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 3 社會中的聖徒

卷六 婚姻·家庭·工作 | 钟马田 Martyn Lloyd-Jones
弗六5-9

我一直在強調教會的職責是傳福音,而不是政治或社會改革。同時我也說過,去改變惡劣的景況是對的,應該作的,基督徒可以用個人的名義參與。有些人或許會針對這一點提出抗議,「那麼對殉道者又如何解釋呢?那些古代被國家處死的人--譬如早代教會的殉道者--又如何說呢?他們因為拒絶稱凱撒大帝為主,而被丟入羅馬競技場中為獅子吞食。還有十六世紀改教運動中的殉道者,十七世紀英國清教徒殉道者,以及蘇格蘭長老會的殉道者,又如何解釋呢?」我的回答是,這些聖徒不是因為講論政治,或與攻府為敵而被置死。他們是為真理而死,為他們的信仰而死。早代基督徒並未攻擊羅馬政府。他們不是政治煽動者。他們所渴望作的只是傳講福音,以及過基督徒生活。那麼,他們為什麼被處死?答案是,當時的政府強迫他們稱凱撒為主。他們拒絶了。為什麼?因為他們知道耶穌才是主,除此之外沒有別的主。他們情願死,也不願屈服。他們是被動的,而不是活躍的反抗者。他們為自己招來殺身之禍,不是因為他們的行動舉止,而是因為他們拒絶犯罪,即使在國家的壓迫下也不讓步。十六世紀為改教而殉道的人,以及十七世紀保守福音派(Covenanter,亦稱誓約派)的人亦是如此。我必須承認,有時候屬靈和政治之間的界限相當細微,人畢竟是人,有時難免會容許政治因素侵入。但一般說來,我前面陳述的都是簡單的歷史事實。

這個問題在一九三九至四五年的大戰期間曾發生過,今天世界許多國家也面臨同樣的問題。所以我們必須正視這一類的事。以大戰前納粹黨和希特拉統治下的德國為例。那裡的基督徒應該採取什麼立場?在這種事上,有時我們的觀點很難符合聖經。我們中間有些人天生喜歡崇拜英雄。我們都欣佩有勇氣,敢於為原則而起身奮戰的人,因此我們的判斷很容易有偏差,而落到不符合聖經的地步。我們都聽說戰前德國有不少牧師和傳道人,他們因起來反對、批評政府,而被下到監獄或集中營裡。對於這些有勇氣、有信念的人,我們充滿崇敬。但是,這些人或許不值得那樣受到仰慕。還有許多不知名的牧師,他們可能名不見經傳,也從未下過監或被關入集中營,但是他們每一個主日忠心地傳講福音。那些因下監而聞名的牧師,是因傳講政治而受刑罰。如果我們的解釋不錯,他們不應該這樣作。這樣作當然只是出於血氣,或所謂的英雄主義。我們必須問的問題是,這是否合乎聖經。使徒保羅並不是這樣作,其他使徒也不是如此。真正效法聖經模式的人,乃是那些每個主日傳講福音,增加得救人數,建立眾聖徒,幫助信徒對抗暴政,並調整自己因應時局的傳道人。他們才是在從事真正艱難而實際的基督徒事工。我們為這些人感謝神,也要為這樣的傳道人代禱,今天世界各地還是有許多同樣謙卑、藉藉無聞的牧師,在作同樣的事。我們總是要謹慎,避免陷入血氣和純政治的抗爭裡,要確定自己是在聖經的教導中行事。

這又牽涉到另一個廣為人討論,並且使許多人困惑的問題。他們無法瞭解,為什麼教會對於奴隷問題的反應如此遲鈍?他們說,教會一直遲到十八世紀,才開始反對奴隷制度,為什麼在此之前一直沒有動靜?奴隷制度的錯誤,豈不是很明顯的嗎?一個人「擁有」另一個人的主權,豈不是錯誤的嗎?這些都是很明顯的事實,今天每個人都看得一清二楚,並且公認如此,然而基督教會卻容許這制度存留將近十八個世紀,而未採取任何行動。

