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 4 平衡的管教

卷六 婚姻·家庭·工作 | 钟马田 Martyn Lloyd-Jones
弗六1-4

現在我們來到如何施行管教的問題上。使徒保羅特別在第四節裡論及這問題。管教的必要性是無可置疑的,而且必須一再強調。但是如何執行管教呢?這點常常引起許多困惑。我們已經說過,傳統獨裁式的管教顯然有所偏差,這一類父親沒有照着聖經的方式去管教兒女。我們也看到,現代的人多半反對那種獨裁式管教法。但這不表示現代人的立場就是正確的。最重要的是,我們不可以為了避免前人的弊病,而跌入另一個錯誤的極端裡。如果我們遵照聖經的教導,就可以得到一個均衡的觀念。管教是必要的,是必須執行的,但是使徒勉勵我們去實行時當格外謹慎,因為我們若處理不當,很可能造成的傷害多於所獲得的益處。

一般來說,現今或許比較不需要這方面的教導,因為如我前面所言,今天的問題是出在人們根本不相信管教一事,所以也沒有什麼必要去告訴他們如何避免錯誤的管教法。我們必須先呼籲現代人認識到管教的必要,並將其付諸實行。但是在教會的領域裡--或者說在福音派信徒(特別是美國)中間--我們越來越需要使徒在第四節所提出的教訓。現今最普遍的危險是過度反應。我們若讓自己的態度由另一種我們認為錯誤的態度來決定,就是不妥當的。我們的觀點不應該純粹由一個負面的反應所產生。不僅是管教這個主題,我們生活中每一個領域裡,都可適用這個原則。我們常常允許自己的態度被一些錯誤的事來控制、主宰。讓我舉一個例子,以說明現今這種普遍的傾向。目前世界上許多地方的基督徒由於過度激烈地反對基要主義(Fundamentalism)的某些錯誤觀點,以致于到了一個地步,他們自己几乎喪失了持守基督教基本教義的立場。他們讓自己對於其它錯誤理論的忿怒來決定他們的立場。這一向是錯誤的。我們應該總是積極地由聖經來決定我們的立場。我們不能只是反應而已。在管教兒女的事上,福音派的基督徒已經清楚看見現今流行的態度是完全錯誤的,他們決定拒絶這種態度;但是反對的同時也可能有一個危險,就是陷入另一個極端,回到傳統獨裁式的管教法中。因此他們需要以弗所書這幾節經文裡的勸勉。

使徒將他的教訓分成兩部分,消極的和積極的。他說這個問題不只限于孩子,作父母的也當留心。他從消極面說,「不要惹兒女的氣。」然後從積極面說,「只要照着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只要我們記住這兩方面,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

先從消極面來看。「不要惹兒女的氣。」這幾個字可以譯成,「不要激怒兒女,不要惹惱兒女,不要激動兒女使他們含怒。」這是我們執行管教時常面臨的危險。我們若犯了這個毛病,管教本身可能變得利少弊多。我們的管教不會成功,很可能只會在兒女心中產生一種激烈的反應,是如此仇怒、憎恨,以致於情況比根本不管教還糟。我們已說過,兩種極端的管教都是錯誤的。換句話說,我們管教的方式不能夠激怒兒女,或激起他們的怨恨。我們需要保持平衡。

如何去作呢?父母如何去執行管教呢?不只是父母需要知道凡是學校的老師,或任何站在管理比自己年幼者立場的人,都應該知道。我們再一次回到第五章第十八節,「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乃要被聖靈充滿。」這總是關鍵所在。我們在討論這節經文時曾看過,一個活在聖靈裡的生命,一個被聖靈充滿的人,總是有兩個主要的特質--能力和控制。那是一種自製的能力,記得保羅寫給提摩太的信上說,「神賜給我們,不是膽怯的心,乃是剛強,仁愛,謹守的心」(提後一7)。謹守即指自我紀律。那不是一種無法控制的力量,而是被仁愛和謹守、紀律的心所管理的能力。這是一個「被聖靈充滿」的人一貫之特質。

