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認識神
基本救恩神學宇宙創造者存在的證明
從前,在西方有個農場的主人,很有錢,但是卻不信神。他有一名忠心的僕人,名叫湯姆。湯姆做事認真,為人忠厚,跟了主人很多年,極瞭解主人的脾氣,甚得主人的歡心。湯姆是個很虔誠的基督徒,每天都讀經、禱告。湯姆常找機會對主人傳福音,勸他信主。主人總是說:「哪有神啊?我除非親眼見到神才相信有神。」湯姆因此十分苦惱,不知道用什麼方法才能使主人相信有神,有一天湯姆忽然想到一個主意。
原來,這主人有一個優雅的花園,園中種滿了各種珍奇花卉,每到開花的季節,滿園花紅柳綠,煞是好看!主人多年的一個習慣,是清晨時總會在園中散步、默想。有一晚趁主人睡了,湯姆偷偷地牽了一隻駱駝進到園中,將園中的花草踐踏的滿目瘡痍。
第二天早上,主人又像往常一樣,來到園中,猛然一看,大吃一驚發現地上到處都是駱駝的腳印,分明是晚上有駱駝進到園中,以致于把他心愛的花園破壞得如此慘不忍睹,主人非常生氣,把湯姆叫進來說:「湯姆,你怎麼讓駱駝進到花園裡來了?」湯姆說:「我不相信。」主人說:「你看,這地上分明是駱駝的腳印。」湯姆說:「腳印不算數,我要親眼看見駱駝在這裡,才相信有駱駝!」主人聽了,又氣又好笑他說道:「湯姆,你真笨!看到駱駝的腳印,就知道有駱駝進來過啊!」湯姆立刻回答說,「主人,你說的對,由駱駝的腳印就證明駱駝進來過。神的存在也是這樣,由自然界的美麗動人,日月星辰的井然有序,我們不是也可以看出有神的手在推動嗎?」主人聽了,才恍然大悟湯姆的用意,便稱讚道:「湯姆,你真是個聰明人。」這個小故事說明了一個事實,我們雖然看不見神,但只要我們睜開眼,就可以看到神奇妙的創造,在大自然界中,到處都有神留下的腳印。
就們保羅所說的:「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一20)。詩人又說:「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詩十九1)。的確,當我們仰視奇妙的星辰萬象,俯覽壯麗的山川湖泊,或面對落日晚霞,耳聽林鳥悠嗚,在在禁不住要問:「這個奇妙的世界,究竟從何而來的呢?」我們看到一張桌子,一把椅子,都會推知是有人設計、製造這些東西,難道這奇妙、複雜的宇宙就會「憑空而來」嗎?答案必然是否定的。
除了從宇宙萬象的運行,大自然的奇妙創造,以及人類複雜奧妙的生理構造,我們可以推斷必有一位具有高度智慧的造物主在設計,造作這一切之外,從人類內心深處的思想意識,也可以證明宇宙中有一位主宰,中國古人曾說:「惻隱之心,人皆有之。」另外,每個人都有一種是非之心,或者說是道德觀念,雖然每個人的道德標準不盡相同,但在人類的思想中,起碼都有一些事情是「不應該」做的觀念,還有,在人類內心的深處,都有一種神的想法,雖然有時這種觀念不十分明顯,甚至故意否認,但當一個人走投無路,或者遭遇極大的悲傷、痛苦、危險時,自然都會呼天喚地,祈求保護、安慰、與解救。惻隱之心,是非觀念,以及窮則呼天喚地的反應,都證明宇宙中有一位至高的「立法者」,是他把這些思想深植在人類的心中。
被造者是否能認識創造者?
