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不要再偷,總要勞力,施捨

卷五 光明與黑暗 | 钟马田 Martyn Lloyd-Jones
“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努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弗四28)

此處我們來到偷竊的問題上,我不能不注意到,使徒所提出的每一個勉勵都是針對非常重要而實際的事情。新約有多處論到,有的人不斷奉行某些事,但他們仍舊不是基督徒。讓我舉出這位有“信心使徒”之稱的保羅所說過的話:“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9~10)。請注意到在這個清單裡也提到了偷竊。所以保羅提醒我們,如果一個人不斷地偷竊,就證明他根本不是基督徒。我是說如果他一直不改偷竊的習性,也就是說他在這方面沒有任何改變。使徒並未說基督徒不能落入試探中,他說的跟新約其它地方一樣,就是一個人若一直偷竊,就顯明不管他相信什麼樣的教義,他都不是基督徒。

使徒這裡用的方法和以前的如出一轍。他首先告訴我們該怎麼作;然後提出為什麼這個可作、那個不可作的原因。“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是消極的部分;“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是積極的部分;這一切的原因是“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我們觀察這個勸勉時,立刻有幾件事很自然地呈現出來,可以作為我們的信息、原則,和教訓。第一件是,我們都應當以這榮耀而奇妙的福音感到喜樂。福音是神救贖的大能,可以救人脫離任何一種罪。這使得此處以及聖經其它地方所列出的清單更顯得可貴、奇妙。耶穌基督的福音不是給好人的,而是為罪人預備的;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基督就為我們死。他是為那些犯了哥林多前書第六章所列各種罪行的人而死;他是為盜賊、小偷而死。我認為這是福音最中心的榮耀,其它的都無法與之相提並論。在面對福音的時候,沒有人是無藥可救的,沒有一樣罪是不能被赦免的。福音本是神的大能。我們一一瀏覽使徒這裡給我們的項目時,必須提醒自己:一旦這能力進入人的生命中,不管這生命被什麼所捆綁,他都能得到釋放。這是我們的第一個原則,我們應當以福音為喜樂。

第二點有時候會遭人誤解,卻是很重要的。福音可以拯救人脫離各種罪,但我們也必須留意福音改採取的方式。這裡的勉勵有時會使某些人吃驚。他們說:“福音書真的告訴基督徒不可偷竊嗎?你不是一再強調這些人已經更新、重生,並且照着神的樣式有了新生命,神的形像已經在他們身上了嗎?為什麼現在使徒又告訴同樣的一批人:‘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使徒確實是如此說的。我們不必感到訝異。我們若覺得驚訝,毫無疑問的那是因為我們對更新和重生的教義認識錯誤。有不少人對此有誤解,例如保羅對哥林多人說:“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這段話常常被誤解為:一個人一旦被更新,在基督裡成了新造的人,他從前的一切都到此結束,無一存留,他在每一方面、每一個細節上都是全然一新的人。顯然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完全誤解了保羅的話,因為若是這樣,他就不用寫信給以弗所信徒,告訴他們棄絶謊言、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偷竊等等我們正在思考的這些事。換句話說,用這種神奇的方式去解釋重生是完全不對的。世界卻是這樣作。它說我們這些基督徒既然聲稱已經重生了,就應該變得絶對完美。如果他們發現一個基督徒陷入罪中,就會說:“哈!基督教也不過如此嘛!我還以為基督教可以使人脫離罪,立刻變成完人呢!”可是世界往往證明它根本無法接受和瞭解基督徒的原則,更遑論有關重生的教義!

基督徒如何面對世界的譏諷?他們應該如何解釋重生的意義?這不但在國內很重要,對在宣教工場那些突然被拯救脫離異教信仰的人尤其重要;因為重生的教義若遭曲解,很容易絆倒人的信心,不只是那些在教會裡的人,連外頭許多正在尋求的人都會被波及。答案是這樣的:有時候一個人藉着重生,毫不費力地蒙拯救完全脫離了某一項罪。但這並不是放諸四誨皆準的規則。另一個人可能也真正得到重生,但是他仍然需要詳細的指示,在他的生活裡仍然有一些掙扎。我們或許無法明白為什麼會這樣,這是涉及神主權的事。然而我們可以確定的一點是,我們被重生的時候,並不是自動就脫離了所有的罪,從此就對一切試探具有免疫力。所謂的免役力是不存在的,我們可以從保羅的教訓和經歷得知這一點。神以他無限的智慧在不同的情形下採用不同的方法。

