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不同的恩賜

卷四 在基督裡合一 | 钟马田 Martyn Lloyd-Jones
“我們各人蒙恩,都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祂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

(弗四7、11)

現在我們要把注意力集中在這兩節經文上。前面我們已經探討過第八至十節中那段括弧裡的文字,因為要瞭解這兩節經文,我們必須把握它上下文裡的教訓。使徒寫下了第七節“我們各人蒙恩,都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之後,接下去並沒有立刻解釋主耶穌基督究竟給人什麼恩賜,他反而岔開話題,先論到主耶穌是根據什麼立場這樣作。我們得提醒自己,這整段的主題是教會的合一。他也迫切地要指出,這合一不是指一種機械式的劃一,而是異中求同,是多樣性中的合一,是教會的元首主耶穌基督代表祂的子民作工的結果。

在這兩節經文裡,我們可以看到,使徒詳細指出合一的原則如何在基督教會的生活和活動中實現出來。這個主題非常重要,特別是現今的世代,許多人在高談普世教會團結,我們尤其需要試着去思想、明白使徒有關這件事的教導。我們這樣作的時候,應當留心觀察到使徒並未替教會次序奠定一套僵硬的系統。事實上我們是否能在聖經其他地方找到這種系統都成問題。然而我們必須注意一些已定下的原則,這是我們當留心並遵行的。

第一個原則是:基督,也只有基督是教會的元首。正如十六世紀的麥爾維(Andrew Melville)所言:教會中只有一個君王,就是君王耶穌。教皇不是元首,任何世上的帝王或統治者也不是。沒有一個人可以作教會的元首。教會歷史顯示,人類常常忘記這一點,許多戰爭就是因此而爆發的。基督在教會中就是作元首的,不論在什麼地方,只要有兩三個人奉祂的名聚集,祂就在他們中間。現今我們必須重新正視這個中心真理,因為在絶大多數人的心中,所有原則似乎都混在一個大熔爐裡了。我們的先祖為這些原則奮力的爭戰難道就功虧一簣了嗎?我們說教會除了主耶穌基督就沒有別的元首,沒有任何人可佔據祂的地位,難道是白說的嗎?基督是元首,我們是祂身子的肢體。

第二個原則是:教會包含了各肢體,每個肢體在頭底下都有各自的功用。這就是第七節所說的:“我們各人蒙恩,都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當使徒說到“恩賜”時,他不是指救恩,因為他前面已討論過這個題目了。現在他想到的是教會作為基督身子的功用。顯然我們都已經得到救恩了,否則我們就根本不會在教會裡面,但是這裡他說:“祂所賜的有使徒”,顯示他的主題是,教會每一個肢體都從神領受了恩賜,得以發揮各自特別的功用。每個人都有特別的功用,神也賜給人能力去發揮這功用。身子的比喻就是最清楚的說明。我的身子上每一部分都有其特殊功能。我們不一定總是知道這功用是什麼,但我們不知道並不表示這功用就不存在。

科學家在這事上常常犯錯。大約一百年多前,一些主張進化論的人武斷地說,甲狀腺毫無任何功能,只是人體許多退化了的殘餘物之一。他們對一些其他的內分泌腺也是持同樣論調。可是現今我們都知道,這些腺體各有不同的功用。他們也說盲腸一無用處,但是他們真正的意思是,他們不知道它的功能,說不定有一天他們忽然發現盲腸的功用大得很呢!我要強調的是,人體裡面沒有一個部分,甚至包括一個最微小的單細胞或一根毛髮,是沒有其功用或目的的。它本身或許看來毫不起眼,微不足道,但它既然在身體裡面,就與其他部門合作,有它自己的角色要扮演。

我們觀察這個真理,並且親身去實驗之後,我們如何看自己作為基督教會肢體的身分呢?最不幸的看法就是,認為教會中絶大多數的人都應該是被動的。很多人似乎認為,教會就是一座建築物,是供他們坐下來聽講道的地方,他們在那裡什麼也不必作。這完全牴觸了神賜恩給教會每一個肢體的基本前提。我們每一個人都有各自的功用,絶對不能全然被動地坐在那裡。人身體的運作之奧秘,就在於每一部門、每一小部分都有特殊的功用,有待其發揮。

