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用愛心說誠實話

卷四 在基督裡合一 | 钟马田 Martyn Lloyd-Jones
“惟用愛心說誠實話,凡事長進,連于元首基督。”

(弗四15)

這段話顯然是一個較大的論述之一部分。它介紹了使徒有關教會功能的正面教訓。教會事工的目的,是要使我們“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我們已經看過,要達到這個目標,首先得從現今我們所在的地方開始。我們一開始必須承認,我們是小孩子,具有小孩子的一些特徵;這是指屬靈方面而言。使徒警告我們不要作小孩子之後,他又勉勵我們:“惟用愛心說誠實話,凡事長進,連于元首基督。”

首先我們來看譯成“說”這個字的意思。從某方面看,它並未涵括使徒用這個字的所有含義。他用的這個字通常並不是譯作“說”。或者反個方向說,通常譯作“說”的那個字並不是使徒此處用的字。這裡的希臘原文的意思是“宣告”,所以我們可以把這句話翻譯成“用愛心宣告真理”(譯註:“誠實話”或作“真理”,英文都用“truth”一字)。它要表達的意思是,我們當“在真理裡面”,“走在真理中”。可能最好的翻譯是“在愛心中持守真理。”當然那包括了述說、討論、教導真理。不只是用口說,而且它涵蓋了我們的言行。我們應該誠實,行在真理中,活在愛裡。使徒的意思是,我們不要再作小孩子,上下起伏搖動;而應該在愛心中持守住真理,凡事長進,連于基督。

我想整本聖經裡恐怕沒有一處經文比這句話引起更多的誤解了。這句話和約翰福音第十七章第二十一節的“使他們都合而為一”,是主張普世教會合一運動的人和力倡建立“普世教會”者最喜歡的兩處經文。它們几乎已經成了一種口號。所以我們必須仔細研究思考這句話。

這句話廣受歡迎是因為它被抽離了上下文。把一句話從它的上下文抽出來,變成一句口號,是最危險不過的事。聖經裡的每一句話都應該放在它的上下文裡來看待。若不這樣作就違反了聖經。稍後我們繼續研討時還會看到這個原則的重要性。我們也要記住保羅在這一整段話裡基本關心的事。他說到“用愛心說誠實話”的時候,並不是僅僅指要和善,有愛心。我一開始就提到消極的部分,是因為這正是現今人們解釋這段經文的方式。現在討論教會合一的問題時,就自然會以此為根據。交通和團契被放在最優先的地位。他們說沒有什麼比交通更重要的了;合一本身超越一切。他們說缺乏合一乃是導致傳福音工作受攔阻的主要因素。他們又說:“若缺少合一就無權指望復興。教會落到今天的地步,福音傳不出去,都是因為教會裡面太多紛爭。”他們說:“現今最重要的事莫過於我們不惜任何代價聯合在一個大教會裡,把交通和合一放在最高的位置。”他們說:“為了達此目的,我們必須包容每一件事;只要一個人和藹可親,態度友善,多行善事,特別是肯犧牲小我,那麼他相信什麼或不相信什麼都無關緊要了。”

他們又說:“重要的是一個人應該有‘基督的精神’,渴望效法基督的樣式。這就足以使他成為一個基督徒!”他們說:“過去的世代太過于強調教義的正統性了。一個人可能對基督的認識不清楚,可能不相信代贖的教義,或童貞女生子的教義,或基督身體實際的復活,但是隻要他有一個敞開的心,能容忍其他人的意見,待人親切善良,有恩慈,關心別人,特別是那些受苦、有需要的人;熱衷于伸張正義,包括政治上和社會上的正義,他就是一個真正的基督徒。”他們說:“一個人作什麼遠比他所持的教義觀點重要得多。”他們辯稱,只有展現出所謂“基督徒的精神”,才能影響教會外面那些對教義一無興趣的人。事實上堅持自己的教義觀點,而批評別人的觀點,几乎可以被視為一種罪,常常被描述為不符合基督徒的表現。這是一般對於“用愛心說誠實話”的解釋。

我可以輕易找出一些醒目的例子來說明我要講的,例如你可能留意到,有些知名的宗教書籍之書評者,在碰到別人對這本書不同的評論時,就立刻對那人展開批判。其實這是測驗他的學術風度最佳的試金石。“學術風度”的意思是,你發現每一個觀點都很有趣,每一種觀點都有其特色。你若想被人視為學者,最好別說哪一種觀點是對的,哪一種是錯誤的;你也不能批評,因為一開口批評就違反了基督的精神,是缺乏愛心的表現。“用愛心說誠實話”的意思是,你或多或少得稱讚每一件事;更重要的是,別批評其他人的觀點,畢竟每一樣東西里都多少有一點真理的成分。

