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犯罪的怒氣與義怒

卷五 光明與黑暗 | 钟马田 Martyn Lloyd-Jones
“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弗四26~27)

使徒在這段話裡繼續他對以弗所信徒的勉勵,他提出解說,好叫他們明白究竟脫下舊人和穿上新人是什麼意義。他特別關心的是有關教會的教義,教會的合一,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我們是同一個身體的肢體。他實際上是說:我們必須脫下有罪的舊生命,穿上聖潔的新生命,因為不僅罪本身是錯誤的,它顯示的是舊生命,並且罪會破壞交通,這正是此處保羅最關切的事。罪會損害交通;另一方面聖潔總是能促進交通;他在談論這些例子和例證時,顯然心中一直記着這一點。我們來看保羅的第二個勉勵時,會發現除了說謊的問題之外,他又論到另一件事,這件事不但破壞基督徒彼此之間的交通,而且也損害到基督徒生活的基礎和根基。所以他提出怒氣的問題,這是導致基督徒犯罪和教會生活受損最普遍的原因。我相信保羅多少是按着這些事發生的頻率而依序將它們列出的。此處我們看到,他不僅是從道德或世俗心理學的觀點來討論這個問題,他也用他特有的基督徒方式來討論。這是我們基督徒面對生活中每一個問題時惟一的方法。我們應付這些難題的方式應該跟世俗的完全兩樣。那麼保羅到底說了什麼?“生氣卻不要犯罪”這句話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有的人認為,這是指如果你不能一下就消除怒氣,最好的方法就是壓抑它,儘量別讓它發作。我認為這是錯誤的。聖經從未如此教導。這是世界的作法,結果往往是這個人一旦不小心,閘門一開,怒氣就氾濫而出,好像萬馬奔騰,一發不可收拾。不!壓抑絶對不是基督徒處理憤怒和其相關問題的方法。那麼使徒究竟是什麼意思呢?顯然這是一個積極的吩咐。這不是一種示弱的讓步。他說我們有責任採用特定的方式生氣,絶對不可以用犯罪的方式生氣。

有時候我們免不了會生氣——“生氣卻……”!千萬不可讓它導致犯罪,或為魔鬼大開方便之門。那麼我們當怎麼辦呢?最好的方法就是遵照使徒的建議: “生氣卻……。”換句話說,某一種怒氣是正當的。生氣本身並不是罪。那是我們每一個人裡面與生俱來的一種能力,而且顯然是神裝置在我們裡頭的。我們可以稱其為人的一種自然本能。通常對於罪和邪惡所生出的怒氣基本上是對的、好的。由於非基督徒的道德家常常忘記這一點,結果使那些跟從他們的人陷入錯誤的立場。世俗的觀念往往是,你必須釘死你的本能,不管那是什麼。那是一種錯誤的禁慾主義。聖經從未教導我們去釘死一種本能。我們該作的乃是控制它們,而不是消除它們,斯多亞學派(stoics)主張徹底根除,他們企圖消滅人的本能;而以比古羅學派(Epicureans)則對其百般鄙視,兩者都是錯誤的。根據基督徒的教訓,本能必須加以控制,用到正確的地方。怒氣是神放在我們裡面的;乃是人裡頭的一種能力,因看見其它事物而被激起。結果它成了一件無比寶貴的東西。

為了證明生氣並不一定是犯罪,以及生氣本身有時候是正當的,我要引用馬可福音中論到基督的一段話,“耶穌怒目周圍看他們,憂愁他們的心剛硬……”(三5)。路加福音也有類似的記載,“主說:‘假冒為善的人哪!’”(十三15)。那些律法師、法利賽人、教師中的一位企圖設圈套陷害他,主耶穌就轉過身來對他說: “假冒為善的人!”其次我們來看約翰福音第二章的記載,耶穌對聖殿裡作買賣的人發怒,“耶穌就拿繩子作成鞭子,把牛羊都趕出殿去;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二15)。此處我們的主在大發義怒,他甚至用繩子作成鞭子,趕出作買賣的人,潔淨了聖殿。

