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基督的國和神的國

卷五 光明與黑暗 | 钟马田 Martyn Lloyd-Jones
“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弗五5)

在第五章第五節裡,我們發現自己正面對一個有關不潔生活的嚴厲警告——“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這是我們必須面對的警告。經文怎麼說,我們就怎麼接受。使徒覺得有必要向以弗所信徒提出這個嚴重的警告,我們不得不下結論說:這個警告對任何年齡和地方的基督徒也是必要的。

首先我們對保羅提出這個警告的方式感到訝異。他說:“你們確實的知道。”他的意思是,這是無可懷疑、無可爭論的。他說:這是不證自明的。你既然是基督徒,怎麼可能不知道呢?你們學了基督,怎麼可能不立刻就意識到這一點呢?他說:在這件事上,你們毋須任何指點。不過他雖然這麼說,還是忍不住要提醒他們。現在我要重複保羅的問題。我們知道這裡所說的嗎?我們清楚嗎?這對現代的基督徒是毋須解釋和示範的嗎?我只能這樣回答:雖然使徒這裡說,這是不證自明的道理,但我們讀使徒書信,甚至整本新約的時候,都必然會為一個事實感到震驚,那就是聖經的作者不斷地提醒這一類的事,而且用的是最嚴肅的方式。換句話說,顯然我們對這些應該知道的事並不見得清楚,所以聖經作者才需要一再詳細地對我們解說。但是為什麼我們在理論上應該知道的事,卻在實際上並未真正把握住呢?常常有人對此感到驚訝。他們有時到我這裡來說:“但對基督徒傳講這樣的事是不合理的。”我的答案是:如果保羅這樣作在當時是必要的,相信到了今天也一樣必要。我們必須仔細來看這件事。

我們談到救恩和救贖的問題時,都會面臨太過于主觀的危險。我們很容易從自己開始,而往往又停止在自己身上。我們想要一些東西,特別是快樂,於是我們就把福音當作尋求快樂的手段。由於我們一開始就從自己出發,想要尋求快樂,從未客觀地看待整個情況,結果自然容易碰到難處。我們想要什麼,就用純粹主觀的方式去追求,結果我們忘記了另一個更重要的部分,就是與神的關係,以及我們在神眼中的地位。

此外我們很擅長於對自己的罪和失敗自圓其說。我們若在別人身上看到同樣的失敗,就緊咬不放。但我們自己犯了錯,就強詞奪理,替自己開脫。我們在這方面的技術都已爐火純青了。我們一向是寬以待己,不喜歡太為難自己,也恨惡受責備,所以我們挖空心思用各種理由來護衛自己——事情不像表面看起來那樣阿!——最後我們放了自己一馬。

一旦我們停留在主觀的道路上,就會驚訝地發現,原來我們在捍衛自己和自己的利益上是多麼精明阿!保羅在羅馬書第二章說:我們不是論斷,就是原諒。在同一件事上,我們論斷別人,卻原諒自己。在這一切後面,是魔鬼的詭計;他可能裝成朋友的樣子,或光明的天使,輕易就說服了我們,因為我們想要被說服,替自己脫罪說:“畢竟這算不上是罪,只是人性的自然流露;我們太過于拘泥形式了,良心未免太敏感、過于謹慎了。”魔鬼用這些似乎合理的論證來遊說我們,我們在急於替自己脫罪的情況下,就欣然接受了他的甘言勸誘。於是我們的眼睛瞎了,我們的景況使保羅不得不用我們正在討論的這節經文來警告我們。

我們需要不斷地查考聖經中有關基督徒信仰的最終目標之經文。基督徒的信息和信仰,其最終目標是什麼?就是使我們成聖——而不是使我們快樂。快樂是基督徒信仰的副產品,不是中心目標。我們再怎麼強調這一點也不為過。這是基督教與異端的分歧點。前者強調的是聖潔,後者強調的是快樂。你若仔細研究異端,會發現他們總是談到你的幸福,對你的聖經則毫無興趣;他們要求你除掉這個,除掉那個,但他們可曾要求你除掉罪?他們中間很多人甚至還搞不清楚罪的種類。但聖經所講的頭一件事,最中心的事,就是要我們成為聖潔。這是希伯來書第十二章的主要論證。由於主耶穌愛我們,他就要管教我們;也許我們暫時引以為苦,但最終我們會成為聖潔。他要我們完全。他為了自己預備我們,好叫我們能與他一同生活,因此最要緊、最重要的事必然是聖潔了。換句話說,我們需要更多仰望神,尋求他對罪的看法和態度。讓我們暫時忘卻自己。我們從神開始;我們來到他的面前,仰望他。我們關心的是“他”對罪惡過犯、對生活、對人生的觀點。相對之下,我的感覺,以及別人對我說什麼,這些都無關緊要了。所以讓我們來看這段經文。