既然宇宙中有一位主宰,世界萬物有一位創造者,那麼我們能不能認識這位神呢?關於這個問題,可以分兩方面來說:
一、一般性的啟示神是創造者,人是被造的,所以神不但認識我們,而且可以洞察人類的一切,包括人的心思意念。例如:一位技師造了一隻手表,他不但知道這只表的功用、性能、模式,也知道它內部的一切構造,甚至它有幾個齒輪,幾個螺絲都瞭解得一清二楚。神對人類的認識與洞察也是如此。但人類既是被造的,思想與智慧都是有限的,當然無從明白那無限的造物主。
二、特別性的啟示雖然人不能洞察神,或徹底知道有關他的一切,但是卻能認識他、信靠他,以至于得救。就好像人們家裡所飼養的寵物,雖然它們不能知道有關主人的一切,但它們卻能認識主人,知道主人的喜好,能懂得主人的命令。人之所以能認識神,是因為他不斷地向人類啟示他自己。從大自然的現象,人心中的道德觀念、與感動都提醒人類神的存在,從他自己的話語--聖經裡,我們更可以認識到他的性情、命令、與計劃。
通過理性的信仰
有些人反對基督徒講究知識。他們認為神是人類信仰的對象,不是知識的對象,而信仰又是只能意會不能言傳的。如果能夠把信仰解釋得一清二楚,那就不是信仰了。這種說法發展下去,只會變成盲目的信仰或神秘主義。
其實基督教的信仰不是不講道理的。一方面固然由於神的無限與屬靈性,人不能單憑自己的理性來認識神:但另一方面神也可以藉着人的理性,使人歸向他。約翰福音裡記載了很多耶穌所行的神蹟。提到這些神蹟,作者約翰最後作結論說:「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廿31)。為什麼「這些事」——「神蹟」能叫人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呢?這就牽涉到一個理性的思想過程。因為這些神蹟不是一般常人所能做到的。耶穌既然行了這許多神蹟,由此可見他並非是一般常人,所以約翰只提出這些事實做依據,讓讀者透過自己的思想得到結論。
一般而言,對一個人、或一件事物產生信任,通常都是建立在認識對方的基礎上。換句話說,信仰不能憑空建造,必須要有根、有基。什麼是我們信仰的根基呢?就是對所信仰的人或物的知識或認識。因此保羅在羅馬書十章說:「……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可見通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十14、17)。一個人若迷迷糊糊的信了某一種宗教,可能是一時的感情作用,並沒有任何根基或只是隨波逐流,一旦遇到困難逼迫或異端邪說,即輕易的放棄或改變他的信仰。反之,人若對自己所信的認識得越清楚,信仰也越堅定。
認識神與永生的盼望
最後,認識神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可以藉此得永生。一般的知識只能擴大人的胸襟,豐富人生經歷,但另一方面,知識水準愈高的人煩惱也愈多。一個街頭小販,可能未曾受過什麼高深的教育,但求三餐飽足,就已心滿意足了。相反的,一個高級知識份子,可能因為身居要職、身份顯赫、肩負重任,反而整日憂國憂民,鑽營謀利,以致于日坐愁城。但不論是販夫走卒或是高官厚爵,結局都是一樣,總有一天要面臨死亡,死後且有審判,但對神的兒女而言,死亡並不會帶來恐懼、愁煩,因為每個認識神的兒女都有永生的盼望。耶穌在約翰福音十六章的禱告說:「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十六3),這也是我們認識神最大的賞賜。
認識神的途徑
既然認識神是如此的重要,那麼要怎樣才能認識神呢?首先,要解釋何謂認識?認識和知識都是從同一個字來的,但知識只是客觀地「知道」某一個人或物,不包括任何主觀的感情或人際關係。認識除了客觀的知識之外,更包括主觀的感情和個人關係在內。知識可以單純的從書本中得到,但認識卻要親身的體驗。知道某一個人並不表示與他有任何關係,但認識某一個人,則表示我們跟他有友誼的關係。聖經中講到人對神的知識,都是指「認識」而言。
要認識神首先必須知道兩件事:第一,一切有關神的知識都是從神的自我啟示而來的。第二,神不但在自然界與人的心中啟示他自己,也藉着聖經清楚、詳細的向人說話。既然知道神是一切知識(包括對他自己的認識)的來源,人就當謙卑自己,來到他面前,承認他是造物主,而人類只是受造者,求他顯明自己;這話聽起來好像有點矛盾,但神明明告訴我們,凡到他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賞賜那尋求他的人」(來十一6)。怎麼樣賞賜呢?就是向我們顯現,使人可以認識他。反之,如果一個人自高自大,以自己為宇宙的中心,以個人的理智為最高權威,真理的標準,當然不去承認在自己之上還有個更高的權威—神,更不可能在神面前謙卑受教,這樣的人是永遠不會認識神。
其次,要查考聖經,因為給神做見證的就是這聖經,聖經是神的啟示,裡麵包括一切真理。約翰說:「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惟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耶穌是神的兒子,被父差遣到世上來特意要將神表明出來,叫世人可以因信他而得救。但有關耶穌的一切都記載在聖經裡。所以要認識神,首先要謙卑自己,來到神的面前,求他向我們啟示他自己,同時也要仔細查考聖經,從神的話中進一步認識他。
研讀回應
1.如果有人引用詩十九1來印證其宗教神明的存在,我要如何反駁?
2.約翰記錄耶穌所作之事(約廿31)與信仰之間的關係如何?
3.根據約翰福音十七3的說法什麼是永生?
4.如果我想認識神,可以通過什麼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