換句話說,基督徒和受酒精影響的人完全不同,醉酒的人被酒弄糊塗了,常常作出一些過份、暴力的反應。你很容易激怒醉酒的人,使他行動暴戾。他缺乏平衡,沒有判斷力,一點小事就能使他勃然大怒;另一方面,芝麻小事也可以使他欣喜若狂。他無法避免過份的反應。使徒說,基督徒應該總是表現出截然相對的舉止來。

那麼,我如何執行管教呢?「不要惹兒女的氣。」這是管理你行動的第一個原則。除非我們先能夠操練自我節制,控制住自己的脾氣,我們無法管教別人。一個「醉酒」的人最大的麻煩在於他無法控制自己;他完全被本能,情慾,和較低層次的本性所控制。酒精使他腦部較高層次的中心(包括控制的意識)失去功用。有些毒品能摧毀人腦部的分辨能力,麻醉最高中心,結果人那本能的、最原始的東西就冒出來了。醉酒的人情形亦同,他完全失去控制自己的能力。基督徒卻當被聖靈充滿,被聖靈充滿的人總是有一個特徵--節制。你管教一個孩子時首先必須管制住你自己。你若在盛怒中管教孩子,必然弊多利少。當你自己顯然需要節制時,你怎麼有權告訴孩子他需要管教?自我控制,約束自己的脾氣,這是管理別人的先決條件。這正是一個大問題,對不對?我們在街上處處可見。我們常常看到暴跳如雷,甚至因盛怒而顫抖的父母在教訓他們的兒女。他們自己缺乏控制力,結果是孩子被激怒了。所以管教的第一個原則是,我們必須先從自己開始。我們必須確定自己冷靜沉着,有良好的控制力。不論發生什麼,不論情緒多麼激動,都不可有醉酒之人那樣過于激烈的反應。必須有這種個人的訓練、自我的控制,才能使一個人客觀地衡量情況,用一種平衡、有節制的態度去解決問題。這是何等重要的事!我們整個國家都需要學習這個功課。各種會議常常流產,因為人們舉止幼稚,他們不能控制自己,反應過于激烈。這種「醉酒」的狀況,和激烈的反應是戰爭的起因之一。它也是生活中各種不幸--包括婚姻、家庭等許多方面破裂--的主要導火線,但是後果最嚴重的還是在兒女管教方面的失敗。

從某方面看,第二個原則是由第一個原則衍生出來的。如果一個父母用正確的方式管教,他一定不會猶豫不決。最使一個受管教者感到困擾的,莫過于感覺施行管教的人拿不定主意。這一類的父母最叫孩子煩惱:他們反覆無常,你永遠無法預知他們下一刻的情緒和行動,他們的情況總是不確定的。最糟糕的一種父母,就是碰到心情好時,就縱容孩子作任何他們想作的事,等到第二天,他心情轉壞了,孩子不管作什麼都會惹火他。這使得孩子無所適從,終日惶惶不安。父母的多變也是另一種「醉酒」的表現。一個醉酒之人的行動是無可預測的;你無法判斷他下一刻是心情愉悅呢,或大發雷霆。他不受理性的控制,他根本沒有節制,也沒有平衡。我要再一次說,這一類的父母無法真正有效地管教兒女,孩子几乎不知道當如何自處。他被惹怒,被激動怒氣,他對父母自然就失去了尊敬。

我不僅是指脾氣方面的反應,也指實際的舉止。一個在言行舉止上下不一致的父母不能真正運用管教的權力。一個朝三暮四,出爾反爾的父母是無法提供良好管教的。一致性是必要的,不僅在父母的反應上,也在他們的舉止行為上。父母必須有他的一個生活型態,因為兒女總是在觀察、旁觀。如果兒女發現父母變幻無常,自己去作他禁止兒女作的事,你就無法指望這個孩子能從這類父母的管教中獲得多少益處。作父母的若要施行管教,他自己絶對不可以反覆無常,感情用事,隨時改變。

