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11 轉變了的關係

卷六 婚姻·家庭·工作 | 钟马田 Martyn Lloyd-Jones
弗五25-33

這一段經文實在重要,而且突出,我們已經花了幾章來討論它,現在我們來到最後的階段。使徒保羅基本上是在論及丈夫對妻子的責任,雖然末了幾節他又回頭論到妻子對丈夫的責任,他這樣作是為了要將有關婚姻的教訓用一個完整的形式陳現出來。在運用這些教訓時,我們已經看到最要緊的是明白這教訓。一個基督徒乃是一個肯思想、推理、使用心智能力的人。基督徒生活沒有神奇之處。生命的更新乃是出於神偉大的作為,但是我們接受生命的那一刻起,就能夠思想、推理,並且運用我們的悟性。所以新約所有書信都是為了啟開我們的悟性而寫的。保羅在以弗所書一開頭就禱告,求聖靈「照明你們心中的眼睛」。我們發現使徒在這裡所作的,就是立下有關基督與教會的偉大教訓,然後說,「就是這樣了!」

為了使我們的解經更完整,我們必須討論幾個實際的論點。保羅此處提出了幾個實際的勉勵,都與他所用的比喻有關。最重要的原則乃是合一。我們必須把握丈夫與妻子之間的合一--「二人成為一體」。這種合一被比喻作人和身子之間的合一,以及基督與教會之間奧秘的合一。

合一是婚姻的中心原則,現今許多人從未自合一的觀點來看婚姻,以致於他們忽視了這一點,輕易就被壞了他們的誓言,於是「離婚」成了現代社會主要的問題之一。他們從未看重這種合一;他們還是從個人主義的立場看婚姻,所以你常常會看到夫妻雙方各自堅持自己的權利,結果自然是衝突,混亂,最後以分手收場。保羅說,這一切只有一個答案,就是明白合一的原則。

保羅已經用身體的比喻來解釋這原則,現在他更明確地提醒我們創世記第二章亞當夏娃受造的那段記載中所說的話,就是亞當需要一個人「幫助他」。神造夏娃的那一刻,為了讓亞當和夏娃進入婚姻的狀況,所以作出這段陳述:人要離開他的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使徒保羅在這裡(弗五21)引用了同樣的話,「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這命令是給作丈夫的。他必須離開他的父母。為什麼他必須這樣作呢?因為他和他的妻子之間將有一種新的聯合。保羅說,「為這個緣故。」為什麼緣故?他已經告訴我們--「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是他的骨,他的肉。」這是丈夫與妻子的關係,因為這緣故,人必須離開他的父母,與妻子聯合。

這是最重要的一點。從某方面說,這是存在於真正婚姻中的合一最終的證據,也是合一外在的指標。換句話說,使徒的意思是,當一個人結婚時,他進入一個新的聯合裡,而舊有的聯合就被打破了。他不再受先前關係的束縛,因為他進入了一種新的、更親密的合一里。他結婚以前,一直對他的父母忠心,如今他必須「離開父母」進入新的關係裡。這種論述或許會使人猶豫,因為聖經有許多關於父母與兒女關係的教訓。家庭是生活中最基本的單位,所以保羅在下一章裡繼續說道:「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但是這句話必須在這種亮光下來看--一個人一旦結婚,他就不再是這種意義下的「兒女」了。他離開了父母,進入新的聯合中。他從原先的關係中出來,以便進入這種新的合一,新的關係裡。如今他是一個新家庭的頭,他在這個新的單位裡作頭。

