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裡新生命 5 基督的靈

卷六 婚姻·家庭·工作 | 钟马田 Martyn Lloyd-Jones
弗五21

使徒保羅在這段有關基督徒生活的重要勉勵中,並未停留在「彼此順服」的階段,他進一步談到「存敬畏基督的心」,這也是我們現在討論的。

此處清楚地說明了我們如何,以及為什麼要彼此順服。換句話說,保羅這句話點明了我們彼此順服的動機。我們可以分幾方面來說。首先我們要觀察,為什麼我們要彼此順服--這樣作的原因何在?乃是「敬畏基督」。這不是一個隨便的囑咐,也不是為了使句子完整而添加上去的。這不是保羅不加思索就隨意寫出來的話,好像我們有時不小心冒出來的話那樣。有些人為了使別人知道他多屬靈,常常故意在談話中點綴一些屬靈的用語,譬如每句話說完,就加上一句「感謝主!」。這不是保羅說出「存敬畏基督的心」這句話的用意,他不是隨便的、輕忽的說出這話來。

顯然他這樣說是因為這是他的教訓中非常重要的一部份。我可以輕易證明這一點。他在此處奠下一般的原則--我們所活出的生命應該有一個特色,就是彼此順服。然後他從三方面來舉例說明:丈夫與妻子,兒女與父母,僕人與主人的關係。有趣的是,在這三個例子中,他都重複了此處所提出的原則,他加上這一句「敬畏基督」是非常謹慎的。

首先我們從一般性的原則來看,「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運用在實際生活上的第一項是:「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他又加上一句,「如同順服主。然後是第二方面的運用,「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弗六1)。所加上的和先前一樣。他不是單單說,「你們作兒女的要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他乃是說,「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然後是第三方面的運用,關係到僕人與主人,「你們作僕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要像基督的僕人,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因為曉得各人所行的善事。不論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賞賜。你們作主人的待僕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嚇他們,因為知道他們和你們,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並不偏待人。」

這一整段經文顯示,這是一個管理的原則;我們若不明白管理這些事的主要原則,和我們為什麼必須這樣作的原因,而去思考妻子對丈夫的責任,或兒女對父母,僕人對主人的責任,就是白費工夫。

那麼「存敬畏基督的心」是什麼意思呢?我們可以首先把它放在概括的形式中。這是管理基督徒整個生活的動機。基督徒所作的每一件事都應該是「存敬畏基督的心」作的。保羅在接下去的每一句話中都重複強調這一點。我們很容易忽略這事;我們應「存敬畏基督的心」去作一切事。

讓我先從消極面來討論。我們要彼此順服,並不是因為這樣作本身是好的,不去作就不好。世界上有些人確實是因為這原因而去順服別人。但這不是我們基督徒所持的原因。使一個基督徒與非信徒不同的記號並不僅僅在於他相信主耶穌基督及他的救恩,以及他相信耶穌代他贖罪的事實,除了這些,還有一個非常明顯的記號,就是基督徒的生命完全被這位救主所管理。耶穌基督是主;基督徒相信他是救主。你不可能只相信他是救主,而不認他為主。你若相信他,他就成了你生命的主。基督徒作一些事並不是因為這樣作是對的,不去作就不對;使他與人有差別的地方在於他作任何事都是存着「敬畏基督的心」,因為基督是他的主。

這使我們的一切思想有了革命性的改變。讓我用另一種消極的形式說明。「彼此順服。」有人說,「我完全同意這個原則。關於你所說基督的寶血,贖價之類的事我沒有多大興趣,但你說到彼此順服的事,我可是舉雙手贊成。這是世界大同的依據,如果我們能作到這一點,就可以消除所有的階級,區分,差異,全世界的人都成為一家,彼此站在平等的地位上。」--你們要彼此順服。