另一個重要的原則是,作父母的不可不講理,或拒絶聽孩子的申辯。受管教的人最懊惱的事莫過於他感覺到整個過程是完全不講理的。換句話說,一個父母若不肯考慮各種環境,或不肯聽任何解釋,他就是一個拙劣的父母。有些父母一心要管教孩子,以致于變得無可理諭,他們本身就先犯了錯誤。他們所聽到有關兒女的傳聞可能有誤,或者某種特殊的情況被他們忽略了,但他們卻不許兒女陳述當時的情景,或提出任何解釋。當然,我們都知道,有時候孩子們會利用這個機會而狡辯,但我要強調的是,父母不可以蠻不講理。給兒女一個解釋的機會,如果他們趁機說謊,就可以針對這謊言以及他們所犯的錯行一起予以管教。若是拒絶傾聽孩子的解釋,或是禁止他們作任何一種形式的回答,都是不對的,無可原諒的。

在有關國家司法的事上,我們都很清楚這個原則。一個人若不經審判就被下在監裡,這是不公平的,我們一定會起來討伐這種制度,可是我們卻常常在家裡犯同樣的錯。我們不給兒女任何機會申辯,不許他們陳述理由,也拒絶承認自己可能因此而錯失了一些真正合理的解釋。這種舉止是錯誤的,只會激動兒女的怒氣。這樣必然會激怒他們,將他騙至悖逆、怨恨的地步。

另外還有一個原則必須考慮到--父母不可以有私心。「不要惹兒女的氣。」有時候發生這種情形,純粹是因為父母的自私。我這話是指着那些只把兒女當作享受、利用對象之父母,他們沒有看清孩子有他自己的生命和個性。他們對作父母的身份和其意義完全存着錯誤的觀念。他們未明白,作為父母,我們只是在監護、看管神托給我們的這些生命,我們並不是「擁有」他們,他們也不是我們的財產,或「貨物」。我們對兒女並沒有絶對的主權。可是許多父母的舉止卻顯示他們似乎擁有孩子的主權,他們不承認孩子獨特的個性。沒有什麼比一個作威作福的父母更可悲、更可責備的了。我是指那些拚命想把自己的個性強加在兒女身上的父母,他們總是在壓制孩子的個性;這一類的父母要求過高,而且指望從孩子身上得到一切。通常他們提到兒女時,似乎把他們當作自己所擁有的一樣東西。這種態度是最冷酷的,而且會延續到其它的生活層面上。

在我多年的牧會經驗裡,我看到許多不幸的悲劇都是因這件事而引起的。我認識許多人,他們的一生被他們那自私、霸道、佔有慾強的父母完全毀了。我知道有一些男人和女人就因這原故而一生不結婚。他們的父母迫使他們感覺,如果他們想要離開父母,這個念頭本身就是十惡不赦的罪;他們的一生都應該為父母而活。若不是為了這個目的,他們何必生在世上?他們不被容許去過自己獨立的生活,或去發展自己的個性;一個專制的父親或母親已經摧毀了這個孩子的生命,個別性,和他的本性。這不是管教,而是最不當的暴政,完全違反了聖經的教訓。這是無可原諒的。當一個孩子的個性受到擠壓、毀壞時,他的心中就會滋生怒氣。他怎能不含怨呢?讓我們謹慎,千萬不要犯這個錯誤。「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喝醉酒的人只想到自己,不會顧及別人,他惟一關心的就是如何滿足自己。他若為別人着想,就根本不會醉酒了,因為他知道這樣作會使別人受苦。醉酒是一種自私的表現,純粹是出於自私的放縱。我們在任何方面,特別是父母與兒女這種微妙的關係上,要竭立避免存着這種自私的心。

