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神的忿怒

卷二 神的和好之道 | 钟马田 Martyn Lloyd-Jones
“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着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

(弗二3)

我們現在要查考使徒論到在罪中之人的最後陳述,就是說:罪中之人是在神的忿怒底下。換言之,保羅探討罪,因為罪影響人站立在神面前的光景。他所指出的是,關於那些落在我們已經思想過的那種光景中之人,神到底怎麼說、怎麼想。這是這個主題最重要的一面,這一點是不容置疑的。其他方面也都極為重要,卻不及這一點。因為我們一直不斷忘記這一點,以致世界至今仍是這副模樣——其實連教會之所以是今天這個光景,原因也是在此。我們是如此以自我為中心,關心自己,以致不記得最重要的是神如何看待它。那就是我們現在必須要探討的題目。

使徒是這樣論到這個題目的。他說:“我們……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這裡有雙重的陳述。這兩件事無疑是整個聖經教義領域和範圍內最困難、最複雜的題目當中的兩個,我們不得不詳細查考它們。正因為這樣,這兩件事才會經常造成極大的誤解,而且是大家經常在無知中不僅無法明白、而且極為痛恨的兩個題目。或許,再沒有比我們即將要思想的這個題目,更常引起大家以褻瀆的態度——縱使無意如此——來談論的。使徒說到兩件事:我們都在神的忿怒底下;並且,我們天生本來就都在神的忿怒底下。

有人可能會問:我們為什麼應該查考這兩件事呢?我們為什麼要花時間在這樣的題目 ——一個困難的題目——上呢?現今有那麼多有趣、引人注意的事。為什麼不談論其他那些事呢?總而言之,在世人遭遇的所有問題當中,為什麼要特別探討這個題目呢?

好吧!恐怕有人抱著這樣的觀念,提出這樣的問題,我就說明為什麼我們必須思想這個題目的幾個理由。頭一個理由是:這問題是聖經的一部分。正如我們要看見的,這題目就在聖經裡面,聖經裡面到處都有。如果我們把聖經當作是神的話語,是我們信仰和行為上一切事情的權威,我們就不能挑三揀四,我們必須原原本本地接受它,思想它的每一部分。

第二,我們之所以必須探討這個問題,是因為它畢竟是個事實。它不是理論,而是事實的陳述。如果聖經上論到神的忿怒之教義是真的,那麼它就是我們每個人此刻所面臨最重要的問題;其重要性比起可能會舉行的任何國際會議還要大得無限,比起是否會發生第三次世界大戰這問題的重要性還要大得無限。如果這個教義是真的,那麼我們都涉及在內,我們永恆的命運就取決於此。聖經每一個地方都說明這是一個事實。

思想這題目的另一個理由在於,使徒的整個論點就是:除非我們明白這個教義,否則我們永遠無法明白神的愛。這是我們測度神大愛的方式。今天大家紛紛談論神的愛;然而,倘若我們真要愛神,就必然會有所表現,必然要證明出來。愛神不單是口頭說說而已;正如神自己在祂話語中一直不斷向我們指明的,愛神就必須遵行祂的命令,併為祂的榮耀而活。這裡的論點是:除非從我們現在即將要思想的這個教義來看神的愛,我們其實根本不認識神的愛。所以,從這個觀點來看是不可或缺的。

讓我這麼說吧!除非我們明白神的忿怒和神的審判這個教義,否則我們永遠不可能真正明白為什麼主耶穌基督、神永遠之子必須到這世界來。身為基督徒,我們相信神的兒子曾經來到這個世界,撇棄祂永遠的榮耀,成為降生在伯利恆的嬰孩,忍受祂所遭遇的一切,因為那是我們得救絶不可少的。但問題是:為什麼它是我們得救必不可少的呢?為什麼在我們得救以前必須先發生這一切呢?如果有人在回答這個問題時,沒有充分考慮神的審判和神的忿怒這個教義,我必要抗議。當你查考十字架的偉大教義和我們可稱頌之主救主的死時,這一點就更顯得真實了。基督為何而死?祂為什麼必須死?如果我們說我們是藉着祂的血得救的,那麼,為什麼我們是藉着祂的血得救呢?在我們得救以先,為什麼祂一定得死在十字架上、埋葬、又復活呢?只有一個答案足以回答這些問題,那就是神的忿怒這個教義。除非這個教義是真實的,否則我們的主死在十字架上就不是絶對必要的。所以,你看見我們思想這件事是極其要緊的。