更進一步說,任何熟悉聖經的人都不可能不注意到舊約和新約不斷使用到的一個詞——神的忿怒。例如保羅寫給羅馬人的信上說:“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于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一 16~17)。保羅為什麼這樣急切地要把福音在羅馬和各地傳開?答案見于第十八節,“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神的忿怒!施洗約翰和主耶穌都勉勵人要“逃避將來的忿怒”。使徒約翰在啟示錄說到世界和時間、歷史的末了,以及主耶穌將施行的審判,他生動地說:“因為他們忿怒的大日到了” (六17)。這是我們不能忽略的。

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也清楚說明了這件事,指出我們有時候應該對自己發義怒。他說到敬虔的憂愁,“因為依着神的意思憂愁,就生出沒有後悔的懊悔來,以致得救;但世俗的憂愁是叫人死。你看,你們依着神的意思憂愁,從此就生出何等的慇勤、自訴、自恨、恐懼、想念、熱心、責罰;在這一切事上你們都表明自己是潔淨的”(七10~11)、自訴,自恨!他們對自己生氣。在罪中的人最大的問題就是出在他們未看出自己的罪,以致沒有照着應有的方式回應。我們在此學到的功課是,我們總是要為罪而憂愁、生氣。使徒說:“依着神的意思憂愁。”從某方面看,他是將詩篇的話放進新約的語言裡,“你們愛耶和華的,都當恨惡罪惡”(詩九十七10)。這兩件事是並立的:你若真正愛主,就必然恨惡罪;罪和邪惡一定會遭到憎厭。

難怪使徒要這樣殷殷勸告以弗所信徒,因為他們原先是外邦人,保羅如此描述他們悔改相信主之前的生活方式:“他們心地昏昧,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絶了,都因自己無知,心裡剛硬;良心既然喪盡,就放縱私慾,貪行種種的污穢”(四18~19)。我們稍早看過,“良心既然喪盡”的意思是,他們的良知變得剛硬了,感覺變得麻木了,對任何事物都沒有反應;他們喪盡良心,陷溺罪中,無可自拔,沒有一件事能感動或震撼他們。喪盡良心——他們對道德漠不關心,他們變得因循怠惰。這一向是不敬虔和不信之人的特徵。這也是異教文化最可悲的地方,人們深陷罪中,卻對自己的罪渾然不覺,也無能為力,他們一點也不感到憤怒或難過;他們從來不會為罪生氣。他們喪盡了良心。保羅在羅馬書第一章後半段對此有很詳細的說明。人忘記了神,竟然去拜鳥類、走獸和昆蟲;他們還彼此跪拜。他們不僅是行為不道德,甚至失去了道德意識;這是一種極其污穢和恐怖的扭曲。整個世界成了一個邪惡的大染缸。

因此保羅對基督徒說:你們要遠離世界的罪污;你們必須學會對世界生氣,被世界激怒;不可洋洋自得,認為罪沒什麼大不了。他說:這種態度已經成為過去了,他們再也不可這樣了。對罪的容忍和忽視,正足以顯示一個人的道德敗壞,對神缺乏敬畏。前面我引用過耶利米書第八章的話,他在那裡描述了罪的極致。讓我提出整段敘述最高峰的地方,“他們行可憎的事,知道慚愧麼?不然,他們毫不慚愧,也不知羞恥。”這是何等可怕的光景!你若還知道羞恥,就還不致於無藥可救,這表示你裡面還有某種東西使你感到慚愧、憤怒、生氣。可是有些人沉溺罪中太深,到了一個地步,先知說他們已經“毫不慚愧”了。我們若在那種地步,就需要遵照保羅的勉勵——生氣!對自己憤怒!不要讓自己被那種舊的心態所控制。脫下舊人!穿上新人!保羅說:我們必須對罪憤慨。我們是照神的形像造的,這應該是我們自然有的反應;這是主自己的反應;這是神對罪的反應。

今天我們的世界多麼需要這種有關生氣的勉勵阿!今日人們對道德式微無動於衷,豈不是世界最大的悲劇之一?人們豈不是企圖為每一件事找藉口,對周圍的光景視若無睹?即使我們聽見人在媒體上公然作錯誤的教導,也無人挺身而出,加以辯駁。我們似乎喪失了一種在道德上打抱不平的能力。我個人認為,這是現今世代主要的問題。世界的道德正如江河日下,不僅在行為上,也在觀點和反應上。我們只是聳聳肩膀,容許罪繼續蔓延。我相信這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前,一般人對希特拉(Hitler)的態度。再早五十年的話,這種事根本是不可思議的。那時的人一定會起來抗議,希特拉的計劃也就無法得逞。可是一九三零年代的人卻噤若寒蟬!我們覺得事不幹己,我們情願過着自己的太平歲月,多多少少希望世界的禍患不會蔓延到我們跟前,我們可以高枕無憂地過日子。於是整個悲慘的事件得以開展,並且四面擴散。