我們基督徒當如何解釋這種遲延的現象?這是一個很切實的問題,我們必須面對它。現今世人對這個問題的注意力已經減少了,沒有多少人再關切奴隷問題,但是在某些其它問題上,他們還是使用同樣的原則和方法。今天有許多文章,特別是基督教雜誌上,常常提到我們需要將神學提升到合乎時代的潮流。有些作者覺得,過去許多麻煩都是起因于錯誤的神學。他們說,由於教會持有某些錯誤的觀念和教訓,以致于妨礙了人類的發展,即使到今天仍是如此。他們說,在考古學,社會學,和科學的領域裡,特別是有關人類文明的發展上,我們的知識已有了長足的進步,獲得了新的亮光,只是教會仍然在開倒車。

他們指的是什麼?這是一個不太愉悅的話題,但既然被人廣泛提起,我也必須一提。我認為他們是指性方面的曲解。這也同樣運用在婚姻,離婚,按立女牧師一類的事上。他們的論證是這樣的:過去教會在這一類事上過于嚴厲,她譴責同性戀,認為那是犯罪,是邪惡的。她又主張女人在天性和定義上,都不應該按立為牧師,也不應該講道。並且教會嚴厲禁止離婚。他們說,如今時代不同了,這些態度是錯誤的。我們根據解剖學,生理學,心理學和考古人類學對人類有了新的認識,就知道從前一直視為錯誤、可怕、犯罪的那些事,現在對某些人而言已經是正常、自然的了,不應該再將其視為一種罪行。不但不應視其為犯罪,有些人甚至認為是很美的事。他們說,那些錯誤的觀念都是根據聖經教訓而產生的。所以,他們的結論是,現今我們的當務之急乃是使教會的神學「趕上時代」,與現代知識並駕齊驅。

我認為,這樣作實在可悲,完全離開了聖經的教導。他們完全摒除了聖經在一切有關信心和行為的事上所具有的最終權柄。聖經不再被視為從神來的啟示,是啟示神的真理,神的旨意,和神的意念之書。那麼新的權柄是什麼?是最新的知識,最先進的科技。過去的一切都錯了,只有現代人是對的。當然這些人未看清一個事實;根據他們的邏輯推論,從現在算起,五十年之後,他們如今認為正確的事都將被證明是錯誤的。用他們的理論來推衍,歸根究柢說來,世上根本沒有什麼是永遠對的;我們都在坐溜滑梯,今天對的事,明天可能就變成錯誤的了;根本沒有任何標準存在。

第二,這一類的論證假定,近代知識總是對的。我的回答是,沒有任何科學理論足以證明這些顛倒、歪曲的行為是自然的。他們這樣說,只是出於武斷。同樣的情形也見諸于婦女講道,和離婚的問題上。我們的立場仍然是,基本的真理只能在聖經裡找到,現今許多禍患和問題都是起因于一個事實--世人不接受聖經的教訓。現代的觀念是錯誤的。這也是為什麼許多大城市一到夜裡,街道就變得危機四伏,各種可怕的事情使住在那裡的居民整天提心吊膽。

可是許多人卻告訴我們,應該把聖經放在一旁,不然就得使聖經的教訓配合現代知識和思潮。這是極大的罪,違背了神和他神聖的律法。當今最大的需要是回到聖經。我不否認,有時基督徒會誤解聖經。例如有些人說,「基督徒違反了現代的宇宙常識,對天文學也一竅不通。他們說地球是平的,甚至說是四方的,完全不理會四百年前科學家的發現。」答案很簡單,聖經沒有說地球是平的。過去有些人不明白聖經裡的比喻用法,他們受希臘哲學影響,而遽下結論說,聖經如此主張。實際上他們誤會了聖經,把自己錯誤的觀念讀進去了。這並不就表示聖經是錯誤的。聖經的教訓是基石,是神的真理。在神的真理和真正科學之間,沒有任何矛盾存在。矛盾是出現在神的真理和人的理論之間,但這些理論不是真正的科學,它們屬於哲學和臆測的範圍,所以不能據此來解釋有關遲延的問題。

那麼應該如何解釋呢?基本上說,這是我們一開始就提出的,聖經最主要的興趣是人與神,與永恆之間的關係。但這有第二個解釋,那就是神的國可以被比作「酵」,也可比作「種在土裡的子粒」,或一棵生長的樹。根據這些比喻,神的國是藉着萌芽、生長、發展這種緩慢的過程而傳播出去的。這是主耶穌在新約各處論到神國時所作的教導,他不是像世人用制定律法那樣突然的方法來改變一切。神的國不是這樣,它像酵,需要假以時日,需要緩慢的演進過程。神的方法也具有同樣的性質;發展是存在的,只是肉眼看不見。正如主耶穌在一個比喻裡所說的,一個人把子粒種在土裡,就上床睡覺了。一天一天過去,似乎毫無動靜,但過了一陣子他就會看出結果來。過程是漸進的。神的國亦是如此。你回顧過去兩千年的歷史,會看到同樣的現象。

