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主所喜悅的事

卷五 光明與黑暗 | 钟马田 Martyn Lloyd-Jones
“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所以主說:‘你這睡着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裡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弗五8~14)

我們繼續討論基督徒“在主裡面是光明的”之含義。使徒在第九節告訴我們,光明本身可以從幾方面顯露出來。他似乎在這裡拿着一個三稜鏡放在光底下。三稜鏡的功用就是把光分析成幾個部分。保羅用以下的話形成了一個光譜;“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他實際上的勉勵是,“你們……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但為了避免他們忘記光明的特質,保羅用括弧裡的話為光明作一番分析,就好像用三稜鏡分析自然光線一樣;他將光明分成三個部分——良善,公義,誠實——我們必須仔細來探討這些重要的詞句。

首先是良善,然後是公義。保羅對這兩個詞頗感興趣,他常常將二者相提並論,例如羅馬書第五章,只是那裡的次序有別。他指出:“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他說這是很希奇的、驚人的、不可思議的,因為你在人類當中找不到這一類的事。然後他又說:“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他先提到義人(公義的人),再提到仁人(良善的人);但他在以弗所書中是從良善開始,然後提到公義。我想這兩處的次序不一,其原因很容易看出來。在羅馬書那裡,保羅的思路是由下向上發展,但以弗所書這裡他則是從上往下發展,所以他由良善開始。“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良善是什麼?我們使用這個詞的時候,很容易掉以輕心,其實這是一個重要的詞,不容怱略。良善是神的屬性之一。“耶和華善待萬民。”“遍地滿了耶和華的慈愛(原作者所根據的英文聖經譯作‘良善’)。”或者使用保羅在羅馬書第二章的定義,“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良善)、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良善)是領你悔改呢?”神的恩慈!神是良善的!

良善就是仁慈。它總是指人格的各部分之間一種種完美的平衡。一個良善的人必然是平衡的人,在他裡面每一樣高貴、美好的東西都和諧地分工合作。他並不是一個有棱有角的人;他個性的每一部分都揉和得極為完美。結果自然是,他樂意促進周遭之人的幸福。他不是一個自私或自我中心的人,但是因為他自己擁有這種平衡,他也關心別人。這也是神的特質之一。是神的良善導致我們悔改;他看見我們的痛苦愁煩,他引導我們悔改。神是善待萬民的,他使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他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之人。雖然人是惡的、不義的,但他仍然為他們作了這一切。神的良善引導人悔改。

但我們看見人所反映出這方面的美德卻微弱得多。一個良善的人就是想到愛、美,和真理的人。因此他縱觀四圍的人,就熱切地想去緩和人的痛苦、減輕人的錯誤。他總是尋找機會這樣作,他的心充滿了仁慈,他關切別人的福祉。所以這和暗昧無益的事成了鮮明的對比,後者對別人毫無益處。罪人是沒有良善的,他純粹是自私的,他只顧滿足自己的情慾和慾望。他的態度是:“我想要得到這個,因為我想要,所以我一定要弄到手。”他可能引起別人的痛苦,但他無動于衷。這與良善和仁慈正好相反。你看,罪的可怕之處就在於,它使人只看到自己,以自我為中心,善自為謀,自私自利。因此使徒說:你若透過三稜鏡看光,你看到的第一件事是,光明的人是充滿良善的,他熱心助人,渴望增進人的幸福。神善待萬民。基督徒也理當善待眾人。基督耶穌說:“我是世上的光。”他又緊按着說:“你們是世上的光。”他既是良善的,我們也當對所有人良善。