這不僅在我們對國際事物的態度上很明顯,它也悄悄潛入了生活的每一部分。我無法隱瞞自己對《沃芬登報告》(Wolfenden Report;編按:英國于一九五七年提出的一分報告,不承認同性戀是一種病態行為)的震驚,它認為某些黑白顛倒的情形是自然的。我們面對的一個清楚事實是,“罪”這整個範疇正迅速地消失。事實上有人宣稱根本沒有所謂的罪這種事。人生下來就是這樣的,他裡面有這種傾向;只是有些人的傾向較強烈,有些人卻比較不明顯。這種說法替魔鬼和邪惡狡辯、脫罪:沒有抗議,也沒有道德上的憤憤不平。就在這種狀況下,神的話透過使徒傳達給我們,“生氣!”要學着回應這些事。要打抱不平!有些事應該會攪擾我們,必須加以譴責。缺乏羞愧、氣憤、正當的發怒,往往是道德淪喪的徵狀,顯示我們失去了從神來的感覺。主耶穌看見罪的蹤跡時,他就大發義怒。我們遭遇同樣的事物時,我們的反應與他有多少類似,也就顯示出我們像他有多少。我們有責任對某些事物產生某種程度的憤怒。

再來看第二點。使徒說:“生氣卻不要犯罪。”也就是說,不要用犯罪的方式生氣。我們前面討論到正確的生氣是什麼,現在不妨來看錯誤的生氣。我們必須步步為營。換句話說,我們可能從一個極端落到另一個極端,因此我們得十分小心。我們已經看過另一個例子,使徒告訴我們要用愛心說誠實話。有的人強調說實話,有的人強調愛心;前者可能欠缺愛心,後者可能沒有說實話;兩者都是錯誤的,因為我們必須兩者兼具,用愛心說實話。這裡也是一樣——“生氣卻不要犯罪。”

有一種生氣方式是錯誤的,那是什麼呢?我們應當避免什麼呢?首先,我們絶對不可以亂髮脾氣。這是不對的。脾氣暴躁就是易怒、煩躁。這是犯罪的,聖經也一再加以譴責。你不能說:“可是我天生就是這個脾氣!”你既然是基督徒,你就是重生的人,不能再用這一類的藉口了。不論在何時何地都不能再這樣作了。我們不可以再用內分泌腺來解釋自己的所作所為,因為這等於替自己脫罪。我們必須認識自己、對付自己;我們不可以作一個易怒暴躁的人。當然還不只如此,還有別的事應當避免。我們不可輕易就被激怒。使徒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說到,有關愛最榮耀的事之一,就是不輕易發怒。輕易發怒的人很容易陷入罪的網羅。我們不能像雷霆火。讓我從積極面說,使徒雅各在他的書信中這樣描述從上頭來的智慧:“惟獨從上頭來的智慧,先是清潔,後是和平,溫良柔順,滿有憐憫,多結善果,沒有偏見,沒有假冒”(三17)。我們不可輕易發怒。可是我們多麼容易被一些鷄毛蒜皮的事激怒!這是一個很好的測驗。你是否很容易被一些事情攪動?它是否攪擾你,使你無法專心在別的事情上?常常有基督徒告訴我,他們對一首詩歌、或曲調,或諸如此類的事感到困擾,他們給我一種印象,他們受攪擾到一個地少,甚至不能專心聽道。輕易發怒!這是罪。我們不可以輕易發怒。我們必須尋求愛,使我們能在凡事上忍耐。這是我們可以向神求,神也會樂意賜下的。

再進一步說,任何怒氣或表達怒氣的方式若是過于暴力,失去控制,都是不對的。我們說某一個人好像火山,一旦暴發就無法收拾。那是絶對有罪的。我們也看到有人因發怒而渾身顫抖,臉色蒼白,橫眉怒目,這都是有罪的,因為他失去控制;他因生氣而犯罪。

