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神的忿怒

卷二 神的和好之道 | 钟马田 Martyn Lloyd-Jones
“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

(弗二3)

我们现在要查考使徒论到在罪中之人的最后陈述,就是说:罪中之人是在神的忿怒底下。换言之,保罗探讨罪,因为罪影响人站立在神面前的光景。他所指出的是,关于那些落在我们已经思想过的那种光景中之人,神到底怎么说、怎么想。这是这个主题最重要的一面,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其他方面也都极为重要,却不及这一点。因为我们一直不断忘记这一点,以致世界至今仍是这副模样——其实连教会之所以是今天这个光景,原因也是在此。我们是如此以自我为中心,关心自己,以致不记得最重要的是神如何看待它。那就是我们现在必须要探讨的题目。

使徒是这样论到这个题目的。他说:“我们……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这里有双重的陈述。这两件事无疑是整个圣经教义领域和范围内最困难、最复杂的题目当中的两个,我们不得不详细查考它们。正因为这样,这两件事才会经常造成极大的误解,而且是大家经常在无知中不仅无法明白、而且极为痛恨的两个题目。或许,再没有比我们即将要思想的这个题目,更常引起大家以亵渎的态度——纵使无意如此——来谈论的。使徒说到两件事:我们都在神的忿怒底下;并且,我们天生本来就都在神的忿怒底下。

有人可能会问:我们为什么应该查考这两件事呢?我们为什么要花时间在这样的题目 ——一个困难的题目——上呢?现今有那么多有趣、引人注意的事。为什么不谈论其他那些事呢?总而言之,在世人遭遇的所有问题当中,为什么要特别探讨这个题目呢?

好吧!恐怕有人抱着这样的观念,提出这样的问题,我就说明为什么我们必须思想这个题目的几个理由。头一个理由是:这问题是圣经的一部分。正如我们要看见的,这题目就在圣经里面,圣经里面到处都有。如果我们把圣经当作是神的话语,是我们信仰和行为上一切事情的权威,我们就不能挑三拣四,我们必须原原本本地接受它,思想它的每一部分。

第二,我们之所以必须探讨这个问题,是因为它毕竟是个事实。它不是理论,而是事实的陈述。如果圣经上论到神的忿怒之教义是真的,那么它就是我们每个人此刻所面临最重要的问题;其重要性比起可能会举行的任何国际会议还要大得无限,比起是否会发生第三次世界大战这问题的重要性还要大得无限。如果这个教义是真的,那么我们都涉及在内,我们永恒的命运就取决于此。圣经每一个地方都说明这是一个事实。

思想这题目的另一个理由在于,使徒的整个论点就是:除非我们明白这个教义,否则我们永远无法明白神的爱。这是我们测度神大爱的方式。今天大家纷纷谈论神的爱;然而,倘若我们真要爱神,就必然会有所表现,必然要证明出来。爱神不单是口头说说而已;正如神自己在祂话语中一直不断向我们指明的,爱神就必须遵行祂的命令,并为祂的荣耀而活。这里的论点是:除非从我们现在即将要思想的这个教义来看神的爱,我们其实根本不认识神的爱。所以,从这个观点来看是不可或缺的。

让我这么说吧!除非我们明白神的忿怒和神的审判这个教义,否则我们永远不可能真正明白为什么主耶稣基督、神永远之子必须到这世界来。身为基督徒,我们相信神的儿子曾经来到这个世界,撇弃祂永远的荣耀,成为降生在伯利恒的婴孩,忍受祂所遭遇的一切,因为那是我们得救绝不可少的。但问题是:为什么它是我们得救必不可少的呢?为什么在我们得救以前必须先发生这一切呢?如果有人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没有充分考虑神的审判和神的忿怒这个教义,我必要抗议。当你查考十字架的伟大教义和我们可称颂之主救主的死时,这一点就更显得真实了。基督为何而死?祂为什么必须死?如果我们说我们是藉着祂的血得救的,那么,为什么我们是藉着祂的血得救呢?在我们得救以先,为什么祂一定得死在十字架上、埋葬、又复活呢?只有一个答案足以回答这些问题,那就是神的忿怒这个教义。除非这个教义是真实的,否则我们的主死在十字架上就不是绝对必要的。所以,你看见我们思想这件事是极其要紧的。