第二個詞是公義。它與良善不同的地方是,它帶來律法的觀念。公義就是服從律法,它的範圍比良善狹窄。公義是你想到律法的要求,然後去配合那要求。它的意思是正直,伸張正義。你使用一條鉛垂綫來測度一座牆或一扇門是否直,這就充分表達了公義的觀念。使徒是說:公義也是基督徒的特質。他這個人本身和他的內在都是公義的;他行為正直,待人公正;從不違反規則和律法;他也不虧負人;他尊重別人的權利和財產。換句話說,我們可以從十誡的角度看,那裡說不可貪戀鄰舍的房屋財產。一個人裡面若有亮光,他就不會貪戀別人的東西。現在我們的焦點不在仁慈上,而是在正義、誠實,和公平上。神的道德律將這些指示出來。一個公義的人不但不自私,而且也不被偏見所轄制。他不被自己的衝動、思想所左右,他想要知道什麼是對的,什麼是公義的、公正的、對別人公平的。他愛鄰舍如同愛自己。公義是服從律法,不僅在字義上,而且是在精義上服從。

非基督徒的生活有一個共同的特質,就是目無法紀,每個人只顧自己,無視別人的需要和權利。今天的社會中,這種現象屢見不鮮。事實上,政治家和其他人所面臨的最大問題,就在於社會缺乏這一類的公義。不僅沒有良善,而且公義也付之闕如;當然這些事都是接連而來的。我已經提醒過你們,保羅在羅馬書第一章所說的話:“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不虔的後頭總是跟着不義。上一世紀有一種道德教訓恐怕是我聽過最無稽的說法了,他們認為你可以捨棄虔誠,只保持公義;你可以拋開聖經,而仍然具有聖經所提倡的品格。不!這是不可能的。你一旦喪失虔敬,就同時喪失了義。所以保羅勉勵以弗所的信徒,回到神面前,讓神在基督裡那榮耀的光照亮你的心,不僅引領你到神特有的良善中,並且引導你在品格、言行,和生活的每一個層面中都顯出他的義來。換句話說,基督徒的整個生活受到原則的管理。他知道自己在作什麼,以及為什麼要作。他不是一成不變地模仿着別人,他是有根據的,他在實踐他的教義;他是一個義人,因為他知道主的律法是完備的,能甦醒人心,就像詩篇作者所說的那樣。

使徒的第三個詞是誠實。“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這同樣也是最重要的因素。保羅在這段話中用“誠實”一詞,用意在與前面所說的非基督徒生活作一個對比。他在第六節說:“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第十二節又說:“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他又提到“暗昧無益的事”。誠實和這些正好相反。基督徒生活的特質之一是,這裡面沒有任何欺騙、虛假、隱瞞、不實,也沒有任何假冒為善,或矯揉造作之處。不!基督徒的生活是敞開的,光明磊落的,清澈透明的。正如使徒所說的:“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這並不是最好的翻譯,稍後我會再說明,但它的意思是很明顯的。一旦光明來到,就沒有什麼能隱藏的。譬如你在鄉間黑暗的路上行走,突然對面來了一輛車子,車頭燈直照射過來,立刻每一樣東西都現了形,你可以看見地上各種爬行物很快消失在陰影裡。光明使每一件事物無可遁形,這也是人裡面的誠實所產生的效果。基督徒是一個坦蕩蕩的人,他沒有什麼可隱瞞。他也不必假裝什麼。他成了今天的樣子,全是出於神的恩典,這與整天活在欺騙中的人不一樣。非基督徒不信任任何人,也沒有人信任他;你無法相信他,因為你不知道他是否在說實話。亞當和夏娃犯罪以後,就用無花果葉子蔽體,藏在樹叢中,逃避神的面;今天不敬虔的人仍然在作同樣的事。這一直是罪中生活的特色——躲藏、不信任、欺騙。但基督徒卻正好相反,他是坦白的、透明的、無所隱瞞、沒有欺騙,他是一個真誠的人。彼得在他的第一卷書信裡描述基督徒是沒有虛假、不假冒為善、沒有詭詐的,和保羅在以弗所書這裡所說的不謀而合。基督徒是誠實的,因為神的誠實進入到他裡面,佔有了他,所以他的生活顯露出誠實的榮耀特質。