這一點很可能引起一些婚姻關係中的緊張和困難。顯然我們必須把握聖經的陳述放在它的上下文中一起看,這是我們對任何一段經文都應有的態度。千萬不要在這些事上變得太律法主義。例如這一句話--「人要離開父母。」顯然它不是說,從此這個人與他的父母一刀兩斷,不相往來。這裡用的詞是「讓他」(譯註:和合本聖經未譯出這個「讓」字),所以我們必須思考「離開」的意思。當然這是一件很實際的事,但重要的是從屬靈上明白它所牽涉的是什麼。有時候人們用一種律法主義的態度來解釋,以致于對他們的父母冷落,甚至不聞不問。這不是使徒的教導。使徒關心的是原則,我們必須把注意力集中在原則上。這句話實際的含義是,一個人結婚以後,他應該從此看自己是他妻子的丈夫,而不是他父母的兒子。他一生到目前為止都是他父母的孩子,這並沒有錯。「孝敬父母」是十誡之一。但是如今他在心理上必須作很大的調整,他必須徹底思想這一切事,必須負起新的責任,開始過一種新的生活。他不再處于聽命令的階段,如今他成了新家庭的頭。他必須這樣看自己,期許自己。離開父母實際上的意義是,他不能再讓父母像以前那樣控制他。這一點也很容易產生困難。過去二十年,二十五年,三十年,老的關係一直存在着,父母與兒女,已經成了一種習慣,人一想到家,腦裡自然就浮上這畫面。然而這人如今成了婚。他很難(恐怕他的父母更難)理解新臨到的狀況;但是這裡的教訓是,這人必須離開他的父母,好與他的妻子聯合。他必須認清,並且維護他的新角色,避免他父母那方面的干涉。他自己的行為必須調整,不能再像以前那樣行動,因為如今他與妻子聯合了。他不再是以前的自己。他還保留以前的一些身份,但是又添上了新的身份--這增添的部份使得這種新關係和舊有的關係大不相同。

這是「離開父母」的意義;他必須維護婚姻所產生的新的立場。當然,你若從作父母的觀點看也一樣清楚。他們必須和兒子一樣重新調整自己。他們必須明白,兒子原先對他們的忠心現在已轉向他的妻子了,如果他在對妻子的忠誠上失敗,他就不能作一個好丈夫,甚至也不能說是一個好兒子。作父母的不可干預他們的新的婚姻生活。過去數十年間,他們總是命令兒子作這作那,他們作得沒錯。但他們不可再繼續發號司令;他們要明白,有些新的事產生了,他們不能再像以前那樣對待兒子。如今他是有家室的人,有了新的聯結,不論他們對他作什麼,都等於是對他妻子作的。顯然他們不能再照老樣子對待兒子了。這一切都包括在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的含義中。保羅關於婚姻的教訓有一個基本要素,是所有涉及的人都必須明白的,那就是:一個新的聯合產生了。它從前不存在,如今出現了。新婚的丈夫必須知道,他不再是以前的那個人了;新婚的妻子也必須明白,她與她父母的關係也和從前不一樣了。雙方的父母都得認識到,他們也不再是從前的他們了。一切都有了改變。所有的關係都要重新調整過,因為婚姻的結果產生了新的聯合。「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

根據聖經的教訓,沒有什麼比這項雙重的行動--「離開」「聯合」--更徹底的。家庭是我們在世生活最基本的單位,雖然這個人仍是他父母的兒子,廣義說來他仍然屬於他的家庭,但重要的是,如今他已成了一個新家庭的頭,別人必鬚根據他新的地位,帶著尊敬來對待他。他必須這樣看自己,不能再像以前那樣看待自己,也不可讓他的父母用老樣子看待他。「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我們若明白這一點,婚姻就能成為生活中最重要的一件事。你置身婚禮的那一刻,就當明白這種新的聯合已誕生了,你必須重新調整你的思想,在婚姻的關係裡來看你的新娘或新郎。現在這種新的婚姻關係超越了其它一切人際關係。一個人離開他的父母,他的妻子也一樣,離開她的父母,這個原則若把握住了,並且付諸實行,就可以表達到這裡所勾勒的理想境界。你也由此可看出基督徒的婚姻與非基督徒的婚姻迥異之處。這是使徒所囑咐的第一個原則。

第二個原則是,「然而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從某方面說,我們已經討論了保羅的這句話,因為前面我們談到了一個人與他身子的關係,以及他當如何待妻子。關於這事,最好的註解見于歌羅西書第三章第十九節,保羅在那裡說,「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苦待他們。」此處消極的叮囑可以幫助我們明白以弗所書第五章最後一節裡的積極勸誡。丈夫最明顯的危險是壓制妻子。由於聖經強調他是頭,他是領袖,他站在負責任的地位。這是神從起初就設定的。因此男人常常面臨的一個危險,就是「苦待」,意思是「嚴苛」。解決之計是,「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你不會苛待自己的,所以也不要苛待妻子,不要壓制她,苦待她。