另外,懲罰和管教都不可以用一種死板的方式執行。有些人相信,我們是為了管教而管教,這並不是聖經的教訓,而是軍訓教官的哲學。這是完全違反理性的!這一類的管教真是可怕!軍隊裡的管教是沒理可講的,軍人只講絶對服從,個人的獨特性絶不在考慮之下。或許要維持軍紀,這樣作是必要的,但是卻絶對不適合用在家中。換句話說,要正確地運用管教,我們必須有一個正當的理由;不能用死板的方式去執行。每一次管教都應該是合理的,有一個理由存在,而且總是要將這理由說清楚。不要以為管教好像按下一個電鈕,就可以看到必然的結果出現。這不是真的管教,甚至也不合乎人性。真正的管教必須建立在瞭解上,它有一個理由,而且總是可以提出解釋。

看了上面提到的這一切,我們發現在這中間取得一個平衡是必要的。我們前面批評近代的觀念之不當,是在於他們根本不主張管教,這是基于一個假定--只要我們細心解釋,請求,自然會解決問題。我們已清楚看見,這種說法不論在理論或實際運用上都行不通;同樣的,我們若從這個極端跳到另一個極端也是不妥的。譬如對兒女說,「你一定得這樣作,因為是我說的。不准再多問,也不准作任何解釋。」對一個基督徒而言,平衡的管教絶不是死板的,而是靈活的,它總是顧到個人,總是帶著瞭解,而且是合理的。它知道自己正在作什麼,絶不會有過份極端的弊病。它不會失去對自己的控制,它也不是一股毫無控制、奔瀉而出的洪流。真正的管教,其中心總是含着理性和瞭解的成份。

這領我們來到第六個原則上。管教絶不可太過于嚴厲。現今許多用心良苦的父母可能面對的一個危險是,他們看見四周的人如何漫無法紀,他們在痛心疾首、深以為戒之餘,轉而偏向另一個極端,就是過份嚴厲地管教自己的兒女。其實與毫無管教相對立的並不是嚴酷的管教,而是平衡的管教,有控制的管教。古代一句諺語為這件事提供了一個基本的法則,那就是「量罪而刑」。換句話說,我們不能不管過犯大或小,一律施以最重的刑罰。也就是說,管教不能死板,一成不變;因為如果所施的刑罰與罪行不成比例,就一無益處。它會給受刑的人一種不公平的感覺,認為刑罰過重,與所犯的罪過不相稱。這樣很自然會產生使徒所謂的「氣」。孩子被激怒,覺得受到不公平的對待。或許他承認自己有錯,但他確認所犯的錯並未嚴重到當受那樣的刑罰。用另一種方式說,我們絶對不可羞辱另一個人。如果在處罰或施行管教、糾正時,我們羞辱孩子,那麼顯然我們自己也需要受管教。絶不可侮辱人!如果必要,當然可以施行處罰,但是要合理地將處罰建立在瞭解上。絶對不要在刑罰孩子時讓他感覺被踐踏在別人腳底下,或者覺得在你或其他人面前受辱。

我知道這樣作並不容易,但是我們若「被聖靈充滿」,就可以在這些事上作出明智的判斷。我們必須知道我們施行的管教絶不是一種用來抒解我們感覺的方法。那樣作是錯的,我們絶不可允許自己被一種喜好刑罰別人的靈所控制;另外如我前面強調的,我們也不可以任意踐踏受管教者的個性和生命。聖靈警告我們在這一點上要格外謹慎,一旦我們忽略兒女的個別性,而容讓這種嚴峻、厲害的管教觀念潛入,我們就犯了使徒警告我們當提防的事。我們不知不覺在惹兒女的氣,使他們變得悖逆。我們失去了他們的尊敬,使他們覺得受到虐待;一種不平之氣在他們裡面油然而生,他們覺得我們是何等冷酷無情。結果兩方面都得不到好處,所以我們絶對不能用這種方式管教。

