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的普世性

遊子吟 | 里程
罪的問題是一個不太受歡迎的題目,不像講「愛」、講「恩慈」那樣悅人耳目,很容易使人 反感、拂袖離去。但罪絕不是牧師或傳道人為叫人信教、以保住自己的飯碗而發明的。據說 一位白人一次到黑人社區發表競選演說,為了取得黑人選民的認同,他竟脫口而出地說:「別 看我的皮膚是白的,可我的心和你們一樣是黑的!」這雖是一則笑話,卻道出了人的本象。

人人都是罪人

讀過《聖經》的人都能感到神責備人的罪惡的嚴厲。〈詩篇〉的作者寫道:「耶和華從 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沒有,有尋求神的沒有。他們都偏離正路,一同變為污穢;並 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詩十四2~3)。《聖經》最古老的一卷書〈約伯記〉中這樣 寫道:「人是什麼,竟算為潔淨呢?婦人所生的是什麼,竟算為義呢?神不信靠他的眾聖者, 在他眼前天也不潔淨;何況那污穢可憎喝罪孽如水的世人呢」(伯十五14~16)?「合神心意 的人」、以色列的偉大君王大衛坦陳道:「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五一5)。

新約的作者也毫不懷疑人的罪性。耶穌對法利賽人和文士說:「無病的人用不著醫生, 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五31~32)。耶穌教訓他的 門徒時也說:「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你們在天上的父,豈不把好東 西給求他的人麼」(太七11)?耶穌這種帶權柄的教訓都是基於一個無可爭辯的事實:人人都 是罪人。使徒保羅的一句名言是:「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

法利賽人和文士雖反對耶穌,但他們熟讀舊約,深知人的罪孽深重。耶穌的愛徒約翰記 錄了一件很有意義的事。耶穌傳道期間,法利賽人和文士不承認耶穌就是舊約中預言的那位 彌賽亞(救世主),對耶穌的教訓格格不入,處處設法刁難、反對耶穌。

一次他們將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女帶到耶穌面前,「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 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約 翰一針見血地指出:「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 (約八6) 。的確,這是 文士和法利賽人對耶穌設的一個陷阱。因為按摩西的律法,該婦女應被石頭打死。但當時的 巴勒斯坦是在羅馬人的統治之下,羅馬當局規定,猶太人沒有私自處死人的權力,一切案件 須由羅馬政府處置。法利賽人和文士問耶穌如何處理這個婦人,是要把耶穌置於進退維谷的 困境。如果耶穌說用石頭把這婦人打死,馬上就觸犯了羅馬政府的法律;若耶穌說不用石頭 打死她,耶穌就背棄了摩西律法。這群人自以為得計,不住地催逼耶穌回答。他們以為這次 耶穌無論如何也逃不出他們的圈套了。

沒想到,耶穌不慌不忙地只說了一句話,事態就急轉直下。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 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約八7) 。此話一出,法利賽人和文士導演的這一鬧劇就立刻 收場了。約翰的記敘十分生動、細膩。「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 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約八9)。這個膾炙人口的故事除了再次顯示 了耶穌的聖潔和無與倫比的智慧外,也深刻地揭示了人的本性。

為什麼聽了耶穌這句話,法利賽人和文士一個個都走了呢?因為他們知道自己有罪,無 法用石頭打這個婦人。為什麼「從老到少」一個個地走了呢?有人說,猶太人有敬老美德,所 以讓老人先走,年輕人後走。有人說,不然。年長的法利賽人和文士比年輕人更熟悉《聖經 》的教訓,深諳自己有罪,故急忙先走開了。不管怎樣解釋,事實是,除了那個婦人站在原 地不敢走、在等待耶穌的宣判外,所有的法利賽人和文士全都走掉了。這生動地闡明了世人 都犯了罪的真理。

既然罪的普世性早在新、舊約時代已成為毋需爭論的事實,為什麼現代許多人對基督教 這一教義卻相當反感、不承認自己有罪呢?從認識的角度說,這與人們對《聖經》有關罪的 教訓不夠瞭解、以至產生各種誤解有關。

