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保羅的禱告

信徒的權柄 - The Believers Authority | 甘坚信 Kenneth E. Hagin
在以弗所書中闡明有關信徒的權柄,比其他教會書信還要完全。本書正是以以弗所書為基礎,所以我鼓勵你用幾天的時間把以弗所書前三章反覆讀幾遍。

你會注意到第一和第三章結尾都有一段出於聖靈膏抹的禱告。然而,保羅的禱告不單只是針對當時的以弗所教會。這兩段禱告也適用於我們,正如當年適用於以弗所教會一樣,因為這兩段禱告是聖靈賜下的。

以弗所書一章16-20節說:就為你們不住的感謝神:禱告的時候,常提到你們。求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榮耀的父,將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賞給你們,使你們真知道他;並且照明你們心中的眼睛,使你們知道他的恩召有何等指望,他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並知道他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就是照他在基督身上所運行的大能大力,使他從死裡復活,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邊。

以弗所書三章14-19節說:因此我在父面前屈膝,天上地上的各(全)家,都是從他得名。求他按著他豐盛的榮耀,藉著他的靈,叫你們心裡的力量剛強起來:使基督因你們的信,住在你們心裡,叫你們的愛心,有根有基,能以和眾聖徒一同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並知道這愛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便叫神一切所充滿的,充滿了你們。

當我照着這樣的內容為我自己禱告超過一千次之後,我的生命出現了轉折點。

我先是從第一章開始,大聲地讀出禱告的經文,凡保羅說:“你們”之處,我都說“我”,如此這段經文就成了我個人的禱告。

例如,讀以弗所書第三章14-17節時,我就說:“因此,我在父面前屈膝,(天上地上的各〔全〕家,都是從他得名。求他按著他豐盛的榮耀,藉著他的靈,叫我心裡的力量剛強起來;使基督因我的信,住在我心裡……”)

我在以前的教會牧會時,花了很多時間跪在講台前做以弗所書的這兩個禱告。我把聖經翻到這兩段經文處,然後以此為自己禱告,一天好幾次。有時我會告訴妻子,我要去隔壁的教堂,若非緊急事故,不要打擾我。有時我會一禱告就是兩、三天。

一九四七年末到四八年初那個冬季,我就照那樣禱告了六個月左右。之後我禱告中所求的第一件事發生了。我一邊在求“智慧和啟示的靈”(弗1:17),而這啟示的靈開始動工了!我開始看到以前在聖經中未曾看到的,進入理解聖經的門如今向我敞開了。

在這六個月之中,我靈命的成長和對神話語的認識比我過去十六年的基督徒生活(包括十四年事奉生活)所得着的還多。

這是我在屬靈真理上的最大發現之一。

我跟妻子說:“過去我到底在傳什麼道呀?我過去對聖經如此無知,奇怪的執事們竟沒有糾正我!”如果我們要成長的話,一定要有這智慧和啟示的靈來認識基督和他的話語。這種認識不是從才智聰明而得的。必須是聖靈向我們開啟的。

人們都想知道如何為主內肢體禱告,假如你開始用以弗所書中的禱告為他們代禱,你就會看到在他們生命中產生的果效,我建議你以這樣為你自己禱告。

許多年前,我每天早晚各一次用上述經文為分個親人禱告,他迫切地需要醫治,然而他似乎不能理解聖經所講關於神聖的醫治。我禱告時就把他的名字放入禱告經文,就像我以前為自己禱告時放入我的名字那樣,不到十天,他回信說道:“我開始看到前所未見的事。”(當你照聖經真義行事,立刻就有奇事發生。)當我開始照著經文為我親人禱告後,似門的改變實在快得驚人。(之前我曾為某些親人禱告多年卻沒有果效。)

信徒的權柄

以弗所書六章12節說:因我們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乃是與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

感謝神,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有權柄勝過這些邪靈,我們必須要按照保羅前幾章所寫的來理解他在這兒所講的。我們必須清楚知道我們藉基督而擁有的權柄。

我們和魔鬼爭戰時必須一直牢記一件事,就是我們擁有的權柄大過他,因為魔鬼是個吃了敗仗的仇敵——主耶穌基督己經替我們將他打敗了。

然而很少信徒知道基督徒生活中有關“信徒的權柄”這方面的事。有些人以為勝過魔鬼的權柄只屬於某些神所揀選並賜與特殊能力的人。其實不然,這權柄屬於所有神的兒女們!

