係,那麼他的言行舉止與此無關。重要的是他從前未婚,現在已婚。其他的事在此處都是無關緊要的。

在成為基督徒的事上亦是如此。我沒興趣知道你從前是花天酒地,或品格高尚。我只想問一個問題:你靠近神嗎?你認識神嗎?你進入了至聖所嗎?這是惟一的問題,其他都不重要。談到受人尊敬、善行、道德、倫理,你可能是一切美德的典範,可是你仍不認識神。根據聖經,這是用一個人的關係來判斷的,即使最邪惡、最可怕的罪人,和一個最受人敬重的罪人之間,也沒有什麼區別。“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他們都在門外面,不能進入宴客廳與主人相聚;他們只能待在大門外。也許你會說,他們是不一樣的,看看他們的穿著,多麼與眾不同!但我對這些沒興趣。我只問一個問題:他們是在門外,還是在門內?我記得有一次有人告訴我:“你知道嗎?有時侯我真希望自己以前過的是放蕩、邪惡、充滿罪行的生活。”我說:“為什麼?”她回答說:“這樣我才能體會那種信主之後巨大的改變。”你看出這中間的錯誤和誤解嗎?那個人純粹是消極地從品格、行為的角度來看。如果她只從認識神、在祂裡面喜樂的角度看。她就會發現她與那些惡貫滿盈的人並沒有多大差別。這個測驗是積極的。“但是”,“如今”,“從前”,“那時”,這中間的對比是極鮮明的。再怎麼強調也不為過。

讓我們繼續看第二個原則,就是思考我們基督徒究竟是什麼。我們將第十二節的信息銘記於心時,這一個原則多少可以使前面提到的對比更清楚。保羅用“得親近”這幾個奇妙的字來表達。當然,“得親近”是與“外邦人”、“局外人”、“沒有神”、“與基督無關”相對立的。可是如今“得親近”了!這是有關基督徒的整個真理。顯然使徒心中存着一個例證。他想到聖殿。耶路撒冷的聖殿分成三個不同的地方或院。最重要的一處是“至聖所”,是最裡面的聖地,神的同在藉着施恩座啟示出來。而只有一個人可以進到至聖所裡面,進入神臨在之處,那就是大祭司;他也只能一年進去一次。然後是幾個院。最外頭的叫“外院”,是離神最遠的。外邦人不許進入“人民院”,就是猶太人的院。一般猶太人則不許進祭司得以入內的地方,而一般祭司也不許進入大祭司的地方。離得最遠的是外邦人,局外人。使徒在本章末了會更詳細解釋這一點。此處已經以這種特殊的形式出現了。他說那些遠離神的人已經藉着奇妙的方式被帶進來了,得親近了,可以進入至聖所了。這是每一個基督徒所處的地位,是我們必須強調的真理。非基督徒是沒有神、沒有基督的;他也沒有方法、沒有知識、沒有門路可以進去。

基督徒的真正地位是什麼?首先,並不是他有某種經歷,而是他如今得親近神了,他有門可進,有入場券,得以來到神面前。當然,他也能和其他可以到神面前的人一起前來。所以保羅繼續說到這種對比。從前猶太人是一個分別出來的民族。他們藉着焚香和祭物,透過祭司,到神那裡。外邦人卻不能這樣作。可是如今外邦人不但能到神面前,並且可以與已成為基督徒的猶太人一起前去。稍後保羅也說:“因為我們兩下藉着祂被一個聖靈所感,得以進到父面前。”

現在我關切的是一般的情形。這實在是生命中最美妙的一件事。你記得亞當夏娃在伊甸園犯罪之後發生了什麼事嗎?他們被趕出園子,神在伊甸園東邊“安設口基 口路 口伯 ,和四面轉動發火焰的劍”,為什麼?是為了阻止他們重返伊甸園。那是墮落和犯罪的結果。人被關在外頭,不得見神。“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門打開了,人雖然犯罪墮落可恥,卻能回來,得以進入,到神面前。他重新與神和好,重得神的喜悅,仇敵被除去了,神對罪的忿怒平息了。罪已得贖,他們重新被帶在一起;人得以前來,進入內室,被介紹給榮耀之王。