因此我們必須作的第一件事是,去發現我們的功用是什麼。我們若明白這一點,就會發現作為基督教會的肢體是何等的一種特權。我們的地位之所以榮耀,是因為在基督透過聖靈所形成的這個身子裡,我們每個人都有一席之地。哥林多前書第十二章提醒我們這些功用的一部分,但保羅並未全部列出所有的恩賜。某些特別的身分是神呼召我們每一個人都當具有的。我們若相信基督,若屬於教會,相信教會有責任維護這惟一的信息,而在現今世代只有這信息能拯救人,那麼我們當務之急就是發現自己的功用並且去實現它。這個功用可能看起來無足輕重,正如稍後我要指出的,但這無所謂;重要的是我們每一個人都有當作的事,“我們各人蒙恩,都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

現在我們來到這整件事最重要的部分,從今日教會裡的活動這角度看,顯然這是最要緊的一個問題。換句話說,我們要來思想有關呼召的教義。主耶穌自己呼召教會裡的人要發揮各自的功用,祂也賜下他們所需要的能力。這個題目不容易弄明白,也常常被人誤解。我們可以先從一些相關的原則着手。

第一個原則是,人不能召自己。我們不能自己決定在教會中我要作這作那,可是這種情形卻非常普遍。例如有一個人決定他要講道,他就逕自去作了。他對呼召的教義毫無興趣;他甚至從未聽過人需要蒙召。他只是隨己意而行。但是根據使徒的教訓,一個人不能呼召他自己,當然他更不能自己決定出來傳道,或擔任教會裡的某項職位,把它當作一份工作。教會史上有一些死氣沉沉的時代,從那些時期的記錄可以看出,當時視傳道為一項職業的觀念相當盛行。有些大家庭保有一項傳統或習俗,就是讓大兒子加入海軍,二兒子加入陸軍,三兒子加入教會作傳道人。那個兒子出來傳道就像他的兄長加入海軍和陸軍一樣順理成章。這也說明了教會萎靡不振的原因。不要以為這種情形在今天已銷聲匿跡,現今還是有許多人用同樣的方式進入服事工場。也許有一個人喜歡作詩,他嚮往寧靜的生活,可以有很多時間讀詩寫作,他可能就為了這個原因而決定作傳道人。這也是為什麼教會常常軟弱,缺乏果效。人們忘記了呼召人的是基督,我們自己不能決定要在教會裡作什麼。

我要進一步強調,“需要”本身並不等於呼召。這一點很重要,因為福音派裡有一種頗受歡迎的教導,認為需要本身就是呼召。針對這一點,我的答覆是,呼召人的是主。祂當然會因為某項需要而呼召人,但是需要本身並不等於呼召,因為如果是需求促成呼召,那麼我們每一個人都當回應那需求,這豈不荒謬?需要本身不是呼召。主耶穌能看見全貌,祂是整個身子的頭。祂能同時看見不同地方的需要。祂不像我們,只看到一部分。祂有絶對完美的視野。我們必須強調此原則,不要因為看見一個需要,就下結論說我有責任去滿足它。也許這樣作並不合乎主的心意。祂可能有別的事要我作,祂也許定意要其他人去作這件事,而我卻急躁地越俎代庖。那種主張需要即呼召的教導,不僅不合乎聖經,而且違反了基督是教會元首的教訓,只有基督能呼召人,祂直接向我們發出呼召。

第三點,我們必須強調,教會不能單憑自己呼召人。我不是根據我個人的意思來解釋使徒這裡的話:“我們各人蒙恩,都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祂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因為主基督自己也作過同樣的教導,記錄在馬太福音第九章,這段經文也常常被人引用:“要收的莊稼多,作工的人少;所以你們當求莊稼的主,打發工人出去,收祂的莊稼”(37~38節)。不是我們打發工人出去,是祂;我們只需要求祂這樣作。很多時候我們本着一腔熱忱,用不同的方法催促人出來擔任教會工作。今天在主工場服事的人,有不少是因為曾經有一位年長的牧師或長老、執事前去詢問他們是否考慮過出來傳道,並且一再慫恿他們出來。

