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基督的救贖工作
基本救恩神學基督的神性與人性雖然在救主的身上充份的聯合,然而這兩種性質卻沒有混雜在一起,也沒有任何一方增加或減少,這兩種性質完整無缺地同時存在於耶穌基督的身上。因此耶穌基督既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因為他是完全的神,所以他是無限的,能夠代贖古往今來所有人類的罪,因為他是完全的人,所以他能夠站在人的地位,滿足神公義的要求。
保羅在腓立比書二6~11:「他本有神的形象,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於父神。」由以上幾節經文,可以將耶穌基督救贖人類的工作,分成降生、受苦、死亡、復活、升天、坐在權能者的右邊等六個步驟。
耶穌的降生
耶穌基督救贖人類工作的第一步就是降世為人,這也是他卑微自己的開始。為了救贖人類脫離罪惡,滿足神公義的要求,他必須降生為人,取了人的身體,站在人的地位,獻上的身體,當作輓回祭,並且捨命作多人的贖價。保羅在加拉太書四4:「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之下。」從這節聖經,至少在兩方面可以看出,耶穌基督的降生顯示出他的自我卑微。
一、他是為女子所生 這句話乍聽之下,似乎沒有什麼特別之處,因為世上的每一個人都是女人所生的,何必還要強調「他為女子所生」。但在耶穌基督身上,這句話就有很大的意義,因為表示耶穌基督具有一個標準、典型的人類生命,曾經過人類正常的出生過程,他是百分之百的正常人,是人類社會的一份子。也顯示出他極大的卑微,因為他本來是與神同等的,是三位一體的真神,創造宇宙的主宰,然而為了拯救世人,他自願放棄天堂的榮耀,以造物者之尊成為被造者的一份子。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創造與統管萬有的神,卻生在馬房裡,臥在馬槽中。聖經形容他「無佳形美容,也無美貌使我們羡慕」(賽五三2),他自己做見證說:「狐狸有洞,飛鳥有巢,人子卻沒有枕頭的地方」。故耶穌基督的道成肉身,降生為人,是他救贖人類工作的開始,也是自我卑微的第一步。
二、他是生在律法之下 意思是說,他必須受律法的管理與約束。耶穌基督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他不但是宇宙的創造者,也是宇宙的立法者,既然是立法者,就是在律法之上,不必受律法的約束,然而為了救贖人類,他放棄了他立法者的權利,甘心屈服在律法之下,遵守律法之一切規定。這些律法,大致可分為下列三類:
1.自然律:自然律就是控制自然界運行的各種定律。包括物理及化學的各種定律,如地心引力、慣性定律、質量不滅定律,及其他時間、空間的限制等等。耶穌基督既是神,他本可不受這些限制,但他既降生為人,便要受這些自然界定律的限制。例如他需要吃飯、喝水、不能飛翔、不能穿過物體、或同時出現于兩個不同的地方等。耶穌復活之後,這些定律對他不再有約束的能力,但在世為人的階段中,卻自願卑微順服在這些自然律之下。
2.道德律:道德律就是管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和行為的律法。雖然很多國家或民族都有他們自己發展出來的一套道德規範,但此處所指的道德律,它的基礎是建築在神的十條誡命上。除了十誡之外,神也藉着先知把他的律法和要求曉諭以色列人,故道德律的制定者即是神。耶穌基督在世時,也甘心樂意地順服一切道德方面的律法,無可指摘,甚至那個和他同釘十字架的犯人都替他做見證,說:「這個人從來沒有做過一件不好的事」(路廿三41)。
3.神律:神律就是控制與管理人和神之間關係的律法。從耶穌基督的神性來說,他是這些律法的制定者,但從他的人性來說,他自願站在人的地位,盡律法所規定的「諸般的義」,滿足神的要求。神當初與人類的始祖亞當立「行為之約」,要試驗亞當所代表的人類對他是否絶對順服,不幸亞當失敗了,把人類帶人滅亡的刑罰。耶穌基督站在人的地位,同樣受神的試驗,卻成功了,因為「存心順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耶穌的受苦
