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 1 順服的兒女

卷六 婚姻·家庭·工作 | 钟马田 Martyn Lloyd-Jones
弗六1-4

我們要看的這段經文,不僅是以弗所書一個新篇章的開始,並且也啟開了一個新的主題--父母與兒女的關係。我們研討這題目時,必須記住一個事實--保羅在這裡所說的,不過是進一步解釋他前一章已立下的原則,他從許多種人際關係來闡釋這原則。

他的原則記載在第五章第十八節,「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乃要被聖靈充滿。」那是關鍵。從那裡開始,他所說的一切都是在解釋一個被聖靈充滿的基督徒如何在不同的層面活出這生命來。另外一個概括的原則見諸于第二十一節,「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換句話說,我們必須記住,保羅強調基督徒的生命是一個完全嶄新的生命,與「天然」的生命完全不同,不管那個天然的生命如何高貴。他最關切的是把這種新生命和人們從前不信時的老生命作對比;那就像一個醉酒的人和一個被聖靈充滿的人之間迥然不同一樣。我提醒你這些,是為了強調我們此處討論的經文不僅只是一些倫理和道德的教訓,此段經文是基督教訓和真理的實際運用。

使徒保羅先從夫妻關係來運用這原則,接下去他又從家庭關係,特別是父母與兒女、兒女與父母的關係闡釋這原則。我們都同意,這在現今世代是極重要的。我們所生存的世界是一個管教、紀律已蕩然無存的世界。在人類生活最基本的單位--婚姻和家庭--裡,我們看到的都是無法無天,漫無紀律。四處瀰漫著一種任意妄為的靈;從前大家視為當然的事,如今卻遭到質疑,甚至被人輕看、詆毀。毫無疑問的,我們是活在一個魔鬼勢力高張的世代。我可以再繼續指出許多現今世代的光景,但我只打算強調一點:所有觀察社會生活的人,不論他們是否基督徒,都會同意我們正面對所謂「文明」和社會的徹底崩潰。這種現象在父母與兒女的關係上尤其明顯。我知道其中一部份原因是上幾代的父母可能過于嚴峻,立法主義,甚至流于冷酷,我不是說現今兒女的立場可以原諒,但我們也需要對事情的起因有所認識。不論原因如何,毫無疑問的,現今整個有關管教、命令,規範的事都已瀕臨瓦解。

聖經從歷史和教訓兩方面告訴我們,每逢人們不敬虔、不敬拜神的時候,這種情形就會產生。我們有一個很明顯的例子,保羅在羅馬書第一章後半段,就是第十八節至末了的部份說到世界的光景。他生動地描述了主耶穌來臨當時世界的情形。那是一種毫無律法的狀態。他列出各種無法無天的表現,在那個清單中,也包括了我們正思考的這件事。首先他說,「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28節)。接下去就是他的描述--「充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在這一連串可怕的事中,保羅包括了「違背父母」一項。此外他又在提摩太后書(可能是他寫的最後一卷書信)第三章第一節說,「末後必有危險的日子來到。」接着他就列出末日的特色:「那時人要專顧自己,貪愛錢財,自誇,狂傲,謗讟,違背父母,忘恩負義,心不聖潔,無親情,不解怨,好說讒言不能自約,性情凶暴,不愛良善,賣主賣友,任意妄為,自高自大,愛宴樂,不愛神。」

在這兩個例子中,保羅都提醒我們,會有一個悖逆,不敬虔的世代臨到,那時一切既有的根基被動搖,其中顯明「悖逆」的一種方式就是「違背父母」。難怪他論及如何將一個被聖靈充滿的生命表現在生活中時,特別提到這一點。世上執政掌權的要到何時才會明白,不敬畏神和道德敗壞、規範淪喪之間有着多麼牢不可分的關係?這些事彼此之間有一定的次序。保羅在羅馬書第一章第十八節說,「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你若不敬虔,就必然成為不義之人。可悲的是,現今世上的政權似乎都受現代心理學控制,而不是讓神的話來管理。他們認為可以直接對付不義的問題。這是不可能的。不義總是由不敬虔產生的;想要重拾某種程度的義,惟一之計是在敬虔上得到復興。這正是使徒保羅對以弗所人和我們所說的。不管是英國或其它國家的歷史上,道德最崇高的時期都是緊接在一次屬靈大復興之後臨到的。今日無法無天、缺乏紀律的現象,以及年輕人和兒女悖逆的問題,五十年前並不普遍。為什麼?因為那時候西方世界還在十八世紀福音覺醒的偉大傳統影響之下。一旦那些影響力消逝之後,可怕的道德和社會問題接踵而至,正如保羅所教導我們的;而這種現象幾世紀以來始終循環不歇。

