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在基督耶穌裡

卷二 神的和好之道 | 钟马田 Martyn Lloyd-Jones
“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祂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祂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將祂極豐富的恩典——就是祂在基督耶穌裡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

(弗二4~7)

我們已經查考了這個莊嚴、最令人感動的陳述,這個陳述所用的方式多少是較為一般性的。我們已經談論過使徒介紹它時所用的方法,尤其是然而這個詞語,它引入了一個轉折點,從在罪中之人的無望、絶望,轉到福音的安慰與盼望。那是惟一的盼望,此外別無任何盼望。當我們看見自己是在完全失喪、危險的光景中,這個信息忽然從不同的領域、出乎意料之外地、令人驚奇地臨到我們,使我們仰起臉來。再者,它所最強調的是:作成這一切的乃是神。當我們死在過犯罪惡中,什麼也不能作時,神作了只有祂能作的事。那是神的大能。我們在此非常清楚地見到神與我們自己之間的對比:祂有豐富的憐憫,祂向着我們滿了大愛,祂有無限豐富的恩典,並且慷慨地、恩慈地向我們顯露了。

但是,單單介紹福音,單單生動地描繪這些驚人而奇妙的對比,使徒並不以此為足。他也急切希望我們內心對於神所為我們成就的大事能非常清楚。還有什麼比我們看見自己本是在罪中之人、卻遇見這悅人的“然而”更奇妙的呢!但是,我們不能光是震驚、訝異地站立着,我們還必須確實知道、體認神所已經為我們成就的事。所以,使徒將它詳細陳明在我們面前。就着某個角度而言,我們可以相當恰當而確實地說:我們在此見到了聖經中所能見到論及基督徒的地位最深邃的陳述之一,就是:“神……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祂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

我們若要查考像這樣的陳述,顯然必須有許多預備性的說明。我覺得必須說明的頭一點是:這是真正的基督教;這就是基督教的精髓,絶不能少於這一點。這段話所描述的就是基督徒地位的樞紐。重點在於神所已經向我們、為我們成就的事,而不是我們所作的任何事。換言之,基督教的意思不單是你我作個抉擇而已。那當然包括在內;但那並不是基督教的精義。大家都可以選擇不去作某些事,而去作其他的事。大家都能夠相信神赦免了他們的罪;但單是這件事本身並不是基督教。基督教的精髓是我們在此所見的這個真理——這才是實實在在要緊的事,是最起碼的。

我也要強調:這一點對每一個基督徒而言都是真實的。我們稍候將會看見:我們在此所面對的,是關於基督徒與基督聯合之奇妙的教訓與教義。現在有某些基督徒思想學派對這一點造成極大的傷害,他們給人留下一種印象,以為這是只有某些基督徒才能夠達到的境界,如果你真的全心接受基督徒生活的栽培,或許有希望在最後達到與基督聯合的這個地步。他們顯然認為有許多基督徒還不是在這種光景中,還需要接受勸勉、催促、和鼓勵來奮鬥,直到達于那種光景。這種論調是完全錯誤的,是全然謬誤的。離了我們正在查考的這個真理,你根本不可能是個基督徒;使我們成為基督徒的就是這個真理;離了這一點,我們根本就不在基督徒的地位上。

所以,我們務必要立刻明白:我們在此所探討的,其實是基本的、基要的、首要的事;這一點非常要緊。當然了,這個教義同時又是如此榮耀而偉大,甚至包括整個基督徒生活在內。基督徒生活是一個整體,你其實是一下子就得着這個整體,然後開始在許多方面應用它,逐漸明白它。這就是基督教:“神……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祂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我心裡想:當我們在這樣一個宣告的亮光中省察自己時,會發生什麼事?我們能否說當我們想到自己是個基督徒時,始終是從這個角度來思想呢?我是不是用這個方法來思想自己是個基督徒呢?或是說,我仍然很容易從我正嘗試、並竭力去作的事,或我正試着要使自己、或靠自己成為什麼,這樣的角度來思想自己是個基督徒呢?這問題顯然是十分基本的,因為使徒在此整個所強調的就是:首要之事,最要緊的事就是神向我們所作的事;主要的並不是你我憑自己所作的事。