最後,我要從非常實際的角度來說。從真正傳福音的觀點看來,這個教義是必不可少的。眾人為什麼不相信主耶穌基督呢?為什麼大家不都是基督徒、不都是基督教會的肢體呢?為什麼他們根本就沒有考慮主耶穌基督呢?歸根結底,這個問題只有一個答案:他們之所以不相信祂,是因為他們從未看見自己對祂有任何需要。他們從未看見自己對祂有任何需要,是因為他們從未明白自己是罪人。他們從未明白自己是罪人,是因為他們從未明白關於神的聖潔、公平和公義的真理,他們對於神是永遠的審判者、對於神對人的罪之忿怒毫無所悉。所以,你看!這個教義在傳福音上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我們真相信救恩,相信我們絶對需要主耶穌基督,就必須從這個教義開始着手。這些就是我們應該思想這個教義的理由。使徒提出這些理由,我只不過加以複述罷了。

現在,我們就來看這兩個陳述本身。使徒所說的頭一件事是:所有生在世上的人,都在神的忿怒底下。他說我們都是“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我們全都是可怒之子,和所有人一樣——那就是“和別人一樣”的意思。我非常清楚知道,我們現在所面對的這個驚人教義現今不單是不受歡迎,甚至遭人恨惡、憎嫌。現代人有個由來已久的觀念,認為“神是慈愛的神,我們必須只從愛的角度來思想神。”大家都說:談論神的忿怒是無法與“神是慈愛的神”這種神觀並存的。他們的論調是:“神的忿怒這種觀念,當然是起源於古代認為神是一種宗族神的觀念;麻煩的是竟然還有一些基督徒相信舊約的那位神,祂只不過是一位宗族神罷了!神話故事裡面的神祇都是那種類型的,他們表現忿怒與怒氣;但是,我們現在從新約和耶穌身上,當然已經得知這是十分錯誤、相當虛假的。我們不再相信舊約的神,而是相信新約的神,就是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這種論調是你所熟悉的。事實上,還有人更進一步說:“直到上一個世紀,我們才真正獲得充分的啟迪,而明白這些事;直到本世紀初,大家都還相信神的忿怒,所以抱持一種完全錯誤的神觀。”我記得曾經讀過一本非常有學問的書,作者說神的忿怒這種觀念只不過是一種投射,就是將維多利亞(Victorian;1837~1901)時代典型的父親觀投射到神的屬性裡面,那時的父親都是嚴峻的,採用高壓手段來對待兒女,嚴格管教他們,懲罰他們。該作者認為大家只是採用那種觀念,將之投射到神身上。他認為那種觀念只不過是一種錯誤的心理學,現在我們已經獲救脫離那種心理學了,我們現在知道在一位慈愛的神裡面,忿怒的觀念是自相矛盾的。

我們要如何回答這類的論調呢?我先澄清一個初步的誤解。有些人對於忿怒這個詞語的詮釋是完全錯誤的。他們直覺地以為忿怒就是某種無法控制之怒氣的表現。他們一想到忿怒,就不能不想到某個人氣得大發雷霆時臉色蒼白、渾身發抖的光景,那人失去了自我控制,以凶暴的態度說話,也作些凶暴的事。這其實是對忿怒這個詞語的意義抱持相當錯誤、不真實的觀念。有罪的人有時確確實實會以這種方式來表現他的忿怒;但是,當聖經使用這個詞語時,這一切根本就無從進入這個詞語裡面。忿怒只不過是憤慨之情的彰顯,而神的憤慨之情乃是根據祂的公平。事實上,我們還可以更進一步地斷言:根據聖經的教導,神的忿怒只不過是神的愛另外的一面罷了。它是拒絶神的愛無可避免的必然後果。神是慈愛的神,但神也同樣是公平、公義的神;如果神的愛遭人摒棄、拒絶,那麼所剩下的就只有神的公平、公義、與忿怒了。

這是聖經隨處可見的教導,我們現在就來證明這個論點。在舊約聖經一開始就可以見到,當人類在伊甸園中墮落以後,神來尋找他,對他說話,向他宣告審判。神將他趕逐離開伊甸園,在伊甸園的東邊安設口基口路口伯和發火焰的劍。發火焰的劍是什麼意思呢?它是神公平的劍,是神忿怒和刑罰的劍,因着人的罪而刑罰他,使他不能再回頭來吃生命樹的果子而永遠活着;它所代表的就是這件事。一開始,神公義的審判和祂對罪的忿怒就彰顯出來,而且貫穿整本舊約聖經,出現在洪水的故事、所多瑪和蛾摩拉的故事,以及以色列子民多次遭受的刑罰,無論這些刑罰是全國性的,或個人性的。舊約聖經充滿了這件事。神頒佈祂的律法,並且宣告說:人若干犯律法,祂必要刑罰——那就是祂的忿怒。當他們干犯律法的時候,神就刑罰他們。祂刑罰個別的人,也刑罰整個國家,就是祂自己所揀選的百姓。祂刑罰他們,將祂的忿怒傾倒在他們身上,興起迦勒底人的軍隊,上來劫掠耶路撒冷城,將百姓俘擄到巴比倫。這是神的忿怒與公義審判的彰顯。它在舊約聖經中隨處可見;除非你接受神的忿怒這個教義,否則確實無法相信舊約聖經。