《聖經》中罪的含義

很多人都會理直氣壯地問:「我不偷不搶,沒有殺人、放火,從未被判刑、從未坐過監 獄,何罪之有?!」從世俗的觀點看,此話是有一定道理的。沒有觸犯社會刑律、或觸犯了 社會刑律但未被他人發現、甚至雖然觸犯了刑律而出庭受審,但如果自己的律師辯護有方而 推倒起訴,都算無罪。人們這裡所講的乃是刑事犯罪(crime),沒有犯此種罪的人就不是 罪人。然而《聖經》中所講的罪遠較世俗的罪的含義深廣。

《聖經》中講的罪,按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的含義,是「未中鵠」的,或射箭沒有射中紅心; 也就是說,所謂罪,是指人無法完全達到神的道德標準,是對神的標準的偏離。神對人在道 德上的要求,集中體現在以色列的偉大先知摩西從神那裡領受的十條誡命:耶和華是唯一的 神;不可拜偶像;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當紀念安息日;當孝敬父母;不可殺人;不可姦淫 ;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不可貪戀別人的房屋、妻子、僕婢、牲畜,並他一切所 有的(參見出廿2~17)。

新約的作者指出,「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四17)。在這種意 義上,應該做的不去做,是消極地在犯罪,虧欠就是罪。新約作者也指出另一種犯罪的表現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壹三4)。這種罪乃是人用言行直接對抗 神的誡命,是所謂「積極犯罪」,如,不顧許多確據、故意不信神,和一切惡行和不義。使徒 保羅尖銳地指出,「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 、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 、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 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羅一28~32)。

平心而論,誰能說自己與這些消極和積極的罪不沾邊呢?達不到神的道德標準的人,雖 不一定觸犯世俗的刑律,在神眼裡就是罪人。

罪性和罪行

為明白罪的問題,必須把罪性與罪行區別開來。罪性(sin)是人的本性,與生俱來; 罪行(sins)是內在罪性的外在表露。所謂罪性是指以自己為核心的自私心態。人類始祖亞 當、夏娃犯罪後,人與神的關係破裂了。從此,人不再以神為中心,而以自己為中心。所以 亞當、夏娃的後代都有罪性,無人倖免。人內在的自私,在外在的行為上一定要表現出來, 這就是罪行。正像《聖經》所說:「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雅一15)。所以,人並不 是因為犯了罪行才成為罪人,乃是因為人有罪性而必然要犯罪。或者說,人不是因為犯了罪 而成為罪人,乃是因為人是罪人而必然要犯罪。

人的罪性在孩童時期表現得最為明顯。不管長輩如何教育孩子要大方、謙讓,孩子們自 然而然地總是表現出以自己為中心。別的孩子有了好玩具,他總是哭鬧著非要從對方手裡要 過來自己玩;但當他自己有了好玩具,是很難被說服與別的小朋友一起玩的。桌子上擺上了 好吃的東西,孩子們會毫不顧及他人地伸手就去抓。坐滑梯、蕩鞦韆需要排隊時,也不知謙 讓,總是喊著:「我先!我先!」……這使父母們常常歎息,要孩子學「好」就像上坡一樣費勁 ,而稍稍管教不嚴,孩子就會像下坡一樣自然而然地變「壞」了。過去我一直不能解釋這些現 象,現在方懂得這是人一出生就具有的罪性使然。

人的罪性所表現的各種罪行有時是相當令人驚駭和難以理解的。文化革命發動不久的一 九六六年冬天,在北京發生了這麼一件事。當時北京市一所中學的紅衛兵懷疑該校傳達室的 一位老工友是暗藏的反革命分子,但老工友至死不承認。憤怒的紅衛兵們把老人拉到室外, 剝去他的棉衣、棉褲,讓他站在凜冽的寒風中。然後,把一桶滾燙的開水從老人頭上澆下去 。接著又澆一桶涼水。就這樣,一桶開水,一桶涼水反覆地澆,直到老人死去。據說最後他 的肉皮都脫落下來了。其實,在那個年代,這種事情是屢見不鮮的。但不知為什麼,這件事 給我留下極深的印象。記得當時我聽到這種事時不禁打了個冷顫。我實在想不透為什麼一群 年僅十幾歲的中學生竟能幹出這等殘酷的事來。