我們有兩種方式可以查考這個偉大的陳述。有些人採取純客觀的觀點。他們完全是從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立場來想這件事。我的意思是:他們認為,在某個角度來說,這件事已經在基督裡向我們成為真實的了,但在實際上卻不是真的。他們認為這裡所陳述的事實是:“我們死後將要復活,將要有分于那正等候所有在基督耶穌裡之人的榮耀生命。”他們主張說:事實是主耶穌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了,祂死了,葬在墳墓中,又甦醒過來,祂復活了,向某些見證人顯現,升到天上,進入天上的榮耀中。他們說:“這些事已經發生在祂身上了,如果我們相信祂,這些事也會臨到我們身上。”他們說這事現在憑信已經在我們身上成為真實的,但誠然只是憑着信而已;這些事現在並未在我們身上實現,它完全是在祂裡面的,但將來會在我們身上實現。這種說法就是我所謂之純客觀的觀點。就着某個角度來說,它當然是完全正確的,但卻不夠深遠。這一切在我們身上都是真實的。除非我們的主在我們死前再來,我們所有基督徒有一天都要復活。我們的身體將要改變、得榮,我們將要與祂一同活着,一同作王,與祂一同進入、有分于祂的榮耀。那絶對是確實的。

但是,對我而言,單單用這種方式來解釋這個陳述,是非常嚴重的誤解。我可以證明這一點。有兩個論據可以說明它是非常不足的解釋。頭一個是:這裡的整個上下文都是與實際經歷有關的。使徒不是那麼關切要提醒這些以弗所人將來要臨到他們身上的事;他在此所最關切的,是要提醒他們已經發生在他們身上的事,以及他們現在的地位。我們始終要密切注意上下文,這是非常要緊的。在這整個陳述中,使徒所關切的是要我們認識:“祂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就是照祂在基督身上所運行的大能大力,使祂從死裡復活。”換句話說,他所禱告的是:這些以弗所人悟性的眼睛能夠被照明,可以明白神如今、就在這個時刻正在為他們作的事,而不是將來所要作的事。我們務必要明白死亡,我們不該再害怕死亡,我們應該對於復活和得榮耀有充分的把握,以致可以在面對死亡時保持微笑;這些都是正確的,但不是使徒在此所要教導的。他所關心的是:他們現今在一切艱難中,應該明白那現今在他們身上的事實。

但我覺得還有更強而有力的證據,在第五節。使徒說:“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然後是括弧裡的句子“(你們得救是本乎恩)”。換言之,他是說:我正在談論的是你們現在的救恩。“你們得救是本乎恩”意即“靠着恩典,你們已經得救了”。這是這裡所用的時態,“你們已經得救了”。這顯然是可以實際經歷的事。這是主觀方面的事,不是純客觀的。可悲的是大家往往把這兩方面看作是對立的;但聖經始終指明這兩方面必須齊頭併進。我的得救有客觀的一面;但感謝神,也有主觀的一面。若像近代的巴特學派一向所教導的那樣,說它完全是客觀的,全都是在基督裡的,根本不是在我身上的,那可就錯了。對我來說,那似乎是個非常嚴重的錯誤,因為聖經——我們何其有福——始終強調實際的經歷,實證方面的,主觀方面的,我此時此地所享受的。我的得救並不全然、絶對是在基督裡面的;因為我已經在基督裡,我的得救也已經是在我裡面了。

那就是使徒急於要我們明白的事。換句話說,這件事必須從屬靈方面和主觀方面來詮釋,必須從實際經歷方面來理解。使徒說:神在屬靈方面所向我們作成的,可以與祂所作在耶穌基督肉身上的相比擬,就是叫祂從死裡復活,使祂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邊。我們必須回到第一章末了。神向我們這些信的人、在我們身上運行的大能,也就是“照祂在基督身上所運行的大能大力,使祂從死裡復活,叫祂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邊,遠超過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連來世的也都超過了;又將萬有服在祂的腳下,使祂為教會作萬有之首;教會是祂的身體、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保羅說:完全一模一樣的能力現今在屬靈方面同樣運行在你身上。這樣,我們就能夠說:如果我們是基督徒,那麼所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事,都是藉着神的這個大能而發生的。在我們正在研讀的這段經文中,使徒所用的這幾個字全都是過去時態;他並不是說神將要使我們復活,神將要使我們活過來,將要使我們坐在天上;他乃是說神已經這麼作了,當我們死在過犯罪惡中的時候,祂叫我們活過來。這是用簡單過去式,是過去時態,是已經完成的,是一次而永遠的,已經成就了。所以,我們既是基督徒,就必須說我們已經活過來了,已經復活了,已經坐在天上了。