最后,我要从非常实际的角度来说。从真正传福音的观点看来,这个教义是必不可少的。众人为什么不相信主耶稣基督呢?为什么大家不都是基督徒、不都是基督教会的肢体呢?为什么他们根本就没有考虑主耶稣基督呢?归根结底,这个问题只有一个答案:他们之所以不相信祂,是因为他们从未看见自己对祂有任何需要。他们从未看见自己对祂有任何需要,是因为他们从未明白自己是罪人。他们从未明白自己是罪人,是因为他们从未明白关于神的圣洁、公平和公义的真理,他们对于神是永远的审判者、对于神对人的罪之忿怒毫无所悉。所以,你看!这个教义在传福音上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我们真相信救恩,相信我们绝对需要主耶稣基督,就必须从这个教义开始着手。这些就是我们应该思想这个教义的理由。使徒提出这些理由,我只不过加以复述罢了。

现在,我们就来看这两个陈述本身。使徒所说的头一件事是:所有生在世上的人,都在神的忿怒底下。他说我们都是“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我们全都是可怒之子,和所有人一样——那就是“和别人一样”的意思。我非常清楚知道,我们现在所面对的这个惊人教义现今不单是不受欢迎,甚至遭人恨恶、憎嫌。现代人有个由来已久的观念,认为“神是慈爱的神,我们必须只从爱的角度来思想神。”大家都说:谈论神的忿怒是无法与“神是慈爱的神”这种神观并存的。他们的论调是:“神的忿怒这种观念,当然是起源于古代认为神是一种宗族神的观念;麻烦的是竟然还有一些基督徒相信旧约的那位神,祂只不过是一位宗族神罢了!神话故事里面的神祇都是那种类型的,他们表现忿怒与怒气;但是,我们现在从新约和耶稣身上,当然已经得知这是十分错误、相当虚假的。我们不再相信旧约的神,而是相信新约的神,就是我们主救主耶稣基督的父神。”这种论调是你所熟悉的。事实上,还有人更进一步说:“直到上一个世纪,我们才真正获得充分的启迪,而明白这些事;直到本世纪初,大家都还相信神的忿怒,所以抱持一种完全错误的神观。”我记得曾经读过一本非常有学问的书,作者说神的忿怒这种观念只不过是一种投射,就是将维多利亚(Victorian;1837~1901)时代典型的父亲观投射到神的属性里面,那时的父亲都是严峻的,采用高压手段来对待儿女,严格管教他们,惩罚他们。该作者认为大家只是采用那种观念,将之投射到神身上。他认为那种观念只不过是一种错误的心理学,现在我们已经获救脱离那种心理学了,我们现在知道在一位慈爱的神里面,忿怒的观念是自相矛盾的。

我们要如何回答这类的论调呢?我先澄清一个初步的误解。有些人对于忿怒这个词语的诠释是完全错误的。他们直觉地以为忿怒就是某种无法控制之怒气的表现。他们一想到忿怒,就不能不想到某个人气得大发雷霆时脸色苍白、浑身发抖的光景,那人失去了自我控制,以凶暴的态度说话,也作些凶暴的事。这其实是对忿怒这个词语的意义抱持相当错误、不真实的观念。有罪的人有时确确实实会以这种方式来表现他的忿怒;但是,当圣经使用这个词语时,这一切根本就无从进入这个词语里面。忿怒只不过是愤慨之情的彰显,而神的愤慨之情乃是根据祂的公平。事实上,我们还可以更进一步地断言:根据圣经的教导,神的忿怒只不过是神的爱另外的一面罢了。它是拒绝神的爱无可避免的必然后果。神是慈爱的神,但神也同样是公平、公义的神;如果神的爱遭人摒弃、拒绝,那么所剩下的就只有神的公平、公义、与忿怒了。

这是圣经随处可见的教导,我们现在就来证明这个论点。在旧约圣经一开始就可以见到,当人类在伊甸园中堕落以后,神来寻找他,对他说话,向他宣告审判。神将他赶逐离开伊甸园,在伊甸园的东边安设口基口路口伯和发火焰的剑。发火焰的剑是什么意思呢?它是神公平的剑,是神忿怒和刑罚的剑,因着人的罪而刑罚他,使他不能再回头来吃生命树的果子而永远活着;它所代表的就是这件事。一开始,神公义的审判和祂对罪的忿怒就彰显出来,而且贯穿整本旧约圣经,出现在洪水的故事、所多玛和蛾摩拉的故事,以及以色列子民多次遭受的刑罚,无论这些刑罚是全国性的,或个人性的。旧约圣经充满了这件事。神颁布祂的律法,并且宣告说:人若干犯律法,祂必要刑罚——那就是祂的忿怒。当他们干犯律法的时候,神就刑罚他们。祂刑罚个别的人,也刑罚整个国家,就是祂自己所拣选的百姓。祂刑罚他们,将祂的忿怒倾倒在他们身上,兴起迦勒底人的军队,上来劫掠耶路撒冷城,将百姓俘掳到巴比伦。这是神的忿怒与公义审判的彰显。它在旧约圣经中随处可见;除非你接受神的忿怒这个教义,否则确实无法相信旧约圣经。

