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基督救贖的大工

卷五 光明與黑暗 | 钟马田 Martyn Lloyd-Jones
“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舍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弗五2)

在這一章第一、二節裡,使徒對基督徒提出了一個極崇高的呼籲,要他們在言語行為上與所蒙的恩召相稱。他鼓勵他們效法神,然後接著說:“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換句話說,使徒教導我們,我們的整個基督徒生活必須規範在愛的領域裡。這是自稱基督徒的人最終的測驗。我們所有的告白、宣稱、行動都必須用這把愛的尺來衡量。“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即使我在教義上有非凡的洞察力和亮光,即使我有足以移山的信心,若沒有愛,這些都一無用處。即使我捨己身叫人焚燒——不僅積極參與教會活動或事工,並且甘願捨己——若沒有愛,一切都是空洞的,毫無益處可言。愛是試金石,基督徒生活中的每一件事都必然會將我們帶到這個結論上。作為神的兒女,我們應該像神。神是愛,所以我們生活最大的特質就是愛。正如使徒所言:要憑愛心行事。使徒迫切地盼望我們明白其中的意思,他已經在第四章末了提到一部分了;他論到神為我們所成就的事時說:“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此處他繼續指出,我們可以在主耶穌基督裡和他為我們所成就的工作上,看見神的愛最極致的彰顯。他說:“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然後他就說明主耶穌如何將他的愛向我們顯明。

我不得不再一次打個岔。向你們指出一點:此處我們所面對的,是神所重用的僕人保羅寫作時一向慣有的風格和特色。在這卷書信最實際的一部分裡,他詳細地談到我們對待別人的態度和言語,以及我們的行事為人,突然之間他筆鋒一轉,介紹出這個有關救贖教義的偉大論述。他無法將教義擱置一旁,因為在基督徒的生活中,教義和行為是相輔相成,牢不可分的。若沒有教義,高談舉止和行為是無濟於事的。一個人若忽略教義,你一定可以從他的生活裡看出來。另一方面,單單擁有教義也一無價值。兩者必須並駕齊驅。所以在這段最實用的經文中,他忽然把有關救贖的奇妙教義呈現在我們眼前。我不知道你感覺如何,但我個人始終覺得讀使徒的書信是最令人興奮不過的事了。你永遠不知道前面會面臨什麼,你讀完了以弗所書前三章,以為教義的部分到此結束,很快你就會發覺自己錯了。就在你最料不到的時候,這些最中心的真理出現了,其實它們一直盤旋在使徒的心中,他毫無預警地就把它們推了出來。

我認為此處使徒是在告訴我們兩件事,我們應該仔細探討。首先,他給我們一個客觀的論述,清楚地定義並陳述了救贖的教義。其次,他指出這個教義如何影響我們,成為我們基督徒的榜樣。這是此處論到的兩件事。我們討論的時候,顯然應該將此銘記於心。

聖經從未泛泛地論到神的愛。我認為一般說來今日基督教會一個基本的問題是,神的愛被一般化了;神的愛被視為是與教義相對立的,這也是為什麼神的愛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和瞭解。聖經從未以含糊不清的詞語描述神的愛。有時候你會聽見有人說:“我對教義和神學沒興趣,我只對愛感興趣,我們需要的是彼此相愛,我們必須表現出這種愛來。”可是他們並未告訴你愛是什麼,他們不明白神的愛,不知道那是什麼意思;他們把神的愛視為一種病態、感性的東西。聖經並不是這樣論到神的愛,聖經對我們知之甚詳,所以對於使用的詞彙不得不下精確的定義。我們必須知道愛是什麼,因此保羅在此為我們提供了教義上的解釋。

第二點是,我們的行為總是受教義左右。“因為他心怎樣思量,他為人就是怎樣”(箴二十三7)。這在每一個領域裡都是一樣的。我們的一言一行都是在宣告我們的觀點、生活哲學。這是無可避免的。我們的行為是受思想所控制;即使我們缺乏思想,這也會表達在我們的行為上。“因為他心怎樣思量,他為人就是怎樣。”不錯,基督徒怎樣想,怎樣看待他的教義,他就怎樣行動。我們的行為無可避免地受教義的影響。