我還記得有兩個人同屬一個教會,他們信主之前都是酗酒的。兩個人聽了福音,悔改相信,得到重生。然而有趣的是他們的經歷各不相同。其中一個人立刻失去對酒的興趣,他毫無困難地就把酒給戒掉了。第二個人也同樣戒了酒,不再作酒精的奴僕;但他不像第一個人那樣感覺到釋放,他知道自己裡面有一些掙扎,他不時可以意識所面臨的可怕試探。但這兩個人都是重生的人。所以我們發現使徒書信中的勸勉是絶對必要的。我們好像嬰孩一樣生在基督裡,一開始對任何事都一竅不通;一時對事理也分辨不清;因此我們需要教導,需要受教,以在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和知識上長進。這是使徒書信寫就的原因。

這實在是一件最有趣、最吸引人的事。我們一定都有類似經歷。一開頭的時候雖然我們以一種新的方式看事物,但我們還未看清某些特殊的事。雖然我們經歷了大有能力的改變,但我們還不知道有些事情必須一一對付。我們必須領受相關的指導。除非我們基督徒在這方面一年比一年更敏感,否則就顯示我們並未真正成長,我們裡面有一些地方不對勁。一開頭我們看到的是比較中心、醒目的部分,然後我們必須學習其它的事。這正是以弗所信徒的光景。偷竊可以說是異教信仰最明顯的特徵。它一向是不信神的社會最主要的特色。他們是在那種環境中長大的,偷竊已經變成了一個習慣、一種風俗,他們甚至不覺得這有什麼不對,所以他們需要被光照、被教導,正如使徒此處所作的。基督裡的嬰孩無法明白每一件事,需要詳細而具體的指導。有時候我們一些易犯的罪會立刻被除去,但大多數的情況下並非如此,然而這人裡面會有新的態度、新的觀點、新的原則;他裡面有了聖靈,有新的力量,所以在接受了教導和能力之後,他就能夠對付這些罪。這是新約成聖的方式。

我們必須再進一步看。為什麼離棄偷竊是必要的?保羅為什麼說,“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這是一個與我們密切相關的問題,不幸的是這在現今世代尤其真切。報紙報導說:社會上扒手和偷竊的案件總是有增無減,它已經變成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所以我們不得不正視它。偷竊是什麼意思?顯然使徒主要是想到實際上去取非分之財。他強調的是用手去偷,這也是當時和現今最普遍的偷竊方式。但他的意思並未停留在此。偷竊不只限於物質領域的東西。偷竊真正的定義是,為了滿足自己的目的或方便,而佔有或取用任何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所以它也適用於許多物質以外的東西。我們可以竊取金錢,也可以竊取時間:几乎任何東西都可以偷;我們可以竊取別人的思想、理念,就是所謂的智慧財產;一般所說的文抄公即屬此類。你可以寫一篇論文,但其內容都是抄襲別人現成的東西——這就是偷竊!你可能講一篇別人講過的道,這也是一種剽竊!你講得滔滔不絶,好像是你自己的講章,其實卻是別人的心血結晶。偷竊就是拿取任何別人的東西,把它當作自己的來使用,而給人一種印象,彷彿那是你的。

我有的時候會被這種行逕嚇一跳。譬如我曾收到一個基督徒通知我參加基督徒聯盟的會議,可是我驚訝地發現,他所用的信紙上面印的竟然是一個完全不相干的公司名號。這就是偷竊!我認為那個基督徒無權拿公家的東西用在他私人的事上,即使是基督徒聯盟的事。讓我舉出另一個偷竊的例子。我們不要以為使徒這番話是寫給異教徒的,我們既然不是異教徒,這些勉勵就與我們無關。這是不對的。例如使用時間的問題。我既然領的是公司的薪水,就有責任在特定的時間內作公司的事。如果我占用公司的時間去向一個同事傳福音,這就等於偷竊。雖然傳福音是一件美事,但我無權用不屬於自己的時間去作,因為那是我老闆的時間。