或者,我們最好這麼說(而且這肯定是使徒心目中所想的):基督徒的地位正好是與非基督徒相反的。非基督徒是死在過犯罪惡中的人,他的行事為人是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他的行為是放縱肉體的私慾,隨着肉體的喜好和心中的喜好去行,生來就在神的忿怒底下。那就是非基督徒。基督徒呢?正好相反——他已經活過來,他是活着的,復活的,坐在天上的。完全不同,完全相反。這個“然而”使得每一方面都相反了。顯然地,除非我們明白現今與過去已經完全相反了,我們不可能真正明白我們基督徒的地位。你看!解釋聖經的時候考慮上下文是多麼重要。我們必須清楚我們在罪中的光景,不然的話,我們就絶對無法清楚我們在恩典中、在救恩中的光景。

如果我們基督徒現今的真相確是如此,那麼有兩件重要的事必須留意。第一,這一切是如何臨到我們的呢?這一切如何在我這基督徒身上成為事實呢?使徒回答了這個問題,就是“與基督一同”。你有沒有注意到他不斷重複的重點?——“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祂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我們在此無疑面對了基督徒所有教義中最重要、最驚人的教義之一,這是最榮耀而不容置疑的。那就是整本聖經中關於我們與基督聯合的教義。你可以在許多地方見到這個教義。我要向你提起羅馬書第五章,從許多方面看來,那章經文是這個教義最詳盡的陳述。但是,它也同樣見諸于羅馬書第六章。它也照樣出現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這是經常在葬禮中誦讀的一章重要經文;但它也同樣清楚地見諸于哥林多後書第五章。它也照樣是加拉太書第二章末了那段優美言詞的教訓——“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着,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為我捨己。”這是最奇妙、最驚人的事。對我而言,這麼一個悅人的教義竟然這麼不為人所注意,這一點始終是最出人意外的事。為了某種理由,基督徒似乎害怕這個教義。我毫不懷疑主要的理由就是我已經提過的,即天主教(無論是羅馬、安立甘宗、或其他任何類型)的教導始終容易給人一種印象,以為這是奧秘派最終所獲致的成就,是最偉大之聖徒終極的目標,與我們這些尋常基督徒無關。我們的答覆是:根據以弗所書第二章和其他地方的教導,除非你與基督連結,“在祂裡面”,你根本就不是基督徒。我們與基督聯合的這個教義,不該在基督徒教義中敬陪末座,而是應該居首位,使徒自己就是把它擺在這麼高的地位上。

我們與基督連結是什麼意思呢?這話的用法有兩種含義。第一個可以稱之為聖約的意義,或者換個方式說,就是盟約的意思。那就是羅馬書第五章第十二至二十一節所教導的。亞當被神構成為、視為人類的頭和代表,他是聖約的頭,聖約的代表,盟約的頭。神與亞當立了一個約,與他立了一個協定,對於他所應作的事等等有明確的陳述。那就是這個聯合教義所教導的頭一個意義。所以,關於主耶穌基督,聖經所說的乃是:祂是我們聖約的頭,是我們的代表。亞當這位作我們代表的頭悖逆神,犯了罪,受了刑罰,某些結果就隨之而來。但是,因為亞當是我們的代表和我們的頭,所臨到亞當身上的事,也臨到他所有後代的身上,因此也臨到我們身上。

這是此事的一方面,而且是非常重要的一面。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都對此略有所悉。本國的使者在外國法庭中就代表整個國家,他所參與的行動我們也都有分,無論我們是否願意。身為本國的公民,我們都得接受甚至在我們還沒出生之前就已經發生之事的後果。你不能獨立於你的國家之外,就着盟約的角度來說,你涉及在你國家的行動之內,國家的領袖或官方代表所作的事,與全國所有百姓都是息息相關的。這原則在亞當身上是真實的,在主耶穌基督身上也是真實的。亞當是頭一個人,耶穌基督是第二個人。你有頭一個亞當,也有末後的亞當。根據這個教訓,耶穌基督是新族類的代表;所以,祂所作的與祂所遭遇的,也都適用於整個在祂裡面出現的新族類。所以,信徒與基督的聯合必須從聖約的意義來瞭解。