我們可以把使徒所告訴我們有關光明的話作一個總結:光是世界上最寶貴的東西。它本身就很奇妙,它所能作的更美妙!沒有人喜歡大霧瀰漫的日子,我們都喜愛燦爛的陽光。它能醫治我們的身體,照明一切,甚至能影響我們身體最深邃的部分。主耶穌告訴我們:我們是世上的光,要把這光照耀在人群中。此外光總是將錯誤揭露出來,使其受到責備,向我們顯示什麼才是公義、誠實、良善的。光使每樣東西變得一清二楚,一目瞭然。根據使徒和新約其它地方的說法,基督徒應該具有這些特質。我們拜訪一個人之後,應該使他覺得好多了。同時我們也要責備罪惡,顯示出公義、誠實,和聖潔,正直的生命。最重要的是,我們要將這種誠實和坦白的特質帶進我們待人處事的態度上。

使徒在此結束了括弧的部分,繼續他的正文,“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然後是, “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從某方面看,這句話是一個關鍵,用以說明前面提到的三件事,因為它提供了一個最高原則,我們若遵照着作,必然可以顯出我們裡面的光。羅馬書第十二章有一個類似的論述:“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兩處經文都出現了“察驗”一詞。這是在鑒定寶石的時候所用的術語。你若要分辨兩塊寶石的不同,就必須使用一些試劑,加上不同的酸,看它們的反應如何。你是在“察驗”寶石,試驗它,以查出它的真實性質。保羅此處也用了同一個詞,“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

基督徒生活的一個重要特質是,他下定決心要去發現如何才能討主的喜悅,那是他最主要的動機。我們必須用特殊的方式來強凋這一點,因為這是非常重要的。在察看人的行為時,孜們不僅要分辨基督徒與那些罪大惡極的人之間的差異,並且要分辨基督徒與所謂的好人或道德高尚的人之間的區別。第十節就是一帖試劑。你觀察兩個人的時候,或許很難分辨他們的不同,他們看起來都很良善、公義、誠實。但其中一個是基督徒,一個不是。我們如何辨出真相呢?我知道只有一個方法,就是第十節所提供的,一個真基督徒總是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這是基督徒的特色。請容我加以解釋。有一個人,他對良善、公義,和誠實既不關心,也缺乏興趣。他既不在乎這些究竟是抽象的美德,或實際管理他行為的絶對標準。另一方面,非基督徒可能對這些事情大表興趣。這些“好異教徒”說,我相信良善、公義,和誠實。他把這些當作行為的典範。他可能每一項都作對了,而且卓然有成。但我要說的是,如果他只是要告訴我這些,那麼我就要告訴他,他並不是一個基督徒。那不過是極優異的異教思想。在基督之前的希臘哲學思想就是這樣,他們諄諄教誨這些美德,把這些美德當作抽象的原則。但基督徒不單是因為它們是抽象的原則而感興趣,他感興趣是因為知道這些事是主所喜悅的。他感興趣的是主,由於這些是主的特質,主願意屬他的人也一樣,所以基督徒才對這些事感興趣。使徒又更進一步加上這個不同的真理,“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

基督徒和那些道德高尚、或有宗教熱忱的非基督徒的差別在,基督徒活出這樣的生活,不是為了討好自己,或符合自己的標準和規範。很多人都能作到這些,我也不打算在此妄加批評。但我有責任指出,他們並不是基督徒。這是我們所能碰到的最詭譎的狀況。有些人說: “我相信某種標準、規範,我決心不遺餘力地遵行,不成功絶不罷休。”但他這樣作是為了取悅自己,為了達到自己的標準。他說:“人一定得自我期許,我若達不到這個期望,就會感到慚愧,無以面對自己。”當然我並不反對人去努力達到自己的標準。但他的動機若是取悅自己,拚命去符合自己設下的標準和規範,他和那些基督徒就差之千里了,因為基督徒的渴望乃是去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