因此我們瞭解到不可偷竊的勉勵有很廣泛的含義,我們必須留心。任何屬於別人或國家的東西,我們都不能把它用在私人的事上,不管這事是多麼高尚。偷竊也包括不把別人所當得的給他。你扣住別人的東西,或逃避當付的貨物稅、所得稅,這都是偷竊的行為。法律規定屬於別人的東西,我們若據之不放手,就犯了偷竊罪。我們拒不付所當付的款項,就是偷竊,這與強占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是同樣的意思。

“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這是使徒的勉勵。恐怕沒有別的罪比偷竊更卑劣、更可鄙的了。根據新約,克服罪的方法乃是看清罪的本來面目,並且鄙視它,憎惡它,對自己說:“這可不是基督徒當有的樣子。”偷竊豈不是很可恥嗎?它包括了藏頭露尾,鬼鬼祟祟,賊頭賊腦,觀察四周有沒有人在看,然後乘人不備,在夜色的掩護下行動。這種行為本身包含了羞恥。它所涉及的一切都充滿了可怕的特質。然後還有另一個因素:偷竊總是牽涉到誤用我們所秉賦的能力。我前頭說過,使徒想到的是手。例如一個人,他看見一樣覬覦已久的東西,那是屬於別人的,他使用神給他的雙手,將其拿過來,據為己有。這正是濫用了奇妙的工具!手原是神所賜的!是奇妙的工具!而小偷竟然把它用在這樣的用途上!

不僅是手,偷竊也用到別的部分,我前面已有論及。看看一個偷竊的人如何濫用他思想、論理、邏輯、預測、計劃的能力!看看那些縱橫商場,爾虞我詐的鉅子和大商家,他們中間不乏絶頂聰明、才智過人之士。他們在欺世盜名和追逐名利上所展現的機智和才幹,足以令人歎為觀止。這實在誤用了神賜給人最高貴、最有效的恩賜。再想想他們在濫用這些恩賜時所得到的那種扭曲的樂趣,他們還以為自己有高人一等的智能呢!喔!這是何等的曲解!難道這是衡量一個人才智的標準嗎?任何人若以自己欺騙的本領而沾沾自喜,就是侮辱了人性,侮辱了神賜給人類最美妙的東西。還有什麼比這更當受責備的呢?

偷竊的背後究竟是什麼?答案當然是:自私。那是己的中心表現。想要擁有自己所喜好的東西。它不過是己為了得到、佔有而表現出來的許多可怕方式之一;偷竊的行為可能是以各種不同的方式建立起來的。這是根源所在。但我們還需要強調一點,偷竊真正的企圖是想要不勞而獲。除了想要獲得什麼的慾望之外,還有一個因素,就是他希望能不花力氣、不用勞苦就坐享其成,正如使徒這裡所說的。追根究底說來,偷竊者最大的問題出在他不喜歡工作。他甚至輕視那些慇勤工作的人。他的理想是作得越少越好,得的越多越好。只要能得到好處,他是不擇手段的。他把物質看得比什麼都重要。早晚他會到一個地步,認為如果一件東西可以靠偷竊而得,那麼那些汗流浹背、辛勤勞苦才得着的人未免太愚不可及了。結果他還頗以自己為榮。他一滴汗也沒流,他得到的是“輕鬆錢”。來得多麼簡單!既然能輕易到手,何必苦苦工作去賺取呢?如此他的卑劣和墮落暴露無遺。

當然我們現今也可以看見這種心態。有一種現代的哲學,極端強調享受和行樂,而輕視工作,視工作為無稽、無可奈何之事,工作惟一的意義就是為了賺取足夠的金錢去享樂。這個邏輯的終極點乃是,得到金錢,然後享樂,不再工作。一旦你開始貶低工作的價值,你就在往下坡路走了。一旦你無視工作的尊嚴和必要,開始想不勞而獲時,你就打開了通向欺騙的大門。物質絶對不可以被置於最優先的地位。純粹的擁有,純粹的獲得,純粹的享受,都不能視為首要目標。一個社會或國家,若開始鄙視勞力,就等於宣告它目中無神。任何不明白工作之尊嚴的人也是如此。整個“少作多得”的觀念都是不敬虔、不合乎基督徒信仰的;可是我們無可否認,這正是今天英國社會的寫照。社會每一個階層都有閒散度日的人;這種人在哪那一個階層並不重要,任何想要不勞而獲的人都屬此類,都違反了基督徒教訓的真義。這不是一個政治問題,而是屬靈的問題。

