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被光顯明出

卷五 光明與黑暗 | 钟马田 Martyn Lloyd-Jones
“所以不要與他們同夥。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所以主說:‘你這睡着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裡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弗五7~14)

我們已經討論過“在主裡面是光明的”基督徒所當有的行為,現在我們要繼續探討如何將使徒的教義實踐、運用在我們的生活上。然而此處有一個問題存在:我們對仍然環繞在我們四周的黑暗應當採取什麼態度呢?畢竟基督徒不是活在玻璃屋子裡面,我們也不是過着一種孤立、與世隔絶的生活,我們是在世界上過基督徒生活。這是新約的教訓。當然還有一種錯誤的教訓,稱為修道主義,他們主張基督徒應該退隱山林,過着遠離塵寰的生活。但這是誤解了基督徒信仰,是一種錯誤的禁慾主義,從很多方面看,都與基督徒的真理相對立,因為它剝奪了福音最偉大的勝利,那就是福音能使我們在從前所生活的同一個世界上,活出一個嶄新的生命來。我們大多數人都很清楚那種想退隱的感覺;我們不時會渴望從困難、問題、人群中退開,擺脫一切使我們困擾、傷心,和失望的事。我們能體會出當詩人說“但願我有翅膀像鴿子,我就飛去”時的心情。這是一種導向修道主義的精神,卻不是基督徒的信仰。我們為此感謝神。他提供我們所需要的幫助,使我們能在各種問題和試煉中活出基督徒的生命來。

主耶穌在格拉森對付那個被鬼附之人的故事,就是這個問題的最好答案。主使用他的大能,吩咐鬼從那人身上出來,我們看見他就立刻坐在耶穌腳前,穿好了衣服,心裡明白過來。後來他發現耶穌在當地人的要求下打算離開那裡,他就立刻追上去,懇求耶穌准許他與耶穌同行。但主拒絶了他的要求。他說:“不!你應該回家,回到你從前受苦的地方。”聽起來耶穌似乎有點不近情理,打發這個毫無防禦能力的人單獨回到從前他被鬼附的地方,而不許他與耶穌同行。那個人的願望是很自然的,對不對?他一定這樣想:“如果他離開我而去,魔鬼一定又會返回,我惟一的安全之計就是跟他在一起。”他說“主阿!讓我與你一起去吧!”但主耶穌回答說:“不!你回家去!”他打發他重回以前那個充滿了可怕回憶的地方。他為什麼這樣作呢?主自己回答了這個問題:“去告訴你的朋友,神為你作了何等大的事;在那裡為他作見證。”所以他差遣他回去,在家裡為主作見證。但他同時也賜給那人他自己都未察覺的能力。

這就是基督徒的信仰!我們不必離世獨居,我們仍然活在世界裡,在我們舊日的環境中活出基督徒的生命。使徒在給以弗所人的信上,告訴我們當如何去作。顯然現今對基督徒而言,沒有別的事比這件更緊急的了。這個世界變得越來越不敬虔,甚至越來越世俗化。我們越來越回到兩千年前以弗所人的情形。基督徒越來越感到困惑,不知道當如何在商場、職場、政治場合,和現今几乎每一個場合中自處;不知道當如何面對那些不敬虔、不敬畏神、在觀點和行為上都世俗化的男女。我們對他們的態度當如何呢?我們與他們的關係當如何呢?使 徒在第五章裡用三句話回答了這個問題。

