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與基督一同復活

卷二 神的和好之道 | 钟马田 Martyn Lloyd-Jones
“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祂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祂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將祂極豐富的恩典——就是祂在基督耶穌裡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

(弗二4~7)

本章經文的頭三節描述了我們絶望無助的光景,現在我們要繼續探討神對於處在這種光景下的我們作了什麼。這幾節經文所記有關基督徒的真理,其驚人和奇妙實非別的論述可比。讀了本章頭七節經文,我們都不得不承認,我們大部分的問題是因為我們在兩方面失敗而引起的:一方面,我們未能明白罪的深重;另一方面,我們未能明白救恩的偉大、寬闊、榮耀。我們常常認為救恩就是罪得赦免。我絶對無意貶低這方面的價值,畢竟沒有什麼事比它更奇妙更榮耀了。我要說的是,若停留在這一點上,就未免太可惜了。今日教會的整個光景和狀況之所以如此,我相信大半是因為我們在這兩方面都失敗了,因為我們從未明白自己是從多深的罪坑中被救出來的,以致於我們沒有對神存着足夠的感恩。我們因此也未明瞭神把我們提升到何等崇高的地位上。這就是保羅此處所要討論的。他要告訴我們有關救恩的事。他在這裡並不是要討論我們得救的方法。此處他所感關切的不是傳福音,因為這事已經發生了,他是寫給已經是基督徒的人,他要他們明白有關基督徒的真理。他要他們知道神“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所以他作進一步的解釋。

我們已經看過,我們之所以成為基督徒,是因為我們與基督的聯合。與基督聯合的這個教義是絶對必要的。正如前面已探討的,這種聯合帶來的第一件事是重生。

現在必須進到第二步,因為使徒不只是告訴我們,我們已經活過來,並且神“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我們始終要記住,使徒是在這裡作一個比較。他的意思是,我們屬靈上所發生的,與基督從死裡復活時身體上所發生的很類似。祂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祂死了,祂沒有氣息的身體被取下來,埋在墳墓裡,洞口輥上一塊石頭——這是毫無疑問的,這是事實。祂確是死了,是為了我們的罪而死。可是第三天清晨祂復活了,從死裡活過來。使徒把這一切運用到我們的經歷上。所以讓我們記住發生在主身上的事。祂曾有一段時間死了,埋在墓裡,進入死亡的領域。可是祂又從死境出來。裹尸布還留在墓裡,但祂已不在那兒了。你或許還記得福音書作者如何描述那一幕,以及去到墓中那群婦女的驚訝。她們到墳墓那裡,要看主的身子,誰知祂不在了,墓中只有裹尸布。祂已經復活,脫離死亡,不在墓中,已到另一個領域,祂已從死裡復活了。有四十天之久,祂向祂所揀選的人顯現;有好多次祂用不同的方式向所揀選的見證人顯現,然後祂升到天上。

我們必須將這些事實銘記在心。根據使徒所說的,我們的救恩堪與其相比,而且毫不遜色。主耶穌的例子中,有一個完整的變化:死,埋葬,復活,以新的方式顯現。如今使徒說,我們這些真基督徒也是如此,一點也不遜色。我們已經與基督一同復活。因為我們與祂聯合,所以發生在祂身上的事,也發生在我們身上。正如他在此處指出的,這不是指肉身方面,而是指屬靈方面。當然,有一天肉身方面也會一樣。但此刻保羅要他們明白的是,使主耶穌基督復活的同一個力量,也在我們這些相信的人身上運行,在我們裡面動了這個奇妙的工。