保羅寫下這段話,在當時實在算得上驚人之舉。我們若讀異教徒的婚姻觀,特別是丈夫對妻子的態度--其實不單是異教徒,你在舊約中也可看到--會發現保羅的這個教訓在當時相當是有革命性。作妻子的通常與奴隷無異,沒有任何地位。整個多妻制度都在強調這觀念。以斯帖記第一章那一段婦女抗命的記載相當突出--亞哈隨魯王的妻子瓦實提違抗王命,不肯出來見客。但這是極少數的例外。古人多把妻子當奴隷看,丈夫往往任意苛待妻子。妻子不過是一件用品或傢具。但是基督徒的信息所傳達的卻是一個完全不同的觀點。在這種事上,基督徒的信仰征服了第一世紀的古老世界。從前沒有人教導過這事。部份原因是,基督徒因着主耶穌基督的福音,而開始活在新的生命裡。新約很少記載基督徒站起來在聚會中作見證,他們的見證都表現在日常生活裡。因為一個人和顏悅色地對妻子說話,這在以前是聞所未聞的;人們看到他這樣作,就禁不住問,怎麼回事?特別是他們看見從前他不信時的表現與現今判若兩人,他們更是驚訝。一種新的、溫柔的感情注入了人類的生命中。

真正的婚姻足以詮釋新約有關愛的教訓;真正的婚姻乃是將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實際運用在婚姻關係裡。以弗所書第五章第十八節裡,介紹了關鍵所在;「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乃要被聖靈充滿。」你若被聖靈充滿,就會在每一個領域和關係上與前不同。使徒保羅這裡給我們一個例子--家庭。那是判斷一個人最好的地方。他在家裡什麼樣子,就是什麼樣子。使徒說,你被聖靈充滿,就當在家中表現出來,好叫每個來拜訪你的人都感到驚訝,說,怎麼回事啊?基督徒信心與能力最好的推薦書就是他的配偶,他的婚姻,他的家庭。這有助于改變古代的社會。請記住保羅給作丈夫的第二個囑咐。神給丈夫作領袖的尊嚴和地位;他若明白這意義,就不會濫用他的特權,用暴虐、冷酷、苛薄的態度誤用神給他的地位。這一類的行為是否定了婚姻的原則,證明他裡面沒有聖靈。

讓我們來看另一面。第三個勸誡是,「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此處保羅用了很驚人的詞「敬重」,它真正的意思是「畏懼」「妻子也當畏懼她的丈夫。」但我們必須記住,畏懼有好幾種。約翰壹書第四章提醒我們,「懼怕裡含有刑罰。」這不是保羅此處的意思,他是指「尊敬的畏懼」,其真正的含義是「順從」「妻子也當順從她的丈夫。」「帶著尊敬的順服。」保羅前面論到妻子的責任時,已介紹過同樣的思想。他說,「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此處他又回到這一點,「妻子也當尊敬順服她的丈夫。」

最好的註解莫過于彼得前書第三章第六節,彼得在那裡用自己的方式論及同一個主題。他說,「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同樣的觀念,「順服」--「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彼得此處介紹一件稍為不同的事,稍後我會再提到。為了加深作妻子的印象,他接下去說,「因為古時仰賴神的聖潔婦人,正是以此為妝飾,順服自己的丈夫。」然後是第六節,「就如撒拉聽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你們若行善,不因恐嚇而害怕,便是撒拉的女兒了。」他的意思是,妻子要以尊敬待丈夫;換句話說,她要明白聖經及基督徒的婚姻觀,她必須尊丈夫為她的頭,讓他作這個新單位的頭。他們兩人已成為一體,但這個單位有一個頭,正如我們的身體有一個頭,基督是教會的頭。既然丈夫是妻子的頭,妻子就當敬重他。從前她怎樣尊敬她的父母,現在她應該同樣地對待她的丈夫。這是詩篇第四十五篇第十節的教訓,「女子啊……不要記念你的父家。」這句話是預先對教會說的;這是她與天上的新郎結合時所當作的,同時也可以運用在婚姻關係中。「不要記念你的民,和你的父家。」神命令一個男人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同樣的,妻子也必須忘記她的民,她的父家。我再重複一次,在解釋這一類句子時必須使用一般常識。她不是絶對忘掉,乃是指作某種程度的捨棄,使她不再受父母的控制。丈夫不再受他父母的控制,妻子也不受娘家父母管轄。

也許有人會問,為什麼在有關婚姻的教訓裡,例如創世記第二章及以弗所書第五章,聖經只提到男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卻未隻字提到妻子相對的責任呢?我認為答案很簡單。女人總是處在敬重別人的地位上。男人從前是如此,但他結婚之後,就成了一家的頭。女子婚前敬重她的父母,一旦成了婚,就敬重她的丈夫。她總是處于敬重別人的地位,她不是頭。但男人婚前是作兒子的,應該敬重父母,但如今他成了頭,應當接受從妻子來的敬重。我們探討這些細節時,可以明顯看出,婚姻中許多問題、失敗,豈不都是因為人們對這教訓缺乏觀念所導致?

