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課 - 再論信德

返璞歸真 | 鲁益士 C.S.Lewis
我耍再講一件事,希望大家特別留心。事情是這樣的,要是這一課所講對你可有可無,而且根本不是你要問的,請你別讀下去,完全不用理會我。

基督信仰裡頭有些東西,是可以從外面來認識的,可以在做基督徒前就能明白。但有許多東西一定要在做了基督徒一段時間之後才能懂得。這些表面看去好像不着邊際、但卻是十分實際的東西,都和行走天路遇到十字路口和障礙時,應該怎樣走的方向有關。這些走路定方向的知識,一定要在走路途中遇到實際的景況時,才會有用。

因此,你讀基督信仰的作品,碰到有些話讀不懂。不用擔心,暫且放開。等到有一天,也許幾年後,你會突然明白,豁然頓悟。現在若強求瞭解,可能反而有害。

這番話當然不只對人家說,也是對我自己說的。我在這一課要講的,很可能是連我自己也沒有達到的地步。我也許以為自己已達到,事實上卻沒有。我只可以要求在真理上已有深度的基督徒,仔細讀下去;若我有說錯的地方,一定得指正;對一般讀者來說,不妨把我說的當作芻蕘之獻,算不得什麼。若蒙垂青,自屬榮幸,也許對你會有點益處。

我要講的是第二種層次上的信德,也是較高的層次。一個人要到努力履行基督徒的各種美德卻達不到那標準之後(就使能做到,也不過是把本來屬於上帝的東西歸還他),要到有了這種體驗和認識之後,才會出現第二種層次上的信德的問題。這點,我在前面已經說過了。換句話說,要到發現自己其實一無所有,才能登上這個層次。上帝所要的並不是我們的行為,而是要我們成為具備某種素質的造物,成為他造我們時本來的樣子,也就是和他自己有聯屬。我本可加上:“我們彼此間也有聯繫”,但這已包括在前者中。因為你若與上帝的關係對,你和其他人的關係也自然會正確。就像車輪,假如一條條的輻都一頭裝好在輪中心的轂中,另一頭也裝妥在車輪外緣一個個的輞中,那能不配合無間,成為一個圓美的輪。如果我們的心中仍舊把上帝當作考試官,出題目考我們;要是我們心中仍把他當作談判的對手,和他討價還價;只要一天我們心中仍舊想到與上帝爭權利,爭地位,我們和他的關係便沒有弄對,沒有明白我們自己是誰,上帝是誰。我們一天沒有悟到自己空無所有,便一天不能與上帝和好,進入與上帝的正確關係中。

(註:與上帝和好,要經歷迴轉、悔改與信靠的過程。迴轉就是改變,上帝要人轉向他。不過,人的認罪悔改轉向上帝,甚至連相信上帝這件事,若沒有他來幫助,是辦不到的。我們所能做的,只是呼求上帝來“改變”我們,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聖經從不要求人來自己稱義,自己更新,自己轉變或者救自己,只有上帝才能做這些事。“改變”包括悔改和相信。悔改是承認個人在上帝面前的過犯和因背逆而有的罪,承認自己的本來面目;相信則是完完全全的交託,要到上帝面前,必須信有上帝,拯救全部在他手裡完成,人一定得接受並且相信,承認上帝巳經預備一條和好的道路,可以與他和好,這便是信心。)

我用“悟到”這個詞,指的是自己去“悟”,而非鸚鵡效舌,人云亦云。當然,稚子、小童假若接受了一點宗教教育,都會學到說:我們所能獻給上帝的原都屬於他,就在我們獻的時候,也不完全,會為自己保留一分。我講的是真正的自己體驗得來的悟,從身體力行中得到的認識。

這樣說來,我們除非能夠盡全力去體認,才能從失敗中悟到自己難達到上帝的律例所定的標準。我們若不嘗試,無論我們口裡說得多響亮,我們心中總會想:下次再來過,加一把油,一定可以成功,十足十達到上帝的標準。果爾,回到上帝那裡的道路,只是一條在道德上力求精進的道路。可是,這條路永不能領我們回到上帝那裡。我們在道德上努力的結果,只能把我們領到一種地步,須對上帝說,“你來替我做,我自己做不到。”我請你別不住問自己:“我已經到達這個地步沒有?”不要坐下來,看看自己的頭腦跟不跟得上來;這只能把你領上錯誤的道路。須知我們生命中最重要的一刻出現時,我們當時都不會知道到底發生的是什麼事。我們不會老對自己說,“我在長大”,一定得回頭看看過去的我,才能看見已發生了的事,才能明白一般人所說的“長大”是什麼意思。其實在簡單的事物上也能懂到這個道理。你若想知道自己是怎樣睡着的,你可能永遠睡不着。同樣,我現在講的這件事,不會都像使徒保羅或者約翰本仁那樣像閃電一樣突然來到。它的到來是逐漸的,誰也不能說他在那一個特別的時刻,甚至那一年,他的生命達到此一刻。重要的不是在某一刻我們如何感覺,而是我們生命中所出現的那個改變是什麼樣的改變。我們要求的改變是:你從自己有信心能憑己力產生這改變,轉到明白自己的努力徒勞無功,應該將這件事交託給上帝。