第一句是在第七節,“所以不要與他們同夥。”他接著說:你們從前是暗昧的,是與他們 同夥的,但如今你們在主裡是光明的,不要再與他們同流合污。在我們的舉止言行中,有一些事是我們必須完全避免的。我們不可接觸這些惡事,不可與其有任何關連,要劃分得一清二楚。使徒在前面幾節裡已經描述過這些事了。讓我再強調一次,使徒覺得有必要再提出這樣的警告,甚至對已經相信主的以弗所信徒也是一樣。我們必須除掉基督徒生活中的任何神奇色彩。這些惡事仍然試探在主裡的信徒,他們中間有些人在試探面前跌倒了。保羅必須對哥林多人說到同樣的事。他必須告訴他們不可再作從前作過的那些事。為什麼?因為當我們悔改相信的時候,我們並不明白與基督徒生活有關的每一件事,我們必須一步一步、一個階段一個階段地學習。然而這個世界的哲學已經根深蒂固地植在我們裡面了,所以要花上一段時間,基督徒的真理才能完全光照我們。新的基督徒往往習慣于舊的事物,認為它們是自然的、正常的、中性的、沒有什麼不好,所以基督徒必須受教,明白這些事原是錯的、惡的,絶對不能沾染。你在新約裡可以看見許多這一類的教導。基督徒並不是突然之間、藉著一個行動,就立刻脫離了所有的罪。不!他是藉著真理,藉著我們所討論的這些教訓而成聖。

再來看第二個勉勵(第十一節),那裡說得非常清楚:“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這一節的前半句是什麼意思?“不要與人同行”和“不要與他們同夥”中間有重要的區別。使徒在第十一節裡沒有使用他在第七節中用過的詞。第七節告訴我們:不可與罪人一起去作那些惡事,但他的教義並未停留在那裡,他又作了更深一步的探討。第十一節說:我們甚至不能表現出對那些事有任何興趣。更實際一點說,我們連提都不可。我們都知道實際上的差異。你不去作這些事是一回事,你對它們不感興趣則是另一回事。有很多基督徒對於一些禁忌的事頗感興趣,保羅說這些事是“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他們不會去作,但我們是否知道即使去閲讀報章雜誌上所論到的這些事都是可恥的?你是否留意到,有些基督徒所流露出來的興趣?他們不會去作這些事,但你注意觀察他們討論這些事的時候,他們的臉上和眼光中卻表現出興緻勃勃的樣子。他們甚至表示,為了幫助別人,他們不得不對此感興趣,以熟悉這些事。這可能被當成一種煙幕,以掩飾他們實際上在心中、想像裡,和思想中耽溺于這一類享受的事實;他們與這些事有關連,喜愛談論這些事,所以他們允許別人在他們面前談論不該說的事。使徒說得很清楚,基督徒不僅是不可與人同流合污,他也不可津津樂道這些事,他不再認為這一類的談話是機智的、風趣的、吸引人的。他不再與他們同夥。他不再縱容或默許他們,他向別人顯示,他不再屬於那個範疇了。

詩篇第一篇充分印證了我所說的,“不從惡人的計謀……這人便為有福。”這是他首先不能作的。換句話說,他的生活、言談、一般的行為,都不能效法惡人的計謀。但還不止如此,第二件事是“不站罪人的道路”,這又更複雜了一點。他不能半推半就;他也不能與他們站在街角,接受他們所提出任何形式的觀念;他不能暗暗嚮往他已經棄絶的那些事。第三件事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他坐在那裡,就會給人一種印象,好像他仍然對這一類的事多少感到興趣,他裡頭似乎有一些東西仍然在回應這些事;似乎有一些事物仍然在吸引着他。詩人說:不!他不可與這些暗昧無益的事有任何關連。這是一般的原則。不過這種事必須小心處理,這個原則運用在日常生活上並不容易;它很可能遭到嚴重的誤解。