一九六八年春天,我所在的大學也爆發了大規模武鬥。雖然對武鬥的發生早有預感,但 當武鬥真正發生時,我和許多人仍然被血腥的殘殺驚獃了。清醒過來之後我們才急忙奔出校 園去攔阻汽車,以便把受傷的同學運送到附近的醫院求治。我們一批批地運送著傷員,他們 一個個血跡斑斑。我清楚地記得,其中有一位同學的左眼被打傷,眼球幾乎脫出眼眶;另一 位同學的肝部被長矛刺中,流血如注……見此情景,我的心越縮越緊,也不知道當時哪裡來 的那股勁,一刻不停地往返於學校和醫院之間,從午夜一直忙到第二天早上八、九點鐘才回 到自己的宿舍。我的室友見我一夜未歸都急壞了,還以為我慘遭不幸了呢。

這事件已過去三十多年了,但當時的情景仍歷歷在目,就像昨天剛發生的事。我曾一遍 又一遍地問道,都是同學,僅僅因政治觀點的不同,為何就有人能如此狠心地向對方大打出 手、大動刀槍呢?

上面談的是比較特殊的例子。就整體而言,文化大革命像一個人生大舞台,每個人都無 可倖免地淋漓盡致地表演了一番。如果說在和平時期,每個人都有一付面具,使自己的本性 在眾人面前可以深藏不露或忽隱忽現的話,在那場歷時十年的動盪、風暴之中,在不知道明 天將會發生什麼事的人人自危中,為了自身的利益,或為發跡走紅,或為生存的權力,人人 都脫去了偽裝,赤膊上陣了。上至國家領導人,下至平民百姓無一例外。有真善美的閃光, 更有假惡醜的劣行。趨炎附勢、望風使舵、造謠惑眾、誣陷賢良、落井下石等竟屢見於上下 級、師生、同事之間,甚至在夫妻、父子、母女、親朋之間,鬧得天昏地暗。在這個層面上 說,文化大革命的十年經歷,可說是瞭解人的罪性的一本絕好、悲烈的教材。

作為罪人之一,筆者當然也不例外。在那一場劫難中,我雖自認為沒有幹過多少傷天害 理的事,但為了表示自己「緊跟」、「革命」,也說過不少違心的話,做過不少違心的事,至今 回想起來仍羞愧、悔恨不已。

人有犯罪的天性並不是說人每時每刻都在犯罪或每個人都犯一切罪。人有時也有善行, 如見義勇為、助人為樂、拾金不昧等等。傅來恩(Leslie B. Flynn)在《人是什麼?》一書 中指出,「有些神學家形容人的天性為'完全敗壞'。相信新聞記者和警察能證明這一點。…… 它不是說每一個罪人都沒有良知,也不是說每個人都有傾向犯任何一種罪,或人不可能有任 何善行(例如幫助生病的鄰居,捐款給聯合國基金會等)。有些罪犯還自願被當作醫學上的 實驗品;而不良幫派的人可能對自己養的小動物溫柔無比。一位醉漢被人發現倒在愛丁堡 (Edinburgh)的人行道上,他手中仍緊緊抓著一個玩具娃娃,那是他買來送給他生病的小 女兒的。顯然,我們每個人裡面,都混合著善與惡」1

我曾讀過一本小說,作者曾是到東北某生產兵團插過隊的女知識青年。她書中的主人翁 是部隊的一位營長。一次營區的森林失火。這位營長不顧個人安危,多次衝入烈火把困在火 中的知識青年一個一個地搶救出來,他自己卻被燒得遍體鱗傷。營長受到部隊的通令嘉獎, 也成為知識青年心目中的英雄。但這位營長後來卻被槍斃了。因為他以後利用各種手段姦污 了許多女知識青年。事發後,他被押上軍事法庭。

小說的作者在《跋》文中問道,「我應該怎樣認識、評價這位營長?為什麼善與惡、美 與醜這樣完全對立的東西會如此鮮明地同時集中在這一個人身上?!」這一沉重的問號也長 久印在我腦海裡。現在我才慢慢明白了,何止這位營長呢,其實我們每個人身上都像這位營 長一樣混合著善與惡,只是善與惡的強度、對比度和表現形式各不相同罷了。神的話千真萬 確:「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 (傳七20) 。這就是世上每一個人的光景:有 時做好事,有時做不好的事;當眾做好事,背地作不好的事。任何人無法只作好事而永不作 不好的事。這是《聖經》所揭露的人人都是罪人的真實狀況。

