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 3 管教與現代思潮

卷六 婚姻·家庭·工作 | 钟马田 Martyn Lloyd-Jones
弗六1-4

現在我們討論的是有關整個生活和舉止的基本事實。這不僅是基督徒的問題,也是整個社會的問題。其中特別影響我們基督徒的一點是,正如聖經所提醒我們的,我們是「世上的光」,是這個社會的「鹽」,是「造在山上」的城。這個世界若沒有從基督教訓發出的光,它就毫無盼望。因此我們基督徒需要格外謹慎,去觀察並瞭解使徒的教訓。我們有責任作榜樣,讓整個世界明白應當如何真正度過一生。我覺得這個時刻是我們一個極特殊的機會,向世人顯示基督徒對於管教問題那特有的合乎聖經、保持均衡的觀念。

當然,現今這個緊急的問題並不侷限于兒女的管教。同樣的原則也包括在現代人對犯罪、戰爭,懲罰的態度中;這是一個牽連甚廣的問題。不過此處我們特別要注意到它如何影響兒女的管教及家庭中的管教。我們已經看過兩個基本的教訓,它們似乎管理着任何有關管教的真正想法。一方面,是我們都很熟悉的,「不打不成器,」或者換一種方式說,就是「智慧之書」箴言裡提供的方法。另一方面,「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這是兩種基本的立場。我們應該在這兩個焦點之間的橢圓形內找出聖經有關這主題的教訓。

首先我們從一般的情形看。最叫我們驚訝的是,在二十世紀裡,管教的問題有了很大的改變,特別是近幾十年。其實這種改變在整個二十世紀中一直未曾停過。人們對於管教這個問題的態度有了革命性的轉變。從前人的方法被我們稱作「傳統管教方式」。老實說,那種方式也有過份之處。它太壓抑人。常常落入冷酷,甚至不人道的地步。傳統的父親多少在觀念上還有一些兒獨裁的因素。他們管教起孩子來非常嚴厲,正如俗語說,「小孩有耳沒有嘴,」意思則作兒女的只能聽,不准發言。這種觀念被廣為運用,以致孩子們不許發表自己的意見,也很少有機會發問;父母叫他們作什麼,他們就作什麼,如果他們膽敢拒絶,必然會受到非常嚴厲的懲罰。我們毋須花時間多作描述,相信大家對這幅畫面都很熟悉,除了年輕的一代,相信我們中間大多數中年以上的人都有過親身的經歷,至少也曾目睹、耳聞過。這是二十世紀初葉的情形,近幾十年來,這種管教方式已經逐漸式微。

時代改變了,今天我們面對的几乎是一種完全相反的情形,因為人們企圖把管教的事完全棄置一旁。我前面說過,這種情形也存在於一般人對戰爭、犯罪、刑罰(特別是體罰,死刑)的態度上。一種新的氣氛逐漸形成,完全與傳統的觀念背道而馳。事實上我們可以稱這種立場是與整個公義、正義、刑罰、忿怒的觀念相對立的。人們討厭這幾個詞彙,一心將其棄絶不用。現代許多人對這一類的詞深惡痛絶,從媒體上即可見一般。他們越來越罕用這些偉大高尚的詞彙--正直,真理,公義,公平。今天最常聽到的詞是和平,快樂,享受,舒適,容忍。現代人反對的這些詞彙,往往代表了人類歷史上最光輝的時代的特質。

這個問題所以嚴重,是因為一般人認為這是新約的立場,它與舊約的教訓截然對立。人們常常說,「當然啦,傳統管教方式之所以弊端叢生,是因為從前的人活在舊約時代,他們敬拜的是舊約的神。我們當然不再信這一套;他們信奉的不過是部落的神,不是基督徒的神,也不是耶穌的父。」這些人聲稱,他們有關管教的時髦觀念是建立在新約上的,他們對神的觀念是以新約為根據的。因此,他們對公義,正義,刑罰,忿怒一類的事毫無興趣。除了愛和瞭解,其它的事都無關緊要。