所以我們必須問一個問題:這樣解釋保羅的論述是正確的嗎?這真的是“用愛心說誠實話”的意思嗎?我可以立刻指出,這絶不是保羅的意思,因為他此處不只是告訴我們憑愛心說話。他的意思是“說出真理”或“持守住真理”。使徒沒有叫我們培養一種模糊的、仁愛的精神,而是要我們在愛心裡持守真理。“真理”一詞本身就顯示現今那種普遍的解釋錯謬之處。更進一步說(由此也看出上下文的重要),如果這句話只是鼓吹一種慈愛的精神,那麼我們如何將它與保羅在第十四節所說的話連接在一起呢?如果“用愛心說真理”,“在愛心中持守真理”的意思是我們對每一種觀點和教義都面帶微笑,從來不批評、譴責、拒絶,那麼我們怎能“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呢?這種所謂的“仁愛精神”根本不能容許使用諸如“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以及“埋伏等候”一類的詞句。經文本身,特別是上下文本身就使得前面那種解釋站立不住;它等於完全否定了保羅的論述。我們可以毫無猶豫地這樣坦白說:把生活,或“精神”,或善行,或任何事物放在真理前面,都是否定了新約的基本教訓;此外也直接牴觸了使徒在第十四節裡的嚴厲警告。這種避免作任何批評和分辨的態度,等於是把我們這些二十世紀的人當作權威,而不是以“蒙召作使徒”的保羅,以及主在教會裡設立用來提醒我們、警告我們的那些人為權威。更重要的一件事是,友善、親切、帶人情味,都不能構成基督徒的信仰。你可以擁有這一切品質,卻仍然遠離基督徒的信仰,即使那些否認基督徒信仰的人也可以擁有這些品質。離開真理就沒有基督徒的信仰可言。不論如何,“在愛心中持守真理”不是指一種模糊的、感性的仁慈和交通,或兄弟之愛。

從積極面來看,請注意使徒是說“持守真理”。他一開始用“惟”這個字,暗示這一節是和第十四節互相對照的。我們不要再作小孩子,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而應該有相反的表現。除了要避免見風轉舵,輕易就相信任何事之外,我們也要“持守”住一些特別的、確定的東西,包括真理。我們不可朝秦暮楚,昨天相信一件事,今天又相信另一件事;必須照聖經所教導的,堅固不搖動,持定真理,行在真理中。持守真理是與隨風飄來飄去相對立的。由此可見把握上下文的重要性。一旦你讓聖經自己說話,而不是斷章取義,用一小段經文來作口號時,許多問題和難處就自然會消失了。

那麼我們如何才能用愛心持守住真理呢?它用在實際上是什麼意思呢?我不能持守住空氣,我也不能抓一把塵土放在手心,然後持守住它。可是聖經告訴我們要“持守”。其實很簡單,我在持守任何東西以前必須先知道那是什麼。它一定是可以把握的東西,是確定而且能夠描述的。使徒說那個東西就是真理。顯然他所指的真理是能夠加以定義的。緊接着的問題自然是,如果我沒有一個標準,怎能分辨環繞在我四周的各種“異教之風”呢?我們怎麼知道孰是孰非呢?若沒有一個標準,我怎能偵測出“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怎麼知道它們正“埋伏等候”要矇騙我,使我誤入歧途呢?在商業上,有所謂的標準度量衡。這是絶對必要的,不然我們根本無法知道交易是否公平,我們有沒有被騙;我們也無法互相監督,這樣下去怎麼作生意呢?在屬靈領域和教會中也是一樣。除非你有一個判斷的標準,你很難避免被異教之風搖動。你無法持守一個無定形的物體;你不能依靠像風那樣吹來吹去飄渺無定的東西。

根據定義,以及參考第十四節,我們可以推論說:“真理”乃是可以界定,可以分析,可以用命題加以陳述的。雖然我這番話完全是建立在基本的邏輯和思維上的,而且是最忠實地根據聖經而說的,但它卻與現代流行的說法大相逕庭。有人說:“你這樣講未免傷感情,有損合一和交通,會引起分爭。”這個世紀的人尤其不喜歡使徒信經、信仰告白、精確定義之類的事。基督教變成一種含糊、沒有確定精神的慈善事業。這在一些書籍、講章、會議、宣言中,都曾公開地被提及。如今我們更應該在聖經的亮光下來面對這個問題。根據使徒這裡的教導,我們怎能認可現今流行的態度呢?保羅的教訓使我們無法接受基督教與猶太教聯合會議,或普世信仰大會之類的事,那些人聲稱我們其實都是在作同樣的探索,反正攀登一座山可以有許多不同的途徑。

