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聖經》的作者和正典的形成

遊子吟 | 里程

《聖經》包括舊約三十九卷和新約二十七卷,共六十六卷,由不同的作者寫成。舊約主 要用希伯來文寫成(其中有一小部分用亞蘭語),新約則是希臘文。舊約完成於耶穌降生前 數百年,新約則始於耶穌受難、復活、升天以後。一般認為,〈約伯記〉可能是《聖經》中 最古老的一卷,但成書的準確時間不詳。除了〈約伯記〉外,最古老的摩西五經(舊約前五 卷書〈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和〈申命記〉的通稱)寫於公元 前一千四百年左右,舊約《聖經》各書卷在公元前四百年左右寫成。新約《聖經》的寫作從 第一世紀中葉開始,於第一世紀末完成。兩約之間有四百年的間隔期(被稱之為「沉默期」)。 所以新、舊約的寫作歷時一千五百年左右。

《聖經》最初書寫在羊皮(綿羊、山羊或羚羊)、小牛或 盛產於埃及、敘利亞淺湖中的蘆葦製成的紙上。這種蘆葦又叫 紙草,由敘利亞的白百羅港(Byblos)出口。希臘文Byblos 意 為「書」,即由此港口之名而來。英文的「紙」字(Paper)也 源於希臘字「紙草」(Papyrus)。此外,有些經文則保存在瓦 卡、石碑、蠟板等上面。抄寫的工具有蘆葦、羽毛、金屬筆等。 墨水是由木炭、膠和水製成的。

《聖經》的四十幾位作者,不僅各自所處的時代不同,職業、身份不同,寫作的環境也 有很大差異。摩西是政治領袖,約書亞是軍事領袖,大衛和所羅門是君王,但以理是宰相, 保羅是猶太律法家,路加是醫生,彼得、約翰是漁夫,阿摩司是牧羊人,馬太則是稅吏。新 約時代,猶太人被羅馬人統治。稅吏是那些身為猶太人卻替羅馬政府向自己的同胞徵稅並從 中漁利的人。好像抗日戰爭中替日本人效勞的漢奸。有人說稅吏是猶奸。有的寫於皇宮之中 ,有的則著書在牢獄或流放島上;有的寫於戎馬戰時,有的卻完成於太平盛世;有的寫於喜 樂的高潮,有的則寫於悲慟、失望的低谷之中。《聖經》各卷書都是獨立寫成的,寫成後即 在各猶太會堂或基督教堂傳讀。《聖經》的作者們並不知道這些書卷日後會被彙編成冊,形 成新、舊約正典。奇妙的是,當人們把這六十六卷書編在一起時,這些跨越六十代人寫成的 、風格迥異的作品卻是那樣的和諧,前後呼應,渾然一體!不用說一千多年所造成的時、空 差異,就是同一時代的人獨立寫成的作品,也很難彼此和諧。即便是同一人的作品,隨著時 間的推移,其觀點也會自相矛盾呢!試想,我們會怎樣看待自己在十年前寫成的作品呢?事 實上一九九六年剛剛出版的《遊子吟》,現在我就不得不出修訂版了!《聖經》的奇特的連 貫性,只能解釋為是神的靈貫穿始終,神是《聖經》的真正作者。

公元前二百五十年左右,應埃及王托勒密二世(King Ptolemy II)的邀請,猶太大祭 司以利沙(Eleazar)從猶太12支派中各選出六位譯經長老,攜帶舊約經捲去亞歷山大城,將 希伯來文舊約譯成當時流行的希臘文,這就是有名的七十士譯本。在那時,舊約已有了很好 的雛形。到耶穌時代,舊約已定型了。在新約《聖經》中,主耶穌和新約的作者們,常引用 舊約。「經上如此說」中的「經」即指舊約。但正式宣佈舊約正典告成是在第一世紀末葉。 西元七十年,當聖城耶路撒冷即將被毀之際,猶太拉比猶迦南獲羅馬當局的許可,在猶大地 約帕城和亞鎖都城之間的吉母尼亞(Jamnia)召開了猶太教的高級會議。會議所議論的事項 ,先以口傳,後來則記載在拉比的著作中。會議中曾對是否要將〈箴言〉、〈傳道書〉、〈雅 歌〉、〈以斯帖記〉等書列入正典有過分歧,但討論結果仍確立三十九卷書都屬於舊約正典。

公元一百四十年左右,馬吉安(Marcion)開始散佈異端,寫成一套所謂的新約正典。 這啟發教會應確立正統的新約正典,以抵制馬氏的影響。再者,東方許多教會陸續開始運用 一些來源不正的經卷,因此,確立新約正典的範圍也日趨必要。到公元三百零三年,羅馬大 帝戴克理仙(Diocletian)下詔摧毀所有基督教的經書。在如此險惡的環境中,信徒需要知 道哪些書卷是值得捨命保存的新約經卷。由於這些原因,促使人們編輯新約正典。雖然對是 否應把〈希伯來書〉、〈雅各書〉、〈彼得後書〉、〈啟示錄〉等列入正典頗有爭議,亞他 那修(Athanasius)在一封公開信中把我們現在的新約27卷書列入新約正典。三八二年在以 耶柔米(Jerome)為主要人物的羅馬的大馬新(Damasine)會議上及三九七年的加太基(Carthage) 會議上(奧古斯丁是主要人物)都一致承認這二十七卷經書。從此,羅馬及非洲兩大教區對 新約正典應有的書卷不再有爭議,新約正典終告完成。

在新、舊約的間隔期,還有其他一些猶太著作流傳。《偽經》是一些從公元前兩百年到 公元後兩百年猶太著作的通稱。其中一些著作是冒亞當、以諾、摩西和以斯拉等人的名寫的 ,故稱之為《偽經》。《偽經》以傳統故事、啟示性的異象、異夢等形式出現,其目的是要 幫助正經歷異常困苦的猶太人堅守信仰。由於其所記載的事有的怪誕離奇,有的有明顯錯誤 的教義,所以猶太人拒絕將它們收入舊約正典之中。除《偽經》外,當時流傳的還有十四、 五卷《旁經》或《次經》,寫於公元前兩百年到公元後一百年,大體上準確地反映了兩約之 間的宗教、政治和社會情況,並有不少真實而有價值的教訓。由於其中有真理上的錯誤,如 準許人自殺、為死人祈禱,及歷史的錯誤,同時,它們本身也沒有宣稱是神所默示的,所以 猶太教和基督教(作為一個整體)不接受旁經為正典。但天主教會將大部分旁經納入其正典 之中。

由於《聖經》六十六卷書的收集歷史過程涉及到人的方面,我們會以為成為正典與否是 由人決定的,即似乎人的判斷是訂定正典的關鍵。但事實不是如此。這六十六卷書之所以是 正典,是因為它們是神默示的。它們在被寫成時就是正典了。神的子民公認這些著作是神的 默示,這件事本身並不能使它們成為神的默示。神的默示是一件事實,不因人的公認而改變 。人的公認只是「正式追認」、接納那些散在各地的會眾早已承認的正典書卷而已。新、舊 約訂定的實質是:神默示這些書卷,使之成為正典;它們在神的護衛下,得以流傳、保存; 神的子民在聖靈的啟示下,承認、接納他們為神默示的《聖經》正典。《聖經》從寫作到正 典形成都是神的作為,只不過是藉著人達成的罷了。正像《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卻是人 手寫成的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