但並不是只有這一面。這個聯合還有另外一面,我們可以稱之為奧秘的或生機的聯合。這是我們的主自己在約翰福音第十五章那段著名的話中所教導的。祂說:“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枝子與葡萄樹之間的聯合不是機械式的,而是有生機的,或有機的。根與枝子維繫在一起,有同樣的汁液,同一個生命。但所用的例證還不是只有這一處。保羅在本書第一章末了,說到基督徒與主耶穌基督之間的聯合,可以比擬為身體上不同部位與整個身體的聯合,尤其是與頭的聯合。我頭上的任何部位,都是我的身體上重要的一部分;它不是僅僅連在身體上而已,更是活潑的、有機的、生命的聯合。流經頭部的血液,也流經手指。那說明一種內在的、本質上的聯合,而不只是聖約上、法律上、或盟約上的聯合。事實上,這卷以弗所書還用了另一個比方,第五章告訴我們說:教會與基督之間的聯合,以及教會每一個肢體與基督之間的聯合,可比擬為丈夫與妻子之間的聯合——“二人成為一體”。那是奧秘的聯合。這就是基督與教會之間的聯合。

我們所享受的這一切福分之所以成為我們的,是因為我們與基督有這兩方面的聯合,在法律上、聖約上、盟約上的聯合,以及這種生機的、活潑的聯合。所以,我們可以宣告:凡是發生在基督身上的事,也就發生在我們身上。這就是我們的救恩奇妙、奧秘之處,也是我們所能想象之最榮耀的事。神的兒子,永恆之神格的第二個位格,從天上來到地上,取了人性,穿上人性,有人的性情;因着祂的工作,我們的人性得以有分于祂的生命、得以在祂裡面,有分于所有從祂而來的恩福。我從一開始就提醒你,現在還要再重複一次:這就是基督教,而且最起碼必須如此。如果我們不明白這一點,那麼我可要懷疑我們的基督教到底是啥東西。這不是你所能達到的,這不是你所起始的。除非你與基督聯合,你無法從祂得到任何恩福——約翰說:“從祂豐滿的恩典裡我們都領受了,而且恩上加恩”(約一16)。

使徒在這一點上所關切的,主要是強調這一切的積極面,而不是消極面。他在本章稍後將會略為討論消極的一面,我們當然也得把消極面牢記在心。可是使徒所要強調的主要是:我們從前是死的,現在卻活過來了。問題立刻出現了:這件事怎能發生呢?我們這些死了、在神忿怒底下的人,要活過來,必須先發生某件事。除非發生某件事消除神的忿怒,否則不可能從神得到任何恩福,因為我不單是死的,不單是受到私慾和這世界的神轄制的受造之物,我也是在神的忿怒之下——“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但感謝神,那件事確實發生了。基督取了我們的本性,背負我們的罪孽,到受刑罰之地,神已經將祂的忿怒傾倒在基督身上。那就是基督死在十字架上這件事的整個意義,就是罪受到刑罰,是神對於罪惡顯出的忿怒。如果我們沒有從各各他的十字架看見這一點,就不是以新約聖經的眼光來看十字架。十字架有其可怕的一面,我們永遠不可遺忘。我們永遠不可忘記棄絶的十字架:“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那是因為祂正經歷神對罪惡的忿怒,此外無他。但是使徒在此更想要強調的,主要是積極的一面。基督不單死了、葬了,祂也復活了。神“使祂從死裡復活,叫祂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邊,遠超過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連來世的也都超過了”。這裡包括甦醒、復活、升天。使徒說這些事在我們身上也是真實的,因為我們是在基督裡——“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這件事已經發生在每一位基督徒身上了。那是神的作為。這肯定不需要任何表示嗎?死在罪惡中、落在神忿怒之下的人,能作什麼呢?什麼也不能作;神為他作了,神叫他活過來。祂怎樣叫祂兒子在墳墓中的身體活過來,也照樣在屬靈方面叫我們活過來。

“叫……活過來”是什麼意思呢?它的意思是“使……成為活的”,“賦予生命”。這樣,在基督徒身上所發生的頭一個事實,就是他的死已經來到盡頭了——我們原來都是死在過犯罪惡中,在屬靈方面尚未出生的。每一個生在這世上的人,身上都沒有神生命的火花;所有生在世上的人都一樣,因為他們全都是亞當的兒女,都是生在死亡中的,一生下來在屬靈方面就是死的。若以為在人身上有着神生命的火花,這個觀念不單違背這段經文,更是與整本聖經背道而馳的。每一個生在這世上的人,其地位都是:他是死的。用來證明這一點的對比,是埋葬在墳墓裡之主耶穌基督的屍體,墳墓門口且有石頭擋着。這就是頭一個積極正面的真理。我的死亡已經來到了盡頭。我不再是死在過犯罪惡中,我在屬靈方面不再是死的了。為什麼呢?因為我已經與基督一同死了,我已經與基督一同向着神的律法、向着神的忿怒死了。