這種現代的觀念不但違反聖經,而且與基督教會的整個歷史相牴觸。某些教會几乎在每一次的敬拜中,都背誦使徒信經,亞他那修信經(Athanasian Creed),或者尼西亞信經(Nicene Creed)的一部分。所有大教會都有信仰告白:英國教會有三十九條(Thirty-nine Articles),長老會有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歐陸的路德教會有奧斯堡信條(Augsburg Confession),還有很多教會用海德堡信條(Heidelberg Confession)和要理問答(Catechism),或採取比利時信條(Belgic Confession)。我們若不帶任何批評的動機,而只從歷史的偉大事實來看,就不得不說,現代人的態度是無知的,因為他們忽視了整個教會歷史,以及她所有的信經和信仰告白。

那些信經和信仰告白是如何產生的?雖然我們知道使徒信經不是使徒們親手擬定的,它們是初代教會定下的,目的在使信徒對眾使徒的講道和教訓有簡明的陳述可循。為什麼早代教會相信那是必要的?為什麼他們要擬定亞他那修信經和尼西亞信經?這些問題都非常切合時宜。難道我們可以說那只是因為當時生活悠閒,哲學家和神學家喜好談論、辯論、分析各種思潮?或者說律法主義者和好事之徒把耶穌本來簡單而輕鬆的福音弄成完全相反的面貌?教會歷史清楚顯示,這些猜測並不正確,每一個信經和信仰告白的擬定都是為了維護教會的生命,捍衛有關主耶穌和祂偉大救恩的真理。正如聖經所預言的,和使徒所警告的,假教師和謬誤的教訓已經滲入教會裡了,結果在教會中引起許多混亂。教會一些被聖靈充滿的領袖,在神的引領下清楚看見如果這一類的教訓繼續在教會裡蔓延,早晚教會要被毀滅。因此他們就召開教會大公會議,其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集合全世界各地的基督徒領袖,來共同對付當時的情況。

這與現代的普世教會運動不一樣,他們並未宣告他們是一體的,或聲稱彼此觀點上的差異無關緊要。他們聚在一起的目的,是為了明白指出基督徒必須相信什麼,並且聲明任何人若拒絶這些真理,就當被視為異端,遭受譴責,被趕出教會。他們覺得教會的整個生命和前途都已面臨存亡危急之秋,必須立刻終止信徒對於重要教義的困惑和猶豫。因此他們擬定信經,界定什麼該信,什麼不可信,在對與錯、真理和謬誤之間划上一條分界線。歷史記載有各種的異端邪說和有關主耶穌基督的謬誤教訓興起,但是亞他那修以及後繼者敢於挺身而出,極力反對,加以斥責。可惜今天這些信經都被擱置一旁了。我再說一次,這樣作不僅是違背聖經的教訓,並且是否定了教會史上最榮耀的一段時期。

除非你明白真理,你無法去“持守”它。有些教義對基督徒的信仰是絶對必要的。其中一個是聖經的權柄。若沒有神的話語作為我們信心和行為的絶對權柄,一個人怎能分辨真理和謬誤呢?聖經若不被視為惟一的權柄,那麼每一個“異教之風”都是被允許的;若是這樣,就沒有基督徒的信仰和救恩可言了。同樣的,我們對於主耶穌基督這個人也不能有任何爭論。祂是神子,也是人子;有完全的神性,也有完全的人性。正如我們前面說的,早代教會看見了這個教義的重要。新約的教訓完全是建立在這個基礎上的。希伯來書的作者看到這一點,他指出基督的超越性,認為神“在這末世藉着祂兒子曉諭我們”。由於希伯來的信徒對此真理產生疑惑,所以作者特地寫這卷書信給他們。對於主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是神和人之間的中保這個事實,不可有任何爭議。教會不能為基督,為祂這個人,祂的奇妙降生,祂代贖的死,祂身體的復活等起爭論。保羅對哥林多人說:基督若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這是非常重要的!保羅告訴哥林多人,他蒙召作基督的使者,所傳講的乃是“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