我要具體指出這個教訓如何運用在實際生活裡,因為如果我就停留在這裡,而不作進一步的解釋,就會有人說:“你豈不是在提倡修道主義嗎?你難道是要告訴我們不要與罪人,與不信的人有任何來往嗎?我們不可從惡人的計謀,不可站罪人的道路,不可坐褻慢人的座位。難道我們整天只能跟基督徒在一起,不能跟住在罪中的人說上一句話嗎?”這個問題問得很公平,我們可以從保羅的哥林多前書第五章找到答案,保羅在這裡作了一個相當重要的論述: “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麼?至于外人,有神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上下文是很重要的。使徒在這裡提到哥林多教會中一個人犯了姦淫罪,他告訴他們必須將那人趕出教會;他們不可與那人有任何交通。但他知道他們可能誤解他的意思,所以他特地提出來加以解釋。他說:“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這等於他所說的“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但他繼續說:你們要小心,如何去執行——“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因為若是這樣,你們就得離世索居,成為僧侶、修道士或隱者。但他說:我並未要求你們這樣作。換句話說,他不是告訴他們切斷所有與教會以外的罪人之關係。他提出一個很好的理由。作為基督徒,我們是世界的光,是世上的鹽;我們要留在社會裡,透過我們的生活、行為、舉止、言語、教訓的影響,罪人才有希望成為基督徒,脫離神的忿怒。所以我們不能完全與他們一刀兩斷。保羅說:不錯,他們是活在罪中,如果你真要與他們毫無關係,就非得離開這個世界不可。基督徒必須仍然生活在他們自己的社區中,但不能與非基督徒摻雜。於是使徒解釋他所畫出的分界線;如果教會裡的人犯罪,他們就不應該與那人相交。為什麼?因為神對那人的要求比不信的人高。他是基督徒,就必須受到譴責和刑罰。保羅談到將這人交付撒但,讓他肉身滅絶,好使他的靈魂得救。但我也要強調,使徒並沒有告訴我們:完全與外面那些有罪的人斷絶來往。

有人說:“你怎麼解釋這些論點呢?”我的解釋是,我們應該像主耶穌那樣保持與罪人的接觸。他被稱為“稅吏和罪人的朋友”。他和他們同坐,和他們一同吃暍;他們靠近他,他從不拒絶;他與他們在一起,對他們說話。是的,他這樣作,卻不與他們同行那暗昧無益的事。換句話說,我們的主與罪人和稅吏在一起時,他們並未談論一些罪惡或無稽的話題;他們並未當着他的面這樣作,他裡面有一些東西使他們不敢放肆。保羅告訴我們,我們一方面為了非基督徒靈魂和救恩的緣故與他們保持接觸,一方面也與他們的觀點和言談劃分界限。他們大多數都能看出我們的立場,知道我們奉的是主的名。我們可以與他們談論其它的事,可是一旦他們企圖帶進醜惡不潔的事,我們就要表達我們的反對,指出我們和他們無干,而且並不欣賞這一類的事。有時候這種界限很難畫清,但我認為我們總是知道什麼時候去作最適合。我們可以和他們交往,卻不苟同他們的所作所為。為了他們的益處,讓我們繼續保持與他們的接觸,但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他們同行。我們必須讓他們知道,雖然我們對他們這個人本身感興趣,雖然我們有一些共同的興趣,但他們生活中那些有罪的和有害的事物,對我們是毫無興趣可言的。

但我們也注意到,使徒的教訓並未停在這裡。我們的態度不應該只是消極的,而應該是積極的。他說:“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這裡有一個詞很容易遭人誤解。“責備”不只是指譴責、責難、指摘。這樣作並不難。我們很自然會認為責備就是顯露我們的不悅,對其大加撻伐,嚴厲指責。但這並不是保羅的意思。這是法利賽人的態度,他們看見這些事,就捲起衣袍,憤然而去,而基督徒的態度正好相反。法利賽人純粹是消極的。我同意當你遇見一些令人義憤填膺的事時,若要保持冷靜,不厲聲指責,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這不是保羅的意思。

責備也不是單單指把道德教訓運用在問題上。道德確實含有教訓,但那一類的教訓大多數是消極的。它譴責惡事,只不過是因為那些事會危害個人或社會;然後就停留在那裡不動了。道德會對一個酒鬼說教,告訴他酒精的影響和害處。它也許舉出一些數據,來證明酒精如何妨礙工業生產量,如何影響人際關係,和國家的興盛等等。當然這每一句話都講得頭頭是道,但也僅此而已。從某方面看,這是一種責備。但也不一定完全是責備,因為這不過是將道德教訓作消極的運用。