因此現今的光景使我們不得不好好思想保羅的這番話。我相信基督徒中作父母的、兒女的,現今有一個很好的機會向世人見證主,那就是活出與眾不同的生命來。我們能夠藉着在生活中顯明這種訓練,次序,規範,和真正的親子關係,來向世人傳福音。我們可以成為神手中的工具,帶領許多人認識真理。讓我們好好思考這一點。

我們為什麼需要這一類的教導?第二個理由是,不但如我前面所言,非基督徒需要這些教訓,同時我們基督徒也不可或缺,因為魔鬼常常在這一方面用最詭詐的方式攻擊我們,想引我們偏離正道。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十五章裡曾與當時的宗教領袖論及這一點,因為他們企圖用狡猾的方式來規避十誡中一條極清楚的誡命。十誡告訴他們,當孝敬父母,尊敬、照顧父母;但是他們中間一些自以為虔誠的人並不照着十誡的命令行,反而說,「哦!我已經將本來要奉養父母的錢奉獻給神了,所以很抱歉|!爸媽!我沒有辦法照顧你們了。」主耶穌這樣說到他們:「你們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給你的,已經作了供獻,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他們實際上對自己的父母說,「這是獻給神的。我當然願意照顧你,幫助你,但是我已經把這筆錢給神了。」他們用這種方式忽略父母,逃避他們當盡的責任。

這是很可怕的危險,今天我們仍面臨同樣的危險。今天有許多年輕人在這方面受到撒但的迷惑,以致對基督徒的名聲造成極大的傷害。他們對父母粗魯無禮,更嚴重的是,他們還蔑視父母所秉持的基督徒理念,和父母的事奉。對於那些不信的人,他們成了絆腳的石頭。這些所謂的基督徒並未看清楚:我們成了基督徒之後不能把十誡丟在一旁,相反的,我們應該比以前更積極地將其活出來,成為實際的榜樣。

在這樣的亮光下,讓我們來看使徒保羅如何論到這事。他先從兒女開始--這個原則和他論及婚姻關係時用的原則如出一轍。他在那裡先從妻子開始,然後說到丈夫。此處他先從兒女着手,再講到父母。他這樣作是因為他要先解釋基本的論點,「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他此處的勉勵是,「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然後他以十誡提醒他們,「要孝敬父母。」過去我們提到很有趣的一點,現在又出現了,就是基督教與異教不同的地方。異教徒在這些事上不會將母親與父親並提,他們只會說到父親。但是基督徒的立場,其實是猶太人的立場,也是神賜給摩西的立場,則把父母相提並論。此處的勉勵是,作兒女的要順服父母,「順服」一詞不僅指聽從,並且在聽的同時明白自己是在權柄之下,是「在下面聽從」。你服從一位指揮官,不僅是聽從命令而已,並且你因為知道自己是處于屬下的地位,就自然依着這種身份而行。

最重要的一點是,這一切行動必須受一個附帶的觀念所管理,那就是「孝敬」「要孝敬父母。」意思是「尊敬」「虔誠」。這是十誡最基本的部份。兒女不是機械、被動地順服父母。這是不對的,這樣作只是從字句,而非從精意來遵行十誡。主耶穌強烈譴責法利賽人的正是這一點。不!他們應該從精意,而不是從字句來守律法。兒女應該以虔敬的態度尊敬父母,他們應該明白彼此之間的立場,並且以此為喜樂。他們應該視其為一種極大的特權,所以他們必須總是在行動上顯明這種敬虔和尊重。

使徒的呼籲顯示基督徒作兒女的應該與世上不信神的兒女迥然不同,後者通常缺乏對父母的尊敬,並且常常問,「他們算什麼?」「我何必聽他們的?」他們把父母當作「落伍之輩」,常用不敬的口吻論及父母。他們自以為是,堅持自己的權利,認為自己的整個行為是「合乎潮流」的。以弗所當時異教社會的情形如何,今天我們四周的光景亦如何。我們不斷從報紙上讀到,這種漫無法紀的潮流如何湧進我們的社會,孩子們「越來越早熟」。其實並沒有「早熟」這回事。心理學沒有改變,改變的是人的心態和觀點,導致人過份具有侵略性,而沒有受到聖經的原則和教訓所管理。我們耳中不斷聽到這一類的事--年輕人對父母出言不遜,態度傲慢,把父母的話當耳邊風,一味堅持自己的權利。這是最醜陋的證據之一,暴露了現今世代的罪惡滿盈和漫無法紀。保羅面對這一切行為,勸告我們:「你們作兒女的,要聽從父母,孝敬雙親,以尊敬和虔誠待他們,顯明出你明白自己的地位,以及這地位所代表的意義。」