但這不是使徒保羅的本意。我們不是因為所持的政治或社會理念而彼此順服。有些人堅持這種教導,就是所謂的平等哲學--每一個人都被降到同樣的層面上,不管他們是誰,是怎樣的人,全都站在一個水平面上。這根本不是保羅的意思。「彼此順服。」為什麼?不是因為這是你個人的政治和社會理論,乃是因為你「存敬畏基督的心」,這是完全不同的動機。

我並不是在此一抒自己的社會或政治觀。我所要強調的是,基督徒這樣作的動機與非基督徒是迥然不同的。此外我們若把基督的教訓與政治理論混為一談,或把它降到社會主義的層面,都是對福音的曲解。我不管政治理論,我所關心的是基督徒的立場--「存敬畏基督的心。」雖然通過國會的立法,你可以使全民具有平等的地位,但你無法藉此使他們成為基督徒。若缺乏保羅所提出的這個原因--存敬畏基督的心,這一切法律根本沒有任何屬靈上的價值。

或者用另一個消極的方式看。我們彼此順服並不是隻限于某個圈子裡的行動,或只侷限在某些情況下才如此作。社會的禮儀有時要求我們這樣作;你退後一步,讓別人先通過--彼此順服。但這不是保羅說這句話的含義。他不是說,你要穿上某種社會要求的制服,或符合某一個階層的禮節,給人一種謙恭順服的印象,而你內心想的卻完全相反。表面的順服其實正表明你的優越感,你以自己的地位和社交禮儀為傲。你看見一個人行禮如儀,很有風度地讓別人先行,問題是,他的內心如何?他為何這樣作?他是「存敬畏基督的心」嗎?使徒心中根本未想到社會的習俗,因為這些常常是表面的,不切實際的。基督徒是受更深一層的動機所支配,那就是「敬畏基督」。他總是受這動機管理。

再用另一個消極的方式說,或許這個說法更使人驚訝。我們彼此順服--丈夫與妻子,兒女與父母,僕人與主人--並不是為了守律法,甚至包括神的律法。這不是基督徒首要的動機。基督徒的動機應該總是「存敬畏基督的心」。有些他應該作的事,已經在律法上載明了。例如說到兒女,「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誡命上如此說,基督徒應該遵行誡命上所指示的。但是還有另外的原因。猶太人要遵行誡命,但基督徒是「作在主裡面」的,是「存着敬畏基督的心」而作的。他不僅關心如何遵守律法,他有一個更高的動機,就是「敬畏基督」

這是標明基督徒的記號。基督徒不再從律法的角度看自己,他總是想到這層關係--「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九21)。他個人與主的關係乃是「存着敬畏基督的心」。使徒保羅一再重複這一點,是為了加深我們的印象;只有當我們被這個動機管理時,我們才能作到這一切。一個被聖靈充滿的人總是會想到主耶穌基督。聖靈指向他,歸榮耀給他,將一切引向他;所以一個被聖靈充滿的人總是注視他。這是一個主要的動機--「敬畏基督。」因為他的思想以此為中心,所以他能作各樣事。

我將以上幾點作一歸納。一個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的差別在,基督徒總是知道他為什麼作一件事,他知道自己正在作什麼。我們已說過,基督徒不是糊塗人,乃是「明白主的旨意如何」的人。這記載在第十七節,標明了差異所在。非基督徒不知道他為什麼作這些事,他依循既有的形式,模仿別人,他觀看別人怎麼作,他就依樣畫葫蘆。他不明白為什麼,他也沒什麼真正的哲學,他只是去作--他總是模仿。相反的,基督徒會思想,用理性,他有智慧,知道自己在作什麼;他的理由總是「存敬畏基督的心」