此外,偷竊的人往往以為他有權享有任何他喜歡的東西。他看見所喜歡的目標。他並未停下來問道,這是不是他的或別人的東西,他只是說:“我喜歡,我想要,我可以用它作不少美妙的事,所以我不妨占為己有。”這是他的原因和心態,證明他完全缺乏對別人和其所有物之尊重。這是偷竊行為最可怕的地方。缺乏對別人的尊重。我只想到自己,想到自己的利益,我想要什麼,我能享受什麼。我若用同樣的方式為別人着想,就絶對不會拿取他的東西,因為我尊重他的權利。可是偷竊的人內心將別人排除在外,侵犯了別人的尊嚴,只有我重要,別人都無足輕重。

所以我們看見,為什麼保羅對以弗所人強調這件事。偷竊會中斷交通。使徒這卷書信前面寫道,他們都是連于基督的身子,彼此互為肢體。可是如果每個人都只顧自己,並且覬覦別人的東西,怎麼可能有合一與交通呢?手說:“我對腳沒有興趣,我可以占盡它的便宜;”結果必然是一團混亂,彼此的交通受到攔阻,互相的信任也蕩然無存。所以使徒說:“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偷竊乃是目無法紀,任意妄為,只為自己着想,是純粹自私自利的表現。所以使徒說:“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

那麼基督徒應該如何對付有關偷竊的試探這整個問題?我必須指出,使徒並沒有單單說:“好好為此禱告,求神將它從你的生命裡挪去。你什麼也不必作,全讓神來作,你只要仰望他,他會照你所求的替你除去這試探。”不!使徒並未這樣說,他提出一個積極的勉勵。不要再作!保羅說:“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首先我們來仔細看這件事,好好觀察分析,然後自問:這是我的問題嗎?我有沒有犯這方面的罪?於是你不再偷了。但你並非停留在此,你還有更積極的方法。那是什麼?使徒沒有留下任何模棱兩可之處讓我們躊躇——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這是一句偉大的話:讓他勞動,讓他工作!

“勞力”在原文中是一個很強烈的詞;它的意思是工作到筋疲力盡的地步。使徒說的不僅是工作,你當然必須工作!此處我要再度強調這個重要的基督徒原則:工作的尊嚴,勞力的尊嚴,生產的尊嚴!只有基督徒的教訓這樣強調。記得保羅向以弗所的長老辭行時所說的話嗎?他說:“我這兩隻手,常供給我和同人的需用,這是你們自己知道的。我凡事給你們作榜樣,叫你們知道,應當這樣勞苦,扶助軟弱的人,又當記念主耶穌的話說:‘施比受更為有福’”(徒二十34~35)。顯然他有資格說他能給他們一個辛勤工作的榜樣。歷史足以證明,基督徒的信仰一直是鼓勵工作的尊嚴,支持勞動的尊嚴。異教和虛假的宗教則往往具有閒懶、放縱、怠惰的特質。當我們的國家變得越來越不敬虔時,社會的每一個階層就會變得越來越懶惰。這是屢試不爽的。但另一方面,每一個真信仰在復興的時候都推崇辛勤工作,因為它使人看見,神賜給他身體和所有才幹,就是要他去使用。人並不是生來就為了坐在那裡享受,無所事事。這是浪費,也是侮辱,因為這個人的才幹和能力未得到充分的發展。然而你一旦視自己為基督徒,是按照神的形像造的,你就會想去使用你的才幹。