這一點使我們不得不正視問題的嚴重性。值得一提的是,有些非基督徒也說到同一類的事。你甚至可以在書籍、文章、雜誌中讀到一些聲明,他們毫不猶豫地指出,今天一般所謂的基督徒立場並不是由教會提出來的,反而是由一些廣受歡迎的非基督徒作家提出來的,這些人公開地承認自己並不是基督徒。人們告訴我們,教會已失去了代表性,今天所謂的基督教其實是由一批教會以外的人作代表。那些自稱為「基督徒之友」的人,和其他公開承認自己不是基督徒的人,都一致同意基督教會和新約共同教導有關管教的時髦觀念,所以他們揚棄了傳統式的管教,特別是舊約式的管教。

總而言之,我們可以說,這種觀念是根據一個基礎:人性本善。這是基本的哲學。只需要去引出、鼓勵、發展孩子的本性。所以不可對孩子施加任何責罰,管制;不能有任何體罰或糾正,否則會壓抑孩子的發展。這是一個主要的原則,它很自然地運用在生活的每一部份裡。

舉教學方法為例。這當然是今天我們最緊急的工作之一。過去幾十年來,我們的教學方法几乎完全被這種人性本善的新觀念和新哲學所控制。這種新觀念是,不可強制或壓抑孩子。最先提出這種教學法的是蒙特梭利(Maria Montessori)博士,她認為教孩子時應該讓他們自己決定,選擇要學什麼。在她之前,教育家都秉持着「讀,寫,複習」三律,不管你喜不喜歡,都得運用它。每一個孩子都必須背熟九九乘法表,而且用的是機械式的方法,並不顧及這種方法是否能激起孩子的興趣。他們只是聽命不得不去學拼音,字母,文法。這些知識反覆地塞到他們腦裡,直到他們能夠記住,並且流暢地覆誦出來為止。現在這些學者卻告訴我們,這一切方法都錯了,因為它們無法發展孩子的個性。教學必須具趣味性,每一個細節都要向學生解釋清楚。學生不能用機械的方式學習,他必須瞭解自己在學什麼,所以作老師的要解釋清楚。在這種對人性的新觀念、對人生的新態度管理之下,老法子被拋棄了。因此,近代教育理論和方法有了驚人的革命。一直到近幾年我們才開始逐漸發現這種革命產生的後果。工業界及其它行業發出抱怨,說許多前去應徵店員或職員的人都不會拼字和簡單的算術。但我所關心的不是這些實際的,經濟上的結果,而是那個主要的原則。

同樣的,有關處罰的問題似乎也都過時了。專家告訴我們,不可以處罰孩子,必須循循善誘,向他們指出何處不對,給他們立下好榜樣,隨時鼓勵獎賞。當然這種作法含有某些真理,但是有一個危險,就是人們很容易走向極端,以致于到了今天很多人根本不處罰孩子。有些人太過于強調前面的論點到一個地步,他們說,你絶對不可以處罰孩子。有人甚至建議,孩子犯了錯,你不妨處罰自己,這樣會使孩子因感到慚愧而自動放棄從前的錯誤行為。我記得很清楚,三十多年前有一個人真的把這個理論運用在他自己家裡。他有一個孩子,就像其他孩子一樣,偶而會反抗父母,或作錯事。但這個作父親的聽到了前述的理論,決心以後絶不採取任何方法來處罰孩子,他只罰自己。例如孩子犯了錯,他不罰孩子,反而罰自己當天晚上不吃飯。但我必須指出,這個實驗維持不了多久;為了他自己的健康,這位父親很快就又回覆他從前的老方法了。