現在來到最後一點。我們不可忽視兒女的成長和發展。這是父母另一個當警覺的事。感謝神,比起從前來,現今這種情形已不是那樣常見了。但是還有許多父母監管著兒女的一生,好像兒女永遠不會脫離童年期似的。他們可能已經二十五歲了,但父母仍將他們當作五歲的孩子看待。這些父母不知道這個獨立的人,神賜給他的這孩子,是一個正在長大、發展、成熟的個體。他們未認識到這孩子的個性正在成形,知識日益增加,經驗日益寬廣,正像當年他們自己一樣,這個孩子在長大。這在孩子進入青春期時尤其重要;現今一個主要的社會問題就是如何對待、管理青少年。在教會主日學和一般學校裡都有同樣的問題。很多主日學老師說,孩子小時候都沒有問題,一旦進入青少年期就很難管教,到了這個時候他們只好縱容孩子一些。父母也有同樣的發現。青少年期是最困難的時期,我們也都經歷過,所以這時期孩子需要更多的恩惠,瞭解,和細心的處理。

我們作父母的,不可忽略這因素,並且要隨着孩子的年齡增加而調整自己。你只能主宰孩子到九、十歲,過了這個年齡,他們就開始有自己的想法和意志,因此你不能說,「我要一直持續下去,不管他長多大。我必須折服他的意志。我不在乎他的感覺,和他是否明白管教的意識,反正孩子們所知有限,所以我要不斷將自己的意思加在他身上。」這種想法和舉動都必然會惹怒孩子,對他造成傷害。你可能使孩子在心理上,甚至身體上受到傷害。你可能造成他某些心理上的障礙,這在現今社會是相當普遍的。我們作父母的不得不格外謹慎。

「那麼,我如何才能避免這些弊端呢?」你或許會這樣問。有一個很好的原則,就是不要企圖把自己的意見強加諸孩子。在某一個年齡之前,教導他們某些事並且堅持他們去作,這對孩子是好的;只要處理妥當,應該沒有太大困難。但是不久之後,他們到達了某一個年齡,就開始從朋友、學校、其它場合聽到各種不同的意見和想法。這時,危機就開始成形了。父母本能的反應是保護這個孩子,這並沒有什麼不好,但是很可能因採取的方式不正確,以致對孩子造成的害處多於益處。如果你給孩子一個印象:他必須相信這些事,只不過因為你相信,而且你的父母也相信,如此必然會造成他的反感。這樣作不但違反聖經,並且牴觸了新約有關更新的教義。

這裡涉及一個重要的原則,不單適用於管教兒女的範圍,也可以運用到其它領域。我常常告訴那些已經成為基督徒,但親人不是基督徒的人,要格外小心。他們自己已看到基督的真理,他們無法瞭解為什麼家中其他的人--丈夫,妻子,父親,母親,或兒女--卻看不見真理。他們很容易心生不耐,急欲將基督教的信仰,或他們個人的信念強加在親人身上。這樣作是一無裨益的。一個人若尚未被更新,他就不可能運用他的信心。我們在相信之前,必須先被「喚醒」。一個「死在罪惡過犯中」的人無法相信,所以你不能將自己的信心強加諸于別人。他們看不見,也不明白。「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許多作父母的在這一點上陷入錯誤。他們企圖強迫青少年期的兒女接受他們的信仰;他們試着把自己的觀念塞在兒女頭腦裡,強迫兒女說一些他們心裡並不真正相信的事。這種方法一向是行不通的。

