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 1 屬於神的東西

卷六 婚姻·家庭·工作 | 钟马田 Martyn Lloyd-Jones
弗六5-9

現在我們要進一步運用前一章,特別是第十八節和二十一節裡所奠定的原則。其主要的思想是,「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乃要被聖靈充滿。」然後是第二十一節提到的概略性原則:「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我們必須記住,這是一個背景。此處我們要探討使徒保羅所給我們有關被聖靈充滿之後,如何彼此順服的第三個例證。

這番話不是對世人說的。世人沒有能力作到此處所教導的。只有「被聖靈充滿」的人,才能存着敬虔、順服的心。此外,這裡再度提醒我們一些重要的真理。其中之一是,我們的信仰必須延伸到我們生命的每一部份裡,影響我們每一種關係。基督徒所作的每一件事,都應該與非基督徒有異。後者或許作的是同一件事,但方法不同。我們的信仰不能只侷限在主日,它應該彰顯在每一天的生活裡。在這世上,沒有什麼比基督徒的信仰和教訓更實際的了。使徒不厭其煩地將他的中心原則運用在生活的各個層面,就足以證明它的實用性。他不是滿意地環抱手臂說,「現在你們這些被聖靈充滿的人,去彼此順服吧!」然後掉頭而去。不!作為一個滿有智慧的教師,他知道有必要討論細節的部份,並且必須將其一點一點運用出來。於是他採用這些例子,這些例子都是日常生活典型的代表,其所強調的常常出現在生活裡。顯然他選擇這些特殊的例子,有他的原則。所有人類關係中。最微妙,最精緻的一種就是婚姻關係,也因着這緣故,其中存在的壓力,緊張也格外大。其次就是家庭,這也是一種最細微的關係,魔鬼總是馬不停蹄地在攪擾各個家庭,侵犯它的神聖性。

第三種則是僕人與主人的關係。它和前面的提到的兩種關係一樣,也常會產生緊張,壓力。今天企業界普遍的光景即是最好的證明。這種關係在人類歷史上惹起層出不窮的麻煩。舊約和近代史裡面可以找出不少的例子。這也是近代英國及其他國家所面臨最嚴重的問題之一。只要人類仍陷溺于罪中,他們必然是自私,以自己為中心的。二十世紀以及十九世紀下半葉的人,花了不少心血在這個問題上。許多機關、社團、法律的設立,目的都在解決勞工問題。即使這樣,今天許多僱主、勞工、政客仍然受這個問題的困擾。我們不應該感到驚訝,因為陷在罪中的人基本上都是自私的。因此不管人站在什麼樣的立場上,都無可避免地會遭遇到這一類的困難和壓力。幸虧使徒不厭其煩地討論到這件事,並且詳加解釋。

當然,這是一個嚴重而艱難的題目,我們必須謹慎地處理。我打算提出幾點來考慮。請記住,任何一點都不能涵蓋一切,必須由其它幾點來支持。有關這個主題,最主要的難處在,人們常常用口號的方式來思想它,然後彼此咆哮。其實口號解決不了問題。這件事必須在聖經教訓的充分亮光下,予以詳細地思考、論理。

根據使徒這裡所說的,我首先要強調,關於這件事的教訓,有幾個特質。第一,這是與眾不同的。我們這裡所探討的,無法在其它地方找到。很多其它的教訓與此類似,是因為它們借用了此處的教訓,不少哲學家也取用基督徒的教導。他們雖然不是基督徒,但他們看見基督徒教訓中某些觀點是非常卓越的,於是就借過來,以配合他們自己的目的。因此,有些哲學家的教導看起來似乎與基督教的教訓大同小異,只是他們常常錯失了最重要的一部份。所以我們可以說,保羅這裡的教訓是與眾不同的,基本上異於其它一切教訓。

第二個特質是,這個教訓告訴我們,由於我們是基督徒,我們生命的中心已有了巨大的改變。我前面已經說過,保羅這番話不是對世界上的人說的。如果他對一群非基督徒工人或僱主說出這番話,實在毫無意義可言。這樣作等於說,我們不相信人的更新;不相信由於犯罪的結果,人的本性已經被污染了,不承認人基本上是自私,以自我為中心的。但是,整本聖經的教訓都是建立在這些前題上的。因此,使徒書信的對象是單單針對教會,和教會裡每一肢體的。它們不能與報紙上的文章相提並論。當然那個時代尚未有報紙出現,但是即使有,使徒書信也絶不會出現在報端。這是給教會的書信,是隻寫給教會的肢體,寫給基督徒的。換句話說,是給那些重生,有了新的本性,新的觀點,「新造」的人;對這些人而言,「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使徒提醒腓立比人他在頭三章裡所提到的真理。然後他從第四章第十七節開始作歸納,特別是這一句,「你們學了基督。」接着是第五章第八節,「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以弗所信徒是新造的人,所以使徒對他們道出這番教訓。