這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來說明近代人對管教的態度。人們宣稱人性本是善良的,你只需要把它最美、最崇高的部份引出來。你絶對不需要去處罰,限制,或執行管教。你只需說出你的理想,甚至因別人的錯誤行為而處罰自己,甘願受苦,這樣犯錯的人就會改過。這一類人相信,如果你用同樣方法對待希特拉,就能消弭一場戰爭;只要你用仁慈和善的語氣去對希特拉說話,顯示你願意為和平付代價,受苦,你應能改變這個窮兵黷武的人。二次世界大戰時,倫敦一位相當知名的傳道人甚至提議,由他和另外幾個人前去擔任中、日兩個交戰國的和事佬。他並沒有真的去行,但他們確實相信,只要他們站在敵對的兩個國家當中,甘願犧牲自己,就能立刻止息戰爭。

我再重複一次,這一切行逕都是基于一個觀念--人性本善--你只要去發揮人的本性,絶對不需要用到刑罰。即使你一定要處罰,也不可用體罰的方式。人們說,任何形式的處罰都必須強調它的改善作用。這是很有趣的論點。最新的觀念是,處罰(如果能稱其為處罰的話)之目的乃是在於恢復、改善,而不是在報復、責罰。他們說,你必須總是保持積極的態度,將目標放在建立一種新的人格和品性上。如何作呢?以監獄為例。現代的論調是,監獄的功用不在懲罰犯罪者,乃在恢復、更新他們,所以專家不斷告訴我們,應該廢止監獄裡的限制和刑罰。我們必須停止任何一種形式的體罰,並提供精神醫生。監獄應該是一個人接受精神和心理治療的地方。你絶對不能因為一個犯人過去的行為而處罰他,因為基本上他是善良的。你必須作的是激勵他裡面的善,將其誘導出來。向他指明的某些想法是錯誤的,他過去某些舉止是與社會敵對的,這樣他很快會看出自己的錯,並且改過自新。我們最大的需要在於建立、鼓勵他的「另一面」。因此透過心理治療,就可以恢復、重建這個人的品格和個性。

這是今日對於犯罪和刑罰一個最普遍的觀念。體罰已被廢止,整個重點放在心理治療--用心理學的方式去建立人性中本已有的一些正面的東西。當然,同樣的理念也已滲入兒童的管教上。現今共同的趨勢是,如果一個孩子在學校行為不當,就把他送去給心理醫生;必須用心理學的方式對待每一個人。基本上他們都是善良的,所以你不可處罰他們。杖、棍子都應該被擱置不用。我們只須引出他們裡面隱藏的善。老師若管不住一個孩子,就當立刻把孩子送到心理醫生處,由兒童心理專家來檢查、診斷,並且開出適當的處方。

我要強調的是,這一切都是打着基督教招牌作的,而且他們辯稱這是出於新約的教導,是與舊約相對立的。他們說,這是基督對於這一類事情的態度。所以從許多方面看,基督教的立場,以及教會的整個前途都牽涉進去了。其實這種觀念是那些無宗教信仰之人所大力推動、支持的,但他們卻是用基督和新約的名而提出的。

讓我們進一步來探討這個問題。聖經和基督對於這件事作了什麼樣的教導?我毫不遲疑地斷言,聖經和基督徒對於這兩種極端的立場是,它們都錯了。傳統的獨裁式和現代的放縱式管教都是錯誤的,後者尤其不對。我們特別關切現今普遍的觀念;稍後我們討論到「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時,我還會再回頭提及傳統式的管教法,因為那句話正是傳統式管教法的寫照,而現代一般人的態度則多多少少是針對那種方式而作的反彈。讓我們首先來看近代人的立場。

我前面說過,從聖經和基督教的立場看,現今對管教問題的觀念是完全錯誤的。我這樣說的第一個理由是,與錯誤的管教法相對立的,並不是完全放棄管教。這卻是今日的光景。人們說,既然傳統管教方式有所差錯,我們乾脆就拋開管教,廢止處罰,讓孩子自由發展,作他們喜歡作的。這是基本的錯誤所在。與錯誤的管教相對的,不是放棄管教,而是正確的,真實的管教。這是我們在以弗所書第六章讀到的,「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要管教他們,但不要用錯誤的方法。「只要照着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這才是正確的管教。現今最可悲的是,人們存着膚淺的想法,認為與錯誤管教相反的,就是毫不管教。這種想法純粹是從哲學、理念的立場出發,根本站不住腳。