“交託給上帝”這句話可以被誤解,但姑且這樣說。基督徒將一件事交託給上帝,是說他完全信靠上帝:相信主基督會用他奇妙的方法幫助我們學會他的那種完完全全的人的順服,也就是學會他從降生到上十字架所走的每一步,給我們看見他順服上帝的榜樣。“交託”是相信主基督願意使我們越來越像他自己,補救我們的不足。用聖經的話來說,他願意讓我們與他同得“兒子的名分”,使我們像他一樣成為“上帝的兒子”。在本課程第四部分,我會進一步解釋這些話的意思。

你若能如此交託,主基督便願意白白的給你這一切。真的,整個基督徒的生活就寓于接受基督的這種無可比擬的給予中,但難處就在我們不容易達到前面說過的那種地步,肯承認我們所作的一切和我們所能作的全無用處。我們一廂情願的想法,是盼望上帝看見我們的優點,不理我們的壞處。你甚至也會說,不再去克服引誘之後,自己放棄努力之後,引誘才能給克服。可是怎樣才能“不再去克服引誘呢?”你用的方法和你依據的理由如果不對,仍是辦不到的。這個正確的方法與理由,是在你儘力試過之後才能發現的。可是,從另一方面說,將一切交託給主基督並不等於說你不用再努力去嘗試。相信他,交託給他,是說一切應照着他說的話去做。你若相信一個人,卻不接受他的忠告,這不能算是相信。因此,你若真正將自己交託給了主基督,你就必須努力聽從他的話,照他教導的新方法去履行,不再用成天憂愁擔心。你不是為了想得救而作,而是因為他拯救了你。不是想靠自己的行為去得到天堂作獎賞,而是因為你的心眼早已瞥見了天堂的榮光,自自然然地,甘心情願地這樣做。

基督徒常常為去到天上的家是靠好行為或是靠對基督的信德爭論不休。對這樣一個大題目,我的確無權說什麼;但對我來說,討論這樣一個題目,就像問一把剪刀有兩片,到底那一片最不可少一樣。唯有認認真真在道德上努力過,才能走到那一步,領悟到靠自己不能作什麼。等你達到了那一步,憑着對基督的信德,把自己交託給他,他才能將你從絶望的境地輓救出來。一個人若相信又信靠他,自自然然會有好的行為。過去有兩種貌似真理的說法,為不同的基督徒所持有,併為相信真理的基督徒所責難。這兩種說法也許可以幫助我們更清楚認識真理。一種說法是:“只要有好行為便夠了。好行為中最好的是慈善,而善舉中最好的是捐錢,捐錢最好捐給教會。所以,捐給我們一萬英鎊,我們可以幫你得脫罪孽。”對這套荒謬說法的回應當然是:出諸這種動機的好行為,出諸天國可以用錢來買而作的善行,怎能算是好行為,只不過是生意上的投機罷了。另一套說法是:“我們唯一需要的是信心。因此,你若有信心,做什麼都沒有關係。好孩子,在罪中尋樂罷;到那日基督會幫你解決一切問題。”對這種荒謬說法的回應是:假如你所說的對基督的“信心”,並不包括須遵行他說的話,這那能算是信德,那能說是信靠他,只是頭腦上接受一種關於神的理論罷了。

聖經將這個問題的答案說得很清楚。更用一句話將這兩件事的關係說明白(見腓立比書2:12-13):這句話的上半是:“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表面看去,一切得靠我們自己,靠我們的好行為。可是這句話的下半說:“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看來一切都是上帝在作,我們什麼都沒有作。我不能不說,就是這一類的事讓我們接受基督信仰時感到為難。我也不解,但卻不覺得驚奇。我們不免會這樣想,在上帝和人一起工作時,上帝做的那一部份和人應做的那一部份,是清清楚楚地劃分開來了的。我們會想,原來在這件事上好像兩個人一道工作,人可以對上帝說,

“你做這部份,我做那部份。”但這樣想下去越想越不通,上帝並不是這樣作事的。他住在你裡面,你也住在他裡面,即使我們能夠明白誰應做那一份,可是人的語言決無法把這說清楚。不同的教會對此事有不同的解釋。不過,就連那堅持善行最重要的教會,也會告訴你不可缺少信德;而堅持信德最重要的教會,也會告訴你應該行善。無論如何,這是我能作的最好說明。

我相信,凡是基督徒都能同意一點:接受基督信仰,最初要求於你的是在道德上講究做人的責任和規矩,講求德性,勿涉罪惡。但在道德之上,還有更高的境界。在那裡我們能略略窺見一個國度,在那里根本不須講這些,除非當作笑話來說。在那裡,人人裡面都充滿了我們應該稱作良善的東西,就像鏡子充滿了光一樣。但在那裡,卻不叫做良善,他們不給它任何稱呼,他們連想也不去想它。他們把所有的時間都用在注視這良善的來源上。這已經接近我們這個世界就快走完它旅程的日子。沒有誰的肉眼能見到太多那個世界;但有許多人的眼睛能看到比我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