讓我們看看使徒提出這個勸勉的理由。第一,「這是理所當然的。」他的意思是,這是正當的,這件事基本上是好的,正確的。使徒這樣說,是否令你驚訝?有些基督徒--他們通常自認為相當屬靈--常常反對這一類的理由。他們說,「我不再從天然的層面來思想了,如今我是一個基督徒了。」但是保羅這位大使徒並未這樣說。他說,「你們作兒女的,要聽從父母。」我為什麼要聽從父母?他的第一個答案是,「這是理所當然的。」這是一件對的事。基督徒並不輕看這層面,他乃是從天然的層面出發。

保羅所謂「理所當然的事」指什麼?他乃是回到創世記最初神創造萬物時所定下的次序上。我們已討論過,他用同樣的方法論及夫妻關係;他回到創世記,引用第二章的一段話:「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他討論夫妻關係時,似乎這樣毫不猶豫地說,「我只是要求你去行一件基本的,自然的,從造化一開始就存在的事。」現在,關於兒女的問題,原則也從一開始就有了,它一直在那兒,那是自然次序的一部份,是生命基本法則的一部份。你不僅在人類中間可以找到這原則,它甚至在動物之間也運行不悖。在動物的世界裡,母親照顧剛出生的後代,看顧、喂養、保護他們。不但如此,她也教幼小的兒女各樣生存技巧--教雛鳥如何使用翅膀飛翔,教小動物如何行走。這是大自然的次序。年幼的受造物因軟弱、無知,需要父母的保護、指引、幫助、教導。因此使徒說,「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基督徒不能脫離創造中的自然次序。

可惜基督徒卻需要一再被提醒。怎麼有人會違反自然界中如此明顯的事呢?即使世人的聰明也可洞悉這事。我們四周有一些人並非基督徒,他們卻對紀律和次序堅信不移。為什麼?因為整個生命、整個自然都指向這事實。一個後生小輩膽敢悖逆父母,或拒絶聽從父母,這實在是一件荒謬而愚昧之事。偶而我們看見動物中有此情形,我們心中尚且不以為然,那麼身為人類而去作這一類的事,豈不是更荒謬嗎?兒女不順服父母,這是不合乎自然的;他們違反了整個人性經緯的一部份。生命是根據這基礎而計劃的。如果沒有這個基礎,生命很快會變成一場混亂,並且自取滅亡。

「這是理所當然的!」新約有關於這一方面的教導,我覺得非常奇妙。它顯示了我們不可將新約與舊約截然分開。一個基督徒若說,「現在我是基督徒了,我再也用不着對舊約感興趣了!」這就十足地暴露了他的愚昧。這種態度全然錯誤,因為使徒在這裡提醒我們,拯救我們的神也正是那位起初創造天地的神。神創造了男人和女人,父母和兒女;整個大自然界都是如此,有公有母,有父母有下一代。這是生命運行的原則,是神創造天地時設立的。所以保羅在勸勉的一開頭慎重地說,「這是理所當然的,這是基本的,是自然次序的一部份。不要違反這原則,否則你就等於否定了你的信仰,否定神根據這原則所創造的生命。順服乃是理所當然的。」

使徒說了這些之後,他接下去提到第二個理由。他說,這不僅是理所當然的,並且這也是「一條帶應許的誡命」「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他的意思是,孝敬父母不僅是理所當然的,而且實際上也是神在十誡中清楚指定的。這是第五條誡命,「當孝敬父母。」這一點頗有趣。從某方面來說,十誡裡的命令並沒什麼新鮮之處。那麼神為什麼要頒佈十誡呢?因為人類,包括以色列百姓當時陷在罪中,行為乖闢,偏行己路,忘記了神對整個生命所設立的基本律法。所以神說,「我要再一項一項述說出來,並且寫下來,好叫世人能清楚看見這些律例。」不順從父母本來就是不對的;偷竊和行姦淫本來是錯誤的。這些律例並不是頒佈十誡時才開始的。十誡的設立是為了加深百姓的印象,清楚告訴他們,「這些事你必須遵守。」十誡中的第五條誡命乃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神不厭其煩地要人們留意這件事。