讓我用另一種方式說。任何一種觀念若主張「只有律法」,或「只有恩典」,都必然是錯的,因為在聖經裡兩者是兼具的。並不是「律法或恩典」,而是「律法和恩典」。舊約的律法裡含有恩典。所有的燔祭和祭牲都表明這事實,這是神命令的。沒有人可以說,神賜給摩西和以色列民的律法裡未含任何恩典。這律法最終是建立在恩典上的,它是隱含着恩典的律法。另一方面,我們也不可以說,恩典就意味着沒有律法,這是反律法主義者的理論,與新約各處的教導不符。有些早代的基督徒說,「哦!我們如今不再位於律法之下,乃是在恩典之下;這是指不管我們作什麼都沒關係,因為我們不再位於律法下,所以我們可以犯罪,好叫恩典更加顯多。我們不妨盡情作自己想作的事,神是愛,我們已蒙了赦免,我們是基督裡的人,是重生的,讓我們憑己意而行吧!」在羅馬書,哥林多書信和帖撒羅尼迦書信,以及啟示錄的頭三章裡,都論到這種錯誤的立場。如果你以為有了恩典就不需要法律,將恩典當作犯法的執照,那真是愚不可及。這與聖經對恩典和律法的教導完全背道而馳。律法中含着恩典,恩典中也有律法。正如保羅所言,我們基督徒不是「沒有律法的人」,我們乃是「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九21)。

當然,管教是必要的!事實上,基督徒比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更需要管教,因為他更清楚看見管教的意義。他也有較大的能力。他有真正的認識,所以也應該過一個更好、更有紀律的生活。新約中提到的管教並不比舊約少;新約的管教屬於更深的層次,保羅寫給加拉太的書信中教導,不管在什麼情形下,都不可棄絶律法,因為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加三24)。不要把這些事情當作相對立的。神賜下律法,好叫人服在律法之下,在律法裡面被帶到那位賜救恩的基督面前。所以我認為現代人的這種觀唸完全誤解了律法和恩典。它帶來一團混亂和困惑,而且根本不符合聖經。那只是人的哲學,人的心理學。它運用了基督徒的詞彙,實際上卻摒除了詞彙本身的含義。

第三個理由是,現今的教導完全誤解了聖經有關神的教義。這是最嚴重的一件事。現代人不根據聖經來揣摩神的樣子,他只用自己的腦筋和心靈揣測。他不相信「啟示」。所以人類在將近兩個世紀以前開始了所謂的「高等批判學」。人憑自己想像創造了一個神,這個神必須與傳統獨裁式的父親完全相反。我引用近代一位知名作家的話:「你看出來嗎?舊約的神是傳統獨裁式的父親?」於是人們說,「我們所相信的神是耶穌基督的父。」但是主耶穌基督也相信舊約的神。他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他相信那位在山上頒佈十誡,又向摩西啟示自己的神。我們的主相信並接受舊約所有的教導。

