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基督的神性和人性
基本救恩神學耶穌做中保的資格
為了替人類預備救贖,神在歷史上藉着外邦人的罪惡、無知與敗壞,證明人不能靠自己得救或認識神,也藉着猶太人申明他的律法,預言他的救恩,在時候滿足之時,更差遣他的愛子道成肉身,為世人的罪死在十字架上,做多人的贖價,可見聖子在人類的救贖上,佔據了一個極重要的地位。是什麼原因使耶穌可以成為神與人之間的中保呢?換句話說:耶穌具備了什麼樣的資格呢?
根據聖經的教導,耶穌基督具有完全的神性與完全的人性。這兩種性格在他裡面充分聯合在一起,但並不喪失或減少任何一方面的特性,換言之,耶穌基督是百分之百的神,也是百分之百的人,雖然他具有這兩種性格,卻仍然是一個人,一個完整的個體。關於這一點,韋斯敏斯德宣言講得非常透徹:「神的兒子,三位一體的第二位,本身就是永生的神,與父同榮同尊,及至時候滿足,便取了人的身體,帶著人體一切的性質及軟弱,卻沒有罪;藉着聖靈的大能而成孕,生於馬利亞之童身。是故兩種完整、完全與不同的本性,神性和人性,在耶穌基督一人裡充分聯合,不可分割。這種聯合並非化合或混合,亦不產生混亂,他是真神,也是真人,卻是只有一個基督,在人和神之間惟一的中保」(提前二5)。
基督神性的證明
基督的神性,在聖經中能找到充分的證明,可以從四方面來看:
一、從舊的先知們指着他所說的預言看基督的神性 在舊約聖經裡,很多先知都曾預言過耶穌的降生,最熟悉的兩處,亦即在聖誕季節裡最常被引用的,記載于以賽亞書及彌迦書。先知以賽亞預言說:「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賽七14),又說:「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賽九6)。先知彌迦則指着耶穌降生之地伯利恆說:「伯利恆、以法他阿,你在猶大諸城中為小。將來必有一位從你那裡出來,在以色列中為我作掌權的,他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彌五2)。從二位先知所引用的名字中,便可看出基督的神性。「以馬內利」的意思是「神與我們同在」。人犯罪後,神一直要救贖人類,恢復神人之間的交通,他叫摩西替他造會冪,好叫他能「住在他們當中」,但在舊約時,神祇是藉着約柜上的施恩座,象徵性的與以色列同在。直到耶穌降生在伯利恆,神才有形有體地與人同在,因此約翰說:「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先知以賽亞更直接稱他為「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先知彌迦提到這位在伯利恆降生的救主說:「他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除了這幾節之外,舊約聖經中所有論到彌賽亞的預言,都是指着耶穌基督說的(耶廿三6;但七13;亞十三7;瑪三1),從這些經文中,彌賽亞的神性是非常明顯的。
二、從耶穌自己所做的見證看他的神性 從耶穌自己的心目中,及他與別人的談話中,表達他是天父差遣到世上來完成救贖工作的,並定意要完成「那差他來者」的旨意。他不但自稱為「人子」,也自稱是「神的兒子」(約五25~27,十四9~11;太十一27,廿六59~64)。當他和猶太人辯論自由時,說:「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在約翰福音十六章,耶穌向神禱告說:「父啊!現在求你使我同你享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榮耀」(約十六5)。從這些經文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基督的神性。
三、從耶穌所行的神蹟證明基督的神性 除了先知的預言及耶穌自己的見證之外,耶穌所行的神蹟,也可證明他的神性。在四福音書裡,特別是約翰福音,記載了很多耶穌所行的神蹟,這些神蹟的本身就是耶穌基督神性的證明。因為這些事都超出了自然的規律,並非一般人所能作的;證明耶穌有超自然的能力,而最大的神蹟,就是他自己從死裡復活,勝過死亡和陰間,清楚證明他是神的兒子,生命的主宰。