基督徒就是一個必須宣告此一真理的人。基督徒的肇端就在於說“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基督徒並不是一個希望獲得赦免的人,基督徒並不是一個希望自己最終能以滿足律法的要求、並站立在神面前的人。基督徒若是明白基督教,就能夠說:“我已經在其中了,我已經不再是死的了,我已經活過來了,我已經得着生命了。”那個陳述重要的一面,首先是消極的:“我不再是死的,我已經結束了死亡的狀態,我向罪是死的,我向律法是死的,我向着神的忿怒是死的。”“如今……不定罪了”。你能否這麼說呢?這是每一個基督徒都應該能以作出的宣告。如果你尚未得到這個確據,原因很簡單:因為你還不明白聖經。聖經作出此一明確的宣告:若不是在基督裡,我就不是基督徒,我根本不可能成為基督徒。接下來則是:我若是在基督裡,那麼凡在祂身上是真實的,在我身上也照樣是真實的。祂已經一次永遠地向罪死了,我也已經在祂裡面一次永遠地向罪死了。當主耶穌基督死在各各他山的十字架上,我也已經與祂一同死了,其確鑿性與肯定性,就像(而且遠超過)我對於英國在上一世紀向中國輸入鴉片這個可恥的貿易所該負的責任一樣。雖然我並未親身參與這件事,雖然它是在我誕生之前就已發生的,我卻必須對它負責,因為我是個英國人,我感到自己有責任,對此事有羞恥感。與此完全相同的是:當基督死在十字架上,忍受神對罪的忿怒時,我也有分于它;我在祂裡面,我與祂一同死了。我向着律法死了,向着神的忿怒死了,我可以與托普雷狄(Augustus Toplady;譯者註:主後1740~1778,英國名聖詩作者)一同說:

神的震怒,公義律法,

不再使我驚惶懼怕,

救主寶血遮蓋我罪,

祂的順服使我稱義。

但還不只是這樣,祂已經叫我們活過來,祂已經使我們活了;你若是活的,就不再是死的。這兩者只能有其一——你不能只是希望活過來,要嘛你是活的,要嘛你就是死的。你在屬靈方面是死的呢,還是已經活過來了?

但是,從積極正面來看這件事,它的意思是神已經在你裡面放了一個新的生命之靈。“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在基督耶穌裡之“賜生命聖靈的律”,也在基督徒裡面。這與死亡正好相反。這個在基督耶穌裡的、新的生命之靈進到我們裡面以前,我們死在過犯罪惡中,臣服于一個截然不同的靈——“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但那已經過去了。我們有了新的生命之靈。

何謂“活過來”呢?活過來就是重生,此外沒有別的意思。使徒在這裡說:“祂叫你們活過來,”意思乃是說:祂已經使你們重生了,祂已經賜給你們新生命了,你們已經重生了,你們已經成為新造了,你們已經有分于神的性情了。什麼叫重生?重生乃是神的一個作為,藉此把一個新生命的律栽植在人裡面,叫那在人裡面、支配人靈魂的性情成為聖潔。那就是重生。我再也想不到比這個更好的定義。重生的意思是:神藉着祂大能的作為,把一個新的性情放在我的魂裡面。請注意:我說的是“性情”,而不是“機能”。在罪中之人所需要的,不是新的機能,而是新的性情。你可能會問:“性情與機能有何差別呢?”差別在於:性情決定了機能的傾向與用途。把機能的功用組織起來、支配它們的就是性情。這性情使某個人成為音樂家,使另一個人成為詩人,使每一個人成為各不相同的人。所以,罪人與基督徒之間、非信徒與信徒之間的差別,並不在於信徒、基督徒有別人所缺少的某些機能。不!事實上,是神所賜給基督徒的這個新性情,以一種全然不同的方式引導他的機能。神並沒有賜給基督徒一個新的頭腦、新的智商、或其他任何東西。他一直擁有這些機能,它們是他的僕人,是他的工具,是他的“肢體”,保羅在羅馬書第六章就如此稱呼它們。神所賜給基督徒的,乃是新的傾向,新的性情。他已經轉向一個新的方向,在他裡面有一個新的能力在運行,在引導他的機能。