在我們討論使徒這段論述的教義背景、和它在實際運用上的意義之前,讓我提醒你一點:我們對神的愛和主耶穌基督的愛認識多少,完全是根據我們在生活中表現了多少神的愛來衡量。華滋(Isaac Watts)的詩歌說得一點不錯:“愛既如此奇妙深厚,當得……,”對的,當得!有些人自認為虔誠,把“當得”改成“我能享有”,實在是弄巧成拙。如果你覺得自己已經完成了神的要求。你就是尚未完全弄清楚;華滋說得對:“當得我心、我命、所有。你要在你的家中、商店裡、和工作場合證明他的愛。用嘴唱是很容易,去實踐就是另一回事了,但只有實踐的部分能證明你真正得到了沒有。

現在我們來看教義的論述。請注意使徒實際上所用的詞。他說:“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我們要思考的第一件事是、而且單單是由他的愛所產生、所決定的。他沒有說:基督的愛是依據他對天父的愛來衡量的。衡量基督的愛之標準乃是依據他對我們的愛。除非你把握了基督徒有關罪的教義,除非明白了有關你自己的真理,你永遠無法明白基督的愛。如果你覺得自己是一個好人,生活正常,勤於行善,從未作過傷天害理的事,那麼他若不愛你,當然是一件希奇的事,對不對?但這並不能透露太多神的愛,然而當你瞭解有關自己的真理,就是保羅在羅馬書第五章所描述的,那麼你就會開始明白神的愛。我們是什麼?我們不但是軟弱的,而且是不敬虔的,是罪人,是與神為敵的,是邪惡的。保羅說:“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可是“基督愛我們”!這是衡量的標準!若離開了福音的完整教訓,我們就無法真正認識主耶穌基督的愛。只泛泛地談論愛是無濟於事的。你一定得有某種標準去衡量它才行。“基督愛我們,”這句話提供了一個標準。他以完全的愛來愛我們。我們裡面沒有什麼可以吸引他,使他來愛我們的。我們只有醜陋、邪惡、虛假——這些都是用來形容我們的;保羅對提多說:“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這正是我們的寫照。只有在我們明白了由於犯罪的結果,自己的本性變得多麼墮落時,我們才能開始明白神的愛和主耶穌基督的愛之意義。“基督愛我們。”保羅在前幾章裡已經描述過我們未重生以前的光景——他說外邦人“心地昏昧,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絶了,都因自己無知,心裡剛硬;良心既然喪盡,就放縱私慾,貪行種種的污穢。”這是他所愛的人之本貌——基督愛我們!就是第一個論述。

使徒接下去說:“愛我們,為我們舍了自己。”較佳翻譯是,“為我們放棄了自己。”他積極地參與這項工作。顯然保羅急欲強調這一點。他同時強調基督不只是捨棄他所擁有的東西。當然他捨棄了許多東西,例如使徒在腓立比書第二章所說的,“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意思是他“不將自己的身分當作一種獎賞,緊緊抓住不放。”他沒有堅持自己神性的特權,反而將其擱置一旁。他到空自己,放棄他永恆榮耀的一切記號和標誌,“就自己卑微。”這是我們應該永遠記念的主題!他捨棄所擁有的一切,包括他的權利。他沒有緊緊把持着自己的特權,就是與神同等的權利,和這權利所帶來的一切標記;不!他特意將其放在一邊。或者如使徒在哥林多後書所說的:“他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

這段經文指出:基督有所割捨;他捨棄所擁有的東西,把它們拋諸腦後;他不但成為人的樣式,並且是取了奴僕的形像;他反倒虛己,成為一個奴僕。想想看,他的“捨棄”所牽涉到的範圍。使徒的重點是,他不僅捨棄這一切,甚至舍下了他自己。他的生命!他的己!他全都放棄,當作供物。他放棄的不是一些可以暫時不要的東西,而是他自己!獻上自己,當作祭物!我再說一次,我們必須強調這裡面所涉及的活動,就是他行動的積極性質。“基督……為我們舍了自己。”主耶穌在約翰福音第十章這樣說:“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權柄舍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這正好回應保羅這裡所說的,並且更添加了愛的程度。這種順服不是消極的,而是活躍的、特意的、積極的。他最後說:他必要往耶路撒冷去,“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門徒企圖勸阻他,但他說:“不!我必須前往。”他的門徒想要保護他,彼得甚至拔刀相向,他說:“收刀入鞘吧!豈不知我能命令十二營天使,直接將我接到天上,而毋須經過這一切嗎?我來到世上,就必須經歷這些苦難。”“時候到了!”我們必須強調這一切所牽涉到的行動和決心。他舍了自己!