這一切如何成就呢?基督徒特有的理由和動機是什麼?顯然首先是,他順服別人,因為這是主耶穌基督清楚教導的。只要引用聖經裡的幾處經文就足以表明。其中一處是馬太福音第二十章,那裡說明了這整個主題。從第二十節開始,「那時西庇太兒子的母親,同她兩個兒子上前來拜耶穌,求他一件事。耶穌說,你要什麼呢?她說,願你叫我這兩個兒子在你國裡,一個坐在你右邊,一個坐在你左邊。耶穌回答說,你們不知道所求的是什麼,我將要喝的杯,你們能喝嗎?他們說,我們能。」等等。馬太繼續記載下去,「那十個門徒聽見,就惱怒他們兄弟二人。」為什麼?因為他們自己也想占高位。他們惱怒那二人,因為他們先開口要求。我們也是這樣,對別人的缺點知之甚詳。「耶穌叫了他們來,說,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主耶穌在這裡給了我們清楚的教導。基督徒對這件事應該毫無猶豫,這是主耶穌曾經說過的最明白的命令之一。

另外約翰福音第十三章也有非比尋常的例證。那是主耶穌受死的前一夜,我們讀到,「他既愛世界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然後奇妙的事發生了,「耶穌知道父已將萬有交在他手裡,且知道自己是從神出來的,又要歸到神那裡去,就離席站起來,脫了衣服,拿一條毛巾束腰;隨後把水倒在盆裡,就洗門徒的腳,並用自己所束的毛巾擦乾。」門徒對他的行動大惑不解,彼得甚至出言反對,於是主不得不責備他,教訓他。「耶穌洗完了他們的腳,就穿上衣服,又坐下,對他們說,我向你們所作的,你們明白嗎?你們稱呼我夫子,稱呼我主,你說的不錯,我本來是。我是你們的主,你們的夫子,尚且洗你們的腳,你們也當彼此洗腳。我給你們作了榜樣,叫你們照着我向你們所作的去作。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僕人不能大於主人,差人也不能大於差他的人。你們既知道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沒有其它教訓比這個更清楚了。我們對此毋需有任何爭辯或懷疑。主耶穌藉着洗門徒的腳,一次就把這個教訓完全放在我們面前了。他已為我們作了榜樣,所以我們總是要將這畫面銘記在心。

這是我們彼此順服的原因--因為他教我們要彼此順服。再聽聽他的話,「你們若彼此相愛,眾人就因此知道你們是我的門徒了。」這是世人發現我們是基督徒的方法。確實,他也在離世前的大祭司禱告中提到這一點。他祈求神叫門徒合而為一,正如他與父合而為一,好叫世人知道他們是他的門徒,並且知道是父差了他來。所以我們要注意這個命令的第一個原因是,主耶穌自己這樣教訓我們。他是榮耀之主,卻存心謙卑。是的,他是主,但他卻不像世上的君王,他屬於另一個層面。我們此處必須除去世俗的觀念。他是神的兒子,來到世上,為了服事我們。「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我們如此行的第二個原因是,為了表現我們對他的感恩。我們若真相信他,那麼我們生命中最大的願望必然是要向他表明心中的感謝。我們是否真正相信他是神的兒子,他從天上來到世間是為了拯救我們,不是藉着他完全的生命,乃是藉着死在十字架上,擔當我們的罪和刑罰,好使我們得着他的生命,蒙赦免,重新與神和好?我們若真相信,那麼我們最高的願望必然是討他喜悅,向他表達我們的感謝。他為我們作成了這一切,他向我們所求的是什麼呢?他只要我們遵行他的命令,好使他的名在萬民中得榮耀。

我們再一次在他的大祭司祈禱中看見這一點,他對父說,「我在地上已經榮耀你。」然後他又說,「我因他們得了榮耀。」我們心中應該常常存着這思想--叫主耶穌基督因我們得榮耀。這不是理論,也不是我們喜歡就去作,不喜歡就不作的事。他已清楚提出來了。外面的人是憑他們在我們身上所看見的來判斷耶穌基督。如果他們看我們的言行舉止與世界如出一轍--每個人都想爭權奪利,高抬自己--他們就會說,「這是世界的樣子阿!世界就是這樣!」世上沒有和諧,總是有衝突;這世界充滿了自私自利,只顧自己的人。所以世人若在我們身上看到同樣的表現,他們怎麼可能相信並敬拜主耶穌基督?主耶穌不只是宣稱他為我們死,他也宣告他賜給了我們新生命,更新我們,再造我們,使我們全然改觀,將他的靈充滿我們。「我因他們得了榮耀。」所以基督徒應該常常記住這一點。他不是問,「我想作什麼?我喜歡作什麼?什麼才能使我歡喜?」他在對基督的愛和感謝中已失去了自己。他最迫切的心願是顯明他的感激;他對主的名有一股說不出的熱忱,他渴望別人也相信主。他知道要使人相信基督,最基本的方法是活出使徒在這裡所列的生活。你若行不出來,就不可能說服別人相信你所說的。如果我的生活與我講的道背道而馳,我的講道就一無功效。人們在觀察我們,看我們如何生活。所以保羅說,「乃要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這應該是管理我們動機的原則。