請容許我用自己的一個例子來說明。三十多年前我感到神呼召我傳道,我從某一個國外差傳組織的總幹事收到一封信。他在信中建議我不要在英國傳道,而應該考慮到印度去從事醫療傳道工作。當時印度一家醫院極度需要一個醫生,顯然我是最佳人選,在那種情形下,我怎能考慮留在英國傳道呢?我知道那位總幹事是出於一片好心,我也很同情他們的需要,我的答覆很簡單,我只是問他,他是否相信聖經有關呼召的教義,他是否相信莊稼的主有權選擇祂的工人,並且有絶對的主權決定把工人差到何處?我告訴他,我個人不但相信,並且奉行不渝,因此我沒有去印度。

那種認為呼召必須來自別人或教會的教導,在屬靈上多少顯得急躁妄為。我們以為自己別有洞見,所以經常貿然採取行動。由於無知,我們總是倉促地為教會立法,決定什麼人應該作什麼。教會無權去建議或呼召,更無權對人施加壓力或動之以情。教會常常列出需要,陳列在年輕人面前,然後呼籲他們全體獻身。這種過程是最不合乎聖經的。

我強調這一點,不僅因為它涉及到神學問題,而且也因為親眼目睹許多悲劇是由此而產生的。這種教導宣稱,每一個年輕人都應該投身宣教工場,結果毀了很多人的一生。他們教導說:“你沒有感動也沒關係,需要本身就是呼召;你儘管去,等你到了宣教工場若發現自己不適合待在那裡,那就打道回府。”這與主耶穌及使徒的教訓正好相反。於是教會裡有了混亂,很多人的一生受到虧損,因為他們沒有遵照聖經的教訓行。

我們每一個人都會願意作主耶穌呼召我們去作的事,不論是去宣教工場事奉,或者不去。有時候去可能比不去還容易。有些人以作某種英勇的事來滿足他的良知,例如深入非洲大陸,在那裡蓋醫院等等。但這可能不是出於神的旨意。神或許要他留在自己國家作一些平凡單調的事。作為基督徒,特別是基督身子的肢體,我們應該聽憑祂差遣,隨時準備好去作祂呼召我們去作的事。那些蒙祂呼召,被祂差遣的人,若在所差的事上忠心,就能使神的名得榮耀。

教會在與國外宣教這整個題目有關的事上,常常引起不少困惑,使基督的名受羞辱。有些人一時衝動,貿然加入宣教事工,等到了宣教工場,才發現作了錯誤的決定,所以他們一旦回國休假,就再也不返回工場了。結果教會以外的人,對此都有所悉。我聽說有些國家的宣教士,大概只有三分之一的人在首次返國休假之後仍回到原來的工場。這是因為他們是被人而不是被主所呼召;他們把需要當成呼召,或以教會的呼召取代了神的呼召。他們未明白一點:我們每個人只是身子的一個肢體,作決定、發出呼召的乃是頭,那是祂的特權,單單祂可以享有。

或許有人會問:“當呼召臨到時,我們怎麼知道呢?教會與這事有沒有關連?如果有人站出來說,主呼召他從事某項事工,我們應當如何回應?”聖經對此提供了答案。正如我們已強調過的中心教訓,呼召人的乃是主自己。此外,聖經也指出,我們任何人所感受到的呼召都必須經過試驗和考察。這時教會就介入了;但教會的功用主要是消極方面的。教會應該先審慎對那個自稱被主呼召的人加以考察。那人不可立刻採取行動,他必須來到教會面前,提出說明,讓教會考慮這件事。

不妨用使徒行傳第六章和教牧書信中的例子來說明。那裡詳細列出了任命長老、執事、牧師、教師的規則。教會有責任審核任何一位候選人。這個問題有兩面。我要以司布真(Charles Haddon Spurgeon)那個著名的故事為例。有一次有一個年輕人來告訴司布真,聖靈呼召他下個星期四在司布真牧養的會幕堂講道。司布真回答說:“這事未免太奇怪了,因為聖靈並沒有將這事告訴我啊!”如果主透過聖靈呼召,祂不僅會告訴那個年輕人,同時也會讓司布真知曉。保羅說:“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着次序行”,免得叫神的事工受虧損。教會中不可有混亂;當聖靈行動時,祂總是照着次序行。所以教會領受了這些指示,要仔細辨明,以避免被一時的衝動所誤導。我們都很脆弱,而仇敵卻詭計多端。他能“裝作光明的天使”,來混淆我們的視聽。一個真正被神呼召的人必須是謙卑的,他不會洋洋得意;他乃是到教會那裡,述說他感受到神的呼召。他把自己放在教會面前,讓教會審核他。