耶穌基督為救贖人類,卑微自己,降生為人,並且為了人類的罪,受了很多的苦難。提到耶穌基督的受苦,或許很多人只會想到在十字架上所受的痛苦,其實耶穌一生所過的都是受苦的生活。先知以賽亞稱為「受苦的僕人」,「他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又說:「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賽五三3~4)。的確,耶穌的一生,從他出生一直到死亡,充滿了各種的痛苦。他出生在一個木匠家裡,從小便嘗到貧窮的滋味,他必須以體力的勞動,來換取溫飽,當他開始出來傳道時,過的更是貧無立錐的生活。他常說:「狐狸有洞,飛鳥有巢,人子沒有枕頭的地方。」他的每日三餐大都靠信徒的接濟或奉獻,來往傳道也都是住在信徒的家中,甚至經常過着餐風露宿的生活。
然而,物質上的貧窮只算是他所受痛苦中的一小部份。更大的痛苦是來自他心靈的煎熬。約一10~11:「他在世界,世界也是藉着他造的,世界卻不認識他。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從心理學上來講,被拒絶或是被排斥的感覺是相當痛苦的。例如:一個人到國外去做生意,把他的家業交給兒女們管理,若干年後,當他返國時,卻發現自己的產業都被兒女們霸佔了,回到自己的家中,兒女、親人也都不認他,甚至將他趕出去。試想這種打擊是何等的大?耶穌基督本是造物的主,世界及人類都是他所造的,也是屬於他的。但當他來到這個世界時,世人卻不認識他、不接待他,他傳好信息給謙卑的人,醫治傷心的人,使被擄的得釋放,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換得的卻是逼迫、咒罵、譏笑、凌辱,甚至最後被釘在十字架上。當彼拉多有意要為猶太人釋放耶穌時,他們卻拒絶接受他,寧願要一個強盜巴拉巴!
除了肉身與精神上的痛苦之外,主耶穌還背負了另外一種痛苦,即是靈性方面的痛苦。因為耶穌基督乃是聖潔的神,不能容忍罪惡,然而為了拯救人類,他必須住在這個充滿罪惡的世界,忍受罪人的頂撞。不但如此,為了擔當世人的罪,更親身承擔了公義的刑罰。正如先知以賽亞所說:「那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賽五三5),當他掛在十字架上時,世上古今所有人類的罪都擔在他的肩上,其實在神眼中被視為可憎惡的,聖子與聖父之間從未間斷的交通,也暫且中斷了,這正是耶穌所受的靈性上極大的痛苦,因此他大聲喊叫:「我的神,我的神,你為什麼離棄我?」
耶穌的一生充滿了為世人的罪而承擔的痛苦憂傷。世人受苦是「罪行應得」。然而耶穌未曾犯罪,也從未做過一件不好的事情。他的受苦,完全是為人的緣故,為要救世人脫離罪惡。
耶穌的死亡
耶穌基督不但為世人的罪受苦,並且捨命,做多人的贖價。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六個小時之後,氣就斷了,他在十字架上的死,為所有的罪人付了代價,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讓所有接受、信靠他的人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人有兩種的死:一種是肉體的死,一種是靈性的死,肉體的死,就是人的靈魂離開了身體,這種的死是暫時的,等到耶穌再來,審判世界的時候,所有的死人都要復活,義人復活得永遠的生命,惡人復活接受永遠的刑罰。靈性的死,就是人的靈魂與上帝分離,這種的死是永遠的。耶穌斷氣時,他的靈魂離開了肉體,所以在肉體上他是死了(並不是暫時暈過去,像一些新派神學家所說的)。而為了代替世人贖罪,神將眾人的罪都加在他的頭上,其實他在神的眼中成為有罪的,他與聖父之間的交通暫時中斷,所以在靈性上說,他也經歷了死。他不但死了,而且埋葬了。埋葬死人,也是神對罪惡刑罰的一部份,因為人犯罪之後,神咒詛亞當時說:「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創三19),他的死徹底滿足了神對罪惡刑罰的要求。
耶穌的復活
耶穌基督的復活,對所有的信徒來說,具有相當大的意義,也可說是基督教信仰的基本教義。有關基督復活的事實與過程,四本福音書裡都有詳細的記載,也有不少的人寫書論證,所有信主的人應該都非常熟悉基督復活的性質及意義,故不再贅述,此處所欲探究的乃是:基督耶穌的復活並非僅止於從死裡復生,或指他的靈魂重入肉體。因為如果復活僅僅是指這種情況,那麼耶穌就不是人類歷史中第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人,因為拉撒路和拿因寡婦的兒子都在他之前復活了。而保羅所說「基督從死裡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的話就落空了。拉撒路和拿因寡婦的兒子雖然從死裡復活,但是他們的身體並沒有改變,仍然是原來的「血肉之體」,他們的生命仍然是原來「必死的生命」,只不過是生命獲得暫時的延長,有一天他們的身體仍要朽壞,仍然是要死的。