然後我們要來看兩個重要的詞,“供物和祭物。”供物是一種禮物,用來送給別人的。使徒這裡是說:基督舍了他自己,作為給神的供物。然而“供物”一詞本身不足以涵蓋使徒全部的意思,因此他又用了第二個詞——“祭物”。要明白祭物的意思,我們必須回到舊約。保羅是一個法利賽人,精通舊約經文,他講道的時候總是借用舊約來辯理。新約是舊約的應驗,舊約則是在預表新約;所以新約裡的“祭物”與舊約的 “祭物”意思相同。早代的教會成員大多數是外邦人,聖靈引導他們看見,保留舊約的教訓有其絶對必要性;如果一個基督徒以為他可以摒棄舊約,那麼他只是在顯露自己的愚昧。沒有舊約,你不可能明白新約。例如希伯來書,除非你瞭解舊約有關祭物、供物、灑血等等的教訓,你根本無法明白希伯來書。

祭物是祭司拿來放在祭壇上的犧牲品。神在聖經裡許多地方,特別是利未記,詳細地指示摩西,如何界定各種不同的祭物,如何獻祭。神指示摩西,惟有藉着這些形式和表徵,人終於可以與神和好了;而這一切都指向主耶穌基督,他是那祭物。在舊約之下,作為祭物的牲畜必須是完美的,一無瑕疵的。大祭司代表百姓,將手放在祭牲的頭上,象徵性地把百姓的罪轉移到牲畜的身上。然後將牲畜殺了,把流出的血收集在一個器皿裡。牲畜被殺是因為它承擔了人的罪,他必須為此而受刑罰。然後祭司將血帶入至聖所,在約櫃前面呈獻給神,並將血灑在約柜上頭和四周。牲畜的屍體則被放在外院的祭壇上焚燒,其香味一直達到神面前。這是“祭物”一詞的含義。使徒此處告訴我們,這正是主耶穌基督死在加略山上時所發生的事;他身體破碎,血流出來,當作祭物獻給神。

還有一個詞需要加以解釋——“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這裡的馨香是什麼意思?要瞭解它的含義、最簡單的方法是參考創世記第八章,記載洪水之後,“挪亞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拿各類潔淨的牲畜、飛鳥,獻在壇上為燔祭。耶和華聞那馨香之氣,就心裡說:‘我不再因人的緣故咒詛地……。’”這個人是神所揀選的,他討神的喜悅,他和他全家都藉着方舟得救;他出了方舟以後,第一件事就是築一座壇,向神謝恩。他取來潔淨的牲畜,放在祭壇上為燔祭,香氣冉冉上升,使神喜悅。

當然這是一種神人同性論(Anthropomorphism)的說法,但它能給我們某種概念,瞭解這種獻祭所帶給神的滿足和喜樂。那是馨香的祭,是神所喜悅、所引以為榮的。他在心裡說:“我不再因人的緣故咒詛地。”使徒在以弗所書這裡教導我們,神的兒子在十字架上所獻上的這祭,一直達到神面前,使神喜悅,心滿意足,帶給他許多喜樂。還有一點,就是神因所成就的這一切而感到滿足。他的律法對罪人有某種要求;基督為罪人所獻的祭達到神面前,就好象馨香的氣,使神的心意得到滿足。主耶穌說:“成了!”我相信主他的父也說:“是的,成了。我再也沒有別的要求了。”加略山上所獻的祭好像“馨香的供物和祭物”已經達到神面前了。神和他神聖的律法完全得到了滿足,人得以與神和好,罪蒙赦免。