人內在的罪性一定會表現為外在的罪行。但人的罪性在何種場所、以什麼形式表現出來 卻要受主、客觀條件的影響或制約。客觀條件主要指社會的法律。有人說,人並不怕犯罪, 乃是怕犯罪的後果。對觸犯刑律所帶來的惡果的懼怕,使人的罪性不敢輕易表現出來。一旦 社會律法的運作受阻,許多平日受尊敬的人可能立刻胡作非為;許多看似誠實的人也可能趁 火打劫。這就是為什麼在非常情況下,如地震、颱風、水災等發生時往往都需要實行軍事戒 嚴的原因。

一九七五年河南省駐馬店地區的板橋水庫大堤決口,一個個村莊被大水夷為平地,鐵軌 經大水沖擊,竟被擰成麻花狀。被大水沖到安徽省、又從安徽省活著跑回來的就逾萬人。各 級政府緊急動員起來救災搶險。當時我正在河南省洛陽地區工作。

在救災中出現了不少可歌可泣的事跡,也確有人趁人之危、為非作歹。一位幹部與一名 婦女同被困在一個高地上。在與世隔絕中,這幹部便放肆起來。面對一片汪洋,無助的婦人 只好任他反覆強暴,直到被人救離險境。有一名搶險隊員劃著一條船、手裡拿著帶鐵鉤的長 竹竿,見人見物就鉤住救上船。可當被救人的雙手扶著船幫要上船時,這位搶險人員見被救 人手腕上戴著手錶(當時手錶是貴重物品),於是他把對方的手錶擄下來歸己。因怕對方事 後告發,搶了手錶後他不讓被救者上船,反而狠心地再把對方按進洪水中。他如法泡製,得 了數塊手錶卻害了數條人命。

另一名搶險隊員見一名少女從上游衝下來,正大呼救命。他見這女子相貌姣好,便對女 子說:「我可以救你,但我把你救上來後你得跟我過活。」女子聽此荒唐要求一時不知如何作 答。這位隊員見她不允,竟見死不救,任她被水沖走。前面這兩人事後都被槍斃了,最後這 名隊員是被就地正法的。這名少女順水沖下一里多地後幸被一名戰士救起。上岸後這位少女 一直哭泣,戰士得知真情後怒不可遏,由女子領著去找那個隊員。找到後,這戰士把該人拖 到一邊,當場開槍打死。

大家也許會奇怪,這只是一名普通士兵,何故敢擅自開槍殺人?是的,在正常情況下, 判死刑、執行槍決必須履行很多嚴格、繁雜的法律程序。但在非常形勢下,普通士兵就被賦 予「先斬後奏」的生殺大權,否則不足懲治邪惡、維護社會平安。傅來思一針見血地指出,「在 文明的偽飾之下,深藏著的是人類的敗壞」2

人的罪性如何表現為外在的罪行也要受主觀條件的影響。有的人對良知比較敏感,有的 人則麻木、遲鈍;有的人看重名譽、臉面,唯恐遭人非議;有的人則不在乎他人如何議論, 只要能得到實利就行;有的人眼光比較長遠,信奉「小不忍則亂大謀」,不願為蠅頭小利而損 害自己的遠大前程;有人則目光如豆,「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朝無酒喝涼水,」只圖眼前一時 快活等等。由於這些主觀因素的差異,人的罪性的表現方式及程度也隨之而異。這就是為什 麼小孩的罪性最易表現出來的緣故。小孩子不懂得什麼「前程」,不知「人言可畏」,不計任 何「後果」,他們想什麼就做什麼,把內心表露無遺。然而,對成人來說,主、客觀因素雖可 在一定程度上左右內在罪性的外在表露,但對內在罪性卻不能產生任何影響。人的這種罪性 或私慾是人的本性,生而有之,根深蒂固,無法自己消除掉。正如《聖經》指出的,「人心比 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耶十七9)。

如何判斷是否有罪?