這些事實透露出什麼有關基督徒的真理?我們可以藉探討有關主自己的論述,來討論有關我們的事。我們可以先從消極方面來看“一同復活”的意義。一旦基督從死裡復活,某些有關祂的事就不再存在了。同樣的情形也發生在基督徒身上。某些消極的因素其實相當重要。要研討這一點,或許最好的方法就是從探討羅馬書第六章開始,因為那裡對於此處我們思考的這句話有很精闢的闡釋。在所有的使徒書信裡,你都可以看到同樣的基本教訓。有些書信詳細解釋某一點,有些則詳細闡釋另一點,但每一卷書信的基本教義都是一樣的。這也是為什麼要解釋保羅任何一卷書信時,最好的方法就是熟讀其他每一本保羅書信。若不是這樣,你很容易走岔了路。我們要提出的另一點是,你若真正仔細研究任何一卷使徒書信,肯花時間一一研讀,你就可以涵蓋整個基督徒的教義;但你若只是蜻蜓點水般從表面淺淺浮過,你就無法對使徒的教訓有任何正確的觀念。現在讓我們看看羅馬書第六章的闡釋。

這裡清楚地說到基督徒的定義:基督徒乃是在屬靈方面脫離死亡的人。他不再待在屬靈的墳墓裡。他曾經在那兒——我們都死在罪惡過犯中。我們曾經是死人,埋在墳墓裡,在屬靈的墳墓中。但成為基督徒以後,我們就從其中出來了;正如基督從墳墓出來,我們也出來了。留下來的只是裹尸布,此外墓中空無一物。我們不再屬於那個領域,我們整個光景已煥然一新。用另一種方式說,重生與得救這整件事乃是人類所能經歷的最富意義的改變;成為基督徒乃是宇宙中含義最深、最富意義的事實。待在墳墓中,和在世界上自由行走往來,其間的差異絲毫不小於生與死之差。

運用到實際上時,又是什麼意思呢?使徒說,有一些事是我們基督徒必須緊緊把握住的。他在此處舉出幾個消極的事實:我們不再待在死亡裡,不再在墓中;這乃是一個證據,證明我們不再處于神的震怒之下,不再受責罰。使徒在羅馬書第四章最後一節,用很有趣的方式說到這一點。他提到我們的主“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他的意思是,主耶穌是為了我們的過犯而受死。祂死,是為了承擔我們的罪;祂擔當了我們的過犯,由於罪的刑罰是死,所以祂死了。可是我們如何知道神悅納這祭物呢?答案是復活!“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基督從死亡和墳墓裡出來,並且再度顯現,都是絶對的證據,證明神對於罪已受到懲罰的這個事實感到滿意。顯然這也可以運用在我們身上。使徒立刻在接下去的第五章第一節指出這一點:“所以”(中文聖經和合本沒有譯出)——你看他的邏輯次序——“所以,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我們與祂一同從死裡復活,所以被稱為義,不再處于神的震怒之下。他在第八章第一節裡,說得更強烈:“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不定罪了!定罪會導致我們死亡;但我們不必死了,我們已經復活,所以不被定罪了。請記住這個對比。我們以前是什麼樣子?不但“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並且“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我們所有生在世界上的人,都是生在神的震怒之下,是被定罪的。然而如今我們已不在那裡了,我們已從死裡復活,脫離墳墓,與死亡無關了。“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每一個基督徒都應該知道這個真理,也應該享受這個確據。為什麼?因為你是在基督裡的,而不是因為你自己有什麼。因為你與祂聯合,已經與祂一同復活了。這個確據所根據的第一個基礎是,我們相信這一點;我們憑着信心接受,承認這是真理。我已經在基督裡,與祂聯合了,所以祂復活離開死亡的領域時,我也離開了。“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你知道自己不在神的震怒之下嗎?你知道自己已不再被定罪嗎?你明白這刑罰已有人代替你受了,所以你不必再懼怕將來的刑罰嗎?這是保羅的第一個結論。