不管近代批判學者要人相信的一切論調是多麼動聽,當你來看新約聖經時,仍然隨處可見這個教義。新約聖經頭一個傳道人是施洗約翰。他說什麼呢?他說:“逃避將來的忿怒” ——“你們每一個人都要悔改、受洗,要逃避將來的忿怒。”法利賽人來要受約翰的洗,他看著他們,說:“誰指示你們逃避將來的忿怒呢?”這是他重要的信息。事實上,這也是我們主耶穌基督自己的信息。但是,最令人驚訝的是,約翰福音第三章十六節普遍被引用為神是慈愛的神之最重要的陳述,我們卻在其中見到神的忿怒這個教義:“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為什麼祂要這麼作呢?答案是“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永生之外的另一條路是滅亡。這是約翰福音第三章十六節所教導的。約翰福音第三章三十六節還要更清楚,“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換句話說,所有的人都在神的忿怒之下;除非我們相信神的兒子,否則神的震怒常在我們身上。還有什麼比這更為清晰、明確的呢?它出現在愛的使徒約翰所寫的福音書內。

使徒保羅也同樣清楚地教導同一個真理。他對雅典人講道時說:“祂已經定了日子,要藉着祂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審判!神的忿怒!我們在羅馬書第一章第十八節讀到:“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除了這個,保羅沒有別的福音;他之所以傳講福音,就是因着神的忿怒。在我們正研讀的這卷以弗所書的第五章第六節,你同樣可以見到這件事,保羅說:“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前書第一章最後一節,撮述他所傳的福音時,也說帖撒羅尼迦人歸向基督,等候祂從天而降。為什麼呢?他說:因為祂要“救我們脫離將來的忿怒”。同樣的觀念也見諸于希伯來書幾個地方。如果你一直看到啟示錄,會發現一個最引人矚目的片語,論到“羔羊的忿怒”。這似乎是相當矛盾、弔詭的。你總是從純真、與人無傷的角度來想羔羊的。然而那裡卻用這個意味十分深遠的片語:“羔羊的忿怒”。那要憑公義審判世界的,就是那除去所有世人罪孽之神的羔羊。所以,認為愛與忿怒相互矛盾的論調,相當明顯是否定了聖經清晰的教訓。事實上,我甚至還要說:除非我們從神對於罪的忿怒這個觀念開始,我們根本不可能明白神的慈悲憐憫,不可能明白神的愛。只有當我明白神對於罪的忿怒,才能充分明白祂預備一條得救脫離忿怒之道路的意義。如果我不明白前者,就不明白後者,那麼我談論神的愛,只不過是不牢靠的濫情罷了,其實就否認了聖經上神的愛之偉大教義。

這樣,使徒的教訓是:一直到我們相信主耶穌基督之前,我們都在神的忿怒底下。神的忿怒是神恨惡罪的一個表現,是神刑罰罪惡的表現。這是清楚的陳述,大意是:我們若是死在罪中,就走向永遠的刑罰。那就是聖經的教訓。神對於罪惡的忿怒,最終是彰顯在地獄裡,那裡有那些仍然在神的生命以外之男女,在悲慘而可憐的狀態中,作他們自己私慾和情慾的奴隷,他們是自私的,以自我為中心的。使徒的教訓是:那就是所有非基督徒的地位。他們此生是在神的忿怒底下,來生也依然在神的忿怒之下。根據聖經所說的,這就是罪人的地位。你若是反對這種觀念,就是反對聖經,為自己建立某種哲學觀念,與聖經清楚的教訓背道而馳。你不是在與我爭辯,而是在與聖經爭辯。你是在與這些聖使徒爭辯,與神的兒子自己爭辯。如果你相信聖經是神所默示的,那麼你就一定不會說:“但我不明白。”聖經並沒有要求你明白。我不明白它,我也沒有佯裝自己已經明白了。但我卻從這個基礎出發——承認我的心思不單是有限的,更是有罪的,我不可能充分明白神的性情、神的公平與聖潔。如果我們將每一件事都建基於我們的理解上,那麼我們很可能會在這一點上放棄。因為聖經告訴我們說:“天然人”(中文聖經和合本作“屬血氣的人”)和“天然人的心思”不能領會神聖靈的事(見哥林多前書第二章)。引致墮落的,就是想要明白的慾望。心智上的驕傲和自大,是最主要的罪。講道的責任,並不是要求眾人明白;傳道人的託付是要宣揚信息。這信息就是:所有人都在神的忿怒底下,直到他們相信主耶穌基督為止。但事實上,我們還必須更進一步。