不管近代批判学者要人相信的一切论调是多么动听,当你来看新约圣经时,仍然随处可见这个教义。新约圣经头一个传道人是施洗约翰。他说什么呢?他说:“逃避将来的忿怒” ——“你们每一个人都要悔改、受洗,要逃避将来的忿怒。”法利赛人来要受约翰的洗,他看着他们,说:“谁指示你们逃避将来的忿怒呢?”这是他重要的信息。事实上,这也是我们主耶稣基督自己的信息。但是,最令人惊讶的是,约翰福音第三章十六节普遍被引用为神是慈爱的神之最重要的陈述,我们却在其中见到神的忿怒这个教义:“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为什么祂要这么作呢?答案是“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永生之外的另一条路是灭亡。这是约翰福音第三章十六节所教导的。约翰福音第三章三十六节还要更清楚,“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换句话说,所有的人都在神的忿怒之下;除非我们相信神的儿子,否则神的震怒常在我们身上。还有什么比这更为清晰、明确的呢?它出现在爱的使徒约翰所写的福音书内。

使徒保罗也同样清楚地教导同一个真理。他对雅典人讲道时说:“祂已经定了日子,要藉着祂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审判!神的忿怒!我们在罗马书第一章第十八节读到:“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除了这个,保罗没有别的福音;他之所以传讲福音,就是因着神的忿怒。在我们正研读的这卷以弗所书的第五章第六节,你同样可以见到这件事,保罗说:“不要被人虚浮的话欺哄;因这些事,神的忿怒必临到那悖逆之子。”保罗在帖撒罗尼迦前书第一章最后一节,撮述他所传的福音时,也说帖撒罗尼迦人归向基督,等候祂从天而降。为什么呢?他说:因为祂要“救我们脱离将来的忿怒”。同样的观念也见诸于希伯来书几个地方。如果你一直看到启示录,会发现一个最引人瞩目的片语,论到“羔羊的忿怒”。这似乎是相当矛盾、弔诡的。你总是从纯真、与人无伤的角度来想羔羊的。然而那里却用这个意味十分深远的片语:“羔羊的忿怒”。那要凭公义审判世界的,就是那除去所有世人罪孽之神的羔羊。所以,认为爱与忿怒相互矛盾的论调,相当明显是否定了圣经清晰的教训。事实上,我甚至还要说:除非我们从神对于罪的忿怒这个观念开始,我们根本不可能明白神的慈悲怜悯,不可能明白神的爱。只有当我明白神对于罪的忿怒,才能充分明白祂预备一条得救脱离忿怒之道路的意义。如果我不明白前者,就不明白后者,那么我谈论神的爱,只不过是不牢靠的滥情罢了,其实就否认了圣经上神的爱之伟大教义。

这样,使徒的教训是:一直到我们相信主耶稣基督之前,我们都在神的忿怒底下。神的忿怒是神恨恶罪的一个表现,是神刑罚罪恶的表现。这是清楚的陈述,大意是:我们若是死在罪中,就走向永远的刑罚。那就是圣经的教训。神对于罪恶的忿怒,最终是彰显在地狱里,那里有那些仍然在神的生命以外之男女,在悲惨而可怜的状态中,作他们自己私欲和情欲的奴隶,他们是自私的,以自我为中心的。使徒的教训是:那就是所有非基督徒的地位。他们此生是在神的忿怒底下,来生也依然在神的忿怒之下。根据圣经所说的,这就是罪人的地位。你若是反对这种观念,就是反对圣经,为自己建立某种哲学观念,与圣经清楚的教训背道而驰。你不是在与我争辩,而是在与圣经争辩。你是在与这些圣使徒争辩,与神的儿子自己争辩。如果你相信圣经是神所默示的,那么你就一定不会说:“但我不明白。”圣经并没有要求你明白。我不明白它,我也没有佯装自己已经明白了。但我却从这个基础出发——承认我的心思不单是有限的,更是有罪的,我不可能充分明白神的性情、神的公平与圣洁。如果我们将每一件事都建基于我们的理解上,那么我们很可能会在这一点上放弃。因为圣经告诉我们说:“天然人”(中文圣经和合本作“属血气的人”)和“天然人的心思”不能领会神圣灵的事(见哥林多前书第二章)。引致堕落的,就是想要明白的欲望。心智上的骄傲和自大,是最主要的罪。讲道的责任,并不是要求众人明白;传道人的托付是要宣扬信息。这信息就是:所有人都在神的忿怒底下,直到他们相信主耶稣基督为止。但事实上,我们还必须更进一步。