更進一步說,基督教會從未說,她的職責在更新或改變世界,她也未要求我們如此作。人類文明的一切變遷和演進,是基督教信仰間接的結果,而不是直接的結果。而間接的結果往往需花費更多的時間。換句話說,「遲延」只是因為一件事--世界的光景。文明演進永遠是一個非常緩慢的過程。宣教史足以證明這一點。一些宣教士到未開發國家宣講福音,或許導致一些人悔改相信,但是要讓這些人改變他們整個生活,就需要花上相當長的時間。

從許多方面看,最重要的理由是,基督教會從一開始就已經解決了奴隷問題。保羅寫信給腓利門時,他實際上是如此說:「腓利門阿!我現在把你逃走的奴隷阿尼西母送回去給你。他剛好與我關在同一個監獄裡,如今他已經成了基督徒。我打發他回去,不只是回去作你的奴僕,並且也作你的弟兄。腓利門阿,你是一個基督徒,阿尼西母也是。他現在回到你那兒,重拾舊職位,但他已經是一個不同的人了。雖然實際的情況和外表的關係依然不變,但是認真說來,一切又都已經改變了。阿尼西母如今是一個可愛的弟兄,請以弟兄之誼接納他。」此處我們看到解決奴隷問題的方法。這兩個人,一個是主人,一個是奴隷,都成了基督徒。但請注意,雖然這事實「解決」了問題的本質,卻容許它以政治或社會問題的形式存在。這是基督徒的方法。

為什麼?我認為這裡面蘊含了真正的秘訣和答案。如果基督教會採取其它的方法,用任何政治或社會意味的激烈手段,她很可能一開始就消滅了。我們不妨想像,教會在傳福音之外,又開始攻擊整個蓄奴現象,會產生什麼結果?毫無疑問的,所有基督徒都會被置於死地。羅馬帝國會用鐵蹄踐踏基督教。它不僅譴責教會,並且會一手摧毀教會。當時基督徒從不牽涉到社會,政治,或經濟事務裡,可是歷史告訴我們,即使如此,每逢出了什麼差錯,羅馬帝國總是歸罪于基督徒。一般的歷史書都有詳細記載。每一次羅馬帝國遇到麻煩,或是羅馬大火,或是戰事失利,人們就說那是因為基督徒拒絶敬拜舊有假神所引起的。基督徒被視為無神論者,因為他們不相信那些控制着各種自然因素的假神,所以他們應該為地震、瘟疫負責。成千上萬的人被治死,不是因為他們犯了什麼罪,而是因他們被誣指叛國,或協助內亂。在教會歷史上,這一類事是屢見不鮮的。所以如果第一世紀的基督徒公然提出政治或社會改革計劃,宣告奴隷制度的錯誤,企圖革新整個社會制度,無可置疑的,教會很快就會被剷除。因此我們看出了神在這件事上的智慧。僅管奴隷制度一直存在,人們還是因聽到別人傳講福音的緣故而信主。雖然許多人信主之後仍然保持為奴的身份,但是他們有那「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因為他們知道自己是天上的國民。這事實並不表示教會支持奴隷制度,只是幫助我們明白教會遲遲未表明反對立場的原因。一直到了十八世紀,世人自己開始看出奴隷制度的不當。基督的教訓知道它本身不能扭轉整個社會,必須慢慢的讓這教訓像酵一樣發揮作用,使人的心逐漸蒙光照。在解釋教會為何遲緩採取行動時,不可以說那是因為聖經教訓的失敗,應該從世界對基督教訓的盲目來解釋,藉着神所賜的智慧和能力,基督徒可以忍耐等候,直到採取行動的正確時刻來臨。

