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福音與呼召
基本救恩神學何謂「福音」
耶穌基督復活後,曾多次顯現給門徒看,共達四十天之久,和他們講論神國的事,他要他們等候聖靈的降臨,並得着能力,作他的見證。在他升天之前,他更賜給門徒一個大使命,叫他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可十六15)。得能力是為了作見證,傳福音是要給萬民聽,二者是同一回事。
然而什麼是福音呢?按照字面的解釋,福音就是「蒙福的音訊」,更簡單一點說就是「好消息」。目前「癌症」被公認為不治之症,到今天為止,還沒有一種藥物能夠治好它。人一旦得了癌症,就好像被宣判了死刑一樣,因為醫生並沒有治癒的把握。假設今天有人發明了一種藥,是可以治好癌症,對癌症患者而言,這就是一個天大的福音。同理,自從人類始祖亞當犯罪之後,整個人類都受到罪的污染,也都要承受罪的懲罰,沒有一個人能例外。因為聖經明明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又說:「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既然人人都犯了罪,死就臨到眾人,死後且有審判。在這種情形之下,基督差遣他的門徒,往普天下去向萬民宣告:「神愛世人,甚至將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對那些被罪惡纏繞,等待審判與滅亡的人類而言,這就是福音。
福音的內容
福音的內容可分廣義與狹義兩方面。廣義的福音包括整部聖經裡面所啟示的救贖計劃,從神的揀選、基督的救贖、聖靈的工作、人的重生、稱義、成聖、得榮耀,以至最後的復活、升天、與基督永遠同在,都是福音的內容。從狹義方面來說,福音必須包括兩個最基本的事實,即是:第一,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林前十五3~4)。這兩句話雖然很簡單,卻包括了基督為人類所作救贖工作的全部,頭一節代表基督的卑微,包括他的道成肉身、受苦、代死、埋葬、降入陰間。後一節代表基督的升高,包括他的復活、升天、坐在全能者的右邊。
基督代死對信徒的意義
基督的代死,對信徒而言有下面幾個意義:
一、我們都是有罪的人:基督卻為我們的罪死了,可見我們本來都是有罪的,我們不但有從始祖亞當所繼承來的罪性,也有我們自己犯的罪。
二、罪的懲罰就是死:這個死不但是肉體的死,也是靈魂的死,就是靈魂永遠與賜生命的上帝分離。
三、基督代替罪人而死:我們有罪,理當受死,接受罪人應受的懲罰,但神愛世人,不忍見我們滅亡,給人類預備了一個救法,差遣他自己的兒子,為了全人類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清償了罪債,使一切相信他的人不再被定罪,反而出死入生了。
基督復活對信徒的意義
基督的復活,對信徒的意義為:
一、基督復活證明他是神的兒子,具有赦罪的權柄。在猶太人的觀念中,只有神有赦罪的權柄,所以當他醫治一個癱子之前對他說:「小子,你的罪赦了。」猶太人非常的生氣,認為他說僭妄的話。耶穌為要證明他有赦罪的權柄,便醫好了他的病(太九2~8)。同樣,耶穌從死裡復活,證明他是神的兒子,有赦罪的權柄。
二、基督從死裡復活,顯示了他有無窮生命的大能,為信主的人提供了永恆生命的保障。人因罪惡的緣故,自然的生命已被定罪,都要死亡。但神卻用他使基督從死裡復活的大能,在信的人心中創造出一個新的、屬靈的生命。
三、基督的復活,為信他的人作了榜樣,叫我們確買知道,他如何復活,那些信他的人也必照樣復活。因為他曾說過:「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約十一25)。
神的救贖與呼召