我们接着来看第二件事。使徒说我们所有人生来就在那种光景中——“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本”这个字是什么意思呢?我们在前一篇信息中已经指出:这个字只有一个意义,就是“生来”。我们生来就是可怒之子,像别人一样。你注意使徒并不是说我们因着天性“变成”可怒之子;他乃是说我们“本为”可怒之子。换言之,使徒与整本圣经是一致的,他并不是教导说:我们来到这世界时是无罪纯真的、或无善无恶的,然后,因着犯罪的缘故,我们才成为罪人,因而落在神的忿怒底下。那不是他所说的,他所说的正好相反。他说我们生在这世界时就是在神的忿怒底下。从我们诞生伊始,我们就已经在神的忿怒底下了。神的忿怒不只是将来要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事,也不只是因着我们的行为举止而招惹的事。有些人却教导这类的论调,但正如我们将会看见的,那不单是断然否认这里的教训,也否定了圣经其他地方的教训。使徒并不是说:只是因为我们的天性、或我们天性的表显,所以我们才在神的忿怒底下。他说:我们“生来”就在那种光景中。

那么,这是什么意思呢?答案可以在罗马书第五章找到,从那章圣经第十二节到末了,使徒详尽而彻底地列举理由证明这件事。其论点是什么?且让我将它撮述出来。使徒在那章经文中所关注的重要真理,是要证明我们这些信徒与主耶稣基督的关系,完全类似于从前与亚当的关系。他继续不断重复这个比较,并交替谈论这两个关系。他论到我们在亚当里的真实光景,然后指出我们现今在主耶稣基督里也是一样的。他在第十二节一开始就说:“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并且继续这么说。这是保罗“得救的确据”这个教义的基础;我们只要仔细而不存偏见地阅读这段论述,必然会发现:他一直不断说到我们与亚当的关系就类似于我们现在与基督的关系。所以,我们若是相信:我们在基督里的一切,是因着神在基督里所归给我们的,也就同样必须相信另一方面,也就是在亚当里所归给我们的。那就是这段经文的论点。然而,使徒并不以单单作一般性的陈述为满足,也要作特别的说明。我就挑出几节重要的经文来看。就拿第十二节来说吧:“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罪的刑罚乃是死。亚当犯了罪,死就临到他;是的,但死不单临到亚当,也临到所有的人。因着亚当一人犯罪的结果,死就临到所有的人。为什么呢?该节经文的最后解释了——在亚当里,“众人都犯了罪”。我们稍后将要详细解释这一点。

再拿同一章的第十三和十四节来说吧!保罗从第十三节开始引入一段插进来的陈述,“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你是否忍不住想说:这一切是什么意思呢?我无法明白,我要的只是单纯的、安慰人的福音。我们很容易这么想,我们以为生活在二十世纪,就远胜过我们之前所有的世代。我们以自己有教养、心智聪明、能明白重大的事为傲,认为先前的世代都是原始社会罢了。但是,我们不明白使徒写这些话给生活在将近两千年前的人,用意就是要他们明白这些话。他不是写给大哲学家,而是写给寻常的基督徒,他们当中许多人不过是奴隶,另一些人则是该撒家中的士兵,他竟要那些人明白这些事。我们这些现代基督徒竟然还必须像小孩一样,只能施以填鸭式的教导,只要某些斯文的、容易的、简单的东西,真是何等羞耻啊!如果你不接受这个教义,你所拒绝的乃是神的话。

我再问一次:这是什么意思呢?保罗说:还没有律法,罪就已经在世上了。你记得,律法是藉着摩西赐的;但是,从亚当到摩西之间,有段漫长的间隔,那段时期可能至少长达二千五百年。在那整段漫长的岁月中,罪一直在世界上;但保罗说:没有律法,罪也不算为罪。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律法来界定何为罪,人就不明白罪。律法的作用是使人的内心、心思、与良知能认识罪。举例来说,如果没有关于停车或驾车的法律,你我可能还是会作错事;但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我们就可以不必受罚。那就是他所说的,“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他说:“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问题就在这里,虽然律法一直到摩西时代才赐下,然而,从亚当到摩西,众人都死了。所有生在世上的人都死了。为什么他们都死了呢?那段时期既然没有律法来定罪,是什么叫那些人死了呢?使徒的答案是:只有一个解释,他们全部都死了,是因为他们全都牵连在亚当的罪中。没有别的解释。从亚当到摩西,死之所以作王,惟一的理由是:亚当所犯的那个罪把死亡带给他所有的后代子孙。换句话说,我们一生下来,“本为可怒之子。”