他接下去又提出另一件事。他說,由於我們不再處于死境,已經活過來了,所以我們對律法來說也是死的。他說,我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他在羅馬書第七章那裡用一個比喻來說明。他說一個女人在丈夫仍活着的時候,受律法的約束,她不能歸於別人,否則就是犯姦淫。但是她的丈夫若死了,她就有自由可以再嫁;她不再受丈夫和律法的約束。保羅說,這正是我們基督徒與律法的關係。我們都生在“律法之下”。由於我們的失敗,神的律法向我們對質,向我們挑戰,要定我們的罪。可是由於我們在基督裡,就不在律法之下,乃是在恩典之下。當然,這並不是說我們就不必再遵守道德律,但這確實是說我們與神的關係就不再是一種律法的關係;那是一種個別的關係,一種父與子的關係。當然,一個好父親一定努力使自己的孩子受好的教養,遵守某些律法規則。可是這種關係有了改變。人在罪中時,就與神隔絶了,神必須用律法來對付他。可是我們這些“在基督裡”的人,就得以脫離那個領域。律法已經在主耶穌基督身上執行了它最重的刑罰;我們若在基督裡,律法就不能對我們有任何進一步的要求。我不在律法之下,乃是在恩典之下。這是第二個結論。我們與神有了一個嶄新的關係,認識到這一點是何等美妙!稍後我們會看到這是從幾個實際層面達成的。

但還有一句話更令人訝異。使徒說,由於我們與基督一同復活,如今我們是“向罪死了”。使徒在羅馬書第六章第二節裡,回答了他在第一節所提出的問題:“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他回答說:“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着呢?”因為我們與基督一同復活的人,就向罪死了。他又在第六節說:“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絶,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這顯然是一句非常重要的陳述。那是什麼意思?顯然不是指我們已完全了,沒有罪了,也不會再犯罪。我們都知道這不是事實。使徒約翰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約壹一8)。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基督徒向罪死了是什麼意思?約翰這句話就是最佳答案。我們成為基督徒以前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可是成為基督徒以後就不是這樣了。我們本來屬於罪的權勢,被罪轄制,在罪的權力之下。我們被肉體的情慾控制,表現出來的就是肉體和心靈的慾望。我們的生命本來充滿了罪,受罪的控制,被肉體和心思的私慾轄制。但這不是我們現今的光景。我們對罪的領域是死的,不再待在那裡了,被帶出來了。保羅在羅馬書第六章說,“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我們不再像從前一樣死在過犯罪惡之中。我們曾經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像別人一樣;“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行事為人像他們一樣。但基督徒不再是那樣了,他不再生活在其中,也不再屬於那個領域,他已經被帶出來了。我再重複一次,那不是說他已完全了,但他不再屬於那個領域。這就像一個人移民到另一個國家,取得了該國的公民權,他的身份、他與那個國家的關係完全改變了。這就是基督徒的情形。他不再服事罪。或者用使徒的例證,他不再作罪的奴僕了。從前他純粹是一個奴僕。不管我們喜歡不喜歡,每一個未得救的人都是罪的奴僕,被罪的權勢所管轄。但如今我們不是如此了。也許我們偶爾還會聽從魔鬼的詭計,屈服在他的試探之下,回應罪的驅策,但這並不表示我們就是罪的奴僕。我們不再受罪控制。這是原則,從這方面說,我們向罪是死了。“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我們與基督同死、同復活,就不再屬於罪、律法、死的領域。你若回顧你作基督徒的經歷,就會發現此言不虛。這是一件很奇妙而美好的事。許多屬神的人不明白這一點,因為他們不能區分試探與罪之間的差別。由於一些邪惡的念頭潛入他們心中,他們就以為自己仍在罪的領域中。其實並非如此。這些念頭是從外頭來的。當然,我們的身上仍有犯罪的傾向,但是我們的態度卻完全不一樣了。讓我舉一個例子說明。你也許聽過一七五九年征服加拿大的戰役,以及著名的魁北克之役(Quebec),那是由英國的吳弗(James Wolfe, 1727~1759)將軍迎戰法國將軍蒙特康(Louis Joseph de Montcalm, 1712~1759)。結果英軍得勝,加拿大成了英國屬地。可是你若繼續讀歷史,會發現接下去的幾年英軍仍然在加拿大四處征討,零星戰役不斷,雖然加拿大已成為英屬而非法屬了。她脫離法國統治,改屬英國的這個事實,並不表示自此衝突和戰爭就絶跡了。但是魁北克那一次關鍵戰役確實改變了整個情況,轉移了統轄權。基督徒的情形也是一樣。他不再服在罪底下,他對罪是死的,不再受其支配與控制。他已被贖出來了,他與救主一同活在新生命裡。