使徒說“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他究竟是什麼意思?這個詞真正的意思是,用證據使人信服,藉著光照和提供瞭解來說服人。意思是我們將這些事解說清楚,使人明白他的所作所為之本質,以及這事對他的靈魂產生之影響。我們不只是譴責惡事本身;我們乃是要將福音的整個亮光投在他們身上。我們對非基督徒不要只論到他們的罪,應該用同情、愛心、瞭解的態度,去談到他們的問題、他們的靈魂、和他們與神的關係。一個被酒精奴役的人,他最可悲的地方不是在酗酒這個行為本身,或酗酒對社會造成的危害,而是在這個人與神的關係受到了根本的損害。使徒告訴我們:“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重點在此!正確的責備乃是將福音的亮光照在一個人和他的整個狀況上。我們必須讓他知道他是暗昧的,他住在黑暗中,他與神的關係是錯誤的,如果他到死為止一直過着這種生活,他就會永遠沉淪。我們要學習耶穌對待稅吏和罪人的方法;他並不是單單譴責他們的罪;他傳福音給他們,向他們顯露神的愛,讓他們明白他們所作的事之本質。這才是“責備”一詞的意思。

這也是神呼召我們去作的。我們不應該與這些人隔離,也不可像自以為義的法利賽人那樣顯露出我們的厭惡、嫌棄、高人一等,或我們的清潔。但願神攔阻我們和我們的教會這樣作。這一類的事在過去的歷史上屢見不鮮。教會在維多利亞時代是如此,我相信現今也沒有多大的改善。今天大多數的人,就是所謂的勞工階層,仍然在教會的門外,其中一部分的原因是,我們常常給人一種印象,我們是一群廣受尊敬的人,而不是一群基督徒。我們實在當為此而受譴責,我們應該向人傳講福音,不是對他們說教,而是將福音介紹給他們。他們會看出我們的改變。也許以前我們曾經在某些事上有分,但現今我們不再作了。我們的職責是讓他們知道我們的改變。我們應該讓他們得以一瞥這種較美好、純潔、清潔的生活,是的,這是一種更享受的生活。可悲的是,他們往往認為我們的生活既苦惱,又枯燥。其實他們之所以這樣想,我們也是難辭其咎的。如果我們看起來愁容滿面,他們會以為那是因為我們作了極大的犧牲;套用彌爾頓(Milton)的話,基督教的意思就是“輕視享樂,沉重度日”。這是因為我們沒有顯出在主裡的喜樂,和得救的快樂,結果他們就對基督徒信仰產生錯誤的觀點。我們要責備這種觀點,就必須證明基督徒的生活是愉悅的、喜樂的、平安的。我們的享受遠遠超過他們的想像。讓福音的亮光照耀在他們身上!

使徒在第十三節又加上一句,“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他的意思是,當任何事被光暴露出來,受到責備,它就變得顯而易見。福音的光照在其上,“就被光顯明出來。”這句話可以譯作,“就被光照得一清二楚。”我們繼續與不信的人對話,與他們交往的時候,我們必須有一個心願,就是讓他們覺得他們的生活中缺少了一些美好的東西。為什麼稅吏和罪人會被耶穌吸引?他是全然純潔與聖潔的,但他好像一塊磁鐵,吸引他們靠近他。法利賽人一向厭惡稅吏,鄙視他們,與他們保持距離。但當稅吏和妓女看見道成肉身的神行走在他們面前時,他們就自然地想親近他。聖潔本身有其吸引力;它使我們看清自己正在作的事,這是消極的責備作不到的;它讓我們看到自己的需要,而同時又讓我們得以一瞥與以前截然不同的景像,那是更美好、更奇妙的,遠遠超過我們的想像。聖潔必然能吸引人,它應該是可愛的,迷人的、叫人嚮往的。這是“責備”的意思。我們應該用言語、行為,和福音的光,用我們是光的事實,來責備暗昧無益的事。

你會發現有時候非基督徒會故意惹你厭煩;他們會作一些使你目瞪口獃的事;他們會盡己所能使你責備他們。要抵擋這樣的試探!別讓他們得逞!不要只是消極地責備。要用神顯在耶穌基督臉上的榮光來責備他們。用福音的光照亮他們。記住!基督徒是世上的光;在你的光中,他們必看見自己的本相,這是前所未有的;他們會渴望得潔淨,被洗淨,成為聖潔,像你聖潔一樣;但最重要的是,像基督那樣聖潔。不要與他們同行,在他們所作的一切事上不要有分,用“主裡的光明”來責備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