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一主

卷四 在基督裡合一 | 钟马田 Martyn Lloyd-Jones
“一主、一信、一洗。”

(弗四5)

這句重要的論述,可以被視為從第四節到第六節整段陳述的一部分:“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就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使徒在這裡繼續合一的主題,這是他深深關切的。他說:合一必須是教會生活的特質,因為教會是聖三一神最重要的工作。第四節講到聖靈的工作:“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現在保羅要繼續描述聖子的工作,以及聖父的工作。

使徒將他的教訓分成三部分,第五節是第二個部分,也就是從聖三一神的第二位——神的兒子,主救主耶穌基督——這方面來看教會合一的教義。我要再度提醒你使徒陳列這三件事的次序,他改採用的先後次序。他先從聖靈的工作開始,這是切合實際的作法;他接下來要思考聖子的部分,因為聖靈的中心工作就是榮耀子。主耶穌自己也說過:“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祂……不是憑自己說的……祂要榮耀我”(約十六13~14)。這不是說,聖靈不會說到自己,但祂所說的話是神賜給祂的,就是榮耀子的教訓。聖父差子來榮耀父;然後父與子差聖靈;聖靈特別要榮耀子。使徒保羅教導我們:“這智慧世上有權有位的人沒有一個知道的;他們若知道,就不把榮耀的主釘在十字架上了。……只有神藉着聖靈向我們顯明了,因為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林前二8~10)。

使徒在這裡接著說到子,還有一個原因:在思考過教會是身體——“身體只有一個”——之後,我們免不了會問,那麼身體的頭是誰呢?因為身體沒有頭就無法發揮功用。答案是主耶穌基督自己。使徒已經在第一章論到主耶穌時提醒我們:“又將萬有服在祂的腳下,使祂為教會作萬有之首;教會是祂的身體,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22~23節)。我們發現使徒在他其他的書信中,也不斷提到同樣的真理。我們必須注意這種教義上的推演。這些事不是恰巧被放在一塊兒的,這裡面有一個特定的系統。聖靈光照人心,此處我們看見一個被光照的屬靈心靈如何將真理陳述出來。

使徒急切地要強調教會的合一。聖子的教訓放在我們面前,是為了引領我們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使徒只用兩個字來介紹這個偉大的教義:“一主”。通常他不會說得這麼簡單。他在哥林多前書第八章第六節說到“主耶穌基督”。顯然他在這裡用字簡潔是為了強調他有關合一的論點。主耶穌基督自己帶來合一,祂總是能產生合一;所以要明白聖經有關教會合一的教義,最好的方法就是把我們的眼睛注視着有關神兒子的教義。這是保羅的論據,現在我們要來思考它如何產生功用。

首先,我們主的位格是獨特的。“一主”的意思是,只有一個人可以真正被稱為“主”。我們讀新約的時候,應該常常定睛在這個頭銜上。使徒約翰和彼得整夜打魚一無所獲之後,突然看見耶穌站在岸邊,約翰就對彼得說:“是主!”(約二十一7)。從來沒有一個人像祂那樣。在祂來到世上以前,沒有人像祂,在祂再來之前,也沒有人像祂。祂獨自站在祂特有的榮耀中。我們基督徒的職責乃是注視祂,思量祂——這位拿撒勒人耶穌。你觀看祂的時候,你似乎看到的只是一個人。祂也確實是人。祂曾屬於時間,也曾在時間中,在世上生活。但從另一方面看,這樣說是不對的。我們對祂的描述絶對不能脫離其他事實而單獨存在。你注視祂的時候,你不僅是注視着一個人,你同時也在注視永生神的兒子,你是在看那位“榮耀的主”。我們必須總是從聖經的角度來思想祂。例如希伯來書一開頭的陳述:“神既在古時藉着眾先知,多次多方地曉諭列祖,就在這末世,藉着祂兒子曉諭我們,又早已立祂為承受萬有的,也曾藉着祂創造諸世界。”接下去又說:“祂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這是我們所注視的那一位,祂是神榮耀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是神的榮耀所發出的燦爛光芒。

聖經宣告說:神的兒子道成肉身乃是歷史上一件獨特的事。它以前未曾發生過,以後也不會再發生。這是空前絶後的事件!我們所相信的這個真理非常驚人,難以理解,是我們信仰的精髓。保羅這樣寫到祂:“祂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而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腓二6~7)。使徒約翰說:“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約一14)。這是所有歷史中最獨特的事件。“一主”,那惟一的一位!使徒在哥林多前書說:這是極大的奧秘,是從前所隱藏的,如今顯明出來了(二7)。我們成為基督徒,是因我們對這隱藏的奧秘——神的兒子道成肉身——有所認識。一主,只有這位神子,我們可以稱之為兼具神人二性的,一個位格兼備了兩種本質。