現代人無權宣稱這些新觀念是從基督來的。這些不是他的教訓,乃是他們自己的教訓。神藉着聖經向我們啟示他是一位聖潔的神。新約和舊約都告訴我們,我們必須「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神,因為我們的神是烈火」(來十二28、29,引自申四24)。確實,新約教導說,舊約只是讓我們看到神一小部份的聖潔,尊嚴,榮耀,和偉大。那些只是外在的表徵。神是無限聖潔的。「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神是公義的,他永遠是公平的。神就是愛,這點我知道,但神還有其它的屬性,彼此並不衝突。這些屬性是合一的,它們同時在神永恆的能力和豐富中表達出來。這是聖經的啟示。所以我必須說,那些論及神可姑息罪,遮掩罪,赦免每一個觸犯他的人,從不生氣,從不施行懲罰的論點,不但違反舊約,也否定了新約。主耶穌基督自己說到那個地方:「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他也告訴我們,綿羊將與山羊分開。他說到某些人,「我從來不認識你們……離開我去吧!」「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現代這流行的教導竟然打着新約和主耶穌基督的名,實在令人驚訝。它完全否定了聖經有關神的教義。神是聖潔,公義,正直的,他清楚宣告他要懲罰罪和過犯,他也在歷史中多次這樣行了。他為以色列人的罪刑罰他們,使他們被擄;他興起亞述人和迦勒底人,作為懲罰他百姓的工具。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一18-32)裡清楚教導我們,神刑罰罪,有時他採用一種方式,就是任由世人陷溺在自己的惡行裡。我們越來越看見他在現今也使用同樣的方法,只是世人被時髦的心理學弄瞎了眼睛,看不見這一點,因為他們根本不明白聖經中有關神的真理。

為什麼世界如此混亂?為什麼我們一想到將來可能發生的事就不寒而慄?為什麼我們都警覺到核子戰爭的危險?我相信有一個解釋,就是神在罰我們,他任憑我們犯罪,因為我們拒絶順服他,拒絶服在他聖潔公義的律法之下,我們遠離了聖經有關神的教導,以致于遠離了聖經所啟示有關管教和管理、秩序的真理。結果是我們被神棄絶,可惜世人對此卻渾然不覺。

第四點,人們完全未意識到罪對他們產生的傷害。現今的觀念是,人基本上是善良的,只要這個善被引發出來,就天下太平;所以你只需要訴諸人的善,不需動用刑罰;你只要自己受苦,那冒犯你的人自然會受感動,離惡行善。我認為這一切觀念都是起因于拒絶聖經有關罪的教義。對於他們我只有一個簡單的答案:人本性是有罪的,始祖墮落的結果,使人成為邪惡的。他天性悖逆,不守律法,被惡勢力所控制,因此他對於各樣的呼籲根本無動于衷。

現今世代痛苦的經歷足以證明這一點。現今的方法已試用數十年,結果如何?問題叢生--少年犯罪,家庭破裂,偷竊,暴力,謀殺,搶劫,整個社會陷入一片混亂。新的理論有了四、五十年的實驗機會,結果是各種各樣的問題每天、每分鐘從不同角落冒出來。但這些並不出我們意料之外,因為人基本上不是善良的。聖經告訴我們,早在大洪水之前,人就是「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六5)。人並非善類,只需一點點鼓勵就夠了;他的本性被扭曲了,變得邪惡,腐壞。他是悖逆的,他恨光,愛黑暗;他是情慾和肉體的產物。現代人因未看見這一點,以致于產生了這些不幸的觀念。

第五點,世人完全誤解了有關代贖、更新的教訓。聖經告訴我們,在加略山的十字架上,公義、聖潔、正直的神在他兒子身上刑罰了罪,好「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五26)。「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賽五十三6)。「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彼前二24)。「耶和華卻喜悅將他壓傷」(賽五十三10)。神的公義和正直要求他如此作,神對罪的忿怒使他堅持這樣行。但是在這裡我們也看見神的愛,他如此愛世人,甚至不惜將他的震怒傾倒在他那無罪的兒子身上,好叫你、我能因此得拯救。可是現代人不明白,也不瞭解贖罪的意義。他們在十字架上只看到感傷的一面,他們看到冷酷的兵丁欲將神兒子置於死地,而神子卻帶著微笑對他們說,「雖然你們如此對待我,我還是饒恕你們。」

這是他們的論調,但聖經並未如此教導。聖經充滿了有關燔祭、獻祭的教訓,一再提到流血的必要,「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九22)。這是舊約和新約共同的教訓,現代的觀念卻完全否定這一點。聖經各處皆論到處罰;特別在加略山的十字架上,你看到了最高的刑罰。