從歷史上我們得知,伊莉莎白時代是英國歷史上一個偉大的時期,它緊接在更正派改教運動之後,英國日後繁榮昌盛的根基就是在當時奠定的。這並不足為奇,因為一旦人們覺醒到福音的真理,看見他們是服在神底下的,他們就很自然地開始努力工作。清教徒運動也帶來同樣的結果,甚至更令人矚目。伊莉莎白時期的成就到了克倫威爾時代(Cromwellian period)就更發揚光大。使那個時代欣欣向榮的原因也一樣,就是尊重工作。有些人對此頗感困擾,他們對於許多貴格派(Quakers)的人紛紛致富感到不安。其實一點不成問題。當一個人成為基督徒的時候,他開始明白罪的謬誤,他就不再把錢浪費在無用的東西上。同時他也採取這個積極的原則,就是辛勤工作,他們開始慇勤工作,沒有人一成了基督徒就說:“我該怎麼縮短工作時間?如何才能作得少而又得的多?”不!他們乃是更享受工作,更有創意,更有成果。當然,他們的勤勞導致成功,在很多情形下他們成為富有的人,這也是再自然不過的事。如果你辛勤工作,不亂花錢,你的財富必然會累積,這是無可避免的。這正是保羅這番話最好的解釋。

使徒告訴我們,作為這樣一個世代裡的基督徒,我們的辛勤工作可以成為向世人證明基督和他恩典的最佳見證。我們要顯明,我們生活中最高的目標不是享樂,過得安逸舒適,然後設立一個委員會,去研究如何打發閒暇時光。不!正好相反。我們必須動手,必須工作,而且全力以赴,盡心竭力,熟悉晚上就寢時那種筋疲力盡的感覺,覺得自己活得像一個男子漢,而不是一個寄生蟲,或游手好閒的人。使徒說:“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

我們在學習人生和歷史的功課時,豈不是常常太遲鈍嗎?當然我們都知道,繼承遺產有時是一件危險的事。我不是說這種情況總是會出錯,我只是說它往往會帶來一些危險。我為那些年紀輕輕就繼承大筆遺產的人擔心,因為他們的處境非常危險;他們若走岔了路也不足為奇。我們常常看到,一個父親照着聖經的教訓辛勤工作一輩子,建立了龐大的事業,奠定良好的基礎,可是他的兒子繼承之後,很快就揮霍一空。可憐的孩子!我真為他難過。他繼承了自己從未流過一滴汗的財富,這一切都是不勞而獲的;他對人生和生活的態度一開始就不正確,所以他最後落得傾家蕩產也在預料中。不靠自己努力就輕易獲得資產和財富原是一件危險的事,在一個社會中這種現象若屢見不鮮,那實在非社會之福。

“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下一步是注意管家的原則。為什麼我要擁有東西?我看待這些物質的方法跟小偷和強盜不一樣,他們只是關心自己能從其中得到什麼好處。不!我乃是一個管家,暫時持有這些東西,它們並不是屬於我的。它們存在的目的絶對不是隻為了滿足個人的需要。我只是替造物主暫時持守,因為各樣美善的恩賜都是從神來的,我受到他的託付替他保管、監督、維護。它們不是我的,我只是暫時擁有它們。

最後我們必須關心別人和他們的需要。使徒說:“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你要努力工作,因為這是一件好事。如果你賺了錢,就當好好保管,分給有需要的人。主耶穌說:“施比受更為有福。”這是耶穌說過、卻未記載在福音書裡的話之一。但使徒聽過,他說:“你們記得主耶穌說過施比受更為有福嗎?那麼你們就當照着去作。”事實上這就是他這段勉勵要指出的。他告訴我們要學像基督。主耶穌是什麼樣子?使徒在腓立比書第二章回答了這個問題:“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他寫給哥林多人的信上又說:“你們知道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他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

基督不但沒有竊取那不屬於他的東西,他甚至也不堅持那屬於他的部分,就是永遠的富足;他甘願為我們的緣故成為貧窮。他在世上時一無所有;他沒有自己的房子,沒有自己的家;他說:“人子卻沒有枕頭的地方。”我們讀到,“於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穌卻往橄欖山去。”

這一點與偷竊是何等不同阿!這是基督教與異教的差別所在!在異教徒、不信的人、不敬虔的人當中,每一個人都是拚命攫取自己未付出代價的東西,作為自己的享受。基督徒的信仰則提倡為別人着想,捨己,吃虧,謙卑,看見別人的需要,並且慷慨施與。“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道德教訓只是說:“不要偷竊,不要碰,”然後就停留在那裡。哦!道德的力量是何等有限阿!但基督的信仰吩咐我們,“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別人!那些缺少的人!犧牲!這與其它宗教是相對立的。因為我們是新造的人,讓我們脫下舊人,跟隨主的腳蹤行,他曾說過:“施比受更為有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