這個原則在今天尤具意義。現今有些人,他們的名字和言論不斷出現在新聞媒體上。他們被視為專家,足以代表基督徒對企業之觀點,但是他們的言論常常顯示他們根本沒有把握我提出的那些原則。他們認為基督教就是一種可以提供給世人的教訓,他們呼籲別人將這教訓付諸實行。因此,他們否定了基督教首要的原則,白費一番力氣。他們的努力從未產生預期的結果。主耶穌論到這一類的人時,說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他們得的是公家有的名望,可是他們未觸及問題的中心,未解決事情的起因。最重要的,他們的觀唸完全否定了基督徒教訓的整個基礎,因為後者認為,凡是相信主的人,其生命都有了奇妙的、非比尋常的改變。

第三,使徒的教訓進一步肯定,基督徒對聖經有某種程度的認識,並且有能力實踐這些教訓。新約教導基督徒如何生活時,就已經先假設基督徒有這種認識和能力。新約並沒有對我們說,「你既然是一個基督徒,就必然會有某些問題和難處。你會想知道如何去作僱主,如何作僱員。其實你只需要作一件事,就是把一切困難帶到主面前,只要祈求,他就會指示你當如何作,甚至他會親自幫你作。」這根本不是新約的教訓。新約首先將教訓給我們,然後要我們依照每個人不同的環境,去運用這些教訓。顯然的,我們若不明白教訓,就不可能去實踐,若對教訓缺乏瞭解,就不可能將其付諸事行。首先,我們接受指示,我們必須接受它,瞭解它,然後我們說,「在這樣的亮光下,我必須這樣作。」新約教我們有關成聖的教義,此處不過是一個實際的例子,說明如何將成聖的生命表現在實際生活上。在「僕人與主人」的事上,也當表現成聖的生命。但是,我們若對這方面的教義缺乏認識,也很難真正行出來。

我最後要提出的一點是很普遍的,也是建立在平衡,健全的教導上。它從僕人着手。記得嗎?使徒在每一個例子中,都是先從需要順服的一方着手--妻子對丈夫、兒女對父母、僕人對肉身的主人。但是他非常謹慎地將兩方面放在一起。這中間並沒有偏心,或不公平。他也提到丈夫的責任、父親的責任,以及主人的責任--「你們作主人的待僕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嚇他們,因為知道他們和你們,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並不偏待人。」我提醒你這中間的平衡性,因為這是這個教訓最榮耀之處,也是它最獨特之處。沒有任何教訓像聖經這樣說得全備、平衡。對我而言,這本身就是一個充份的證據,證明聖經真是神的話語。神垂目觀看我們,和我們所作的許多區別、劃分;他把這一切都放在正確的層面上,指示我們正確的觀點,因為萬事萬物都是在他的管理之下。

於是保羅把「僕人」這個大問題介紹給我們。如何解釋「僕人」一詞呢?我們的翻譯在這裡就顯得有些辭不達意了,它並未指出這個詞真正的含義。其正確的意思是「奴隷」!使徒不是在論及受僱的僕人。當時那個文明社會裡,確實有許多僕人是受僱的;有些人被僱作家仆,按時受薪。但是保羅基本上不是指那些人,他論到的奴隷。在保羅的時代,奴隷制度很盛行;早代許多基督徒本身就是為奴的。使徒所用的這個詞,常常是用來指奴隷,而非指僱用的僕人。如果你還有疑問,第八節是最好的解答--「曉得各人所行的善事,不論是為奴的」--指奴隷,「是自主的」--指自由人,「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賞賜。」他將奴隷和自由人作一個對比。換句話說,使徒這裡確實是在特別論到奴隷的問題,指出他們當如何作。所以我們若不面對奴隷的問題,特別是聖經有關奴隷的教訓,就無法把這段經文解釋得透澈。