我們在重生時就領受了這個權柄。當我們在基督裡成了新造的人,我們就承繼了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能用這名藉禱告抵擋仇故。可是魔鬼不要讓基督徒知道信徒有權柄。他想要隨時都可以擊敗我們。

因此,他想盡方法阻止基督徒認識有關權柄的真理;他會在這個主題上與我們爭戰更甚于在其它方面。他知道我們一旦明白這真理,他就再不能稱霸了。到時我們將享受我們合法的權柄,在他之上管轄他。

以弗所書一章3節說道:“願頌讚歸於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他在基督裡曾賜給我們(全教會)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有的版本譯成“所有的”屬靈福氣,美國標準版則譯成“每一樣”屬靈的福氣,意思就是在基督裡每樣的屬靈福氣都有。

在基督裡,所有一切屬靈的福氣都屬於我們,不管我們是否瞭解權柄是什麼,這權柄仍然是我們的,但只知道這點是不夠的,知行合一才會產生果效!基督徒若終其一生都沒有發現什麼是屬於他們的,那實在是個悲劇。

你是否曾靜下來想想:救恩是給罪人的,耶穌已經為最糟糕的罪人付上救贖的代價,就像他為我們所做的一樣,因此他吩咐我們去傳好消息;去告訴所有罪人他們可以與神和好。

但我們不曾真正把好消息告訴他們。我們對他們說,神不只生他們的氣,而且還計算他們所做過的每一件錯事。然而聖經卻說神不將罪人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神說他已經把罪塗抹了。

可憐的罪人不曉得這點,因此即使他的罪債已全被消除卻仍得下地獄,這真是可怕!

哥林多後書五章19節就講到這點。再沒有“罪”的問題,因耶穌已經解決了。只有“罪人”的問題存在,但只要把罪人帶到耶穌面前,就可以解決這問題。的確,這和一般人領受的教導有些微差別,卻是聖經所說的。

罪人不知道有什麼東西屬於他,所以這東西對他沒有任何好處。同樣的道理,基督徒若不知道有什麼東西是屬於他的,這些東西對他也不會產生任何益處。

基督徒需要發現自己所擁有的是什麼。這就是神在教會中設立教師的原因。也是神將他的話語給我們的原因。他將屬於我們的東西告訴我們。在自然物質界也是這樣,可能有些東西是我們的,然而我們卻不知道,那些東西對我們就毫無用處。

有一次,我把一張(美金)20元鈔票藏在皮包裡,後來就忘了。有一天我的汽油用完了,我翻遍了皮包,才發現那張20元鈔票在那兒。我不能說我沒有那張鈔票,因為我一直“有”它——它在我褲袋中隨我到處去己有幾個月之久。我因為不知道有這筆錢,所以不能用它。但在我知道與不知道時,這筆錢仍是屬於我的。

多年前我讀到一則報導:有個人被發現死在一個又小又舊、租金每週3美元的房間內。這人住在芝加哥,二十年來,鄰居總看到他穿得破破爛爛地在街上垃圾堆裡撿罐頭食物來充饑。當他兩、三天沒出現時,熱心的鄰居就去看他,發現他死在床上。驗屍報告顯示此人死於營養不良,然而他的腰間卻纏了個內有美金二萬三千元的錢袋。這人雖然有錢,卻過著一貧如洗的生活,以叫賣報紙維生。他本來可以住在市內最好的酒店,不必住那個快塌下來的小房間。他可以吃上好的食物,而不必在垃圾堆裡找吃的;可是他沒有使用屬於他的東西。

我們必須知道什麼是屬於我們的。

耶穌說:“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八:32)何西阿書中,神說:“我的民(不是罪人或世人)因無知識而滅亡……”(何四:6)實際上,人們常走上本不該滅亡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