以上是我們的原則,但我必須再指出一些細節。有些人說,這些事太傷腦筋了,太麻煩了,何必去管它,反正這也不是與我們切身相關的事。但是我已經說過,在現今世界上,一個基督徒很可能有一天發現自己也陷入同樣景況中。不管怎樣,我們都有責任想到別人。那些迄今仍在極權統治下的基督徒怎麼辦?我們必須分擔彼此的重擔,預備自己去明瞭這些事,好叫我們能互相幫助,自己也得助益。不久之後,全世界的基督徒都可能面臨這類問題,因為我們是活在一個息息相關的世界中。

我要在這裡提出一些實用的細節,可供基督徒採用。當然,我是指個別的基督徒而言。我們必須記住,國家和政府,社會的法律和秩序,都是神所命定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羅十三1)。神設立了長官,司法官,和這一類的權柄,基本上是為了限制邪惡。人類並沒有發明政府,君王,和國家,行政官,及各種掌權的職位,這些是神命定的,目的在將魔鬼限制在某個範圍之內。權柄的存在,就是為了這目的,除此以外就沒有別的用意了。如果神沒有設立這些掌權的人,這個世界會陷入一片混亂。世界的光景本來已經夠糟了,若是沒有律法,秩序,行政命令,警察,情況更是會亂得無可收拾。這一切是神設計的,目的是將魔鬼和罪限定在某個界限之內,免得他們腐化,毀壞生命。「掌權的」,這是一個基本的要求。作為基督徒,不論我們發現自己是在怎樣的政治條件下,不論那些掌權的如何敵對我們,我們都應該說,「畢竟政府和掌權的都是神設立的。」我們不可以說,「把他們全部打倒!」不!這世界必須有秩序,必須有政府,必須有制度。這些都是神命定的。

第二,我們必須明白,沒有一個制度是完美的。過去世代的禍患在於,常常有一些人堅持說,只有他們的政治制度是完美的。有些人相信寡頭政治,有些人相信君主立憲制,有些人相信所謂的民主制度,有些人甚至主張無為而治。問題出在這些黨派都宣稱他們的理想和制度是惟一正確的,真實的,完美的;他們為這些事而爭戰不休。

基督徒能從一個超然的立場看這一切,他知道沒有一種理念是完美的,一個也沒有。聖經沒有指定或提倡其中任何一種。這一切不過都是用來討論的,是出於人的意見;我們必須以國家公民的身份來審查這些事。往往各方面都有荒謬的說法。有些人極力維護寡頭政治或極權制度,大談「君王的神聖權力」。聖經讓我們清楚看見,根本沒有這種事。記得神在以色列百姓初次向他求國君時,他說的話嗎?可是在另一個極端,有些人會站起來說,「人類生而平等。」不應該有功用的分別,不應該有治人的和被治的區別。這往往會變成一個響亮的口號。在神的眼中,人確實是平等的,這也是聖經的教導。但這並不是說,每個人都是一樣的,因為很明顯的,沒有兩個人是完全一樣的。你看見一個聰明人和一個愚昧人時,不能說他們是一樣的。你不能說所有人都具有同樣的能力,才幹,和習性。有些人的心思比別人靈敏,有些人具有別人所欠缺的領導才能。他們生下來即如此,顯然出生時已經不平等了。人類憑一般的智慧都知道,為了使社會井然有序,使人和平共存,你必須接受某種程度的區分。口號往往是危險的。

這事實在無產階級的共產社會裡顯露無遺。他們一心消除階級劃分,可是他們中間自己已經形成了一個新的階級--部長,委員,領導,所謂「人民的公僕」。一個管理階層興起來了。他們決心打倒這一類的區分,除掉一切自然的差異和分別,可是他們還會轉個圈又繞回來,因為人不可能完全平等。一個有能力,有知識的人自然會脫穎而出,其他人在面臨危機時也會自然地仰賴他。民主制度的擁護者也同樣喊出不少口號,如法國大革命時人們喊道,「自由,平等,博愛!」但是很快就導致另一個獨裁者出現,並且無神論及許多其它惡果也相繼而至。

我的論點是,一個基督徒若觀察這一切事,他會看出沒有一個制度是完美的。因此我們不必為一個自稱是完美的、能解決一切問題的制度投注整個生命,為其大發熱心,因為這根本是謊言。在任何一個制度下,都會有問題產生。這是個別基督徒對社會問題應有的觀點。