當然最重要的是,教會應該妥當處理這事;我們可以處處看見其中埋伏的危險和陷阱。教會必須用屬靈的方法來審核。她自己必須對聖靈的引導抱著敏鋭的態度。她不可採取律法主義、形式主義,或嚴厲僵硬的態度。教會不時會犯一些可悲的錯誤。有些人真正被神呼召,可是教會卻告訴他們,那不是從神來的呼召。教會拒絶了他們。然而在一些例子中,證明教會全然錯了。教會不是絶無謬誤的,所以採取行動時不可以流于律法主義;她必須尊重聖靈的自由引導,和聖靈保持平衡的功能。因此聖經勉勵我們,要常保守自己在聖靈和祂的影響力之下,這樣我們才能“按公平斷定是非”(約七24)。

教會歷史清楚顯示,不論我們喜歡與否,發出呼召的都是主自己。兩百多年前英國教會對待懷特腓德和衛斯理兄弟的方式,給我們提供了最佳例證。當時的英國教會是盲目的,看不見是神呼召那些人,差遣他們去作大能的工作。教會看不見這一點,那是教會的錯。是主把祂的恩典賜給教會,教會史上最令人興奮的事莫過于觀察祂賜恩典的方式。很多時候祂出其不意地採取行動。祂把手放在一個不道德的哲學家奧古斯丁(Augustine)身上,祂使用一個修士路德馬丁(Martin Luther),或一個學者加爾文(John Calvin)。我們看見祂賜下祂的恩賜。祂呼召,祂也賜與。教會不一定總是明白;但這並不表示我們就可以忽視教會,認為教會無關緊要。教會可能犯錯,因為她不一定完全符合聖經,完全屬靈,但耶穌是頭,祂能修正教會所犯的錯誤。

你在使徒描繪的畫面中,絶對找不到諸如“制度化主義”和“教會形式主義”一類的東西。你在新約任何地方都找不到這些“主義”。制度化主義是在否定有關教會是基督身子的肢體、惟有基督是教會的頭、聖靈能保守這種合一的整個畫面。教會形式主義也否定了聖經的教訓,現今它在其他圈子中引起了許多混亂,因為那些人自以為是,拒絶承認別的權威。我們接受聖靈的恩賜和能力時,也必須受聖靈的引導,以保持一個真正的平衡。

這樣,我們被帶到第四個,也是更實用的原則上,那就是:主耶穌給我們各人的恩賜都不一樣。“祂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祂在教會中指定不同的職位和功能,所以任何人若根本不相信組織,也是不符合聖經教導的。有些人以為,教會中只有鬆散、自由的團契,而不設立任何組織,才算是屬靈。但是主耶穌已經在教會中指定了某些職分。這些不是人發明的,而是使徒受默示從主耶穌那裡得來的。祂不但指定職位和功能,並且也決定了它們的性質和不同之處。哥林多前書第十二章說得很清楚。有些職位比其他的重要,但每一個都是必要的。正如人體中某些肢體沒有別的體面,但這些較不體面的肢體都是不可少的,我們反而更加以顧惜。肢體功能各異,也應該有異,但它們對於維持整體的和諧卻是功不可沒。

更進一步說,聖經也告訴我們,主耶穌也將這些職位分派給人。“祂所賜的有使徒。”是主自己揀選使徒、先知,和其他的人。祂設立這些不同的職分,向人發出呼召,並賜他們能力去發揮功用,各盡其職。這裡再度顯示差異的存在。聖經教導說,我們當格外敬重那些負講道和教導之責的長老,因為那些功能特別重要。教會中的職分是有高低的區分;有些比較重要,有些是次要的,但它們全都是必要的。所以我們心中要始終記住這兩件事——職分的區別,和職位的高低;此外它們同樣都是不可或缺的,都是主自己設立的。