但耶穌基督復活以後,卻有一個新的身體,一個改變了的身體,這個身體與以前的那個身體不同,保羅論及復活前後身體的不同,是這樣說的:一個人死了,把他的身體埋人地下,好像是一粒種子埋在土裡面。這粒種子必須先死去,才能生出一棵植物來。照樣,人必須先經過死亡,才能復活,這棵植物,和當初埋人地裡的那粒種子,在形狀上是截然不同的,一粒種子,只不過是小小的一粒,有時小到肉眼都几乎看不到,但生出來的植物卻是有枝、有葉、有樹幹,並能開花結果。同樣,復活前後的身體也有天壤之別。保羅講到這兩者之間的分別時說:「所種的是必朽壞的,復活的是不朽壞的;所種的是羞辱的,復活的是榮耀的;所種的是軟弱的,復活的是強壯的;所種的是血氣的身體,復活的是靈性的身體」(林前十五42~44)。
復活後身體的改變
在這段聖經中,保羅所強調的是,復活以後的身體跟現在的身體,至少有四方面是不同的。
一、現在的身體是必朽壞的,復活的身體是不朽壞的必朽壞的也可以說是必死的,由於始祖的犯罪,人人都不免一死,人死後身體會腐爛、分解、歸回到泥土之中,但復活後的身體卻是不朽壞的,意即不會衰老、死亡的。
二、現在的身體是羞辱的,復活後的身體是榮耀的所謂羞辱即是卑賤、不體面的意思,一個人的身體或面貌,年輕時或許很好看,但年紀一大難免就老態龍鍾、彎腰馱背。就算是年輕時,也不是每個人都貌美非凡、英俊瀟灑,多少都會有些缺陷,但復活後的身體卻是極其榮耀、華美、無缺陷的。
三、我們現在的身體是軟弱的,復活後的身體是強壯的軟弱是指身體容易受疾病的侵害,或受外物的損傷,復活後的身體卻不會再受這些傷害,且不致感到疲倦或耗損。
四、現在的身體是屬血氣的,復活後的身體是屬靈性的血氣代表動物界的生命,就是人和動物相同的部份,比如說人和動物的生命都是靠食物、水份、空氣、陽光來維繫,缺一不可,同時也要受這物質世界的各種自然定律所限制。復活後的身體卻不再需要靠這些物質的東西來維持,也不受任何自然定律的限制。
耶穌基督復活之後,他的身體即經過了上面的這些改變,本來是必死的身體,現在變為不死的身體,本來是極其惟悴與疲乏,現在卻變得容光煥發、精力充沛,本來是軟弱憂傷,現在變為剛強、健壯,本來是血氣之體,現在變為靈性之體。因此,耶穌的復活和拉撒路及拿因寡婦兒子的復活完全是兩件不同的事。
耶穌復活的意義
基督的復活對信他的人有什麼意義呢?對基督徒來說,至少有下面兩個意義:
1.基督從死裡復活,證明神勝過了人類最後的仇敵——死亡自從亞當犯罪之後,死就作了王,從古至今,人人都難逃它的魔掌,基督從死裡復活,證明他打破了死亡的權勢,拔掉了死亡的毒鈎。「這必朽壞的既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既變成不死的。那時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林前十五54)。在另一方面,基督從死裡復活,也象徵著他救贖工作的完成,當然,站在代死贖罪的立場來看,當基督在十字架上斷氣時,他的救贖工作已經成就。但神差他兒子降世,不但使信他的人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也象徵著他要賜給信徒永恆的生命。
2.基督從死裡復活,保證了信他的人,將來也要同樣的從死裡復活耶穌曾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約十一25~26),基督從死裡復活,證明他有復活的大能。他既然能使自己從死裡復活,也同樣能使信他的人從死裡復活,正如他所應許的。然而使徒保羅又說:「我們不是都要睡覺,乃是都要改變。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林前十五51~52);意思是說,基督再來的時候,死人都要復活,那時仍然活着的且信主的人,就無須經過死亡,身體乃要改變。必朽壞的要變成不朽壞的,必死的要變成不死的,因此耶穌說:「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
耶穌的升天
