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生命吞滅疾病

約翰福音要義 | 黃共明
壹 疾病軟弱是死亡旅途的中間站

一 世人的光景

自從亞當墮落,罪是從他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

死亡是世人的終點站,到了那裏,人一切的掙扎努力都完全無能了,結束了。而疾病軟弱正是往死亡路途的中間站。人一生下來就開始行走這一條不歸之途。人越來越犯罪,越來越軟弱。人的光景真是可憐至極,需要神的憐憫,所以就躺在羊門(宗教是羊圈。參照加三22~23;約十1),畢士大(憐憫)的五個廊子(庇護)。病人需要憐憫和庇護。裏面躺著瞎眼的(沒有認識神的能力),瘸腿的(沒有行走義路的能力),血氣枯乾的(缺乏生命的供應),許多病人。他們都是軟弱疲乏的人。

二 尋求宗教的醫治

因為按著律法的傳說,有天使(代表舊約律法的經手者;加三19;來二2),按時下池攪動那水之後,誰先下去(表徵遵守律法,行律法的義),無論害甚麼病就痊癒了。

三 宗教無能醫治病人

一個人病了三十八年,還躺在那裏,表明宗教只告訴人得救的條件,卻沒有給人得救的能力。因為字句只告訴人怎麼作,卻沒有供應行的能力,所以是叫人死(林後三6),是軟弱無益、一無所成的(來七18,19)。律法既因人的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羅八3),所以就叫這病人一直躺在那裏得不到醫治,直到那能醫治的救主來臨。

貳 不是宗教,乃是叫人出死入生的主

一 不是宗教守安息日的安息,乃是在安息日的主裏安息

宗教要求人守安息日。但是對於患了疾病,正在痛苦恐懼中的人而言,他們經常處於連躺臥翻身都痛苦,坐立不安,終日不得安寧,時時刻刻都有面臨死亡來臨的恐懼中,即使在安息日,仍不得安息。他們正在掙扎,呼天喚地,祈求一線曙光,奇蹟快快來臨。然而宗教家不但不能幫助他們,絲毫也不能減輕他們的痛苦與不安,反而把『要守安息日』的重軛加在身上,叫他們嘗嘗雪上加霜的滋味。

安息日,本來的用意是要人先進入神的安息,享受神作人的安息和生命的供應,纔有活力過正常的人生。當初人受造的時候,乃是在最後第六日纔受造的;神是先作六天的工,第七天歇了祂一切的工,安息了。但是人是受造之後,馬上就安息了。「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可二27)。而神是使人得著安息的主(太十二8)。安息日是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西二16~17)。

二 宗教逼迫人不得享受真正的安息

守安息日若僅僅指著甚麼事都不可作,那麼,這一個病了三十八年,躺在褥子的病人,實際上天天在都守那得不著安息的安息日。現在安息日的主來了,他得著生命的供應,病好了,痛苦消失了,憂慮也沒有了,他得了真正的安息。他不必再依靠褥子,祇照著主的吩咐,立刻就拿起褥子走了。然而他的舉動,卻被那些宗教家定罪為『不守安息日』。

三 對於蒙主拯救者的警告

「後來耶穌在殿裏遇見他,對他說,你已經全愈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約五14)。

這一句話說明,他的病痛,乃是由犯罪來的。人在未接受救恩之前,所犯的罪是由於撒但的引誘、人肉體的情慾和犯罪的律而來的。那時人沒有抗拒罪的能力,情有可原。而那些罪,主的寶血已經遮蓋了;蒙神赦免了。神重生了信徒,賜給人聖靈,就是生命之靈。感謝主,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們,使我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八1~2)。

經上說:「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來六4~6)。又說:「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來二3)。所以我們應該操練敬虔,經歷魂的救恩,「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6)。

參 憑神而活

一 神的兒子(約五17,18,21,25,26)

約翰福音讓我們看見耶穌的神性,和人性的兩面。照著祂的神性,祂原是太初的神;祂與父同在,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祂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

二 人子

另一面,神的兒子道成肉身,從童女馬利亞承受人性和血肉的身體。祂成為人子,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腓二6~8)。祂為人的生活,超越的人性美德,乃在於否認自己,不憑自己生活行動。祂一直是憑內住的父生活行動的人——子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惟有看見父所作的,子纔能作;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祂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祂來者的意思(約五19,30)。祂來了,為要照父神的旨意行(來十9)。祂在地上一直活出神,一直否認自己,走十字架的道路。祂給後來那些因信祂的名,有神的靈,成為神的兒女者,留下了很好的榜樣。這是人子的靈。惟有認識人子的人纔能否認自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主(太十六24)。

肆 一念之差,天淵之別

「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裏來得生命」(約五39~40)。

古今中外有許多人讀聖經,但因讀經者的態度不同,觀念不同,讀後的結果有天淵之別,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遠被憎惡的(但十二2)。

一 消極的一面

「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林後三6)。我們應該知道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七12);律法是屬乎靈的,但人是屬乎肉體的(羅七14)。所以讀經的時候,若是在肉體裏,天然的觀念裏,我們就會落到死的字句裏。

祭司長、文士和法利賽人,都熟悉於舊約的聖經,他們會坐在摩西的位上講道,吩咐人(參照太二十三2),但他們缺少渴慕神,尋求神的心,聖經的話對他們而言,是死的字句,是殺死人的武器,是宗教的儀文。他們知道基督要來的事,但是當他們聽到從東方來的博士說,在東方看見祂的星的時候,不是高興、歡喜、快樂,而是心裏不安(太二3)。他們都知道,基督當生在伯利恆,卻無人和東方的博士去伯利恆尋求主。他們看見病了三十八年的病患,蒙耶穌醫好的神蹟,卻無人敬拜讚美神,反而逼迫耶穌,因為祂在安息日作了這事;並且因耶穌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所以越發想要殺祂。掃羅在猶太教中最嚴緊的教門,就是在迦瑪列的門下,按著猶太人祖宗嚴緊的律法受教(徒二十六5,二十二3),卻曾逼迫信奉耶穌的人直到死地。這些都是字句如何成為殺死人的明證。

二 積極的正面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提後三16),是豫先記載有關基督的事(來十7),是為主作見證的(約五39)。我們的態度若是正確,渴慕尋求神,就會來到基督面前得生命(約五40)。所謂的來到基督面前,就是把所讀的,聽到的基督的話,藉著禱告帶到神的面前去思念(西三1~2),反復思想(路一29),終日不住的思想(詩一一九97),晝夜思想(詩一2),專心求明白(但十12)。我們若有這樣的心志,會給聖靈有作工的機會,照明我們心中的眼睛(弗一18)。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我們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約二十31)。因為聖靈藉著我們所讀過的話,指教我們,就是想起主對我們所說的一切話(約十四26),也就是主直接對我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六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