更重要的是,把這教訓實踐出來。我們首先看出職位有高低之分,但我們毫不以為忤,因為我們知道這些是出於主的指派,它們是為了發揮教會完整而和諧的功能而設立的。我們看出其中的差異和區分之後,還必須尊重它們。雅各在他的書信第三章說:“我的弟兄們!不要多人作師傅”(三1)。早代教會中有些人聲稱人人平等,每個人都是教師,都是牧師,都可以作同樣的事。但我們並非生來都是作教師的。我們必須認清,教會中有不同的功能,不同的職位,不同的能力,和不同的呼召。但我要加上一句,我們不要把這一點僵化,變成一種嚴格、絶對的劃分。聖經沒有一處支持以獨裁的方式治理教會。在教會中我們不能稱任何人為主。教會裡沒有君主或教皇式的權柄。

請注意使徒彼得這樣寫道:“也不是轄制所託付你們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樣”(彼前五3)。以前的清教徒和自由教會的先祖曾為了這個原則而不惜流血捨命,但是今日卻有人說:“這種事不值得大驚小怪。”我們必須認清,各人的功用、呼召、職分或許不同,但這中間並沒有階級的劃分。職分較低的用不着向職分較高的屈膝,稱他為“主”。我們都領受了同樣的恩典,雖然功用不一,但都同樣重要。我在教會中不能稱任何人為主。我知道有區分,我尊敬具有較高功用的人,但不是用卑恭屈節的方式,我不是向一個君王或獨裁者臣服。這種君王的思想完全違反了此處的教訓。

我們必須正確地看待這些事。就我們個人而言,你若覺得被召去擔任一個較高的職位,或領受了特別的恩賜,不可因此驕傲,或輕看其他的弟兄。正如保羅所勉勵的:“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若是領受的,為何自誇,彷彿不是領受的呢?”(林前四7)。如果你在高位,要謙卑;你所有的都是領受的;職位是賜下的,恩賜是賜下的,能力是賜下的。另一方面,你若在較低的職位上,不要嫉妒或羡慕。不要看著別人說:“為什麼他得到那個職位而我沒有?”不妨讀一讀哥林多前書第十二章,讓那段經文來糾正你。我們都當滿足於自己所具有的功用,和被召去作的工作。我不在乎職位多低,工作多微小;我不在乎人的褒揚,或名字是否登在報紙上。這些都不重要,因為召我的是主,我的功用是不可少的。我作一切都是為了神的榮耀;我以此為樂;雖然我的職分可能微不足道,我仍要讚美神,讓我成為這身子的一部分。“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是祂呼召我們,是祂賜給我職分和能力。

我們也必須將這一點運用在我們對別人的觀點上。這是哥林多人未能作到的地方,結果教會分成許多小團體,各自擁戴不同的領袖,並以某種特殊的恩賜而誇口。他們忘記了“亞波羅算什麼,保羅算什麼,無非是執事”,他們若沒有主基督所給的恩賜,他們就一無所有。所以保羅告訴他們不要以人誇口,只要榮耀主,祂是一切恩賜的源頭,是教會的元首。

由此可見,今天教會裡面各樣的難處、混亂、結黨、分爭、隔閡、碎心、嫉妒、敵對,以及一切烏煙瘴氣的事,以致于攔阻了教會的復興,這豈不是因為我們沒有好好讀神的話語?主耶穌怎能賜福這樣的教會,這樣的一群人?我們必須回到聖經有關教會的教導上。這不是單單給長老或教會領袖的理論,也不是隻用來在教會會議上討論的。以弗所書是寫給以弗所教會每一個信徒的。我們對這些事必須有清楚的概念,所以我們讀的時候可以有一些看法,並且能夠表達出來。我們有責任讓教會發揮她應有的功能。因此讓我們每一個人都謙卑地來到神面前,承認自己的驕傲、嫉妒、失敗、自私自利、自抬身價,或因感覺受忽略而產生的自憐。讓我們回到祂那裡,在祂面前謙卑下來;讓我們祈求祂的赦免,求祂潔淨我們;讓我們求祂將祂的呼召,祂所要我們作的事,清楚地指示給我們;然後我們就當起來,依靠聖靈的全能、權柄,和大能大力,竭盡己力去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