使一個人成為基督徒的就是在此。在他裡面有這個生命的律,有這個新的性情。它影響整個人,影響他的心思,影響他的內心,影響他的意志。這是一瞬間發生在一個人身上的,而不是逐漸發生的。誕生是忽然發生的,是一瞬間的,而不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這個人在一瞬間死了,馬上又活過來了。他已經甦醒過來了,這個新性情,這個生命的律已經進入他裡面了。而且,這很顯然是在我們不知不覺間發生的。在那段有名的記載中,我們的主相當清楚地向尼哥底母說明這一點(難道不是嗎?):“風隨着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哪裡來,往哪裡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這是個奧秘,是無從明白的。人無法明白它,無法充分解釋它;所能知道的就是有這麼一件事發生了。“從前我是眼瞎的,如今能看見了。”我不明白,我不能從生理學、解剖學方面,或用其他任何方法來解釋它。我所知道的就是:我從前是瞎眼的,從前我無法看見,但現在我卻能夠看見了。從前我是死的,現在卻活了。這是個奧秘。這是奧秘的事,是個神蹟,是神奇的,是不可思議的。但我知道其果效,我經歷到它的結果,我明白這件事確實已經發生了。這是什麼呢?這是神那創造性的大能作為。所以,你經常發現:這位使徒和其他使徒都稱之為新的創造——“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一個新創造),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是的,他的眼睛還是跟從前一樣,看的東西還是和從前一樣,但所看見的卻和從前不同了。可憐的酒鬼也有眼睛,卻總是盯着酒館看,並且看見一些東西;重生以後,他的眼睛還是一樣,也同樣看見酒館,但所看見的卻不同,而且是完全不同了。他看著同樣的東西,但所看見的卻完全不同。為什麼?改變的不是酒館;改變的是他,或者更好是說他已經被改變了。一個新人,一個新的性情,一個新的支配律,新生命!

你活過來了嗎?神有沒有把這個生命的律放在你裡面呢?以你目前來說,是否知道這件事已經發生在你身上,是否知道在你和世人之間已經有了這個本質上的差異呢?在後面,我還要詳細來看這件事。但這是一切的開端。看看初生的嬰孩。他還不會推理,還不會思想,不會為自己辯解,不會說明他為什麼喜歡這樣、不喜歡那樣;但他卻彰顯出生命,他是活着的,就像他今後一生都要一直活着一樣。他的悟性和其他的機能都會逐漸增進,但他現在就是活的,而且有其明證。活過來!我們從前是死的,沒有生命,在屬靈方面動彈不得,對屬靈的事沒有胃口,在屬靈方面一竅不通、沒有悟性。但是,一旦我們成為基督徒,一切就全然改觀。我們已經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了,生命的律已經進來了,我們已經重生了。離了這一點,就沒有基督教。單單相信你已經蒙赦免了還不夠。基督教是要叫人相信並知道:因為我們已經與基督聯合了,這個活潑的、不能分開的聯合,這個親密的、奧秘的連結,已經產生了一個結果,就是祂的生命進到我們裡面來。頭的生命流通在所有的肢體裡面——“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作肢體。”你認識祂嗎?你知道祂在你裡面、你在祂裡面嗎?你能不能說“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着”呢?你有生命嗎?你活過來了沒有?這是基督教的開端。離了它,就沒有基督教。這不是說你我就不必努力了。我們當然必須努力,必須學習、禁食、辛勤、禱告。這一切都是我們必須作的,但這些卻是跟在後面的事。頭一件事是這個生命的認識。你是否察覺有個生命的律正運行在你裡面,在影響你、模塑你、引導你、說服你、帶你往前?你是否察覺到自己已經被它佔領了呢?雖然有被你誤解的可能,我還是要這麼說。基督徒是一個被佔領的人,這生命的律已經進來了,這新的性情已經佔領他了。他察覺到在自己裡面有這個新性情在運行。“與基督一同活過來!”這是一件多麼驚人的事!這是客觀的,但感謝神,這也是主觀的。這不是一件完全發生在祂裡面、卻對我毫無影響的事。根本不是如此!神已經在我裡面開始了一件美好的工作,而且我知道這一點。神已經把這個新生命放在我裡面——在我裡面!我已經重生了,已經與基督聯合了。

願神藉着祂的靈,使我們悟性的眼睛得以被照明,好叫我們可以開始明白,神的大能正強而有力地運行在我們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