接着,请注意下面一件事,是更不寻常的。他说: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这是什么意思呢?它的意思是:甚至连那些没有犯与亚当在堕落时所犯一样罪过的,死都在他们身上作王。他们是谁呢?只有一个可能的答案,他们乃是婴孩时期就夭折的婴儿。其他所有人都犯过罪。从亚当以来,每一个活着的人都犯了故意的罪行。惟一不曾像亚当一样犯罪,不曾刻意犯罪的,就是婴孩,他们还太小了,无法运用意志,因为他们是无意识的。保罗说,从亚当到摩西,死甚至在婴孩身上作王。婴儿为什么会死?只有一个答案,婴儿之所以会死,是因为亚当的罪过将他们牵连在内,“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

但是,到了第十五节,我们又读到:“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保罗在这里又转向关于耶稣基督的另一面去。我们在第十六节读到:“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赐,”然后是“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审判、定罪,是因着一人而定罪,亚当所犯的那一次罪,就把这件事带给全人类。但相反的,他说:因着一个人,就是耶稣基督的义,许多的罪都蒙赦免了。然后第十八节又来一次:“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那不是再清楚不过了吗?“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无一例外——“都被定罪”。我们“本为可怒之子”。最后,在第十九节说:“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你我和所有人类,都因着亚当所犯的那次罪,而成为——或者,更准确的译法是“构成为”——罪人。那就是这里的教训。我们“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

你会说:“啊!我不明白,我无法领会,那对我来说几近是不道德的。”你当然不明白了。谁能明白这类的事呢?这不是明白的问题,而是你到底信不信圣经的问题。使徒在哥林多前书第十五章所说的是同一件事,这一章伟大而奇妙的经文常在葬礼中诵读。他说:“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等等。这很显然是同样的论点。这是基督徒信仰的根基。无论我们是否明白,它都是真理。你必须解释罪恶的普遍性,你必须解释死亡——尤其是婴儿的死亡——的普遍性。这就是圣经的答案。亚当就是全人类,他是全人类的代表。他是我们团体的头。主耶稣基督怎样是所有得救之人的代表,将祂的义归给我们,亚当也照样是我们的代表,将他的罪归给我们。我们在他里面堕落,也在他里面、因着他的举动而受定罪。完全一模一样的是,那些相信基督的人是蒙祂救赎,因着祂为我们成就的工作而在祂里面得救、在祂里面为义的。使徒的论点就是这样。你如果相信关于基督的这一面,就必须相信关于亚当的另一面。你如果否定后者,其实就是否定前者。

所以,我们务要小心谨慎。基督徒将哲学的遗俗和自己的理解带进基督徒信仰里面,再没有比这更为可悲的。有许多人声称相信圣经,视它为具有权威的,却在这一点上否定它,因为他们无法调和某些事。但调和之处就在我们眼前。虽然我们全都死在过犯罪恶中,满了恨意,也彼此恨恶,受罪玷污,在实际生活中充满罪恶,生活在过犯罪恶中,在神的忿怒底下,是完全无助无望的;但是,我们所得罪的这位神,我们所触犯的这位神,却亲自为我们预备了拯救之道。祂在祂亲爱的儿子里面这么作,祂甚至不爱惜自己的爱子,叫祂为我们忍受各各他的痛苦、伤痛、与羞耻,并那残酷的死。纵使我们有在亚当里的罪,还有我们自己所犯的罪,纵使我们所应得的除了祂永远的忿怒之外无他,祂依然为我们预备、提供那得着完全拯救、并与祂自己和好的道路。那就是神的爱!难怪诗人会说:“爱竟如此奇妙,如此神圣!”神为我们这些只配得着祂永远忿怒的人成就了那事,是我们自己永远无法作到的。

巴不得神以祂的恩典使我们能以领受这些事,我们才能继续思想下一节那荣耀的词“然而”。尽管我们所已经思想的这一切在我们都是真实的,“神既有丰富的怜悯,因祂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神的名是当受称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