婚姻最大的致命傷就是夫妻中間有一方對第三者的敬重超過對自己配偶的敬重。這樣作等於破壞了夫妻的合一,他們未看到這種新的合一,以及男人在這新單位中作頭的地位。所以妻子必須確定自己給予丈夫應有的敬重。她必須在心理和屬靈上作一番調整,正如作丈夫的也要有一番調整。她不再從她父母那裡接受指示,如今她不是向父母順服,而是向丈夫順服。當然,她還是維持作女兒的身份,但她必須確定自己的態度正確,她父母的態度也正確。許多時候,作丈夫的,或作妻子的在這一方面有偏差。男人結婚以後就被妻子的娘家「吸收」進去了,或者妻子被婆家「吸收」進去。兩者都是不對的,不應該有這種事發生。現在他們已成立了一個新的家庭,與雙方父母的關係仍然應該保持下去,但不是像從前那樣,完全聽命于父母。基督徒婚姻的秘訣是,一開始雙方都明白這事實,並且付諸實行,不計代價地去維護它。如果他們讓任何一方的父母干涉他們的婚姻,就是未明白聖經的教訓,沒有照着它而行,這是無咎可辭的。「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這是她必須作的一個極大的調整。她順服丈夫。她不能與丈夫競爭,也不可抗拒丈夫;她必須明白婚姻的要素乃是作妻子的敬重自己的丈夫。

使徒彼得說過一句話,我們不妨花點時間來思考。他說,「就如撒拉聽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在這件事上,你是否有意改變一下潮流?我們讀十八世紀的文獻,會發現那時的妻子提到自己的丈夫時,都稱他為某君,或某某先生等。你也許會置之一笑,覺得太荒謬了。我同意你,但是我相信現今的潮流似乎又在相反的方向走得太極端了。在這些事上應該有一個正確的平衡點。撒拉稱亞伯拉罕為「主」,證明她遵守了聖經的原則。然後我們又讀到,「你們若行善,不因恐嚇而害怕,便是撒拉的女兒了。」這裡的意思是,基督徒妻子應該敬重他們的丈夫;彼得告訴他們,不要管四周的異教社會如何說,只要照着神的心意行。這對他們是一件新的、稀奇的、例外的事,自然會在他們中間引起一陣騷動。當那些悖逆、不安,卻自以為是的異教婦女看見一個婦女這樣行,對丈夫百般敬重,許多人就會因此攻擊她,逼迫她。彼得說,堅持下去,不要讓他們恐嚇你,不要讓他們的逼迫使你有任何改變。因為你這樣作是對的。讓他們任憑己意侮辱你;不要放在心上,也不要驚惶或害怕。使徒彼得說,即使丈夫不明白,濫用所得的權利,仍然要繼續如此行,「不因恐嚇而害怕。」要擇善而固執,不要介意別人說什麼,我們所生存的二十世紀也是一樣,人們告訴基督徒妻子,說他們太愚昧了,他們否定了自己作為女人的權利。彼得說,不要理這些人,讓他們自己去大放厥辭。他們懂什麼?他們沒有基督的心,沒有被聖靈充滿。總是要記住,凡是對的、善良的事,就堅持去作。不要被恐嚇,不要耽延,不要讓別人干涉你的行為和舉止。這是彼得最後的叮嚀。

保羅用第三十三節作一總結,「然而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只要夫妻雙方都這樣作,就不會去爭論「權利」「我的立場」「我的地位」。男人接受了作頭的地位,但是由於他愛自己的妻子,他就不會去濫用自己的地位。女人順服在這偉大榮耀的理想之下,她就不必擔心自己會吃虧,或受欺負。聖經教訓是同時針對丈夫和妻子的,沒有任何偏袒,兩者之間有極完美的平衡。當然我們知道,使徒保羅寫下這段話時是先假定夫妻雙方都是基督徒。我們也看過,使徒彼得在彼得前書第三章寫下的那段話,是假定某些妻子的丈夫不是基督徒,但此處保羅的這段話則是針對雙方都是基督徒的夫妻而寫。他既然沒有提到其它的情況,我也不打算這麼作。這是一個基督徒男子和一個基督徒女子的結婚,成立一個新家庭的情形--我再重複一次:沒有別的事比基督徒的婚姻更能證明基督徒與世人不同之處。