很多人認為自己沒有罪,除了沒有弄清楚《聖經》關於罪的含義、把罪只等同於世俗的 刑事犯罪以外,還因為他們對如何判斷自己是否有罪不夠明晰。

判斷的標準

判斷人是否有罪的標準不應該是人的世俗的標準,而應該是神的聖潔的 標準。用世俗的標準,有時很難判斷。因為每個人身上都混合著善與惡,而且私慾的側重點 也各有不同。有的貪生怕死,有的貪戀女色,有的唯利是圖,有的則熱衷名譽。有人坦露無 遺,有人則隱晦難測。這就難以比較,說誰比較好,誰有罪而誰無罪。何況,世俗的標準是 相對的,不時在變化之中。二十年前,在大陸犯姦淫罪是最能讓一個人身敗名裂的了,可現 在,婚前同居卻日見普遍。在「性解放」的國家,非法性關係成了小事一樁,使人心安理得了。

再則,即便有人表現出的道德水準比另外一些人高一些,但仍不可能除掉私心,不可能 不犯罪。若用世俗的標準,雖我們明明知道自己並非無辜,常有閃失,有見不得人的念頭、 行為,但卻仍不時以「比上不足、比下有餘」自我安慰。耶穌對這種普遍存在的「自以為義」的 驕傲心理持尖銳批判的態度。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說:「有 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說:'神 阿!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 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阿, 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 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路十八9~14)。這個法利賽人的外在的道德水準可能比這 個稅吏高,但在神的眼中反不看為義。因為此人同樣達不到神的要求且又毫無自知之明。

我們判斷是否有罪,只能用神的標準。神的標準集中體現在前面談到的十條誡命。人不 論怎樣努力修行,由於自私的核心無法根除,皆無法達到神的標準。對此,《聖經》也有生 動的論述。「耶穌出來行路的時候,有一個人跑來,跪在他面前,問他說:'良善的夫子,我 當作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 再沒有良善的。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當孝 敬父母。'他對耶穌說:'夫子,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 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他聽見這 話,臉上就變了色,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耶穌周圍一看,對門徒說:'有 錢財的人進天國是何等的難哪'」(可十17~24)!

每當讀到這段經文我都被震動。除〈馬可福音〉外,其他福音書的作者也記載了這件事 情。這個向耶穌求問永生之道的人是一位少年官和富人。耶穌對人的敗壞向來是毫不留情、 嚴加鞭笞的。但這次似乎是例外。當耶穌聽這位少年人說他從小就遵守了一切誡命時,「耶穌 看著他,就愛他」。可見這位少年人有相當高的道德水準,以至贏得了耶穌的喜愛。然而當耶 穌要他變賣自己所有的,分給窮人,並要他跟從他時,少年人就不能遵從了。他聽見耶穌的 這一吩咐後,「臉上就變了色,憂憂愁愁地走了。」

《聖經》的記述常常是這樣生動、細膩、深刻。作者沒有說明這少年人的臉色是怎樣變 的,為人們留下了思考的餘地。我想,當這少年剛來到耶穌面前時,由於有錢、有德、受人 好評,一定是容光煥發、神采奕奕的。當耶穌談到誡命,而他告訴耶穌他從小就遵守了一切 誡命時,可能頗為自鳴得意。當耶穌用愛眼看著他時,這少年一定喜形於色,以為自己無疑 可以承受永生了。然而,聽到耶穌說他「還缺少一件」時,他必定一臉困惑:我不是一切都做 得很好了嗎?還會缺少什麼呢?最後,耶穌要他變賣所有、分給窮人的命令更使他先驚愕、 後猶豫,最後變為憂愁。

這位少年人離開了耶穌。他不是「嗤之以鼻」地拂袖而去,也不是「怒容滿面」地扭頭便走, 而是「憂憂愁愁」、步履遲緩地走了。為什麼?因為他內心陷入難於取捨的痛苦掙扎之中。他 渴望求永生,也相信耶穌能指引他得到永生,否則他不會跪著求問耶穌;然而他又貪戀自己 的錢財,貪戀世俗。他相信耶穌說的是真的,只要按耶穌的話去做就可以積財寶在天上,而 且可以承受永生;但他難以按耶穌所說的話去做。他多麼希望永生和世界可以兼得!然而當 他只能取其一時,他思想發生激烈爭戰。他清楚地知道,不照耶穌的話去行就得不到永生, 不跟從耶穌就沒有永生。可惜在世俗私慾的捆綁下,他身不由己地、滿心不捨地、一步一步 地離開耶穌走了。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 不能得神的喜歡」(羅八7~8)。這個少年反映了人類的光景,血肉之體的慾望根深蒂固使 人們難以服從神。按世俗的標準,這個少年人是比我們許多人都更有道德的「好人」,但按神 的標準,他仍是一個不能得神喜歡的不義的罪人。