再進一步說,很多人過着虔誠的生活,只不過是因為他們害怕若不這樣作就會遭致別人的批評。他們怕被人發現以致受到責備,他們怕人失去對他們的好評,他們害怕任何變動都會帶來惡名。這種過于在乎別人看法的心態控制了他整個生活。他們的行動完全由別人會怎麼說怎麼想來決定。基督徒卻不是這樣。使徒在哥林多前書說:“我被你們論斷,或被別人論斷,我都以為極小的事;連我自己也不論斷自己,……判斷我的乃是主。”這是基督徒的信仰!保羅不讓別人的論斷,甚至他自己的論斷來控制他,“連我自己也不論斷自己。”保羅說:隨你們愛怎麼說就怎麼說,一點也不影響我。判斷我的乃是主。這是基督徒的態度;基督徒當察驗什麼是主所喜悅的事。

我們再進一步看。一個生命充滿了良善、公義、誠實的基督徒,並不是一個因尊崇主耶穌基督教訓的崇高而竭力去配合的人。這種人並不少見。他們閲讀了希臘倫理和其它的哲學,然後讀到登山寶訓,不禁發出讚歎說:“這才是精華,這才是一切的最高峰,我從未聽過這麼好的倫理教訓。我下定決心要照着去行,活出登山寶訓所教導的這些崇高理想。”這麼說,他是一個基督徒啦?我只能回答說:如果他就停留在那個地步,他不能算是一個基督徒,因為基督徒乃是一個渴望“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的人。我們對此必須弄得很清楚。我們作為基督徒的證據是,我們最終的考慮是我們渴望明白、發現主的旨意,以討他的喜悅。我們渴望與他建立個人的關係。

這是基督徒倫理的不同之點,使它在眾多教訓中卓然獨立。它的主要動機和重點是,只有基督徒能聲稱或談到他的渴望是在凡事上榮耀主,得主的稱讚,討他的喜悅,正如使徒所說的:“我豈是討人的喜歡麼?”他的心願總是要為主而活,討主的喜悅。

為什麼?因為基督徒知道他所有的一切都是從主領受的,主耶穌在他還作罪人的時候,還在黑暗中、不敬畏神、與神為敵的時候就愛了他,並且愛他到一個地步,不惜犧牲自己的性命。他的身體破碎,血流出來,好叫他能在主裡是光明的。因此基督徒能對自己說:“我不再是自己的人,我是重價買來的。”他像保羅所說的,不再是自主的,乃是主耶穌基督的僕人;基督為他死,好叫他罪得赦免,被稱為義,有盼望得以進入天堂。是主!他的一切都是主所賜的,“他”是他的動機,他一心要討主的喜悅。基督徒的動機不是要符合某一種道德規範,或自求心安,也不是為了避免別人批評,或企圖塑造一個美德的典型,更不是為了揚名立萬。不!他說:“主阿!除非是出於你的心意,但願沒有任何事能使我痛苦或心喜。”“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使徒寫信給哥林多人的時候也表達了同樣的思想:“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這是記載在哥林多前書第十章。他又說:“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他是什麼意思?他考慮到那軟弱的弟兄!我為什麼要想到他呢?因為主耶穌已經考慮到他了。“無論作什麼”——他最後將論點推到了最高峰——“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基督徒並不是指那些對抽象的美德感興趣的人,雖然這些美德可能是良善、公義、誠實;基督徒對這些美德感興趣只是因為他對主感興趣。基督為我們死,好叫我們能成為世上的光,像城建造在山頂上,是不能隱藏的;又像人點燈,不是放在鬥底下,乃是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主耶穌說:把你們的光照在人前,讓別人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簡短要理問答》(Shorter Catechism)中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是:“人主要的目的,是榮耀神,並且永遠享受他。”

“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