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兒女們的食物

榮耀的光輝 - 羅炳森師母傳
“關於為病人禱告這件事,那個被禱告者的態度,對於禱告的結果有極大的影響。如果那個被禱告者有一個禱告的靈,認定他乃是神自己的孩子,故擁有到神面前來的特權,併為得醫治的事親自祈求,再加上別人的代禱,則得醫治穩穩在握。”羅炳森師母的第一位同工馬斐兒伊娃雷格的先生雷格威廉,年輕時由於嚴重的受傷,腳就愈

來愈跛,到最後只得拄着枴杖行走。他們兩人一起為這事禱告了兩年之久,盼望他能痊癒。主藉羅炳森師母教導他,指出攔阻他們的禱告得答應的原因。原來他一直在倚靠他太太的信心,除非他用自己的信心去“承受到了時候所賜下的答覆”,否則他得不着醫治。就他太太這一方面而言,她的禱告的確“已占了最重要的份量。

當然一個人既已開始禱告,”羅炳森師母解釋道:“就必須一直禱告下去。”接着她提到本章開頭的第一段話——有關為病人禱告的教導。羅炳森師母在此信中進一步提到,當有別人為一個病人禱告時,這個病人要有怎樣的態度才

對:“要確實知道,另外一個人也許比這個病人會禱告,有更大的代求和信心,但是如果病人自己在禱告時,沒有活潑有效的信心,則需要藉着代禱者的信心行出神蹟來,使病人得痊癒;但是如果病人實在有這種信心,則禱告就比較容易得到答應了。……“換言之,倘若你有得痊癒的渴望和把握,最要緊的當然是你自己的禱告,而且你的態度要和代禱者一樣地迫切,此乃神醫的一個原則。你是屬於神的一個孩子,你有權利求兒女們的食物——你是天父的孩子,你需要食物。因此,不但要帶著信心,而且要帶著‘兒子的名份’和特權,來到他面前。“伊娃和你一起禱告時,她是在為別人代求,你和她藉着信心請求主醫治。然而禱告的擔子若由她背負,而你自己卻一直沒有信心,則她的禱告要得答應就更難了。“你和伊娃一定都明白這一切。“但是主說你有時候沒有站在‘兒子’的地位上,不明白自己定規要得醫治,反而把自己當作一個沒有這種地位的人,需要別人為你的痊癒之事代禱。……這一切都是神醫的通則,並不單單適用於你身上而已。……“關於兒女們的食物這個觀念,應當是廣為人知的道理,然而許多求醫治的人卻不明白。惟有藉此根基進到神面前來,才是充足之信心的穩固根基。得醫治乃是你的權利和特權,也是神的職責和神所定規的事;故你宣稱這是你的份時,就是榮耀他也是順從他。這件事系包容于基督所為你成就的救贖裡,你可以憑信進入基督捨命所為你買贖的基業裡。“我們可以為這項祝福祈求,如同我們為受靈浸、得救等其他的事祈求一樣。在你連想都還沒想到要求以先,他已為你預備了這項祝福。“我不斷地重述這件事,乃是為了使它更清楚明白——你必須像一個小孩,那樣單純地來到天父面前。只要看天父,毋需看你自己缺乏信心。不用害怕你會失敗,只要像一個信靠天父的孩子,就是知道天父愛你,他要為你負責。“他要雷格威廉得到他的健康。“要知道他把他自己給了你,也宣稱一切都是為了你,如同他也為其他人做了一切一樣,你乃是被他召來的。“你一開始不太明白這事,所以不容易‘承受’你的醫治。你自己必須儘可能地進到神面前來求醫治,如同其他人所必須做的一樣。不管有沒有別人為你禱告,你自己要持定信心直到痊癒。“因此,除了和你一道禱告的人要持定盼望和信心外,你自己也必須有同樣堅定不移的態度。“最近在信心家庭所發生的兩三件事情,可以用來說明這事。某人生了病,看起來近似流行

性感冒,別人告訴她要自己去抓住神的應許來禱告,也要緊抓着信心不放,為得醫治的事來到神面前祈求——然後,如果她喜歡,也可以請我們跟她一起合作,但是她自己必須是那個期待得醫治的人。結果,她奇妙地痊癒了。“然而在其他情況裡,主不得不採取另一種作法——藉着別人為一個病人禱告——這一定需要一個更大的奇蹟出現。這也是神有時候要我們做的——為孩子們、軟弱的基督徒、非靈性軟弱但信心夠不上神醫亮光者禱告。“然而耶穌喜歡雷格先生看自己是一個在耶穌眼中不算軟弱者,乃是一個屬神的大丈夫,並非一個信心剛萌芽的小孩。“這封信……系一項原則性的解釋,當我略略得知你們的禱告——如果真正是出於信心的禱告——已經夠多時,我曾把這些話向伊娃解釋過。”在羅炳森師母寫過這封信以後,雷格先生很快去實行信上的教導,於是得了立時的醫治,這樣的結果豈是出人意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