基督的升天,對一般人而言,比較不像他的「復活」那樣「驚天動地」。大多數的人在意識上只把耶穌基督的升天,視為他復活的一部份,或是復活的完成及自然延續。但聖經卻很重視基督升天的這個事實,耶穌在他受難之前,一再地預言他要復活、升天,回到父那裡去(約六62;十四2,12;十六5,10,28;十六5)。保羅在他的書信中也多次提到基督的升天(弗一20,四8~10;提前三16),路加在福音書和使徒行傳中兩次記載基督升天的事,而希伯來書的作者更進而闡述基督升天對信徒的意義(來一3,四14,九24)。
有關基督升天的記載,使徒行傳第一章的敘述最為詳細。耶穌復活後,用許多的憑據,將自己活活的顯給使徒看,四十天之久向他們顯現,講說神國的事,「說了這話,他們正看的時候,他就被取上升,有一朵雲彩把他接去,便看不見他了」(徒一9),從這一節聖經,可以知道基督的升天,至少有下面三種性質:
耶穌升天的三種性質
1.升入天上的是基督耶穌的整個人,而不只是他的靈魂因為有些異端教派,認為基督復活,只是他的靈魂復活。因此,他的升天也只是他的靈魂升天,而不是他的身體。但路加卻說,基督復活後用很多的憑據,將自己活活的顯給使徒看,並且叫他們摸他,證實地有骨有肉。而基督在升天之前,正在跟門徒們講論,可見「升天」是他的身體與靈魂一起升入高天。
2.基督的升天是肉眼可見的 這節聖經說,他們正看的時候,他就被取上升;換句話說,他的升天是在眾目睽睽之下進行的,他們親眼看到這位耶穌離地上升,越來越小,直到有一朵雲擋住他們的視線,他們就看不見了。這並不是一個人的幻想或錯覺,而是十一個使徒每個人的親眼所見,這可以更進一步否定復活、升天的耶穌僅是一個靈魂之說。
3.基督的升天是實體性的從一個地方移動到另外一個地方,從地上升入天上,不僅僅是狀態上的變化。根據這節經文的記載,耶穌是被取上升,直到看不見了,可見耶穌的身體是由下往上,升入高天。從此我們可以知道,「天上」和「地上」同樣是一個地方,並不是一種抽象的狀態。這裡所謂的天,即是上帝的居所,天使和一切義者靈魂聚集的所在,耶穌對他的門徒說:「在我父的家裡,有許多住處,……我去原是為你們預備地方」(約十四2),也可以更清楚的刻划出,耶穌所去的天,是一個真實的所在。
耶穌升天的必須性
又按照聖經的教訓,基督的升天乃是必須的。
1.天堂是他的居所為了完成救贖的使命,他暫時離開天庭,降生在地上,如今他救贖的工作業已大功告成,自然要回到他本來的居所,重享天堂的榮耀。
2.希伯來書的作者說,基督不但是人類的贖罪祭,也是大祭司既然在世上完成了贖罪的工作,自然要升入高天,進入非人手所造、永存的聖殿,在天父的面前,做我們的中保,為我們代求。
3.聖靈才能降下他雖在十字架上完成救贖的工作,但還要藉聖靈將地救贖的果效,應用在得救之人的身上,所以耶穌必須要先升天,聖靈才能降下。如他在約十六7所說:「我去原是與你們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師就不能到你們這裡來」。
坐在神的右邊
希伯來書的作者提到基督說:「他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他洗淨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來一3),坐在神的右邊,就是分享神一切的榮耀與權柄。基督本是三位一體真神的第二位,享有與父同等的榮耀與權柄。為了救贖世人的罪,他暫時撇棄天上的榮耀,不以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降生為人,存心順服,以至于死。他既然完成了救贖的工作,神乃將他升為至高,恢復與他同等的威嚴與榮耀。
坐在神的右邊,並不表示休息或靜止,而是表示基督重新被設立為萬王之王、萬主之主,與神--天父上帝共同管理宇宙萬物。詩一一○1說:「耶和華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的仇敵作你的腳凳。」基督坐在神的右邊,不但表示他要作王,與神共同掌管宇宙萬物,也表示他做我們的中保、大祭司,天天為我們代求。同時,他也藉着聖靈,繼續執行先知的職份,在世界上叫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
由於基督坐在神的右邊,領受了「天上、地上所有的權柄」,所以今天他的僕人們能夠奉他的名,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
研讀回應
1.耶穌的復活與拉撒路的復活有何區別?
2.基督的復活對基督徒有何意義?
3.為什麼說耶穌的升天是必須的?
4.耶穌坐在神的右邊是否代表他完成了所有的工作,休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