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兩種信心

真實的信心 - Real Faith | 甘坚信 Kenneth E. Hagin
聖經記載兩種不同的信心:一種是“多馬的信心”;另一種是“亞伯拉罕的信心”。亞伯拉罕所有的是屬靈的信心——從心發出的信心——是建立在神的話語上。多馬的卻是自然界的,屬人的信心。每一個人(無論得救與否)都擁有這種自然界的、屬人的信心。

多馬的信心單單建立在外在的證據上。他只相信他眼所能見的,卻不是神的話語。

約翰福音20:24-29說:那十二個門徒中,有稱為低土馬的多馬;耶穌來的時候,他沒有和他們同在。那些門徒就對他說:“我們已經看見主了。”多馬卻說:“我非看見他手上的釘痕,用指頭探入那釘痕,又用手探入他的肋旁,我總不信。”過了八日,門徒又在屋裡,多馬也和他們同在,門都關了。耶穌來站在當中說:“願你們平安;”就對多馬說:“伸過你的指頭來,摸我的手;伸出你的手來,探入我的肋旁。不要疑惑,總要信。”多馬說:“我的主!我的神!”耶穌對他說:“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

另一方面,如果亞伯拉罕行事只憑眼見,及按照他的感官所指示,那麼他永遠不會得着神所應許的。

普通常識告訴我們,一個九十九歲的老翁與一個九十歲的老婦沒有可能孕育孩子。但是亞伯拉罕得着神的應許,他要成為“多國的父”,而他也相信神的應許。

羅馬書四:17-21記載: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絶,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

亞伯拉罕的信心是根據神的話,不是根據自己的感覺。他不相信自己的感覺,不相信肉眼所見的;也不相信他的感官。他的信心只基于神的應許。

以現代的話語,我們可以說:“當神告訴亞伯拉罕他將會成為多國的父時,雖然那時亞伯拉罕與他的妻子早已過了生育的年齡,但亞伯拉罕眼也不眨一下就接受了。因為他知道在神沒有難成的事。他可以作任何事。因此亞伯拉罕確認神能夠作到,他會完成他所應允的一切。”

亞伯拉罕的祝福也屬於我們這些跟隨基督的人。加拉太書3:14記着:“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着所應許的聖靈。”

亞伯拉罕的祝福有三部分:屬靈的、肉身的及物質的。神對亞伯拉罕的後裔說:(這也就是他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你們可以選擇祝福或咒詛。

祝福包括屬靈的祝福,肉身的祝福(健康與醫治),及物質的祝福(經濟豐裕)。

咒詛包括疾病、貧窮等等。但信徒不是受咒詛的,因為加拉太書3:13說:“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着:‘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29節又說:“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着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因為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亞伯拉罕的祝福應該屬於我們!又因為我們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着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這表示我們是承受祝福的。這兒再出現“應許”二字,這就是亞伯拉罕所相信的——應許。因此,倘若我們屬乎基督,我們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了。如果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我們就照着應許承受產業。

我們得着祝福的途徑,就如亞伯拉罕得着他部分祝福的途徑——因着信。但你不能靠着多馬式的信心得到,乃是靠着亞伯拉罕式的信心而得着!

很多人試圖用多馬式、感官性信心去得着亞伯拉罕的福氣。他們若看不見,就不相信。他們只相信眼所能見、耳所能聽、或肉身所能感受的事。他們的信心建立在他們的感覺上。如果他們感覺有些東西,他們便相信他們得着了。但是,如果他們不能感覺到什麼,他們便不相信已經得着。

當有些人感覺到自己已經得救,便相信自己是得救的。對於祈禱得答應也是如是。很多時候,人得不着祈禱的答應,或得不着醫治,是因為他們的信心建立在外在的確據,或感官的認知上。

有人會說:“我感到神好像聽了我的禱告。”他們如此想,只因為他們感覺好一點,並且在靈裡高昂。這便是神聽他禱告的表徵。不過,神聽人的祈禱不單是我們覺得他會聽,乃是因為我們相信因為他在聖經上記着:“……你們奉我的名,無論向父求什麼,他就賜給你們。”(約翰福音15:16)。

當然,我們向神祈禱,與他溝通,不會不感覺很美好。但單單因為我們感覺美好,或得着屬靈的祝福,並不表示那禱告蒙應允。

很多次我在禱告之後,感覺非常好,以為神已經聽下我的祈禱。但是,他並沒有。不過,當我的信心建立在神的話語上——無論感受如何——只要持守他的應許,神的應允便來臨。

人性有兩部分:一個裡面的人,一個外面的人。裡面的人就是人的靈。外面的人就是肉身,用心相信,就是裡面相信,即裡面的人相信。若人的信心放在物質的確據上,就只是從人的觀點來信——以外面的人來相信。

真心相信神就是——心靈的信——無論物質的確據如何,只相信神的話。只有透過裡面的人相信,才能夠使信心彰顯在外面的人身上。

很多人的煩惱是他們在裡面相信之前,希望在外面有所彰顯。但這是行不通的。這些人是讓他們的肉體(他們的感官)控制他們,寧願相信外面的人(即他們的肉體)所告訴他們的,而不願相信神的話。

一個尋求醫治的人,眼目應該放在神的話語上,而不是他的病症。他應該說:“我知道我已經得醫治,因為聖經記着‘因他受的鞭傷,我便得醫治。’”