或許我們可以用另一種方式說得更清楚些。使徒在羅馬書第六章第六節說:“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有一種更好的翻譯是,“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和祂同釘十字架。”保羅說,我們都知道這一點。這是關乎每一個基督徒的事實。這是什麼意思?舊人是什麼?答案在第五章。舊人就是亞當,是在亞當裡的人。你記得這個比喻嗎?我們都在亞當裡,都是亞當的後裔。他是我們的先祖,是我們的代表;不但如此,我們藉着肉身和血統與他系在一起。每一個人生到世上,都是生在亞當裡。我們有亞當的本性,我們是以亞當的地位站在神面前。亞當跌倒了,我們都與他一起跌倒。結果我們都在神的震怒之下,屈服於情慾,被罪和撒但控制,正如亞當一樣。這是舊人,是老亞當。但是我們已經與基督同死,我們與基督同死的那一刻,舊人也死了。作為基督徒,我不再在亞當裡,我是在基督裡,我是新族類的一分子。基督是“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我在祂裡面,這具有什麼意義?意思是說,神不再看我是亞當裡的人了——這是何等榮耀的真理!祂看我是基督裡的人了;我是一個新人。當然我還是原來的我,但我知道自己是一個新人,一個完全不同的人了。我的整個立場、地位、身份都完全改變了。我不再屬於那個舊人。我仍舊在肉身裡,但我是新族類的一分子。這是保羅說我們的舊人已經和基督同釘十字架的含義。正如我前面說過的,我不在神的震怒、律法之下,也不再受罪的奴役和魔鬼的控制了。這是因為我不再屬亞當了。一個基督徒若不能這樣說,就不該感到滿足。這是基督徒最簡單,最重要的真理。他是“在基督裡”的,不是“在亞當裡”的。以前的舊人已經過去了,永遠消失了。請留意我說的是“舊人”,而不是指那在身體裡的罪。我只是說亞當裡的因素已不復存在,如今我是在基督裡了。這是“與基督一同復活”這個真理和事實的消極層面。

現在來看積極的一面。這是最令人驚訝的。其中的對比是如此鮮明!我們有分于基督的生命,所以就變得像基督。我們成了基督徒以後,基本上是與以前不同了。我用詞是經過考慮的。基本上我們是不同的。在哪些方面?請注意保羅在羅馬書第六章第十一節所說的:“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這是積極的一面。我既然已經與基督一同復活,現在我向神就是活的了。從前我死在罪惡過犯當中,我們已說過,死的定義乃是我向神是死的。這是每一個天然人、每一個非基督徒的悲劇;他向神是死的。他活在世上,好像沒有神似的;他未曾意識到神,他與神沒有活的關係。他向神已完全死了。然而我們與基督一同復活,就“向神活着”。這是與你有關之最重大的事實,你向神是活的,你與永生神有交通,你對那些無限的、絶對的事物已經甦醒了。