不需要我多說,我們也知道是一個非常困難而複雜的主題。有些人說,他們不願意作基督徒的主要原因,就是聖經對奴隷制度的態度使他們難以接受。他們辯說,單單這一點,就足以使他們拒絶接受聖經。確實,這在許多基督徒當中也引起極大的困擾。想想看,約二百年前威伯福士(William Wilberforce)領導反奴運動時的情景。再回到一八六一年爆發的美國南北戰爭,其導因也是奴隷問題。你可以看出,這是一個多麼敏感,棘手的問題。今天,它還是引起不少相關的困惑。我要進一步說,在面對這個問題時,我們會很自然地看到其它一連串有關的問題。我們會面對基督徒與國家的關係,基督徒與現今商業界的關係,與工會的關係等各種問題。事實上,我們是在觀察基督徒對整個社會情況,政治,革新,甚至暴動,革命的態度。這一切全包括在內了。

新約討論的是大原則,它鼓勵我們把注意力集中在大原則上。一個人若說,「它既然探討的是奴隷制度,與我何干?」他就是愚不可及的。對這樣的人,我的回答是,奴隷制度只是人與人發生關係的一種方式,使徒所關心的,仍是任何在下位、當順服、受僱的基督徒,所當有的舉止和反應。進一步說,我們都應當順服政府、社會律法、規範。所以我們若周全、切實的思考這個問題,就必然會被帶入這些領域中。此處的主題是奴隷,於是問題來了:一個為奴的基督徒當如何作?他必須力求得自由嗎?他應該企圖摧毀奴隷制度嗎?很快,這又會引出其它問題,涉及到聘僱的形式,以及各種社會的,經濟的關係。這是另一個原因,我們應該為神所賜的聖經感恩。有些人只是很膚淺地看這些事,他們說,作為一個基督徒並不能幫助我決定是否加入工會,因為聖經上沒有論及這件事;當然在古代,也根本沒有工會的存在。但是聖經中,特別是這段經文裡,提出了管理這個問題的原則。所以我們的職責在於明白這段經文,把握其原則,然後將其運用在我們所遭遇的不同問題上。

毫無疑問的,要解決這件複雜的事,最好的方法是收集聖經所有相關的教訓。有不少處經文論及此事,例如馬太福音第二十二章第十五至二十一節,那裡說到有一些法利賽人和希律黨的人來見耶穌,要抓他的話柄陷害他。他們問題:「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請注意主的回答:「拿一個上稅的錢給我看!」他看著錢說,「這像和這號是誰的?」他們說,「是該撒的,」然後他才給他們一個果斷的回答,「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他又加上一句,是他們未曾問到的--「神的物當歸給神。」聖經又記載,「他們聽見就希奇,離開他走了。」我們可以瞭解他們的驚愕。他們面臨了未曾預期的場面,得到了未曾想到的教訓。

另一個很有趣、卻常被人忽略的例子,是在馬太福音第十七章,第二十四至二十七節,「到了迦百農,有收丁稅的人來見彼得說,你們的先生不納丁稅嗎?彼得說,納。他進了屋子,耶穌先向他說,西門,你的意思如何?世上的君王向誰徵收關稅、丁稅?是向自己的兒子呢?是向外人呢?彼得說,是向外人。耶穌說,既然如此,兒子就可以免稅了。但恐怕觸犯他們,你且往海邊去釣魚,把先釣上來的魚拿起來,開了它的口,必得一塊錢,可以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稅銀。」

另一處重要的論述見諸于羅馬書第十三章的開頭:「在上有權柄的人人都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然後是腓利門書,這卷書信非常直接,詳細地論到奴隷問題。還有一處是在彼得前書第二章第十三節,「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他又繼續說,「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着自由遮蓋惡毒,總要作神的僕人……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請記住,這段囑咐人要順服「掌權者」的話,是在暴君尼祿(Nero)的時代寫成的,保羅告訴基督徒,即使像這樣的暴君,他們也當順服。

這些例子都是直接的教訓,除此之外,還有一些間接的教訓。例如但以理書所記載但以理的言行和舉止,特別是第三章和第六章。此外也有一些非常有趣的、具隱寓性的教訓,例如使徒行傳第十六章,那裡記載保羅和西拉被拘捕,鞭打,下在監裡。稍後我們讀到,當局有意要釋放他們,可是遭保羅拒絶。他說既然他是羅馬公民,那些錯待他、冤枉他、將他下在監裡的官長必須親自來到獄中釋放他們。這是對整個主僕問題的間接例證。使徒行傳第二十五章所記保羅向該撒上訴的事,是進一步的例子,作為一個羅馬公民,他有權這樣作,他是在使用自己的權利。