前面已談到,神的標準就是十條誡命。耶穌深刻地指出了十誡的精髓所在。「有一個人 是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他說:'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 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 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廿二35~40)。這兩條 看似簡單,卻是極難做到的。

首先說「愛神」。如果至今不承認有神,或雖承認有神,但不承認耶穌是神,或雖知道耶 穌是神、卻不敬拜他,這種人當然談不到「愛神」。即使接受耶穌作為個人的救主,開始愛神 了,但是真要做到「盡心、盡性、盡意」地愛神又談何容易呢。我們可以在一時一事或較長時 間地、在較多事上順服神,但人對神的信靠、順從總是斷斷續續的,難以做到每時每刻、永 永遠遠尊神為大、一生一世愛神、順服神。

我國聖賢孔子也只是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即自己不願的東西不要強加給別人。 這是對的,但是消極的。而耶穌要我們「愛人如己」,要象愛自己一樣主動地去愛別人。這是 更高的要求。記得當年在查經班討論時,一談到耶穌有關「要愛你的仇敵」,「有人打你的右 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太五38~44)等教訓時,非常不理解。我們過去所遵從的是「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原則。如果任人欺辱,還要反過來去愛他們, 豈不太有失個人的尊嚴了嗎?後來我們慢慢明白了耶穌所說的不是要我們去愛人的惡行,乃 是愛有惡習的人;我們的忍讓並非姑息遷就,乃是要用愛心去感動對方棄惡從善。

然而,道理是明白了,卻仍然無法做到「愛人如己」。有時我們會深陷於一己的事務之中, 以至無暇他顧,不能去關心、幫助他人。有時我們也會去愛別人,但往往只能愛那些愛我們 的人或那些對我們的愛有回報的。這種回報不一定是什麼實質的報償,但起碼是一聲「謝謝」 或一抹感激的眼神,表明對方知道我們在愛他。可是如果我們真心去關心、幫助一個人,並 為之付出了很大的代價,對方不僅不感恩,反而以惡相待時,我們就無法忍受了,會火冒三 丈,痛恨此等人竟如此恩將仇報、不近情理。我們也許找機會回敬他一下,讓對方知道我們 並非智能低下、任人愚弄之輩;我們也許從此與之斷絕往來,「惹不起,還躲不起」嗎?!無 論如何,我們難於與這類人作朋友了。雖然事後也許還會在有事時幫他一把,但這只是在大 面兒上過得去而已,愛心卻沒有了。

我本人就有這種親身遭遇,使數年的同窗之誼化為烏有,並從此天南地北,各奔前程。 不期幾年後又被調到同一個地區工作,常常見面。我雖未尋機報復,但與他極少交往,形同 路人。按世俗的標準,我的姿態算不低了。

耶穌教訓門徒說:「 只是我告訴你們這聽道的人,你們的仇敵要愛他,恨你們的要待他 好;咒詛你們的要為他祝福;凌辱你們的要為他禱告。」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可 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愛那愛他們的人。你們若善待那善待你們的人,有什麼可謝謝的呢? 就是罪人也這樣行」 (路六27-28,32-33) 。我們常常覺得,耶穌對門徒的要求太高了,高到 苛刻的程度了。誰能做得到呢?!

只有比較,才能分出真偽、高低。耶穌不僅這樣要求門徒,他自己就是這樣做的。現在 讓我們來看看耶穌的愛。耶穌本是無限榮耀的神,為拯救沉淪的世人,不惜降世為人,自己 過著貧困的生活,四處傳講天國的道理,要人們悔改、回歸,多次行神跡奇事,治病趕鬼, 解除人們的痛苦。但猶太人卻反目相待,雖找不出他有任何過犯,仍慫恿羅馬巡撫使耶穌慘 遭釘十字架的酷刑。如果我們處在耶穌的地位,恐怕再通達的人也難免要對猶太人的倒行逆 施義憤填膺了。出乎意料的是,當耶穌在十字架上經受劇烈的痛楚時,面對那一群大聲咒 咀他的猶太人,他卻對父神禱告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路 廿三34)。神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 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瞭」 (羅五7-8) 。這種愛是世人 無法相比的,是人間沒有的;它只能來自天上 ,來自神。有耶穌這面鏡子,誰敢說自己已經 達到了神的「愛人如己」的標準了呢?!