或者從更新的教訓來說。一個人若基本上是善良的,他就不需要「重生」,不必被更新。但「更新」是聖經裡一個中心的教訓;我們惟一的盼望是「與神的性情有份」。所以這種新觀念否定了聖經的基本教訓,而它們卻打着基督的名到處招搖。聖經的教訓是,一個人來到「恩典之下」以前,他必須先被置於「律法之下」。罪和邪惡必須被限定在一個範圍內。神已經作成了這事!誰指定了法官?是神!請讀羅馬書第十三章,「作官的……不是空空的佩劍。」誰指派君王和省長?是神!誰設立國家?是神!他將罪和邪惡限定在一定的範圍內。他若未這樣作,這個世界早在幾世紀以前就腐化得不存一物了。因為人的罪性,神設立了律法,好叫人受限制,與魔鬼保持距離,直到人來到「恩典之下」。在摩西的世代,神頒佈律法給人,也是基于同樣的理由。若要律法奏效,必須有制裁行動配合。如果一個人犯法,被拘捕,你卻立刻告訴他,「別擔心,我們只是逮捕你,但不會處罰你,」這種律法就毫無價值,也無法起任何作用。

當然我們也可以用近代的例子說明。想想看每天街上發生的兇殺案。人們如何處理?執法當局不斷利用收音機、電視向人們發出警告,提出呼籲,發表言論,制訂新法律,但是效果如何?微乎其微!為什麼?因為人是悖逆的,天性是不守律法的。政府只有一個方法對付這問題,就是處罰犯法之徒。他們只明白這一種語言。陷在罪中的人不能懂其它的語言。你若帶著甜蜜、講理的態度去和他談,他只會趁機利用你。英國政府曾經企圖用這種方法對待希特拉,我們稱之為姑息。我們若看出那樣作的不當,為什麼看不出這對一般人也行不通?對那些被情慾和肉體控制的人,用溫柔、甜美的聲音去講理,是毫無意義的。

聖經的教訓是,這種人當受刑罰。他們若不聽從律法,就用律法制裁他們。神定下律法的同時,也設立了制裁的方法,來對付破壞律法的人。一旦律法遭到破壞,制裁立刻付諸實行。神並不是定下一個律法,然後聲稱人聽不聽從都無所謂。神要他的律法實行出來。縱觀西方國家的歷史,你會發現歷史上那些最有紀律、最榮耀的時期都是緊隨着一次宗教復興運動而來的。例如改教運動之後的伊利莎白時代,人們重新重視聖經--新約和舊約--將其運用在生活上,用其來鞏固律法。這些說明了聖經的原則。聖經的教導是,由於人是墮落的族類,由於他是一個罪人,一個悖逆之徒,由於他是情慾的產物,受情慾的控制,他必須受約束,被置於某個範圍之內。這個原則同時適用於孩童和成年人,他們都是玩劣的,有罪的,遠離了世上的律法和神的律法。去嘗試任何其它的方法,都只會再回到混亂中,這是我們已經開始經歷的事實。聖經的教訓是建立在神的性格和本質上的,神知道人陷在罪中,所以律法必須執行,才能叫人看見,認識神,這樣人才能被帶到恩典中;最後人可以順服那更高層次的律法,並且在那律法之下甘心樂意地聽從神聖潔的命令,討他的喜悅。所以我們必須從這個原則着手:聖經各處都教導我們,人必須有管教,必須有處罰。於是我們面臨了一個問題:如何執行處罰,特別是在基督徒家裡呢?此處我們研討的這段經文就顯得格外重要了。你必須運用管教,但不可「惹兒女的氣」。管教有正確的方法,也有錯誤的方法。我們接下去要作的是去發現那正確、真實、合乎聖經的管教法,這也是神的律法要求我們作的。現代思潮雖然打着基督的名號,卻是否定了基督徒信仰中一切基本的教訓。難怪那些無宗教信仰的人大力提倡它,用在有關死刑、戰爭、教育、監獄革新等許多方面。他們這樣作並不足為奇,但是作為基督徒,我們卻必須對此有所認識和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