讀這幾處經文之後,我覺得必須作一些概略的評述。首先,你會不會感到驚訝?因為相較之下,聖經對這個主題的直接教訓真是少之又少。聖經只是提出概括的教導,然後建立管理這件事的一些原則。為什麼聖經不對這問題多加強調?為什麼聖經對歷代以來不斷出現在人類生活中的這問題,不給我們更多直接的教訓?為什麼這類教訓如此罕見?答案必然是,聖經最主要關心的,乃是人與神的關係。它一切強調的重點,都是以這個問題為中心。我們從主耶穌回答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的話可以看出來。他的回答使那件事深富含義。這兩派人正是現代人的典型代表。他們問,「夫子,納稅給該撤可以不可以?」今天的人會問,「教會對於種族隔離,對於經濟問題,對於戰爭的看法如何?」儘管問題可能因時代而異,後面的原則卻是始終如一的。這些人根本沒有問到有關人與神的關係。各種形式的主題都在於人與人的關係上--人的權利,人如何彼此相待等等。主耶穌對我們的回答仍是一樣。他加上一句話,把我們帶入另一個領域--「神的物當歸給神。」這是一個絶佳的例子,說明了聖經所強調的重點。聖經關心的是人與神的關係,這是聖經最偉大、最首要的信息。

再舉一個例子。有一個律法師來見耶穌說,「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這人和法利賽人、文士一樣,花許多時間爭論律法的細節,他們主要爭論的問題是,到底這六百一十三條誡命中,哪一條是最大的?有人說是這條,有人說是那條,如此議論紛紛,爭吵不休。現在這個律法師來問耶穌,「你認為最大的一條誡命是什麼呢?」主耶穌回答,「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是的,但這只是次要的--「就是要愛人如己。」主耶穌沒有把次要的放在前頭。人際關係不是首要的,它在聖經中從未居過首位;人與神的關係才是第一重要的。主耶穌揚棄一切吹毛求疵、講究形式的態度。他指出法利賽人和文士的問題在,「你們將薄荷、蕓香並各樣菜蔬獻上十分之一,那公義和愛神的事反倒不行了。」「你們走遍洋海陸地,勾引一個人入教……卻忘了神的愛。」他們錯失了那首要的、最大的、中心的事,那也是聖經各處所強調的。以上面這些經文為背景,讓我們再讀一次以弗所書第六章的這段話,「你們作僕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要像基督的僕人,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主耶穌把這問題提升到我們與神的關係這個範圍中。對於主人,保羅也謹慎地說到同樣的事,「知道他們和你們,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並不偏待人。」因此,我們要將這個不變的法則銘記於心。

我要提出的第二個論點,一定會遭到現今許多自稱講究實際的人所反對。聖經總是將世上的生活看作次要的,不過是一段旅程。我們是什麼?彼得說,「你們是客旅,是寄居的。」我發現這也是整本舊約所強調的;希伯來書第十一章將這重點巧妙地總結起來。那一章經文刻畫了信心的偉人和聖徒,說到那些人「等候那有根基的城,就是神所經營所建造的。」他們「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他們都是天路客。這也是為什麼摩西的眼目只放在「所要得的賞賜」上。他情願與基督和神的百姓一同受苦,也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聖經裡記載的這些信心偉人,他們在世的生活非常簡樸。他們不打算在世界上定居下來,因為他們知道真正的目的是在另一個世界裡。真正重要的、算數的,是另一個永恆的領域。這個教訓在新約各處都可見到,主耶穌的訓言裡也包含甚豐;你也可以在使徒書信中看見,例如,「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西三2)。這同時是啟示錄的中心主題。

我們必須記住這一點,這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這個原則管理着聖經有關奴僕和其它問題的教訓。主導的原則是人與神的關係,其觀點是,現今的生命是短暫的,瞬間即消失的。當然這並不是說,我們應該漠視這個世界,或者認為它毫無份量,不值得一顧。當然,它也不是說,基督徒必須決心作一個僧侶,或隱士,與世界隔絶。這樣該是對此處這個教訓完全不瞭解。這個教訓真正的含義是,我們不可把今生放在首要的地位,我們也不把這個世界視為惟一的世界,我們必須把它放另一個世界的亮光之下來思考、瞭解。我們是永恆的天路客,是「天上的國民」,這是我們的身份(腓三20-21)。我們仍活在這世界中,但我們真正的家鄉在另一個世界;我們一切的興趣都集中在那裡,我們執政掌權的寶座也安設在那裡。我覺得現今這世代最重要的事,莫過于把握這個管理的原則--人與神的關係,人對世界的正確關係。神第一,天堂放在最先。這個世界和世上的人是次要的,不是主要的。今生是暫時的,預備性質的,非長久的。我們是向着另一個生命邁進。固然我們並不輕看這世界,也不打算脫離它,但是我們對它必須抱著正確的觀點和立場。在這原則的亮光下,我們才能明白此處的教訓。