罪性與罪行並重

深藏在人思想隱密處的罪性,不僅他人看不見,甚至會向自己掩 飾。但神是鑒察人心的。〈希伯來書〉的作者深刻地指出:「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 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 能辨明。並且被造的沒有一樣在他面前不顯然的。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眼前,都 是赤露敞開的」(來四12~13)。

一九九五年是倫琴發現X射線一百週年。《中國科學報》(海外版)一九九五年十二月 二十五日發表了張能靜的文章〈X射線的發現者-倫琴〉,其中寫道:「一八九五年十二月, 倫琴向'德國維爾茨堡物理醫學學會'提交了自己的工作報告'關於一種新射線'。幾周之內消 息傳遍了世界--人們為一種射線能看到自己的骨骼、腑臟感到震驚和畏懼。美國在得知這項 成果的第四天就用X射線為一個病員找到了子彈在體內的確切位置。也是在美國,新澤西州 很快通過一項今天讀來令人捧腹的法律:禁止在觀劇望遠鏡中使用X射線,以保護少女的衣 裝不被看透。」X射線的發現不僅引發了二十世紀初的物理學革命,而且在哲學、認識論等方 面也有深遠意義。倫琴當之無愧地成為諾貝爾物理學獎的第一位得主。

但我引用上面這一段話,主要是說明人們對暴露自己所感到的恐懼。然而,神的鑒察比 X射線更可畏。神可以把我們的魂與靈剖開,把我們的心思、意念都辨明。主耶穌的教訓真比 兩刃的劍更鋒利:「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 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五27~28)。當耶穌再來時,每個人一生中的心思、 言行都要面對面地對神作出交待。「人所作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 問」(傳十二14)。

明白了《聖經》中關於罪的含意後,誰敢說自己一生的行為無可指摘,自己的心思意念 潔白無穢呢?誰能說自己無罪呢?「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 約壹一8)。每個誠實的人都應該能面對自己是一個罪人的事實。

人的罪性從何而來

人的罪性雖是無爭的事實,但對人的罪性的根源卻眾口不一,長期爭論不已。進化論者 說,人是由動物進化來的,因而人身上必然殘存著動物的本性,即為生存而鬥爭的獸性,並 認為這是人的罪性的來源。因為人也是動物,為保證自己生存的權力,必然會保護自己而與 他人爭鬥。按這種觀點,人的罪性乃是符合情理、天經地義的。但這種論點是站不住的。首 先,它立論的基礎(人是由動物進化來的)是缺乏根據的。我們在第六章已有較詳細的討論 。人不是由動物進化來的,而是神親手所創造的。其次,人的罪性何止是因為生存競爭呢? 人在溫飽有餘之後,仍往往表現出對名、利、權力的貪得無厭;人在自己通達以後,仍常常 會對那些於自己的生存毫無威脅的人生出嫉妒、狡詐、殘忍。這些都不是用人的動物性能夠 解釋的。

更多的人認為人的罪性是後天的,與教育有關。我國歷來有荀子的「人性惡」與孟子的「人 性善」之爭。孟子主張「人之初,性本善」,認為人的惡性乃是後天的環境造成的。這種觀點 被普遍接受,「孟母三遷」的故事也因此被廣為流傳。不僅我國如此,西方也有類似看法。隨 著現代科學的興起和工業化的推進,人們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都發生了巨大變化。十九世 紀的西方呈現一派經濟繁榮、國泰民安的祥和氣氛。很多人,包括不少基督徒,對世界的前 途都抱著十分樂觀的態度。當時人們普遍認為,只要不斷提高生產水準、發展經濟,使人人 可以生活得更好,只要大力普及教育,使人人能分辨善惡,人類社會就可日臻完善,人的罪 性也將隨之根除。然而,二十世紀先後爆發的兩次世界大戰使人們目瞪口獃,戰爭中暴露無 遺的人性的凶殘、暴虐,把人們的美好憧憬打得粉碎。