還有我們前面提過的因信稱義的教義也極為重要。保羅告訴加拉太人,如果他們拒絶這個教義,而企圖靠律法稱義,就會“從恩典中墮落了”(五4)。我們要記住,那些困擾加拉太教會的假教師並未真地否認主耶穌,和祂代付的贖價;但他們教導說,外邦人除了相信基督以外,還必須受割禮。保羅一點都不能忍受這種假教訓,甚至當彼得看來似乎贊成這教訓時,保羅不惜“當面抵擋”彼得。保羅並不是忽略基督徒是否應該受割禮的問題,而說只要略略相信基督就可以了。他在這一點上絶不讓步,因為這樣就等於是傳“另一個福音”了。

基督教會成為今天的樣子,是因為否定了啟示的教義和真理。聖經中啟示的真理,就是“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如今被哲學、現代思潮,特別是科技取代了。我們不研讀聖經,反而企圖用哲學的方法去尋找神,界定神。怪不得今天我們已經很少看到卓越的聖經教導了,它被倫理講座和訴諸感性的演說所代替,我們聽到的大部分是勉勵人要勇敢,盡忠職守等政治性的談話。但這不是聖經的教訓,不是保羅所說神呼召使徒、先知、傳福音的、牧師和教師去作的事。現今教會欠缺清楚的教導,對於神,對於弟兄之愛、學像基督、行善、彼此相愛等只是一些模糊的教導。這是因為要有紮實的教訓,必須教師清楚知道真理是什麼。教會的責任不是去猜測神,而是教導所啟示的有關神的真理,將聖經啟示的原則溝通出來,在信心上建立信徒。

顯然我們必須切實知道真理是什麼。我們不可花費一大堆時間來爭論那些臆測的事;應該先從已經啟示的真理開始,加以解釋。我們每一個人都要去明白、相信、“持守”真理,而不是以哲學的方法去思考人生和人生的意義、問題。傳道人在講台上不是要對會眾說:“我認為這樣”,或“我得到這個結論”,他應該說:“主這樣說”。我們要像保羅對羅馬人那樣說:“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六17);或者如他對提摩太所說的:“你從我聽的那純正話語的規模,要用在基督耶穌裡的信心和愛心,常常守着”(提後一13)。保羅已經教過提摩太“純正話語的規模”;他不是隻告訴提摩太效法他在保羅身上看見的靈,他乃是要提摩太持守那“純正話語的規模”。保羅寫給加拉太人時也說了類似的話,他所傳的不是自己的看法,他說:“弟兄們!我告訴你們,我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的,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一11、12)。他對提摩太說:“你在許多見證人面前聽見我所教訓的,也要交託那忠心能教導別人的人”(提後二2)。基督徒的信息是明確的真理,它包括了有關神的,主耶穌基督的見解,祂的性情,祂的工作,聖靈及聖靈的工作,惟一的救恩,教會,以及一切有關生命的真理。我不厭其煩地強調這一切,是因為如果我們對這件事認識不清,就沒有必要繼續看下一句話。“持守真理。”

但是我們也要小心,要“在愛心中持守真理”。我再強調一次,這一句話和這整個論述一樣,都必須在第十四節的亮光下來看。在討論那一節的時候,我極度強調使徒所用的強烈詞彙。可是他卻在此處勉勵我們要“在愛心中持守真理”。第十四節的強烈語氣是否與“在愛心中持守真理”相矛盾呢?顯然並沒有,但它能幫助我們去解釋這一節裡有關愛心的部分。在第十四節的亮光下看,這裡不只是指良善,恩慈。從一般的人接受的角度看,使徒保羅並不是一個“良善”的人。一個被基督的愛充滿的人,不只是在天然的層面上“良善”,因為那只是出於人的性情,完全是次要的。那不是保羅所謂的愛心。使徒這裡的論點是,我們“持守真理”的時候,必須留意自己裡面的靈。假教師會攪擾我們,傷害我們,我們必須抵擋他,竭力抵抗。但是我們千萬不可以在一種謬誤、苦毒的靈裡這樣作。

保羅特別要對付教會信徒彼此之間說話的方式,並糾正我們中間可能出現的錯誤。當然問題最嚴重的是假教師,就是猶大描述“偷着進來”的人,但我們中間也要用愛心陳述真理,持守真理。使徒的意思是,我們一方面要強調定義和規條的絶對必要,一方面也不可僵硬嚴厲,流于律法主義或自以為義。我們的所作所為絶對不可使人感覺我們只是一心要證明自己對,別人錯。我們絶不能只是為了辯倒別人而這樣作。我們中間很多人都犯了這個毛病。