但是我還要提出一個問題來。“基督愛我們,為我們舍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為我們!這是什麼意思?就是說,他站在我們的地位、我們的立場上。“為”這個字本身可以這樣翻譯。當然我不是把我的整個教義建立在這個字上面;我根據的是“為”這個字和它的上下文。把它們都放在一起看,此處的“為”就是站在我們的立場。我認為這個字加上它的上下文,必然就是指代理或代替。從某方面說:“為”這個字本身是中性的;我們總是得從它的上下文來解釋它。此處我們被帶到一個無可避免的結論中,那就是主耶穌站在我們的地位和立場上,為我們的緣故而犧牲他自己。

探討了這裡的用詞之後,我們現在可以得出結論。在十字架上究竟發生了什麼事?主耶穌基督的死具有什麼意義?那只是一個表示消極對抗的案例而已嗎?我們的主難道只是一個偉大的非戰主義者?他難道只是一個善良高貴的人,其教訓太崇高了以致人們無法接受?或是一個走在時代之前幾個世紀的人,他教導並且在生活中實踐奇妙的倫理,卻遭到世人的誤解和嘲笑?他站在那裡,被殘酷的仇敵宣判死刑,但他既不抗拒,不大興刀兵反抗,也不在法庭上據理力爭,他什麼也不作——只是消極的反抗!非戰主義!他只想用愛來征服一切。

根據前面我們的討論,你必然會知道這種解釋是不可能成立的。他捨棄自己!他是主動的!這不是一個被動的行動。因此主耶穌的死並不只是在顯明人的殘酷。在這件事上,我們不要把重點放在人上面。五旬節那天,彼得在耶路撒冷講道,他說所發生的這一切,乃是“按着神的定旨先見”,他在使徒行傳第四章也重複地說:希律和彼拉多對耶穌所作的,乃是神的意旨所預定的。所以不要看人。我們的主並不是隻被動地順服人的殘酷行動;那不是事情的真相。他來到世上,就是為了走上加略山。他原本可以避免,他可以逃走,但他定意邁向耶路撒冷。他大可以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幫助他,但他並未這樣作。他說:如果我臨陣脫逃,我又如何滿足神諸般的義呢?杯已經在那裡,他來就是為了喝那杯的。他說:“我說什麼才好呢?說‘父阿!救我脫離這時候麼?’”不!“但我原是為這時候來的”(約十二27另譯;參中文聖經新譯本。)一直以來他都在強調這個行動。所以我們觀看他在十字架上的死時,絶對不要認為主耶穌只是在忍受世人殘暴無情的對待。他在人手中受難,並不是因為他不得不順服天父的旨意。這樣作本身並不夠,這不是獻祭,也無法帶出“祭物”這個詞,以及舊約所有與其類似的字之含義。

我再說一次,基督受難這件事最重要的地方在於它所涉及的行動,以及它所具有的自願性質。主耶穌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他獻上自己,當作祭物。他成了代罪羔羊,擔當了我們的罪。這是舊約的比喻,是神要摩西教導以色列百姓的。罪必須轉移到所獻的祭物身上。基督耶穌自己成了代罪羔羊。他為我們受擊打,被殺害,他流出寶血,為我們身體破碎。正如舊約時代無瑕疵的羔羊擔當了百姓的罪,同樣的,主耶穌基督也代替我們受刑罰。施洗約翰一開始就已經看到這一點了,他指着耶穌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他是神預備的羔羊,是祭物!人的罪轉移到他身上,他因此被鞭打,被殺害。“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我們便得了醫治。”(彼前二24)。

我可以告訴你為什麼教會落到今天的光景。那是因為教會剔除了聖經對於十字架的死之教訓,而把它形容成某種模糊的愛之表現。於是教會為他感到難過,甚至一掬同情之淚。但他對耶路撒冷的婦人說:“不要為我哭,當為自己和自己的兒女哭。”他說:不要為我傷心,我正是為此而來。“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聖經從頭到尾都是強調同一件事,在基督的救贖事工裡,我們看見了神的愛;神差遣他來,甚至讓他死在十字架上,神把世人的罪都歸在他獨生子身上。“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他情願叫自己的愛子成為罪,承擔一切羞辱、憂愁,和與自己分離的痛苦。這是何等的愛阿!