人們物質生活的改善、提高,並不會使人們的精神生活、道德水準自動昇華。教育使人 明大義、辨是非、知法守法,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犯罪率,但卻無法改變人們的罪性。教育 、知識可能使人們行事小心謹慎、恪守社會法律,但這只是在壓制人的罪性或使罪性更加巧 妙、更加隱蔽地表現出來。氣候一適宜,這些罪性立刻會爆發出來。不久前在一本書中看到 一則故事。一個來自一個有吃人習性的部落的年青人到美國求學,完成大學學業後又回到自 己的部落。幾年後,他的一位同學從美國去探望他,發現他又恢復了食人習慣,非常驚愕, 百般不解地問道:「難道在美國的多年教育對你的生活習性沒有發生任何影響嗎?」他卻微笑 著回答說:「當然有影響啦!我現在吃人肉時已改用刀、叉了。」

很多人都以為,只要有改革社會的良方,人的罪性就會逐漸消除。但是,現實正好相反 。據說有一次《泰晤世報》舉辦徵文比賽,徵文題目是《現今世界的最大問題是什麼?》不 少人投去了洋洋灑灑的大部頭文章,但有一個人的文章只有一句話:「編輯先生,當今世界 的最大問題是我。」一語道破,入木三分。是的,當今世界的最大問題乃是人心不軌。如果能 把愛己之心變為愛人之心,小到家庭、朋友之間,大到民族、國家之間,一切問題都可以迎 刃而解了。

在人類的歷史長河中,雖有許多志士仁人、改革家應運而生,有過無數可歌可泣的奮鬥 和犧牲。然而當他們登上權力的寶座時,過去深藏不露的罪性開始蠢蠢欲動、逐步表露甚至 惡性發作,於是開始蛻化、沉淪,重蹈其改革對象的覆轍,進而被新的一代革新者所推倒、 取代。如此往復不止,令人興歎不已。並非都是改革的宏圖不可取,而是實行改革的人的心 靈不夠純潔,無法將改革進行到底。社會改革固然可以帶來一些暫時和比較表層的好處,但 不能觸及人心。人的罪性不除掉,人類社會就無和平繁榮、長治久安之望。

人們逐漸悟到,人的罪性是先天的、而不是後天形成的,也不能用人為的方法除掉。人 的罪性的根源,在《聖經》中有清晰的論述。在神創造的第六日,「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 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 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創一26)。「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 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創二7)。爾後神又用亞當的一條肋骨造了亞當的妻子夏娃 。亞當、夏娃被造時是完美的、聖潔的,因為「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一31)。亞當 和夏娃被神安置在伊甸園負責修理、看守。神明確吩咐亞當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 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6~17)!

可是在魔鬼的引誘下,夏娃和亞當悖逆神的旨意,偷吃了禁果,被逐出伊甸園。他們與 神斷絕了交通,帶來了靈性的立即死亡和肉體的必將死亡。這種靈性和肉體的死亡延及全人 類,使亞當和夏娃的後裔無一例外地變成有罪的人。「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 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

人類始祖的罪性的產生乃源於對神所賦予的自由意志的濫用、對神的旨意不順服。始祖 的悖逆,使人與造物主的交通中斷,靈性枯竭,從此陷入以自己為中心的境地不能自拔。他 們的子孫一出世就具備利己的私慾,具有罪性。這不是說,因始祖犯罪,神要誅連九族,把 罪名強加在其後代身上,使之「背黑鍋」,乃是因為始祖的死亡的靈性代代相傳。自私的核心 使每個人必然要犯罪而成為罪人。如果一定要問是「人性善」還是「人性惡」的話,可以這樣說 :神造人時,人性是善的,但人偷吃禁果之後人性則變惡了;對始祖的後代,對我們每個人 來說,一出母腹就有犯罪的傾向,或者說人性是惡的。

註釋

1. Leslie B. Flynn著,《人是什麼?》鍾越娜譯 (台北:活泉出版社,1986) ,頁67-68。

2. 同1,頁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