或者這樣說:保羅在前面幾節已說過,所有非基督徒都在應許之約的外頭。他的意思是,同一個恩典之約,神已重複說過許多次,只是每次稍有不同。神自己起誓,神與人立約,祂說:“我要如此行,我要立一個新約。”保羅此處是說,外邦人雖然遠離神,但如今在救主基督耶穌裡,並藉着祂,已被帶入這約中,開始享受神與人立的新約中一切的福氣。這些福氣是什麼?希伯來書第八章對此新約有詳細的描述(10—12節)。那是引用耶利米書第三十一章的話:“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這是新約。一個人未成為基督徒以前,是在應許之約的外頭。成為基督徒是什麼意思?就是這裡說的——得親近,被帶到約裡面,聽見神說,這一切都是你的了。

讓我們再來看看這一切是什麼意思。那是說我們得以認識神。基督徒的信仰其實就是認識神。你可以很虔誠,知道很多關於神的事,相信某些有關神的真理,讀了不少神學的書,聽了很多有關神的演講和辯論,卻仍然不是基督徒。作基督徒的意思就是認識神。新約說:“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認識神!“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這是成為基督徒的意義。你們從前不是國民,在以色列選民之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活在世界上沒有神;如今卻得親近了,與神的子民同列,得以認識神。

還有什麼?如今因為我們認識神,就可以坦然無懼的到神的施恩座前來。這也是希伯來書作者的論點(四16),他在那裡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你已得親近了嗎?你跪下禱告的時候,是否帶著坦然無懼的心?你知道自己正在施恩的寶座前嗎?你知道自己正蒙憐恤嗎?你是否得到恩典的幫助?這是一個得親近的人之地位:他已進前來,進入內室。聽聽希伯來書的作者在第十章第十九節至二十二節怎麼說:“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藉着祂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着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這是成為基督徒的意義。如今得親近了!“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你在那裡嗎?你知道這條路嗎?基督徒乃是一個能到神面前,進入至聖所的人;沒有什麼能阻止他。

還有什麼?我們乃是帶著充分的信心確據。如果你跪下禱告時,心中滿是疑惑地說:“我不知道自己是否有權這樣作?我能向神祈求嗎?我無權這樣作,我只是一個罪人,雙手沾滿罪污;”若是這樣多麼可悲呀!這不是禱告。禱告的方法乃是帶著充足的信心,進入至聖所,知道藉着基督耶穌的血,如今神與你有新的關係,祂對你抱著新的態度。

約翰福音的前言裡也可見此真理。他說:“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我們清楚明白這話嗎?基督徒不但能到神面前,而且知道神是他的父。基督給他權柄作神的兒女。他已被接納。雖然他是來到聖潔永存的神面前,但他帶著作兒女的自信。他有權柄,有耶穌基督的權柄,他宣告自己是兒女,沒有僕人可以禁止他,沒有仇敵可以攔阻他。他手中拿着出生證明說:“我要去父親那裡。”“得親近”!他不但知道自己是神的兒女,因他手中握有出生證明——就是神的話;而且他還有另一個確據。保羅在羅馬書說:“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這是基督徒的身份。他不是向一個遙不可及的神禱告,他也不在乎形式、外表,和言辭是否華麗。他像一個孩子那樣前去呼喊:“阿爸!父!”他知道神是他的父,神的心是向他敞開的。難怪使徒要強調這些人從前與現今的光景之間的區別。

由於基督徒知道神是他的父,他是神的兒女,所以他也知道神愛他。他知道“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他知道神關心他,沒有一件事臨到他是神不知道的。雖然神是如此偉大,祂有永遠的尊嚴、榮耀、大能,但正如作父親的,祂關心每一個兒女,祂知道我們的一切,也深深關心我們的福祉。基督徒知道,在神的右手邊有一位人子,從天上下來,與我們聯合,在我們身旁,代償我們的罪債,為我們死。這個人帶著這樣的認識到神面前。這是“得親近”的意義。

雅各書第四章第八節裡有一段非比尋常的話:“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但我若不知道方法,又如何親近祂呢?除非我知道自己在此約中,不再是陌生人、局外人、離得遠遠的外人,否則我如何親近神呢?親近神惟一的方式就是保羅在這一節末了所說的,稍後我會再詳細討論。只有一個法子親近神,只有一個法子進入至聖所,就是“靠着祂的血”。“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着祂的血,已經得親近了。”以色列人在埃及的時候,靠着門框和門楣上羔羊的血得救。任何人到神面前來的時候,都必須帶著神兒子寶血的印記。這血在你身上嗎?若是,你就有權進入至聖所,無人能禁止你。你在那裡嗎?你是否帶著信心和確據禱告?你認識神嗎?你是否享受與祂的交通?

“親近神”乃是在耶穌基督裡經歷新約中一切的福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