從以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到一個結論:使徒所強調的這教訓,一直是歷來教會所強調的。教會的職責在解釋聖經,而這些是我們在聖經裡所找到的原則。我們必須把這些原則運用在教會的講道和教導上。教會最首要的工作不是應付世界的光景,乃是處理基督徒與世人的關係,以及他在世人當中的行為舉止。正如聖經總是把重點放在人與神的關係,以及人與這將要過去的世界之關係上,教會也當如此。

教會不可以把時間和精力都放在應付世界的光景上。這不是教會的主要工作。有趣的是,早代教會也並未視這一工作為己任。新約並未反對奴隷制度。我再重複說一次,教會的工作不是解決社會問題,而是教導基督徒如何在這問題產生的社會中生存、工作、行動。這是不容我們輕忽的。我認為現今教會落到這地步,一大半原因在於教會忘記了這個重要的原則。我不打算引起爭辯,我只是在解釋經文--我不得不說,我無法在聖經裡找到任何經文支持傳道人參與政治,出來競選,或在講台上大談時局、經濟、社會狀況。這樣作是不對的。教會的責任在不斷提醒人,他們與神的關係,正如主在世上所作的。人們帶著各種問題來見我們,我們有責任將重點放在神上面,把他們與神的關係放在最前面,同時教導他們對今生和這世界抱著正確的態度。今日世界光景如此可悲,主要原因在人們未明白這世界的禍患是起因于異教盛行,人們不認識真神,不敬畏神。不管是西方國家,或其它地方,人們忘記了神,忘記他們與神的關係,也忘記他們最終的命運。儘管如此,教會卻花大部份時間來應付那些次要的、暫時的事;這些次要的事只是偶而出現在聖經裡,而且僅僅是作為說明重要原則之用的。今日許多所謂的教會領袖,總是談論那些主耶穌視為次要的事,完全忽略了人們真正的需要,這豈不是很可悲嗎?

這個問題還有另一面,我在繼續下去討論細節之前必須先提出來。有些基督徒採取另一個極端,企圖完全與世界脫節。他們堅持,基督徒不應該在地方選舉或總統大選中投票,他們認為基督徒若與政治扯上任何關係,都是犯罪的。

這種態度完全誤解了此處的教訓,與前面我提出的那些態度一樣錯誤,因為它離開了聖經完美的平衡。我們不是離世獨居,也不是停止作這世界的國民;我們乃是仍生存在世上時,就盡一個國民的義務。但是我們必須站在適當的位置上,採取正確的立場。我們心中總是要想到優先的問題--到底重點何在?什麼在先?什麼其次?

歸納前面所言,我們可以看出來,這個主題很容易引起難處和困惑,惟一保險的方法是從經文入手,小心地將相關的經文集合起來,一節一節比較,絶對不可斷章取義。每一句話都必須放在上下文中整體來看,然後再和其它處經文放在一起思考。這樣我們才能發現聖經教訓裡的偉大原則。我們也需要在真道的亮光下審察自己。如果我們不能說自己最首要關心的是自己與神的關係,那麼不管我們對這些事存什麼看法,都是無關緊要的。我們若不能說,自己視今生為短暫、易逝的,我們的態度就有了差錯。如果我們在思想或言談中給人一個印象,認為這個世界和今生的生命對我們而言比一切都重要,是我們一切的中心,那麼我們就不是站在新約的立場上了。問題存在那裡,我們必須設法解決;我們必須明白自己與問題之間的關係。如果我們不照聖經教導的方式作,不記住這個世界只是短暫的,瞬間即逝的,不明白我們屬於另一個領域,那麼我們就不是站在基督徒的立場上,所得的結論必然是錯誤的。指出這一切之後,現在我們可以開始先探討聖經有關奴隷的教訓,併進一步來看它對於任何一種僱主關係的教導。這些問題已經存在好幾個世紀之久了;今天許多人還在面對同一個問題。或許在某個國家,這類問題並不存在,但是這並不意味着我們就不必考慮這些問題。我們應該知道,一旦產生問題,當如何解決。至少我們可以幫助遭遇這樣問題的人。我們有責任知道聖經的教訓,好運用在日常生活上,並且幫助別人。但願神賜恩典給我們去如此行,以使他的名得榮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