我們接着來看第二件事。使徒說我們所有人生來就在那種光景中——“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本”這個字是什麼意思呢?我們在前一篇信息中已經指出:這個字只有一個意義,就是“生來”。我們生來就是可怒之子,像別人一樣。你注意使徒並不是說我們因着天性“變成”可怒之子;他乃是說我們“本為”可怒之子。換言之,使徒與整本聖經是一致的,他並不是教導說:我們來到這世界時是無罪純真的、或無善無惡的,然後,因着犯罪的緣故,我們才成為罪人,因而落在神的忿怒底下。那不是他所說的,他所說的正好相反。他說我們生在這世界時就是在神的忿怒底下。從我們誕生伊始,我們就已經在神的忿怒底下了。神的忿怒不只是將來要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事,也不只是因着我們的行為舉止而招惹的事。有些人卻教導這類的論調,但正如我們將會看見的,那不單是斷然否認這裡的教訓,也否定了聖經其他地方的教訓。使徒並不是說:只是因為我們的天性、或我們天性的表顯,所以我們才在神的忿怒底下。他說:我們“生來”就在那種光景中。

那麼,這是什麼意思呢?答案可以在羅馬書第五章找到,從那章聖經第十二節到末了,使徒詳盡而徹底地列舉理由證明這件事。其論點是什麼?且讓我將它撮述出來。使徒在那章經文中所關注的重要真理,是要證明我們這些信徒與主耶穌基督的關係,完全類似於從前與亞當的關係。他繼續不斷重複這個比較,並交替談論這兩個關係。他論到我們在亞當裡的真實光景,然後指出我們現今在主耶穌基督裡也是一樣的。他在第十二節一開始就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並且繼續這麼說。這是保羅“得救的確據”這個教義的基礎;我們只要仔細而不存偏見地閲讀這段論述,必然會發現:他一直不斷說到我們與亞當的關係就類似於我們現在與基督的關係。所以,我們若是相信:我們在基督裡的一切,是因着神在基督裡所歸給我們的,也就同樣必須相信另一方面,也就是在亞當裡所歸給我們的。那就是這段經文的論點。然而,使徒並不以單單作一般性的陳述為滿足,也要作特別的說明。我就挑出幾節重要的經文來看。就拿第十二節來說吧:“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罪的刑罰乃是死。亞當犯了罪,死就臨到他;是的,但死不單臨到亞當,也臨到所有的人。因着亞當一人犯罪的結果,死就臨到所有的人。為什麼呢?該節經文的最後解釋了——在亞當裡,“眾人都犯了罪”。我們稍後將要詳細解釋這一點。

再拿同一章的第十三和十四節來說吧!保羅從第十三節開始引入一段插進來的陳述,“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你是否忍不住想說:這一切是什麼意思呢?我無法明白,我要的只是單純的、安慰人的福音。我們很容易這麼想,我們以為生活在二十世紀,就遠勝過我們之前所有的世代。我們以自己有教養、心智聰明、能明白重大的事為傲,認為先前的世代都是原始社會罷了。但是,我們不明白使徒寫這些話給生活在將近兩千年前的人,用意就是要他們明白這些話。他不是寫給大哲學家,而是寫給尋常的基督徒,他們當中許多人不過是奴隷,另一些人則是該撒家中的士兵,他竟要那些人明白這些事。我們這些現代基督徒竟然還必須像小孩一樣,只能施以填鴨式的教導,只要某些斯文的、容易的、簡單的東西,真是何等羞恥啊!如果你不接受這個教義,你所拒絶的乃是神的話。

我再問一次:這是什麼意思呢?保羅說:還沒有律法,罪就已經在世上了。你記得,律法是藉着摩西賜的;但是,從亞當到摩西之間,有段漫長的間隔,那段時期可能至少長達二千五百年。在那整段漫長的歲月中,罪一直在世界上;但保羅說: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為罪。換句話說,如果沒有律法來界定何為罪,人就不明白罪。律法的作用是使人的內心、心思、與良知能認識罪。舉例來說,如果沒有關於停車或駕車的法律,你我可能還是會作錯事;但因為沒有相關的法律,我們就可以不必受罰。那就是他所說的,“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他說:“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問題就在這裡,雖然律法一直到摩西時代才賜下,然而,從亞當到摩西,眾人都死了。所有生在世上的人都死了。為什麼他們都死了呢?那段時期既然沒有律法來定罪,是什麼叫那些人死了呢?使徒的答案是:只有一個解釋,他們全部都死了,是因為他們全都牽連在亞當的罪中。沒有別的解釋。從亞當到摩西,死之所以作王,惟一的理由是:亞當所犯的那個罪把死亡帶給他所有的後代子孫。換句話說,我們一生下來,“本為可怒之子。”