保羅說,「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是什麼意思?這個問題不易解答,我們也不能斷然回答。顯然這句話不是說,這是第一條附有應許的誡命,因為這樣就等於說其它的誡命都未附帶任何應許。如果說第六、七、八、九條誡命也附有應許,那麼我們可以辯稱:「保羅的意思是第五條誡命乃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但事實上其它幾條並未附帶應許,所以那也不可能是保羅的原意。那麼他的意思是什麼呢?或許是指從第五條誡命起,神開始指示我們與其他人的關係。前面幾條是我們與神,與他的名,和他的日子等等關係。但是此處他開始論到我們與別人的關係;這可能是保羅所謂「第一條」的意思。不論如何,所謂的「第一」不一定指次序上的第一,而是指重要性上的第一。神急切地要以色列百姓明白這事,所以他添加上一項應許來強調它。「第一」乃是指最重要的事。這不是說,別的都不重要;乃是指比較起來,這事非常重要。我寧願這樣看:這一條誡命極其重要,如果被忽略了,必須會導致社會的崩潰。不論我們喜不喜歡聽,一個破裂的家庭生活最終必然會造成整個社會、國家的分崩離析。當然,這是目前我們社會最危險、最具威脅的現象。一旦家庭的理想、單位、生活面臨破產,一旦這些付諸東流,你就沒有什麼剩下的了。這是非常嚴肅的事。也許這正是神將應許附加在這條命令上的原因。

我相信這裡還有進一步的含義。兒女與父母的關係是很特殊的,它指向了一層更高的關係。畢竟,神是我們的父。這是他自己說的;主耶穌在主禱文中也用到這一字--「我們在天上的父。」因此地上的父可以提醒我們另一個父,就是天父。父母與兒女之間的關係好像一幅畫,描繪了所有人類最初與神之間的關係。我們都是神的兒女,他是我們的父,「我們也是他所生的」(徒十七28)。因此兒女與父母的關係,非常奇妙地描述了基督徒與神自己的關係。以弗所書第三章第十四、十五節提到這件事。使徒保羅說,「因此我在父面前屈膝,天上地上的各家,都是從他得名。」有人說此處應該譯成「神是眾父之父。」不論如何,此處都有一個暗示:人類的整個親子關係都應該提醒我們,我們與神之間的關係。從這方面看,親子關係是很特殊的。這與丈夫和妻子的關係不同,夫妻關係是提醒我們基督與教會的關係。父母與兒女的關係則提醒我們,神是父,我們是他的兒女。家庭是很神聖的,父母與兒女的關係也是神聖的;神已經在十誡中告訴我們這一點了。他定下這條誡命:「當孝敬父母」時,也把一項應許附在其上了。

什麼應許?「使你得福,在世長壽。」毫無疑問的,這應許最初是給以色列百姓的,它的意思是,「你如果要繼續住在我引領你去的應許之地,就要守這些誡命,特別是這一條。你若想在應許地蒙福、享受快樂的生活,就當守這些誡命,特別是這一條。」毫無疑問,這是最初的應許。

如今保羅將這應許一般化了,因為他此處不僅是對猶太人,也是對相信的外邦人說話。他實際上是說,「你們若想事情亨通,在世上過一個充實、長久的生活,就當孝敬父母。」難道這是說,只要我克盡己任,奉養父母,我就一定會活到一大把年紀嗎?不!不是這個意思。這個應許的含義是,你若想過蒙福的生活,在神的賜福下享受各樣的豐盛,就要遵守這條誡命。他可能揀選你在世界上享長壽,作為一個榜樣和例證。但是不論你離世時是幾歲,你都會知道自己是蒙福之人,你在神善良的手中蒙了保守。我們不可以從獃板的意義上來看待這些事。此處欲表達的內涵是,神喜悅遵行他命令的人,我們若定意遵守他的誡命,特別是這一條,並且動機正確的話,神就要帶著喜悅俯視我們,他要以笑臉看我們,並賜福給我們。我們為這應許感謝神!

這領我們來到第三點,也是最後一點。請注意保羅行文的次序。「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要孝敬父母。」自然要求我們如此行,不但是自然律,並且神的誡命也作出同樣的命令。但是我們必須再進到深一步--恩典!這才是正確的次序--自然,律法,恩典。「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加上「在主裡」一詞非常重要。原來的句子並非「你們作兒女的,要聽從父母。」而是,「……要在主裡聽從父母。」換句話說,使徒是在重複他論及夫妻關係時所提到的同一件事。「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至于有關僕人與主人的關係,他也這麼說:「你們作僕人的,要……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那就是「在主裡」的意義。換句話說,我們作這一切,有一個超然的理由。我們聽從父母,孝敬父母,尊敬父母,因為這樣作是順服我們的主,順服救主耶穌基督的一部份。這也是我們作這一切最終的目的。自然律要求如此,律法規定如此,但我們基督徒有進一步的理由,有一個更偉大、更有力的理由--是他要求我們作,這是他的命令,是我們用來顯示我們與他的關係,顯示我們的順服之方法。「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當然還有一些次要的理由,但你不可停留在那裡,乃要為了基督的緣故遵守這誡命。