你看見那朵花嗎?它在夜間合上花瓣,第二天太陽出來時,它又開始綻放,在耀眼的陽光下展露蓬勃的生氣。基督徒也是這樣。他“向神活着”。那是什麼意思?它是指我們對神有一種全然不同的新態度。我們不再與神為敵。使徒在羅馬書第八章裡繼續說,屬肉體的人是與神為敵的。確實,我們看到保羅在歌羅西書說,我們“從前與神隔絶,因着惡行,心裡與祂為敵”。這是多麼真確啊!但並不適用於基督徒。基督徒不再與神為敵。他渴望親近神。他再也不覺得神是一個可怕的怪物,隨時預備着要壓碎我們、責罰我們、摧毀我們。不!他已經認識神,知道神是慈愛的,憐憫的,有恩典的。他不再想逃跑,躲在樹後頭,好像亞當那樣,拚命躲避神。只有屬肉體的人才會這樣,竭力逃避神。所以他們恨惡任何有關死亡的想法,死亡對他而言,是最可怕的仇敵。為什麼?因為這表示他將要站在神面前。他不一定說出來,但他裡面一直有這種感覺,他知道這事必然會發生,所以他恨之入骨,希望能逃避。這也是為什麼他不去教會,不讀聖經,不喜歡葬禮,這些只會把他拉得與神近一點,這是他深為痛惡的,他想到就不寒而慄;所以他要逃避神。

基督徒卻不是這樣。“神啊!我的心切慕你,如鹿切慕溪水。我的心渴想神,就是永生神;我幾時得朝見神呢?”(詩四十二1~2)。何等的改變!是從死到生的變化,是一種絶對的、根本的改變。本來戰兢害怕的對象,如今卻渴慕親近,還有什麼比這更大的改變呢?神成了我們的父。一個真基督徒最大的渴望就是親近神。你能不能誠實地說,此刻你最渴慕的事就是更多認識神,體會祂的同在?你若能這樣說,你就是一個真基督徒。你若不能這樣說,你最好再檢視一下你的基礎;因為人若在基督裡,他就有新的性情,使他渴慕神。我們的主曾清晨起來向父禱告;祂有時則通宵禱告。神是祂的父!祂需要父,祂喜愛與父相交。這也是基督徒的特質,他“向神活着”。思想一下這個明顯的例證。就好像一件電器用品,如果開關沒打開,它就是死的。一旦打開開關,它就活了。我這個麥克風能夠傳達我的聲音,為什麼?因為它是向我活着的。可是你把開關關上,它就死了。人以前也是這樣,向神是死的,但如今他向着神是活的、敏感的;他渴慕神,愛神,尋求神。他喊道:“惟願我能知道在哪裡可以尋見神。”他無法照自己所願的尋見神,他對神的認識還不夠;但他卻是“向神活着”。

他不但向着神是活的,並且“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這句話何等美好!它與死亡成了一個鮮明的對比。使徒在以弗所書第四章又說:“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那麼基督徒呢?他不再活在罪惡過犯中,他活在新生命裡,不再受肉體及其慾望所控制,乃是被新的觀點所管理。這種新的觀點如何表現出來呢?讓我作一個摘要:它表現在一個人的心裡,在他的思想裡,也在他的意志裡。這就是分辨一個人是不是基督徒的方法。基督徒乃是一個因為與基督同復活而一舉一動有新生樣式的人。屬肉體的人乃是活在他自己的心思、想法,和意志裡。

基督徒有一個新的心思。這是指什麼?保羅在羅馬書第十二章說:“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基督徒有新的心意,就表現在許多方面。他看每一件事情的方式都不同了。他不再只從眼前看事物,他乃是從永恆的角度看。一個非基督徒的生活完全受到時間的限制,他永遠無法超越這限制,他也不想超越,他感到害怕。他對於那個“從不見有訪客回來的神秘國度”心生畏懼。不!他對永恆沒興趣。可是基督徒卻有興趣。基督徒視今生為暫時的、有限的。永恆!他的心思開始盤繞在其上。他想到的不只是身體、有理性的魂,而且他開始想到靈。非基督徒如何思想?他的思想限制在這個世界和世上的知識、文化、藝術、商業、娛樂之內。你可以把每一件想到的東西都放在這個範圍裡。但這種生活和觀點完全是受肉體和理智的限制,無法超越其上。可是基督徒並不停留于此,他知道他裡面有一個稱為“靈”的東西,使他意識到一個事實:他屬於另一個範疇,他開始越來越多活在那個範疇裡,而越來越少活在世人的範疇裡。他不只活在時間、物質中,他也活在永恆的、屬靈的、永存的範疇裡。他被提升到一個完全嶄新的“思想領域”裡。如今他在這亮光裡衡量每一樣事物。他有了新的價值觀,他用完全不同的方法看事情。現在他面對任何事情,他只想知道這對他的靈魂有何價值,而不是他能從其中得到什麼利益和樂趣。他關心的是,這事如何影響他與永恆的關係,如何影響他與神、與耶穌基督的關係?他看每一件事都不一樣,他有了新的價值觀,因為他在基督裡心意更新了。他一舉一動都有新生的樣式。