這很自然引出下一步。既然沒有一個制度是完美的,基督徒應該儘力而為,求取最佳的成果。他不要被「沖昏了頭」,對某種制度興奮過度,可惜這正是我們祖先的寫照。過去一百多年間,在英國許多新教徒忘記了福音,只是一心相信英國自由黨會藉着社會立法,把天國介紹到世間,基督徒千萬不要犯這一類的錯誤。我們只需要盡己之力,忠心到底,求取最好的成果,這才符合聖經的教導。

然後基督徒就邁向最後一階段。他相信迫害、不公義、獨裁暴政都違反聖經有關國家及其功能的教訓。因此他有權反對這些。但這不是說,他要以政治煽動者的姿態出現,他只是要指出,國家若有獨裁,迫害,或不公平的行為,就不符合保羅在羅馬書第十三章裡所說的。因此他可以加入別人,一起反對這些錯誤的措施,並且試着加以改變。保羅在腓立比被冤枉下監時,他即是如此反應。他並未反對律法,他只是坦率指出在執行律法時,方式要正確、公平。他並未針對此大作文章,他只是用實際的行動,堅持他和其他人應受到律法公平的對待。這是個別基督徒應有的行為方式。

因此一個基督徒,他個人有十足的權利去試着產生改變,以使他和別的人得到最好的條件。我甚至可以說,如果必要,而且有一大群人與他意見相同,他甚至有權參與革新的行動。但他不能像法國大革命的人那樣,只一心崇拜「自由,平等,博愛」,卻把神擱置一旁,高喊「人類生而平等」。不!他不可以為了自私的,或個人的理由和動機,而採取革命性的行動。他必須總是顧及到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當一個人相信專制暴政的壓迫違反了聖經的教訓時,他有權參與反對的行動,只是要謹慎如何作。

這把我帶到最後一點。顯然的,基督徒活在世上時,參與任何足以改善人類處境的運動或活動,都是妥當的。基督徒可以參與政治,不僅是投票選舉,也可以競選議員或行政官。基于同樣的原則,基督徒也有權加入工會,或參與議會,這是國家所認可的。議會的作用即在集思廣益,共同擬出公平、公義的律法。此外基督徒也有權罷工,或停止提供服務。法律也允許僱主成立某種形式的聯盟。不論加入那一種工會或聯盟,都是合理可行的。

然而有許多基督徒對於加入工會似乎有罪咎感,這其實是誤解了聖經的教導。屬於這一類的工會並不牴觸聖經有關僕人和主人的教訓。這些教訓告訴我們,我們應該以合法的方式順應既存的現況,但是如果我們能夠合法的作一些改變,不妨放手去作。如果能夠採取適當、合法的方式去終止奴隷制度,我們大可以去作。但是我們絶對不可使用引起爭端,或藐視法律的方法。絶對不要使基督徒的名受污損。然而如果是妥當、合法的方式--藉着投票,演說,談話,組織--我們就有權去作。因此基督徒可以用個人的名義加入各種社團,組織,協會,這樣作並不違反他的基督徒原則。你可以在不同的政黨,社團,或政治團體裡看到基督徒。這一切與他們所宣稱的基督徒信心並無衝突。

最後我必須強調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基督徒在他自己的環境中言行必須謹慎,有基督徒的樣子。在這些事上他不可以混淆。他不能因為不同意某一個系統,就起身反抗。使徒保羅勉勵我們在各樣環境和情況中,都要遵守當行的律法。如果現況可以用合法的方式改善,那麼我們有權加入別人的行列去努力達到這目標,但是不要讓這種行動妨礙我們目前的行為舉止。羅馬帝國時代,許多基督徒在尼祿王的暴政下吃盡苦頭,但是神沒有要他們起義抗暴,罷黜暴君,反而要他們順服掌權的。然而從更長遠的觀點看,那些基督徒可以用個人的身份,使用合法的方式終止這一類暴政,為這個罪惡橫行的世界建立一個最適合的政府。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討論到這主題最艱難的一面。接下去我們將用比較簡單,也比較直接的方式來作探討。但願神光照我們,教導我們如何用基督徒的方式去思想,用神話語所啟示的原則去看待每一件事。你作為一個主人或一個僕人的表現,很可能就吸引、甦醒了另一個人,使他因此明白福音,改變他整個人和他的觀點。因此不論在什麼光景下,即使在苦難中,你都當儘力作你的工,這樣你就能成為基督的使者,神國度的傳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