容我強調一點:這是典型的新約教訓。基督徒不能違反自然。請不要誤解我,我不是指「墮落的本性」,乃是指「自然,就是神最初創造、設立的法則。我們的信仰從這方面看是絶不會與自然牴觸的,初代教會中有些人卻這樣想,他們將其應用在婚姻關係裡。所以保羅不得不寫下哥林多前書第七章。當時有些哥林多人辯稱,「我已經成為基督徒了,我的妻子卻還不是基督徒。既然我是她不是,我就應該離棄她。」有些作妻子的也這樣說。但保羅說,這是錯誤的。我們的信仰從未要求我們去否定或違背自然;我們生下來就是與自然並行不悖的。基督徒的信仰只是會提升、聖化這種本性。

律法也一樣。我們的信仰不會廢棄律法。它只會在律法之外添上恩典,使我們能夠去實行律法。「你們作兒女的,要……聽從父母。」律法發出這個命令,我們的信仰也作同樣的要求,但它給我們一個更偉大的理由,使我們對這命令有更深刻的領悟和瞭解。我們基督徒明白,我們這樣作是「如同主」一樣。主耶穌從天上來,為要遵從父的命令。他守父的律法,依照律法而活。他贖回我們,好叫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多二14),使我們能「成全」律法。他為我們舍了自己,「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八4)。因而將誡命提升到最高的層次,我們要順服父母,孝順他們,尊敬他們,好使那在天上俯視我們的主喜悅。使徒保羅已經在以弗所書第三章第十節說過,「為要藉着教會使天上執政的,掌權的,現在得知神百般的智慧。」你可曾想過?當天使和天上執政掌權的俯身注視我們這些基督徒,看見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將這些事實行出來,能夠在這罪惡滿盈的世界中遵照神的誡命生活,他們必然會為主耶穌在我們身上所作的改變而大感訝異!

「如同主」那樣去作。你們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勸勉中最美好、最重要的一項。這是他所喜悅的,我們能證明他所說的,我們是他的教訓最佳之明證。他說他來到世上,是為了救贖我們,洗淨我們的罪,賜給我們一個新的本性,使我們成為新造的人。使徒說,好吧!那就證明出來吧!將其實踐出來吧!你們作兒女的,藉着聽從父母來顯明裡面的新生命;你與其他的兒女有別;你與今世你周圍那些自大、挑釁、驕傲、自誇、言語褻污的兒女截然不同。顯明你的區別,顯明有神的靈在你裡面,顯明你是屬基督的!你有大好的機會;你這樣作,可以帶給神極大的喜樂和欣慰。

但是讓我再進一步。「你們作兒女的,要聽從父母。」因為他在世上時也是如此行。請看路加福音第二章第五十一節,「他就同他們下去,回到拿撒勒,並且順從他們。」這段話是記載耶穌十二歲時發生的事。他與約瑟、馬利亞一起上耶路撒冷。回程的時候,他的父母走了一天的路,才發現耶穌並沒有在同行的人中。於是他們折轉回來,在聖殿找着了他,發現他正在與律法師談話,辯論,發問。他們看見就很希奇。他說,「豈不知我當以我父的事為念嗎?」他還在十二歲的稚齡,就已經對這事有了初步的認識。稍後我們就讀到,他隨同父母回到拿撒勒--「他就同他們下去,回到拿撒勒,並且順從他們。」造成肉身的神子,甘願順服他在世上的父母。讓我們注視他,知道他這樣作主要是為了討天父的喜悅,好在各方面成全父的律法,並且為我們留下榜樣,使我們能跟隨他的腳蹤行。

現在你知道了這條誡命後面的理由。這是理所當然的,是自然的要求,是神律法所設立、強調的。這樣作能討主喜悅。順服可以證明你像基督那樣,因為你作了他從前在世上所作的事。但願神光照我們,叫我們看見遵行這命令是何等重要的事!下面我們會看見使徒一循往例,為提供平衡的教訓,而對作父母的所說的話。我們前面的那番話可能遭人誤解。如果作父母的只停留在那裡,必然會誤解保羅的原意。使徒的話尚未說完,他後頭對父母也有一番勸勉。如果我們讀了他對父母說的話,或許就能解決兒女面對的一些問題,因為他們中間有的人父母不是基督徒,他們常常不知道當如何行。願神賜恩典,使我們能留心這勉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