另一件明顯的事是,他對聖經產生前所未有的興趣。從前他把每一本書都放在聖經前頭,如今他把聖經放在每一本書前頭。他明白只有聖經能把他帶到神面前,使他越來越與神的生命有分。他的心思開始盤旋在這本書上;聖經對他說話,給他啟示;他以聖經為榮,並受其感動。

他發現花在默想上的時間與日俱增。今日人們已喪失了默想的藝術。可是基督徒應該默想。他停下手中的事,放下報紙,關上收音機和電視,也不急着出去娛樂;他安靜下來,思想他自己,思想神,思想神的榮耀和永恆。他有一個新心。你看,這與屬肉體的人多麼不同!屬肉體的人向來不作一件事:默想。他竭力避免;而這世界也百般迎合他;世界知道他喜歡什麼,也儘力幫助他逃避自己和這一切奇妙的事。

我們再來思考新的心意展現出來的方式。這個人開始有了新的渴望。這是主耶穌論到他的話:“饑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如今他最大的渴望不是享樂或暫時的滿足,而是公義和聖潔。他像大衛一樣發出呼求:“神啊!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這是他最大的渴望。一個真基督徒最渴望的事就是裡面清潔、純淨、聖潔、公義,有一顆無瑕疵的心。他會為罪憂傷。他不再認為罪所引致的痛苦是可厭的,令人憎惡的。不!現今他明白了罪不僅是違反律法,而且冒犯了那愛我們到一個地步,甚至差下祂獨生子為我們死的神。你如何看待你的罪和失敗?你犯罪時心中浮起的第一個念頭是什麼?是害怕受懲罰嗎?若是,那麼你仍然活在你思想的律之下。但是你若感覺自己叫愛你的神憂傷,那才是基督徒的想法。這些渴望是前所未有的;它們不再是屬肉體的,出於邪惡的心思,乃是基督自己的渴望,就是討父的喜悅。

新造的人也會渴望禱告。你裡面若有新生命,就會渴望禱告,這是從前沒有的。你會渴望與神親近,所以你自然會花時間與神交談,多過與人聊天。你有過這種經歷嗎?禱告對基督徒而言是不可少的。此外,他也渴望與別的聖徒相交。約翰說:“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弟兄、基督的兒女、神的家人、對這些事有興趣的人,他們都是我們所愛的人,我們也喜愛與他們交通。當然還有一件事,就是關心別人的靈魂。作為基督徒,你不可能不關心別人的靈魂。他們死在罪惡過犯中,是情慾的奴僕——他們不知道,可是我們知道;他們正在神的震怒之下。我們的主非常憐憫這樣的人,祂看他們好像羊沒有牧人;基督徒也應該多少瞭解那種感覺。

然後還有意志的改變。基督徒從另一個方向來運用他的意志。這是討基督喜悅,討神喜悅的。他現在的問題不是我喜歡什麼、我要什麼,而是成為基督徒意味着什麼?神對我存的旨意是什麼?這是基督徒現今所關切的。他的意志在消極和積極方面,都完全被更新了。

我們已經“與基督一同復活”,因此我們在心思、意念、意志上都與以前不同了。

我們可以用幾個簡單的問題作總結。你已經復活了嗎?你已經與基督一同復活了嗎?你向着神是活的嗎?你意識到神嗎?你認識神嗎?你渴慕神嗎?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問題。“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基督徒與基督一同復活,脫離罪和死的領域,有了新生命,他“向神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