接着,請注意下面一件事,是更不尋常的。他說: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這是什麼意思呢?它的意思是:甚至連那些沒有犯與亞當在墮落時所犯一樣罪過的,死都在他們身上作王。他們是誰呢?只有一個可能的答案,他們乃是嬰孩時期就夭折的嬰兒。其他所有人都犯過罪。從亞當以來,每一個活着的人都犯了故意的罪行。惟一不曾像亞當一樣犯罪,不曾刻意犯罪的,就是嬰孩,他們還太小了,無法運用意志,因為他們是無意識的。保羅說,從亞當到摩西,死甚至在嬰孩身上作王。嬰兒為什麼會死?只有一個答案,嬰兒之所以會死,是因為亞當的罪過將他們牽連在內,“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

但是,到了第十五節,我們又讀到:“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保羅在這裡又轉向關於耶穌基督的另一面去。我們在第十六節讀到:“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然後是“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審判、定罪,是因着一人而定罪,亞當所犯的那一次罪,就把這件事帶給全人類。但相反的,他說:因着一個人,就是耶穌基督的義,許多的罪都蒙赦免了。然後第十八節又來一次:“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那不是再清楚不過了嗎?“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無一例外——“都被定罪”。我們“本為可怒之子”。最後,在第十九節說:“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你我和所有人類,都因着亞當所犯的那次罪,而成為——或者,更準確的譯法是“構成為”——罪人。那就是這裡的教訓。我們“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

你會說:“啊!我不明白,我無法領會,那對我來說幾近是不道德的。”你當然不明白了。誰能明白這類的事呢?這不是明白的問題,而是你到底信不信聖經的問題。使徒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所說的是同一件事,這一章偉大而奇妙的經文常在葬禮中誦讀。他說:“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等等。這很顯然是同樣的論點。這是基督徒信仰的根基。無論我們是否明白,它都是真理。你必須解釋罪惡的普遍性,你必須解釋死亡——尤其是嬰兒的死亡——的普遍性。這就是聖經的答案。亞當就是全人類,他是全人類的代表。他是我們團體的頭。主耶穌基督怎樣是所有得救之人的代表,將祂的義歸給我們,亞當也照樣是我們的代表,將他的罪歸給我們。我們在他裡面墮落,也在他裡面、因着他的舉動而受定罪。完全一模一樣的是,那些相信基督的人是蒙祂救贖,因着祂為我們成就的工作而在祂裡面得救、在祂裡面為義的。使徒的論點就是這樣。你如果相信關於基督的這一面,就必須相信關於亞當的另一面。你如果否定後者,其實就是否定前者。

所以,我們務要小心謹慎。基督徒將哲學的遺俗和自己的理解帶進基督徒信仰裡面,再沒有比這更為可悲的。有許多人聲稱相信聖經,視它為具有權威的,卻在這一點上否定它,因為他們無法調和某些事。但調和之處就在我們眼前。雖然我們全都死在過犯罪惡中,滿了恨意,也彼此恨惡,受罪玷污,在實際生活中充滿罪惡,生活在過犯罪惡中,在神的忿怒底下,是完全無助無望的;但是,我們所得罪的這位神,我們所觸犯的這位神,卻親自為我們預備了拯救之道。祂在祂親愛的兒子裡面這麼作,祂甚至不愛惜自己的愛子,叫祂為我們忍受各各他的痛苦、傷痛、與羞恥,並那殘酷的死。縱使我們有在亞當裡的罪,還有我們自己所犯的罪,縱使我們所應得的除了祂永遠的忿怒之外無他,祂依然為我們預備、提供那得着完全拯救、並與祂自己和好的道路。那就是神的愛!難怪詩人會說:“愛竟如此奇妙,如此神聖!”神為我們這些只配得着祂永遠忿怒的人成就了那事,是我們自己永遠無法作到的。

巴不得神以祂的恩典使我們能以領受這些事,我們才能繼續思想下一節那榮耀的詞“然而”。儘管我們所已經思想的這一切在我們都是真實的,“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祂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神的名是當受稱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