讓我作更深一層的解釋。我們的心願是討他喜悅,向他表明我們的愛。但是保羅用的是「敬畏」一詞--「存敬畏基督的心」。這個意思是,怕他失望,怕他傷心。希伯來書告訴我們,基督說,「看哪,我與神所給我的兒女」(二13)。我們是屬他的,是他的民。他的名印在我們身上,我們是他的代表,是他「買贖」回來的;我們與他之間是一種愛的關係。所以基督徒乃是被這一類思想管理着。他的名聲是在我們手中--「我因他們得了榮耀。」他說,「我是世上的光,」但是他也說,「你們是世上的光。」世界看不見他,但卻看得見我們,我們是光,是世人僅見的光。基督徒必須在這樣的認識中生活、行走、作事。「我們是否叫他失望?」這是出於愛的顧慮。這種擔心進入了愛的領域。它比律法更高。這是畏懼去傷害一個你所愛、對你有信心、信任你、愛你、為你擺上許多的人,怕叫他失望。這是愛的奇妙之處。

因此,愛是世上最大的力量,最強有力的動機。一個人能夠因為愛而作出他本來作不到的事。世上最可悲的事豈不是叫那愛我們、為我們捨己的一位傷心?作父母的有時會對兒女存這種感覺,作兒女的對父母也一樣。這是基督徒生活的方式。我要強調的是,基督徒生活並不是穿上一件制服,或純粹把它建立在政治、社會理論上。是他的愛,他與我們的關係,以及我們對他的敬畏,使我們不敢也不願意叫他傷心,或使他失望。

我要再進一步說,這種敬畏應該管理着我們的所言所行,管理我們的生活、事奉。新約一再強調這一點。我不知道究竟我們受這種敬畏之心影響多少。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裡說,「因為我們是與神同工的,你們是神所耕種的田地,所建造的房屋。我照神所給我的恩,好像一個聰明的工頭,立好了根基,有別人在上面建造;只是各人要謹慎怎樣在上面建造。因為那已經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此外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若有人用金、銀、寶石、草木、禾秸,在這根基上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因為那日子要將它表明出來,有火發現;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頭嗎?若有人毀壞神的殿,神必要毀壞那人;因為神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林前三9-17)。現在我們面臨的是另一種形式的敬畏--「那日子要將它表明出來。」

我們從這段經文擷取教訓之前,不妨先來看一些例子。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九章第二十四節至末了說,「豈不知在場上賽跑的都跑,但得獎賞的只有一人?你們也當這樣跑,好叫你們得着獎賞。凡較力爭勝的,諸事都有節制,他們不過是要得能壞的冠冕,我們卻是要得不能壞的冠冕。所以我奔跑,不像無定向的,我鬥拳,不像打空氣的。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絶了。」然後是哥林多後書第五章第九至十一節,「所以無論是住在身內,離開身外,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我們既知道主是可畏的,所以勸人;但我們在神面前是顯明的,盼望在你們的良心裡也是顯明的。」「我們既知道主是可畏的,所以勸人。」「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主乃是可畏的!繼續看哥林多後書第七章第一節,「親愛的弟兄阿,我們既有這等應許,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另外在加拉太書第六章,從第一節開始,「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輓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人若無有,自己還以為有,就是自欺了。各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這樣,他所誇的就專在自己,不在別人了,因為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然後是腓立比書第二章第十二,十三節那段重要的經文,「這樣看來,我親愛的弟兄,你們既是常順服的,不但我在你們那裡,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裡,更是順服的,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這是我們必須去完成的,所以我們要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保羅寫給提摩太的書信中也說到同樣的事,「然而神堅固的根基立住了,上面有這印記說,主認識誰是他的人,又說,凡稱呼主名的人總要離開不義」(提後二19)。除此之外,最重要的一處例子是在希伯來書第十二章第二十八、二十九節,「所以我們既得了不能震動的國,就當感恩,照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神。因為我們的神乃是烈火。」