保羅在羅八29~30記載:「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神不但在萬世以前就揀選了那些預備承受救恩的人,又差遣他的獨生子到世上來完成救贖工作,他要呼召那些他所揀選的人,前來承受他的救恩。所以呼召在神整個的救贖計劃中是不可缺少的一環。
神呼召罪人悔改,接受他兒子做中保,成為他的兒女,進入他的國度,這是不爭的事實,在聖經裡,聖父、聖子、聖靈都曾作過這種呼召。林前一9:「神是信實的,你們原是被他所召,好與他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一同得分。」但神也藉着耶穌基督,呼召罪人悔改,歸向他。如他對那些猶太人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十一28)。初代教會時期,呼召罪人悔改、接受基督的工作,絶大部份都是由聖靈作的(約十六8)。從某一個意義來說,即使是無生命的東西,包括自然界的萬物,也都可見證神的存在,呼召人認識他,但這種呼召只能使人認識神的存在,卻無法使人得救,惟有藉着神的話,人才能清楚而正確的認識神的救贖。
外在呼召
神的呼召可分為外在的和內在的兩種呼召。外在的呼召,是發自人身外的呼召,藉着文字、言語,把福音的信息傳給普天下的人。耶穌命令門徒往普天下,傳福音給萬民聽,讓世人知道自己的罪、神的救贖、耶穌的代死、以及信耶穌得永生的救法,使人能夠有所選擇。所以,外在的呼召是一般性的,也是普及性的,全世界每一個人都應該有機會聽到福音,有決志的機會。因為耶穌說:「這天國的福音要傳遍天下,對萬民作見證,然後末期才來到」(太廿四14),但外的呼召下一定能立見果效,也就是說,不一定每一個聽到福音的人,都會信主,雖然如此,外在呼召仍是必要的,事實上,許多信主的人,確實是透過傳道人在佈道會或主日中的福音信息而接受救恩。
至于外在呼召的內容,則包括下列三個要件:
一、瞭解神的救贖計劃與福音的基本事實:因為信仰不可能無端產生,人必須對自己所欲接受的信仰,有了基本的認識,才可能進一步決定是否接受、相信,若僅僅是宣講福音真理,並不構成外在的呼召。
二、邀請聽眾悔改信主:清楚地闡明了神的救贖計劃與福音事實之後,傳道人必須公開、誠懇地邀請聽道者悔改信主,接受基督做他們的救主。
三、罪的赦免與救恩的應許:對那些認罪悔改,決志信主的人,傳道者要站在神的立場,應許他們罪得赦免與永遠的生命(參約壹一9:約三16)。
內在呼召
內在的呼召,是神藉着聖靈,向罪人內心所發出的呼召,這種呼召多半是在外在呼召之後,或與外在呼召同時進行。人聽到外在的呼召,並不一定馬上會接受福音,悔改信主,因為罪在人的心中,扭曲了人的心志,矇蔽了人的良知,使他們「心蒙脂油,耳朵發沉,眼睛昏花」,以至他們「聽是要聽見,卻不明白,看是要看見,卻不曉得」。所以,神必須藉着聖靈的大能,把外在呼召的信息,直接傳到聽道者心靈的深處,叫他能夠明白。例如:一群人同時在一起領受同一個牧師的信息,卻產生不同的果效和反應。所以,內在的呼召,是聖靈在人的意識中作工,使人瞭解所聽的道,並在人的心靈深處,呼召他們悔改信主。這種呼召是有果效的,凡是神藉着聖靈所呼召的人,必定會悔改歸向神。
內在呼召和重生的關係非常密切,二者的關係有以下三種不同的看法,第一種看法認為先有內在的呼召才重生,意思是凡受到神內在呼召的人一定會重生得救。第二種看法認為人先重生,才有內在的呼召,意思是說,神先挪去罪對人心靈上的影響,賜他們一顆新心,打開他們的眼和耳朵,他們才能明白和接受內在呼召的真理。第三種看法乾脆將兩者合而為一,認為內在呼召和重生乃是一件事情的兩面。
研讀回應
1.外在的呼召和內在的呼召有何分別?
2.外在的呼召包括什麼要素?
3.若呼召臨到我,我是否可感覺的到?它的結果是什麼?
4.呼召與重生的次序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