神的兒子也甘願獻上自己。使徒寫信給加拉太人說:“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原文作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着:‘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他的死不是被動的忍受,甚至也不是殉道者的死,其含義更廣、更深。他成了咒詛,從婦人而生,生在律法之下,“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律法說:“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他為我們成了咒詛!還有什麼能與其相比呢?他擔當了我們的罪,他自願取代我們的地位。他剛開始事奉的時候,在施洗約翰面前就已經指出這一點了。約翰並不明白,但耶穌堅持要約翰替他施浸,因為他已經與我們的罪聯合了。他其實並不需要受浸——約翰說得不錯——但是作為彌賽亞,救贖主,他把自己放在我們的地位上,我們的罪歸到他身上,他肩負起這重擔。他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他在世上的事工從頭到尾都不斷強調這一點。

所以我們可以說,任何人若不相信代替刑罰和代贖的教義,就無法真正明白神的愛、和主耶穌基督的愛。不妨想想看,如果神的兒子只不過是在忍受人們加諸他身上的折磨和痛苦,那麼你從哪裡得見神的大愛呢?這有什麼意義可言呢?如果他受的苦沒有成就任何事,不是代替別人受的,不是刑罰,也沒有真正對付罪,那麼他豈不是白白受苦嗎?那就毫無意義,只是顯露人的殘酷,卻看不見愛。人們以為這樣是在高舉神的愛,殊不知他們實際上卻撤空了十字架真正的本質,和那無止境的、永恆的奧秘。你在這裡才能看見神的愛:“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他沒有任何痛惜,他將他對罪的震怒完全傾倒在他的愛子身上。他對基督沒有任何愛惜。這一切都是為了我們!為了他對我們的愛。不是“人”對他作了什麼,是審判世界的神、公義的法官、聖潔的父作的!這才是“死在十字架上”的精義所在。子甘願捨棄自己,毫無任何勉強。他已下定決心。他只有一個渴望,就是遵行父的旨意,成就我們的救恩。只有當你看到他這位無辜的受刑人、代替者,自願為我們受刑罰,你才能開始明白並數算神在耶穌基督裡那永遠的愛。使徒保羅在其它許多地方都證實了這句話,“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舍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

我們從這裡學到什麼功課?“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這個原則非常明顯。我們的愛必須是從主自己的愛湧流出來的,並且是出於對他的大愛之回應。他沒有顧惜自己。使徒在腓立比書中說:“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這是主耶穌的作法,他“顧”的是什麼?他並未考慮自己,要求自己應享的權利,也未顧到自己的無辜、感覺、舒適、安逸;他根本未想到自己。他捨棄了自己。“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舍了自己。”

最後,我再重複早先說過的話:不管我們是如何不堪,主耶穌仍然為我們成就這一切。正如他在馬太福音第五章末了、登山寶訓中所說的:若單愛那愛你的人又有什麼賞賜呢?外邦人也可以作到這一點。你以仁慈對待那些善待你的人,這本身沒有什麼了不起,即使世界上最壞的人也作得到。但使我們基督徒與眾不同的地方,乃是我們能夠用基督對待我們的方式去對待別人。我們原本是不敬虔的,是罪人、仇敵,一無良善;但他為我們將自己當作供物和祭物獻給神。所以當我們碰到難以相處的人,他們可能一無長處,而且極度惡劣,令人厭惡,多方攻擊我們,迫害我們,以詭詐和毒計待我們,然而我們仍應當像主對待我們那樣去對待他們。憑愛心行事!為他們禱告!憐憫他們,到一個地步甚至裡面渴望他們能得拯救;你因憐憫而跪下禱告,內心深處關懷他們,因為他們也是罪和撒但的受害者。愛你的仇敵!為那咒詛你的祝福。為那逼迫你、苛待你的禱告。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舍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

世界上還有什麼堪與基督徒的特權相比?我們蒙召、受邀去活出基督的樣式;而世界上也只有我們能活出基督的樣式。一個非基督徒是活不出來的。他必須先重生,有一個新的性情和生命。他的眼睛必須被打開,看見福音的真理。只有這樣,才能使一個人憑愛心行事,像基督一樣。學像神和主耶穌基督,這是何等的權利、榮譽,和崇高的呼召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