四、從使徒的教訓,也可以看出耶穌基督的神性 在保羅的書信中,有許多地方提到基督的神性,最明顯的一處就是歌羅西書一15~18:「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因為萬有都是靠他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着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他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他也是教會全體之首。他是元始,是從死裡首先復生的。使他可以在凡事上層首位。」使徒約翰說:「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約一1),希伯來書的作者說:「他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他洗淨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來一3),這些經文都在見證,耶穌基督就是三位一體真神的第二位。
基督人性的證明
接着要談基督的人性。首先,要聲明的是,此處所謂的「神性」與「人性」,並非指一種抽象的特性或性質,而是一種具體的實質。或是說一種實際存在的本體,這種本體可能是物質的,也可能是精神的,因為總要先有一樣東西,才可能談到它的性質,好像光有述詞沒有主詞不能構成一個句子一樣。因此,神性就是構成神的那種本質,人性就是構成人的那種本質。
換句話說,他是百分之百的神,也是百分之百的人。前面提過,人是由身體和靈魂兩部份構成的,基督既是百分之百的人,他當然也是由這兩個部份構成的。
一、耶穌有一個正常人的身體 雖然他是從聖靈受孕,生於馬利亞之童身,在肉身上與約瑟沒有關係,是「女人的後裔」,但在其他方面,如懷孕期、生產、發育、生長卻和常人沒有分別。他也是經由十月懷胎,呱呱墜地的。從生理上講,他的血肉之體是從馬利亞而出的,其成份、構造跟我們所有的人類是一樣的,身體各種器官的功能和感覺與一般人也沒有差別。他走路若走多了,會覺得睏乏(約四6),在十字架上時他說:「我渴了」(約十九28);往耶路撒冷的路上,當他感覺餓了,便到無花果樹上找果子(太廿一18~19),兵丁用槍禮他肋旁時,就有血和水流出來(約十九34)。這些都足以證明耶穌有一個和我們一樣的血肉之軀,並非只是一個幻影或靈魂。這一點極為重要,因為幻影或靈魂是不能死亡的,也不會有疼痛的感覺,如果耶穌只是一個幻影,他就無法替世人死在十字架上,更不可能救贖人類脫離罪惡與死亡了。
二、耶穌有一個正常人的靈魂 所謂正常人的靈魂,就是說他擁有像正常人所具有的思想、感情、和意志。從神性方面來說,基督有無限的智慧,他無所不知,但從人性方面來講,他的智慧和思想也是慢慢發育、漸漸成熟的,路加福音記載孩童耶穌同他父母回拿撒勒時說:「耶穌的智慧和身量,並神和人喜愛他的心,都一齊增長」(路二52),他既有人的感情,因此便有喜、怒、哀、樂不同的心態。當他看到那位少年的官來向他請教永生之道時,聖經說:「他一見到他就喜歡他。」而當那些法利賽人為守安息日而禁止替人醫病時,耶穌便向他們「怒目而視」。聖經最短的一節經文是約十一35,只有四個字:「耶穌哭了!」當他看到罪人悔改,回到天父家中,他心裡便「充滿了喜樂」,他有人的意志,所以他一生中定意要遵行「那差我來者的旨意」。人的意志當然會有軟弱的時候,但在他裡面的另外一意志卻是剛強不變的。神的意志可以幫助人在意志上的軟弱,比如說,他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即是最好的例子:「父啊,若是可行,就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着我的意思,只要照着你的意思行」(路廿二42)。由此可以看出耶穌不只是有正常人的身體,也有正常人的靈魂。換言之,他有充分而完滿的人性。
故我們要強調—神性和人性—在耶穌基督裡面,和諧而完全、聯合在一起,並非化合或混合。意思是說,雖然這兩種性質聯合在一起,但彼此沒有增加或減少,也沒有因此而產生既非神性,亦非人性,或者是半神半人的第三種本質。從神性上說,他是完全的神,從人性說,他是完全的人。因此,站在神的地位,他有赦罪的權柄,在人的地位上,他有代贖的功能。唯因如此耶穌有資格成為神和人之間唯一的中保。
研讀回應
1.我如何向人解釋基督既為神的兒子,怎樣成為人?
2.基督的神性和人性在聖經中有何證明?
3.基督的位格性質是什麼?神性、人性或是神人二性。
4.從約十七5、約三13,及林前二8可以為耶穌的位格說明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