首先我們注意到,這裡有些詞句也不斷出現在聖經其它地方。保羅對哥林多人說:“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9~10)。在同一卷書裡他又說:“你們不要自欺;濫交是敗壞善行。你們要醒悟為善,不要犯罪;因為有人不認識神;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愧”(十五33~34)。接下去就是一段強而有力的論述。然後我們又在哥林多後書讀到:“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什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麼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什麼相同呢?”(六14~16)。使徒用一連串的問題向我們表明在兩個對立的陣營裡是沒有交通和共同點的;它們始終無法配合,永遠不能被放在一塊兒。使徒說:兩個對立的無法相交。這些事是恆久相對的。在神統管的領域中,沒有灰色地帶,不是白,就是黑,兩者不能混為一談。使徒約翰也說到同樣的事。他在約翰一書第一章說:“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這樣的人你對他就沒有什麼可說的,他不過是一個騙子,與真理相對。在聖經最後一卷書的末了,神似乎要再度提醒我們一件容易忘記的事,那裡寫到:“凡不潔淨的,並那行可憎與虛謊之事的,總不得進那城;只有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才得進去。……那些洗淨自己衣服的有福了,可得權柄能到生命樹那裡,也能從門進城。城外有那些犬類、行邪術的、淫亂的、殺人的、拜偶像的,並一切喜好說謊言、編造虛謊的”(啟二十一27,二十二14~15)。這是永恆的區別!城外!就是約翰所說的那些人,他們不能繼承神的國和基督的國,他們是在城外的,永遠無分于神的產業;他們永遠留在那裡,不得進入聖城!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說到同樣的事,“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七21)。這是新約的真理。我們現在不是想到自己的快樂或主觀的感覺。這裡是一個偉大、客觀、永恆的論述。有一座城,我們若想要進去,就必須記住這是一座聖城,能否進去完全取決於你是否聖潔。聖經說到,人非聖潔就不能見神。“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只有他們——“必得見神。”

現在我們面對的第一個問題是,第五節真正的意思是什麼?使徒說得很清楚。他指出任何人慣常的行為若被他所列出的這些罪所污染,就不能繼承神的國度。感謝神,他不是說任何人若“陷入”他提到的這些罪中就永遠不得繼承神的國。他的意思是,如果這些罪成為一個人生活的特色,成為他的生活方式,如果那是他生活的環境,他在裡面自得其樂,那麼他就與神的國和基督的國無分。我們在新約中看到有些基督徒暫時墮入罪中,但這並未成為他的習慣,他並未一再回到罪中,停留在那裡。這樣的人並不是第五節警告的對象。我這樣說是出於真理。我知道有些人會緊緊抓住這句話不放,並且加以扭曲,正如彼得所說的,結果自取失敗。但我可以確定地說:如果一個人持續地住在罪中,那就表示他在神的國外面。任何人的行為和生活若與神的律法相違背,他就不在神的國裡,他一點也不能承受神的基業。為什麼這是必然的?為什麼使徒說“你們確實的知道”?此處他提供給我們一個非常有趣的解釋。他說:“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

許多學識淵博的解經家花了不少時間來討論這一節經文。他們非常關切“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這個句子。有很多人認為,使徒當時想到的是,基督就是神——基督和神的國,而不是基督的國與神的國。這一點我也同意。這樣說完全正確,但我感覺這並不是使徒首要關切的,雖然這樣說是對的,他也在別處提到過。主耶穌基督是神,他是三一神中的第二個位格。然而我覺得使徒這裡是說:“基督的國,和神的國”,為的是要強調基督為我們建立的國度,所以可以被稱為基督的國,它也是神的國。這是我們所說的國,在這個國度裡,神是中心,是精髓,是一切,它裡面的每一樣東西都必須與神相稱;“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