這是現今世代最迫切的需要之一。許多人為世局的紛擾擔憂。這沒什麼不好,我們確實應該關心國與國之間的磨擦和紛爭。人們很喜歡對世界大事發表己論,不是譴責這方,就是批評那方。但是如果你對那些滔滔不絶的人私底下的生活有一些認識的話,就會發現他們在自己的婚姻裡也作自己所譴責的那些事。這真是荒謬!基督徒的信仰和世俗的信念之間最大的差異在於,世俗的信念都是概括的泛泛之論,而把個人拋諸腦後。基督徒知道,國家和世局的混亂不過是個人問題集合在一起的結果。一個政治家如果不在個人生活裡運用他所宣稱的原則,我對他說的話就沒有多大興趣。如果他在自己的私生活里根本不實踐所揭櫫的理想,他又有何權利高談闊論國際公約的神聖性,以及社會國家應該作什麼,應該不作什麼?如果個人行得正,國家自然行得正。英國史上最輝煌的時代都是緊隨在一次福音廣傳,許多人成為基督徒之後來臨的。如果人們不是基督徒,個人沒有基督的信仰,那麼告訴他們要在行為上採取基督徒原則,實在是一件徒勞無功的事。有些人批評福音性的講道和解經,他們說,「我以為你會提及限武和談,或種族隔離的問題,可是你卻在這裡大談夫妻相處之道。我想知道的是如何解決這些重大的世界問題。」我相信很明顯的,現今要解決這些大問題,惟一之計是把福音傳開,其它一切都是空談。你可以遊行示威,但這一切不能產生任何作用,帶來任何改變。但是如果在一個國家裡或世界的層面上發揮影響力。一個人如果解決不了他個人的問題,我就不打算聆聽他解決世界問題的方案。一個人若自己家裡的情況一團糟,他對於改善國家和世界狀況的意見必定純粹是理論而已。我們都可以有一大堆意見,問題是如何把基督的教訓運用在實際生活裡。在這一點上,你必須「被聖靈充滿」

根據前面討論的幾個原則,我們可以對基督徒的婚姻作出某些結論。第一,哥林多後書第六章第十四節的話極其重要:「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明白了婚姻的真正性質,特別是基督徒婚姻的本質,這勸勉就再真實不過了。一個基督徒不應該與非基督徒結婚,他若這樣作,就是自找麻煩。最後一節(弗五33)指出夫妻之間平衡關係。除非兩個人都是基督徒,否則你無法得到兩方面的平衡關係。「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

第二個結論是,惟一真正破壞婚姻的事就是姦淫。「二人成為一體,」只有當那個「一體」遭到破壞時,婚姻才跟着破裂。根據聖經的教訓--你可以在登山寶訓及其它地方找到--除了姦淫,沒有別的原因可以破壞婚姻。那是一個主因,因為它破壞了「一體」。第三,也是最後一個結論:我們最要緊的是,常常想到主耶穌基督。如果一個丈夫和妻子常常一塊思想主耶穌,你就不必擔心他們彼此之間的關係。我們的人際關係,我們的感情,我們的愛可以因着共同對他的愛而得到堅固。如果兩個人心中最主要的念頭就是基督與教會關係的比喻,以及他為了拯救教會而為她所作的事,好使他們兩個人都各自成為神的兒女--如果他們被這種思想所充滿,管理,他們之間的關係就不致于因患難臨到而岌岌可危。丈夫在家裡作頭的地位就和基督在教會作頭情形一樣。他為教會捨棄自己,為教會而死;他保養、顧惜她的生命,他為她而活,他為她代求。他最關切的就是她能成為榮耀的教會,無瑕無疵,也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這是秘訣所在--只要我們觀看他,仰望他,並且明白婚姻不過是純粹在反映基督與教會之間的關係。所以成功的婚姻惟一的準則是,「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然而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感謝神,我們有了新的生命之後,就有了新的能力,每一件事都改變了--「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生活中的每一種關係都改變,更新,提升,高舉了,我們能夠效法神兒子所立下的榜樣而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