接下去是使徒自己提到的,“不可含怒到日落。”在原文裡“含怒”的“怒”與前面的“生氣”是兩個不同的詞。可惜有的譯本將兩者譯成同一個詞。“怒”這個詞比“生氣”強烈多了。它是指激怒,意思是怒火被挑起來,然後被豢養着,逐漸滋生,最後成為一種固定的狀態;它是指憎恨,靈裡的苦毒,心存報復。它的意思是你下定決心要為自己報仇雪恨,討回公道。那是一種持續的狀況;你憤憤不平,處心積慮早晚要報一箭之仇。這是使徒此處所用“含怒”一詞的意思,但這並不是神的震怒。使徒責備的是這種錯誤的怒氣。我們基督徒不能因為“天性暴躁”就可以任意生氣。這是不對的。另一方面,我們的怒氣不應該是針對個人的,而應當針對罪和過犯,我的怒氣也不應該是我暴躁、易怒的個性所產生的結果。這些是我們必須脫下的。換句話說,使徒所謂的正當怒氣乃是指針對罪和惡行而產生的——這一類的事情也曾在主耶穌身上激起忿怒。

於是我們來到第三個原則。我們如何對付這種有罪的怒氣,這種失去控制的傾向?請注意使徒曾提醒我們,失去控制是屬於舊人的表現,必須把它脫下來。其次,失去控制往往可以替魔鬼提供大好的機會。使徒在第二十七節又加上一句,“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他的意思是,不要給魔鬼可乘之機。當你發脾氣的時候,正是魔鬼作工的良機。你等於為他打開大門。你被自己的脾氣控制住的那一刻,你就失去了論理的能力,不再能好好思想,不能下精確的判斷,因為你已經偏頗了。也就是說,作為一個人的基本能力——推理、思想、判斷力等——都消失無蹤了。這時他就與禽獸無多大區別了,他成了自己的情感和天然力量的產物。當然魔鬼視此為他的黃金機會。當他激起亞當和夏娃對神的怒氣時,他就能輕易將他們玩弄于手掌中了。他挑起他們的憤怒和苦毒,讓他們以為神是與他們敵對的;立刻魔鬼就能對他們為所欲為了。不妨回想一下你自己的生活,還有什麼比發怒帶給你更多的麻煩?你在怒不可遏時所說的那些話!你事後恨不得把自己的舌頭割掉,有時候即使別人原諒了你,那番話卻已留下難以磨滅的傷痕和瘡疤了。這種有罪的怒氣不知在世界上造成了多少的禍患!

這種怒氣也會滋生報復的心,想扳回一城,以致我們對人生出鄙視和輕蔑。有罪的怒氣!它掌握我們的那一刻,魔鬼就悄然潛入了。他會使這種憤怒蔓延、擴大。事實上我們整個生活可能單單被怒氣就搞得一團糟。生氣常常會產生困惑,不但影響噹事人,而且他周圍的人都難免遭池魚之殃。我認為沒有什麼比在生氣時失控更容易給魔鬼留地步了。

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則需要注意。使徒所譴責的這種報復心或怒氣,是與基督徒的整個福音相牴觸的。毫無疑問的,使徒心中想到了這一點。如果你心中積怨,或心存報復,那麼你就違背了以弗所書開頭幾章所奠定的福音基礎,那就是神不顧我們從前敗壞的光景,依然赦免了我們。我們能成為基督徒,全是出於神的恩典。都是出於他們憐憫。儘管我們以前是多麼不堪,充滿仇恨,彼此敵對,忘恩負義,悖逆不順服,但神仍差他的獨生子來,為我們代付贖價,當我們還作罪人、還與他為敵的時候,他就為我們死。我們的救恩完全是神白白的恩典。作為基督徒,你說你相信福音;可是你若心裡對別人懷恨,又怎能為你的信仰自圓其說呢?讓我問你一個較實際的問題。你每天晚上和早晨怎麼念主禱文呢?“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你那樣禱告,卻在生活和實踐上反其道而行。