我們讀詩篇的時候,豈不是發現舊約的聖徒也知道這個真理?“耶和華阿!誰能寄居你的帳幕?誰能住在你的聖山?就是行為正直、作事公義、心裡說實話的人,他不以舌頭讒謗人,不惡待朋友,也不隨夥譭謗鄰里”(十五1~3)他是一個與神同行的人。另一處詩篇說:“誰能登耶和華的山?誰能站在他的聖所?”這是詩篇作者所關心的,他自己回答說:“就是手潔心清、不向虛妄、起誓不懷詭詐的人。他必蒙耶和華賜福,又蒙救他的神使他成義”(二十四3~5)。從某方面說,我們是快樂或憂愁又有什麼關係呢?我們願意上到聖山嗎?我們想要進入他的聖所嗎?我們想在那裡度過永恆嗎?這是問題所在,而首先要考慮的是聖潔!神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這是非常明顯的,你們都已經知曉了。“我們的神乃是烈火。”“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看看主自己,你會發現他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的。他可以向那些控告他的人提出挑戰說:你們中間有誰能控告我?他可以說:“這世界的王將到;他在我裡面是毫無所有。”他在他的聖潔、純淨,和永遠的純潔中卓然而立。

這裡有一個詭譎的危險存在,我相信使徒在寫這段話時一定有所警覺。有些人會辯稱:“等一等!你豈不是在對我們傳講律法嗎?你是福音的使者,但你似乎在宣講純粹的律法。你從十誡和神的道德律來提醒我們神的屬性和本質;你豈不是把我們放在律法下嗎?你豈不是把我們都排除在神的國之外嗎?顯然你忘記了福音!你一直提到神最初放在人面前的國度和律法,但是現在基督已經來了,我們面對的是新的情景,我們不再面對律法了;我們基督徒所需要作的就是相信主耶穌基督。我們不能在律法下得救,因為律法根本不能救我們。‘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可是如今神給了我們另一個較容易的方法;我們不用再面對律法的要求和神絶對的聖潔。我們只需相信主耶穌基督就能得救。”這是他們的論證,但我不得不說:這是最狡猾、最危險的謬論。可惜這是現代人傳福音的時候常常採用的論調。

新約本身有極清楚的解釋。基督是神,他來到世上不是為了改變神的律法;他自己在登山寶訓裡特別囑咐,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他來不是要毀壞律法,乃是要成全。使徒在這裡提醒我們,基督的國也是神的國,都是同一個國。舊約的聖徒所在的國也是我們的國。他們是在我們以先。我們原是外邦人,被帶入神的國;我們本來在應許之約的外頭,但我們被帶進來,與他們同為後嗣。那種舊時代與新時代迥然不同的說法,以及律法與我們全然無關的論證,都是魔鬼假扮成的光明天使。永恆的標準只有一個。

在基督的國度裡,我們得與神面對面相見。主耶穌基督的工作是什麼?他為什麼來?使徒彼得說:他來是為了將我們帶到神面前。保羅說:他來是為了將他自己賜給我們,“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他來是要使我們成聖!羅馬書對此有極精闢的論述:“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八3~4)。那是基督的國,和神的國,基督國度裡的標準就是神國度的標準,因為二者原是一個國度。聖潔也是惟一的標準。基督來到世上,並不是降低標準,使我們不費吹灰之力就能進神的國,好像我們可以保持舊的罪行,只需要相信基督就可以進去了。我們的主說:“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記得蓋房子的比喻,一開頭是這樣說的:“所以凡聽見我這話就去行的,好比一個聰明人,把房子蓋在磐石上”(太七24);一個聽見主耶穌的話卻不去作的人,就像一個愚昧人,把房子蓋在沙土上。

但有人會說:“在我看來這些原則似乎很難前後一致;從神學方面我無法瞭解你所說的。你這番話好像是教導說我們可以靠行為稱義。你豈不是在說“我們進入神國是憑我們的行為”嗎?你豈不是在說“如果一個人外表違反了這些事,他裡面就更有罪”嗎?你豈不是又回到了因行為而稱義的論點上?你豈不是在說‘人可以因成聖而稱義,如果一個人成聖,他就是義人,反過來,他就不能稱義,就在神的國度以外’?”人們常常對此感到困惑。他們對希伯來書第六章也有同樣的困擾;他們說:“看看這些可怕的警告!這裡告訴我們,人嘗過神的善道之後若又離棄,就永遠被排除在神國之外,這如何與因信稱義的道理互相配合呢?你剛纔的那番話似乎把所有的責任都推到我們身上,以及我們的行為和舉止上。對此,你又如何自圓其說呢?”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我們的解釋是,神是叫那不義的人稱義,而不是叫義人稱義。人是“單單”因信而稱義。當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神藉着他兒子的死使我們得以與他和好。這是毫無問題的,這也是首要的原則。但稱義只是跨出一步,是整個過程的第一步。這個過程不僅包括稱義,而且也包括重生、成聖,和最終的榮耀。稱義和罪得赦免本身並不是目的,那只是導向最終的完全之步驟。這是問題的整個答案,有些基督徒堅持把這些事孤立出來,但聖經卻不是這樣作的。“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這是整個過程。事實是,你若在這個過程中,你就參與了每一個階段。我們無法把稱義和罪得 赦免與真理的其它部分隔開。哥林多前書清清楚楚地將剩下的部分放在我們面前,“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着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六11)。這是說,神並不是使一個人稱義之後,就把他丟在那裡。不!神如果使一個人稱義,他就已經把這個人帶入了整個過程中。如果你能說你已經稱義了,那麼我就可以說你已經被洗淨,得以成聖,從舊人中被帶出來了,如今你被放在一個新的領域裡,進入了新的國度;你已經在神的整個過程裡,要引你達到最終而全面的完美。我們正在研討的這節經文說:如果我們的生活中毫無證據顯示,神已經把我們放入了稱義之人必經的過程,那麼我們就根本還沒有稱義,我們只是嘴巴稱呼“主阿!主阿!”的人。他的回答必然是:“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因為這裡的論證是,神使一個人稱義的話,他就將這人帶入這個過程裡,這些事就會發生在他身上。