那怎麼辦呢?我們的職責是去贏回他們,讓他們看見我們的目標及我們所信的是合理的、卓越的。他們有他們的困難,或許在你看來這些困難算不得什麼,但對他們卻是實際存在的。施行管教的整個秘訣在於時時體認到對方是另一個獨立的人。你必須和他站在同一地位上,用真誠的同情,愛,和瞭解去幫助他。如果兒女拒絶你的努力,不要以暴力回應,但要給他一個印象,就是你為他感到傷心,難過,你覺得他錯失了一些珍貴的東西。在此同時,你應該作一些讓步。不可態度強硬、冷峻,不要因為你是父母,這是你的方法和態度,就自動拒絶其它一切方法。相反的,你要準備好作一些必要的調整和讓步,顯示你尊重兒女的人格和獨特性。這樣作總是能帶來好的結果。

讓我作一番總結。管教必須總是在愛中施行,你若無法在愛裡執行管教,最好就根本不要嘗試。在這種情形下,你需要先對付自己。使徒已經告訴我們,用愛心說誠實話;當然這是指一般的情形,但也可以運用在此處。要說真話,但必須在愛心裡說。管教的時候亦是如此,必須受到愛的控制和管理。「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乃要被聖靈充滿。」聖靈的果子是什麼?「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如果作為父母,我們「被聖靈充滿」,結出這些果子來,那麼管教對我們而言就不是大問題了。「仁愛,喜樂,和平」--總是以愛為出發點,以孩子的益處為目標。管教的目的不是維持你的標準,或者說,「我決定如此,就是如此。」你不可優先想到自己,而應該先顧及孩子。孩子的利益是你最主要的動機。你必須對為人父母的意義有正確的觀念,視孩子為神所給你的生命。目的何在?是為了讓你占為己有,將其塑造成你自己的模式,把你的個性強加在他上面?當然不是!神乃是把兒女放在你的照顧和看管之下,好叫他們最終能認識神,認識主耶穌基督。兒女就像你一樣,是一個實體,是神差到世間來的。所以你必須視兒女為一個活生生的靈魂,一個獨立的「人」,而不是你所擁有的寵物和財產。這個靈魂是神給你的,你要以監護人的身份對待他。

最後,管教最終必須導致兒女尊敬他們的父母。他們不一定總是明白,可能有時會感覺不該受處罰。但只要我們「被聖靈充滿」,我們管教所產生的效果會使他們最終愛我們,尊敬我們。有一天,他們會因過去所受的管教而感謝我們。即使他們想保護自己,為自己辯護,但他們裡面某種聲音會告訴他們,父母作得沒錯。他們對我們的品格會有基本的尊重。他們在注視我們的生活;他們看見我們如何節制,約束自己,就會明白我們對他們所行的並不是反覆不定的,我們不是在發泄感情或抒解壓力。他們會知道我們愛他們,我們關心的是他們在這個邪惡、充滿罪的世界上如何生活,如何獲得幸福,他們心中自然會產生尊敬,景仰,感激,和愛。「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生命本身何等美妙!這些關係--丈夫,妻子,父母,兒女--是何等美好!我們看見四周的人急着結婚,然後又急着離婚。很多人根本對於作父母的意義一點概念也沒有。很多人覺得孩子是累贅,有時將他們縱容得無法無天,有時又施以嚴厲冷酷的刑罰。許多父母常常出外「享受」,而把孩子單獨留在家中;有些父母甚至把孩子送到寄宿學校,好讓自己過自由自在的生活。他們根本未顧唸到孩子--他受的苦,他脆弱的心靈所面對的壓力。這一切的悲劇是,這些人的生命未受新約教訓的管理,他們未「被聖靈充滿」,沒有像神以他無限大愛、憐憫待我們那樣去待他們的兒女。如果神用我們對待兒女的方式來對待我們,那怎麼辦?哦!滿有忍耐的神!他以何等奇妙的方法容忍我們的惡行,正如他寬容以色列百姓那樣!神對我們的長久忍耐實在叫我驚訝。容我勉勵基督徒和所有的肩負管教兒童及青少年重任的人,「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但願同樣的愛也在我們裡面,免得我們「惹兒女的氣」,以致為我們自己和兒女帶來惡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