當然,以上所提的多處經文與我們的稱義並沒有關係,與我們的接受救恩也沒有關係。這是另一回事,所涉及的是我們擔心是否能得賞賜。第一處的例子說,保羅提出,每一個人所建的工程都要受試驗,如果他用草木,禾秸在根基上建造,就必被燒燬,「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這是極大的奧秘。我不打算假裝自己明白這奧秘,沒有人能真正明白。但這教訓似乎是清楚的,可以應用到其它一切經文上。這些經文中沒有一處提到人的救恩,但它們確實提到人將受的獎賞。一個人可能得救,雖然他的得救「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他可能進入永恆時身上一無所有--因為他沒有作一件有價值的事。他所有的都過去了,都被審判的火燒盡了。他自己得了救,卻像從火裡經過一樣。其它幾處經文也說得一樣。這不是說,一個人會從救恩中跌落,它的意思是,一個得救的人應該知道「主的可畏」「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

所以使徒說,「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基督徒阿!我們將站在審判台前,望着他的眼睛,與他面對面。你能想像在那一刻你心中的感覺嗎?「哦,是的,我相信你為我死,我相信你所灑的寶血,我利用了你的恩典。然而我卻照己意而行,我沒有遵行你的命令,沒有依照你告訴我的去作,沒有存敬畏神的心去完成成聖的工夫。我沒有順服別人,我仍然剛愎自負,我還是一個天然的人!」

你能想像注視他的雙眼時是什麼情景嗎?我可以提供一點概念。福音書告訴我們,主耶穌警告彼得,他將在鷄叫之前三次不認他,但彼得卻抗議這種預測。後來時候到了,主耶穌被捉拿,送到大祭司院受審,有一個使女向彼得提出挑戰,彼得為了自保,懦怯地否認了他的主。你還記得後面的記載嗎?「主轉過身來看彼得……他就出去痛哭。」主耶穌對他一言未發,只是看了他一眼。他用失望、悲傷的眼神看彼得,因為彼得不認他。他並未給他譴責的眼色。彼得受不了;他情願主耶穌出口責備他,情願被鞭打,或下到監裡。是主的眼神使他崩潰,几乎殺了他。「主轉過身來看彼得。」這上面加添了審判的因素,「知道主是可畏的。」「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妻子與丈夫,兒女與父母,僕人與主人,不必爭論,主耶穌已經顯明他的心意,給我們立下榜樣。我們沒有別的藉口。所以我們「要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這是惟一的動機,而且是一個充分的動機。

感謝神,他又給我們勸勉和鼓勵。那是什麼?就是他自己的榜樣。保羅在以弗所書第五章一開頭已經指出,「所以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舍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然後是腓立比書第二章那段極榮耀的話,「凡事不可結黨,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彼此順服很難作到嗎?控制自己、收斂自己的光芒,是一件難事嗎?如果你覺得很難,這裡是提供給你的答案,「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如果這不能使你順服,就沒有別的事能叫你順服了。「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他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他受害不說恐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彼前二21-24)。「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我們活出這樣的生命,不是因為這是我們當盡的責任,不是因為別人也這麼作,不是因為我們得救之後一定得穿上這套「制服」,事實上只有一個原因--「敬畏基督」。感謝神,這一個原因就足夠了。「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