這是去明白這節經文以及希伯來書第六章的方法,這些經文放在我們面前,是叫我們用來測驗自己,我們固然可以口稱“主阿!主阿!”,但保羅說:“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在教會裡有的人口稱“主阿!主阿!”,卻仍然犯這些罪。你讀哥林多前書第五章,會發現那個教會裡有人所犯的罪行,就是在外邦人中間也沒有的。這不是單單靠口頭上的話。任何人都可以呼叫“主阿!主阿!”,但是他若繼續活在罪中,這些就一無價值,他也不是一個被稱為義的人。對一個稱義的人而言,整個過程已經開始了。他對罪、對惡已經有了一個全新的關係。他已經被洗淨,成聖,在主耶穌基督的名下被神的靈稱為義了。

但這節經文不僅是一個測驗而已。你知道嗎?這一類的經文往往也是神使我們成聖的方式。記得主耶穌在約翰福音第十七章的禱告:“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你的道就是真理。”他已經對某些人說道:“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你瞭解到嗎?神就是透過這一類的話使我們成聖。這是他的策略之一。這些警告、提醒,和令人觸目驚心的話,都是神用來使我們成聖的方法;他為了這個目的,藉聖靈將這些話提出來。我們都可以用此來自我測驗,看看我們究竟是不是真基督徒。你如何回應這節經文呢?它是否引起你的關切,使你心生警惕?它是否使你對自己和自己的生活感到羞愧?你是否說:“不錯,我確實有陷入非律主義的危險”?若是這樣,我可以肯定你是在神的國度裡了。神藉着聖靈使用這節經文來促進你的成聖。這番話是用來喚醒真信徒的,它對別人一無作用。它只會使其他人感到不舒服。他們說:“你講的不對!我認為我是單單因信而稱義的。”但他們真正的意思是:“我認為福音告訴我們的是,我是否繼續犯罪並不重要,只要我相信基督就夠了。”他們把基督的血當作外衣,用來遮蓋罪,他們誤解了十字架的真義,想要自圓其說。但一個真正被召的人,真正在神國裡的人必然會說:“這是對的,這必定是對的。”

神是聖潔的、公義的,在他毫無黑暗。這些話是為了促進、加深真信徒的成聖。我要再一次提醒你使徒約翰所說的:“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約壹三3)。當然,一個人可以很圓滑地說:“我要上天堂,我裡面有這個盼望。”但約翰說:“你沒有!”這是一個測驗。你若真正有此盼望——進入聖城,在那裡度永恆——任何存此盼望的人,就當潔淨自己,像基督一樣。但一個只是在口頭上而不是心裡存此盼望的人,不會潔淨自己;他仍然過着舊有的生活,他的結局是與神的國和基督的國無分。他不屬於那國度。他只是嘴裡呼喊“主阿!主阿!”,但口說無憑。

問題是,我們心中是否有此盼望?答案若是肯定的,那麼我們就看見了真理;我們說:“是的,我們知道,那些仍活在罪中的人不能承繼基督的國和神的國。”這裡的陳述與因信稱義的教義毫無衝突,因為神使人稱義是一整個持續的過程。除非我們有證據足以證明我們正在這個過程中,正在趨于完美,否則我們只有一個結論:我們根本從未進入這國,我們必須從頭來過,我們必須悔改,相信主耶穌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