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聖經》是神默示的

遊子吟 | 里程
第一章已談到,神藉著普遍啟示(大自然、人的良知、道德本性等)和特殊啟示(神直 接顯現、異夢、異象等)向人類啟示自己。《聖經》則是神的特殊啟示的完備內容。使徒 保羅指出:「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 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三16~17)。這裡,「默示」二字的希臘原 文是「呼吸」,即《聖經》是神所呼出來的。《聖經》不是吸入了神的氣息,而是神呼出來 的作品。《聖經》各書卷的作者並不是機械地筆錄神說的話。各書卷都有自己的特色和風格 。作者是在神的靈感動下,以各自特有的方式寫出。神的靈在他們身上有控制性的影響,使 他們在著作中透過自己的語言所表達的,不折不扣的是神要說的話。賀智(Charles Hodge) 把「默示」解釋為,「聖靈在某些被揀選的人的影響,使他們成為神的工具,能夠絲毫不錯 誤地傳達神的心思和旨意」 1。但默示的實際過程,與重生、成聖等聖靈的工作一樣,仍是個 奧秘,我們現在不能完全明瞭。

在基督徒心中,《聖經》有至高無上的權威,是其信仰和生活的唯一準則。《聖經》這 種絕對權威是由它的一系列特性所確立的,證明它是神的話語。

註釋

1. Robert L. Saucy著,《聖經可靠嗎?》黃漢森譯 (香港;基道書樓,1990) ,頁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