除非你心裡相信,否則光說這話對你沒有好處。如果你心裡相信,口裡宣講,便可成就:“……他若心裡不疑惑,只信他所說的必成,就必給他成了。”(馬可福音11:23)。

韋高斯和夫曾說:“我行事不是憑眼見。我行事不是憑感覺。我行事乃是憑我所信的。”這也是亞伯拉罕的方式。但是,多馬卻不同,他說:“除非我親眼所見,親身感受,否則我不會相信。”

很多人把神的話放在他們生命的第二位,反而將他們的身體(外在感官所在的軀殼)放在第一位。我們不能如此做,總要憑信心行事。

保羅說:“我們行事為人是憑着信心,不是憑着眼見。”(哥林多後書5:7)。眼見是其中的一樣感官。保羅還說:“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絶了。”(哥林多前書9:27)。

請注意保羅所說:“我是攻克己身。”“我”就是裡面的人——那個真正的保羅——從神而生的內在的人。保羅說:“叫身…”,你的身體不是真正的你,那只是你所居住的房屋。如果你的身體就是你,保羅就會說:“叫自己服我。”而他卻說:“叫身服我。”

另一說法,就是他不讓身體管轄他;他不讓他的感官控制他。保羅所說的與在多個世紀之後的韋高斯和夫所說的完全相同,只是所用的詞句不同而已。

我們的身體控制我們的層面,比我們所想的還要多。有些人以為他們是聖潔的,向神分別為聖,因為他們嚴謹遵行律例和誡命。然而,他們卻是人群中最屬乎血氣的:他們的身體常常控制他們,而往往比別人更小信。

他們生活在感官的範疇,而不是在屬靈與信心的層面。從外表來看,他們謹守規條,然而,他們卻有一個卑鄙、醜惡的靈——以及長舌。

我也曾認識一些人,他們沒有守太多的規則與律例,但他們卻有最美好的靈性。能夠與他們相交,真是一種福氣。

如果你將你的感覺放在第一位,也就是將你的身體放在第一位,因為感覺就是身體的表彰。你若有懷疑,請試試在凌晨一時被電話吵醒,趕忙接聽之時,又撞傷了腳趾,這時你就會明白感覺就是身體的呼聲了!

很多人將他們的感覺放在第一位,他們憑感覺的信心放在第二位,然後將神的話放在最末的位置上。請將這個次序倒置過來!將神的話放在第一位,對神話語的信心放第二位,最後才是你的感覺。

請記着:“感覺”是“身體”的聲音;“理性”是“魂”的聲音;然而,“良心”卻是“靈”的表彰。

以理性行事,而不是仰賴神的話,即是相信人的能力而不信神的話。當然,很多時候,我們行事一定要按照理性行事,但我所指的乃是當人的理性違背神話語的時候。

我們從亞伯拉罕身上看到同樣的情形。理性會認為一個九十九歲的老翁,與一個九十歲的老婦沒有可能生育孩子。但是神卻說:“你的後裔也要如此。”他對亞伯拉罕說:“我將你的名從亞伯蘭改為亞伯拉罕。”即:“多國的父”。

以理性行事是正確的,只要沒有違背神的話。但當理性與神的話相違背的時候,行事便要按照神的話而不是理性了。

按照理性而行,卻不按照神的話而行,這是相信人過于相信神。聖經上記着:“依靠人血肉的膀臂……那人有禍了!”(耶利米書17:5)。我們應當依靠神的話。

就救恩而言,也是一樣。有一位婦女曾經在我其中的一個聚會中,這樣作見證:“我知道我已經得救,因為我為罪悔改,也放棄了一切不良的習慣。”她說她已經得救,與她說她已經登陸月球,同樣沒有證據。為什麼?因為她將救恩建立在她的行為上,而不是在耶穌的作為上。她一句也沒有提及耶穌。

問題就此出現了:“那麼一個人是否已經悔改,卻仍然未得救呢?”倘若那只是他所到的地步,答案是肯定的。

當我牧養第一間教會的時候,我最大的發現,就是在一天晚上,全教會中最好的人走到台前接受基督成為他的救主。我曾多次探訪,知道他有祈禱、讀經、每餐謝飯。

他那年青的兒子(比我小幾歲)告訴我:“我們從來沒有聽過我們的父親說髒話,我們從沒有聽過他說不良的笑話,也沒有聽過他與媽媽吵嘴。”然而,他有這麼多的美德,卻不是基督徒。

在他信主之後,我告訴他我從前以為他已經得救。他說:“沒有。我從未得救。我母親是古老的聖潔會教徒,我常常受她的教導。她非常嚴厲。我一生中從沒有參加過球賽,或看過電影。如果我違反我母親的教導,我會立即悔改,並說:‘神饒恕我。’但是,直到現在,我從沒有邀請耶穌進入我的心。我也沒有憑信心接受他。”

他為惡行懊悔並沒有使他得救。這就如你與你的鄰舍、朋友或配偶吵架後便說:“對不起,我悔改,請你原諒我。”這並不表示你已經得救,只表示你為那次吵架懊悔而已。

那位作見證的女士,說她已經得救,因為她悔改,並放棄一切不良的習慣,這是沒有聖經根據的得救。她依賴外在的證據,而不是神的道。

我們決志信主的見證,要基于羅馬書10:9:“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得救來自亞伯拉罕式的信心——從心發出,屬靈的信心——建立在神話語上的信心,而不是建立在外在的證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