聽聽主耶穌在有關這主題的比喻中說了什麼,記載在馬太福音:“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十八35)。這個比喻並不難記住。有一個僕人欠了他主人一大筆錢,主人打算把他下在監獄裡,但這人苦苦哀求說:“寬容我一點時間吧!以後我一定全數還清。”主人動了慈心,就釋放了他。但是他出去之後,碰見一個欠他十兩銀子的同伴,卻掐住那人的喉嚨說: “你把欠我的錢還來!”那人哀求說:“寬容我吧!日後我一定會還清的。”這個僕人毫不通情地把那人下在監裡。主人聽說了這事,就把僕人叫來說:“你這惡奴才!你為什麼不待你的同伴像我待你那樣?”主耶穌運用這個比喻說:“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你若不能饒恕你的弟兄,我奉神的命說:你也得不到饒恕。在神的道德宇宙裡,你不能輕忽隨便。聽聽約翰怎麼說:“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 (約壹四20)。邪惡的行為是與福音的基礎相牴觸的。保羅說:“新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所以我若聲稱自己是基督徒,相信自己是照神的形像新造的人,就必須用神對待我的方式去對待別人。他不顧我的本相,仍然赦免了我。我也必須不顧別人的本相而饒恕他們。那就是邏輯。那是福音的根基。

此外,我聲稱自己已經領受了聖靈。“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因此不饒恕人,而脾氣暴躁、失去控制的人,正顯明他裡面沒有聖靈的果子。

更進一步說,信徒是基督身體的肢體,我們彼此需要。所以你傷害一個弟兄,其實就是傷害你自己,你生命的一部分和你所屬的身體都蒙受其害。這樣作就否定了有關教會的整個教義。有罪的怒氣和尋求報復的心都是篡奪了神的審判權。使徒在羅馬書中告訴我們:“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着:“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十二19~21)。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基督徒應當說: “我知道這件事有誤,但我不是裁判,我把裁奪權交給神。”這是基督徒的方式。脫下舊人!穿上新人!

最後,如果這是我們對付錯誤、有罪的怒氣之方法,那麼我要問的最後一個問題是,我應該什麼時候作呢?我應該何時對付它呢?使徒為我們提供了整本聖經中最榮耀的答案,“不可含怒到日落。”要立刻對付!不要等到上床的時刻,不要心中帶著忿怒去睡覺。要當場對付清楚。你的良心若不安,就不要就寢。驅除它!擦掉它!用基督的寶血遮蓋它。不要讓太陽帶著你的怒氣下山。心中仍感到苦毒、憎恨、憤怒的時候,就絶對不要去睡覺。不要給這些事物一個滋生長大的場所。你白天若遭遇一件使你勃然大怒的事——這是很常見的——你若覺得心中有一種義怒,不要讓它沉澱在那裡,免得它變成了苦毒和惡毒的仇恨。

讓我提醒你主耶穌自己在登山寶訓裡所說的話。他談到有一個人帶著祭物到聖殿中,要獻祭給神。但主即穌說:如果你在祭壇那裡忽然想到有一位弟兄向你懷怨,你“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太五24)。這語氣很強烈,對不對?你不妨想像自己在聖殿中,正要到祭壇前獻禮物,這時你忽然想到自己跟某個弟兄有過節,於是你不得不放下禮物,去與弟兄和好,把事情解決。這樣你才能回來向神“獻禮物”。

我作一個總結如下:要厭惡罪,但不要恨那個犯罪的人。真理的兩面都是同樣重要的。罪不能姑息,不能找藉口。罪必須加以譴責。可是罪人一定不喜歡這種說法。他們會說:“可是你的恩慈、憐憫、愛心的原則跑到那裡去了?”罪人其實不應該這樣說的,他們應該感到自己罪有應得。他不該自我辯護;他應該感到羞愧,對自己生氣、厭惡。每一次罪出現的時候,不論是以何種方式、何時出現,都應該在我們裡頭產生一種聖潔的憤怒。但罪人本身應該受到赦免和愛。罪人需要幫助以離棄罪,重新來過。聖經的教導總是維持奇妙的平衡——恨惡罪,但絶不恨罪人;生氣,卻不犯罪。我再重複一次說:千萬不要心中帶著苦毒、憎恨、不肯饒恕的靈上床睡覺。“不可含怒到日落。”也許你裡面有很大的掙扎,除非你解決了,否則不要罷休。你也許反覆與自己辯論,不妨繼續下去,直到你瞭解了神在基督裡對你的愛;直到你看見基督為赦免你而在十字架上流血;好好思想,直到神融化你的心,瓦解你,使你為那冒犯你的人憂傷,使你能自由地赦免他。這時你就能安然把頭放在你的枕頭上,在公義、公平、聖潔的氛圍中入睡,因為你享有這個權利;你效法了神兒子的樣式;神將在你的生活領域裡動工。

“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