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聖經》的教訓

遊子吟 | 里程

《聖經》博大精深,遠遠超過了人類的能力,《聖經》中的基本真理更常與人們的心思 意念相反,充分顯明只有神才是其真正的作者。

《聖經》的焦點從始至終都在神身上。大自然啟示我們一位超然的造物主的存在,《聖 經》則詳盡地向人類啟示他的屬性和位格。這位無所不在、無所不能的神是萬有的源頭,他不 僅創造了萬有,而且用大能托住萬有,使之維持正常運轉。神是公義、聖潔的,又是慈愛、 善良的,在絕對的公義和無限的憐愛中為犯罪的人類預備了救贖之道。這位神是獨一無二的, 卻又有聖父、聖子和聖靈三個位格,是「三位一體」的獨一真神。這既不是有三位神,又不 是只有一個位格的神。古往今來,很多人曾借用各種類比來解釋「三位一體」,但至今無法 理解這個奧秘。因為三一神是獨一的造物之主,而人們用的一切比喻都是受造之物,沒有可 比性。「那聖者說:你們將誰比我,叫他與我相等呢」 (賽四十 25) ?「耶和華啊,照我耳中 聽見,沒有可比你的,除你以外再無神」 (代上十七 20) 。這並非悖逆理性而是超越理性, 不是人能想出來的理念,而是神啟示的真理。

《聖經》中的耶穌基督也是非常奇特的。他是無限的真神,卻借童女所生,進入有限, 取了人的形象。他身為萬有的創造者卻死於人手;他完美無疵卻被人釘上十架。他的教訓帶 有極大的權柄,卻不迎合人意。他行了許多神跡奇事,但拒絕作猶太人的王。他智慧、謙卑 ,卻堅稱自己是那獨一的真神。這些,我們在第三章還要詳細討論。若不是受到神的獨特啟 示,福音書的作者是不可能如此描繪耶穌的。

《聖經》不僅向人類啟示神,而且讓人認識自己。有人說,《聖經》不是人的神學,而 是神的人類學。人對自己的天性一直大惑不解,眾說紛紜。有人發現人性的複雜性,稱人「 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有人則鼓吹人的神性:「諸神是不朽的人,人是會死的神明。 」在我國,素有孟子的性善說和荀子的性惡說之爭。隨著進化論的崛起,不少人則認為人僅 是進化到高級階段的動物而已。

只有《聖經》清楚地啟示了人類的本性。人是神造的,是按著神的形像和樣式造的。神 在造人類的始祖亞當時,將生氣吹進亞當的鼻孔裡,使他成為有靈的活人。人不僅像別的動 物那樣有體、有魂,而且還有靈。這是人與其他動物的根本差別。人是萬物之靈,可以與神 相交,追求永恆而無法從所處的自然界得到完全的滿足。「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是好」 (創 一 31) ,人受造時性是善的。然而,由於始祖的悖逆,人和神的關係中斷,人類開始過一種 以自己為中心的生活,陷在各種罪中不能自拔。從此,人一生下來性就是惡的。「我是在罪 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 (詩五十一 5) 。因而,人是偉大的,但又是墮 落的。

《聖經》不止一次入木三分地鞭笞人的罪性和罪行,嚴厲地指出,「世人都犯了罪,虧 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聖經》在描寫以色列人的祖先時,對他們的過失、污點直言 不諱,毫不掩飾,與一般的傳記、歷史文學形成鮮明的對比。《聖經》指出,即使象被譽為 「信心之父」的以色列人祖先亞伯拉罕、被稱為「合神心意的人」的以色列國王大衛等偉大 的先賢人物,都不過是亟待神的救恩的罪人。對人的這樣鞭策入裡的描繪,實非人手所為。 美國德州達拉斯神學院創始人查非(Lewis Chafer)精闢地說過,「《聖經》不是人想寫便 寫得出來的,也不是人願意寫便能寫得成的」1

神愛世人,為在罪中痛苦掙扎的世人預備了救恩。《聖經》的救恩觀是非常獨特的。世 界一切別的宗教都勸人行善、賺取功德,靠人的好行為討神喜悅以便得救。《聖經》卻指出 ,活在罪中、被罪所捆綁的世人是無力始終行善、無法達到神的道德標準的。因此,神差派他的 獨生子耶穌降世為人,作人的替罪羊,用他在十字架流出的血洗淨世人的罪,使一切相信他 的人不再被定罪,並成為神家的兒女,進入永生。所以,《聖經》的救恩觀是「因信得救」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 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羅十9~10)。

這種救恩觀絲毫不迎合人的普遍存有的「行善積德」的心態,與一切別的宗教劃出明確 的界限。「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 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聖經》中神的這種救恩並不是神話或空話,而是真 實可靠的,因為它是植根於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的歷史事實之中的。

註釋

1. Josh McDowell著,《鐵證待判》,韓偉等譯 (美國:更新傳道會1993) 頁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