同樣的,黨派性是不可取的,貼標籤是不可取的,批判的靈也是不可取的。有些人完全被一種黨派的精神所控制,如果你不採用他們特有的習慣或術語,就會遭到責備。我記得有一次我的一個好朋友告訴我,他對我感到失望,因為我講解以弗所書第二章的時候,一次也沒有提到加爾文主義。我的回答很簡單,我說聖經也未提到那個名詞啊!我的朋友太受黨派精神控制,以致於他開始懷疑我的立場。黨派精神往往會使人用一種純粹理性的方式去瞭解真理,並且使人容易被偏見所轄制,這常常與他長大的環境有關。

我們不可以單用這種理性的方式去解釋保羅的作品。如果我的心不被真理感動,我感覺不到它和它的能力,那麼我的靈裡就出了問題。真理必然帶來感情,一個真正的基督徒必然會有感情,有感覺。真理若只用理性去瞭解,它就會變得僵硬、枯燥、無味;這樣作的人不可能用愛心持守真理。我們只有在為了闡明真理,為了幫助別人,為了得人靈魂的情況下,才能用強烈的方式陳述真理。我們這樣作是因我們為那些被誤導、被領歪了路的人感到難過;而不是為了顯示他們錯,我們對。我們的目的是將他們帶回到真理中。讓我們以謙卑的靈這樣作,知道自己的不可靠,我們每一個人都會犯錯,都可能陷入錯誤中。我們的言詞總是要謙和,留心別曲解聖經,或誤解聖經。我們必須“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二15)。

換句話說,我們絶對不能從譴責開始;必須總是從解釋和說明開始。如果我認為另一個人的觀點有誤,我不可以立刻攻擊他;應該先將真理放在他的面前,而且試着儘量用說服的口氣。我必須試着把他贏到真理這邊來。更進一步說,我必須同情這個人。或許他還是一個屬靈的嬰孩;由於所受的教導有限,他才會產生這些不正確的看法;我應該對他心存憐憫。聖經記載主耶穌看見這些人,“就憐憫他們。因為他們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這是我們看待那些信心還稚嫩的人所應有的態度。我們必須包容他們,對他們存忍耐的心。

讓我們回憶一下保羅在哥林多前書論到吃祭偶像之物時所說的話。他自己對這件事知道得很清楚,但是他說雖然他有權吃這些東西,這樣作沒什麼不對,然而若為了不使信心軟弱的弟兄跌倒,他就情願不吃。“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八13)。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第一節說得更清楚:“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

這並不是說,我們可以在真理上妥協;我們必須不惜代價來持守真理。但是我們要用愛心去持守,去說服人,以贏回他們,使他們明白真理。與此相反的態度是:“聲稱真理並不重要,基督徒只要行為良善,表現出基督徒的精神來,就足夠了,他信什麼並不重要。”錯誤一定得揭露出來;所以保羅在第十五節前面先提出第十四節那番話

總而言之,愛不是多愁善感,也不是軟弱。愛是堅強的,真實的,純潔的。真心愛一個人就是一切為他的好處着想。有時候愛會帶來痛,我們有時候不得不為了愛而狠下心。一個從來不管教孩子的父母是失敗的父母。“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來十二6)。我們若真被愛的靈所激勵,就會關心其他的基督徒,急欲幫助他們脫離謬誤,不再作小孩子。也許我們不時得說話嚴厲,管教他們,責備他們,不遺餘力地指出他們的錯誤所在。愛心並不是對每件事都面帶微笑,表示自己的寬容,也不是聲稱只要我們同心,別的事都無關緊要。愛本身是最剛強的、執着的、威嚴的。愛強烈到一個地步,可以為了贏回、輓救、保護所愛的對象,使其免于陷入悲慘的境地,而不惜責備、擊打他。“愛情如死之堅強。”

保羅在加拉太書第四章,精闢地闡釋了“在愛中持守真理”的意義。他嚴厲地責備他們之後,忽然說:“如今我將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嗎?”幼稚的加拉太人可能因為保羅告訴他們真理,而覺得他成了他們的仇敵,似乎對他們懷着仇恨。他向他們保證,他這樣作是出於愛。十九節又說:“我小子阿!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他像一個母親愛自己的孩子;由於他愛他們,看重他們,他才在信上嚴厲地譴責那迷惑他們、困擾他們的異端。他憎恨謬誤,但深愛他們。因為他們看不清錯誤所在,他才在信上用這麼強烈的詞句;就像他為了真理的緣故,當面抵擋彼得一樣。都是為了真理,但他是在愛心裡這樣作,好像一個母親愛她的孩子那樣。他也因此而把彼得和加拉太人輓救過來。

我們可以用初期教會宣佈的一個知名的原則,來作為我們處理這一切的根據:“在主要的事上合一;在次要的事(即沒有絶對必要性的事)上開放;在每一件事上寬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