我們可以從“一主”這詞,得到什麼訊息?使徒用這詞,是因他前面勉勵他們要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他的邏輯是這樣的:基督,也只有基督,是基督教信仰的本身。基督教就是基督。它不是許多觀念的組合;不是思想和哲學的連結,也不只是一連串的教訓。基本上說,基督教就是主自己,和我們與祂的關係。教訓、思想、哲學各不相同,所以可能彼此分歧。這涉及到個人的關係,個人對人子的認識,個人與祂的關係。保羅的論點是,既然人子是同一位,所以關係也應該是一樣的。主只有一位,因此一切屬於祂、真正與祂連結的人,彼此之間必然有合一。今日教會生活面臨的最大危險,就是忘記了主耶穌基督這個人,而把祂藏在別樣事物之後。有一些教義固然是不可少的,但我們千萬不能讓它們擋在我們和祂之間。它們是從主來的,目的是要領我們回到祂那裡。幾世紀以來教會的許多問題,都是出在人們忘記了主自己。我們是如此脆弱,容易墮落,一不小心就落入極端。我們是難辭其咎的,因為我們忽略了這一位人子,讓其他事情阻擋在我們和“一主”之間。

第二個結論是,因為主只有一位,所以祂是不可分的。保羅寫給哥林多人的第一卷書信第一章中使用到這個論證。他其實是說:我聽說你們哥林多人之間有分爭的事。有人說:“我是屬保羅的,”有人說:“我是屬亞波羅的,”有人說:“我是屬磯法的,”他又接着問:“基督是分開的嗎?”他問他們是否明白分爭結黨、各擁護自己的領袖之後果。他告訴他們,這樣作是企圖把耶穌分開,這是不可能的,因為祂只有一位。祂是不可分的。

這是有關主是一個位格同時擁有兩種本質的崇高教義。兩種本質揉和在祂裡面,互不可分。我們讀教會史,注意到很多異端興起,都是因為基督徒忘記了“一主”的教訓。從某方面說,他們把耶穌複製成幾個了。初期教會中,有人教導說:“揉合在人子裡的這兩種本質已經結合為一,不可劃分了。”另外有一些人落入另一個極端,他們說:“有兩個位格,而不是一個位格同時具有兩種本質;有作為神的基督,和作為人的基督。”現代有的教會仍然教導這一類荒謬的異端。他們想強調主耶穌的兩種本質,結果走到了另一個極端。他們聲稱將耶穌基督是神與耶穌基督是人劃分開來,彼此無關。我們絶對不可如此作。耶穌基督永遠是神而又是人;所以當我們說到祂以神的身分作某事,以人的身分作某事的時候,要格外謹慎。不!祂同時具有神性和人性,兩者是不可分開的。感謝神,祂永遠不改變;“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十三8)。波拿爾(Horatius Bonar)的詩歌裡提到,在基督裡“沒有黑夜”,也“沒有改變”。這是真的。不論世界怎麼千變萬化,聖徒心中都可以有這種安慰。祂永不改變,祂永遠是一樣的。

我們因此得出這樣的結論:基督教就是基督,就是這位“一主”。沒有祂,就沒有基督教。祂是我們信仰的基礎。這和其他教訓大不相同。其他教訓或宗教可以與其創始者分開,單獨存在;例如佛教可以與釋迦牟尼分開,不會有什麼明顯的差異。然而對基督徒而言,主是我們的一切。這都是從道成肉身,以及祂為我們所作的事,這個驚人而獨特的事實得來的。

另一個結論是,我們無法只相信祂的一部分。我們若不是完全相信祂,就是根本不相信祂。我們不能把祂分成幾個部分。使徒在哥林多前書第一章對此有極精闢的解說:“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神又使祂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30節)。神使基督——不可分開的主——成為我們的一切。因此相信主耶穌基督就是相信祂的全部,相信祂裡面的一切。我們不能說,我只相信祂的“公義”,但不相信祂的“聖潔”或“救贖”。我們也不能先因祂稱義,過一陣子再因祂成聖。這等於分割基督。我們接受的是整個基督;沒有別的選擇。

這個教義把我們領到一個重要的問題上。我們能夠以祂事工的某一部分來推展一個運動,而與祂的整個事工分開嗎?我們能不能推行一個只教導稱義的運動,再推行另一個教導成聖的運動,另外又有一個關於主再來的運動?我們不僅是“接受”祂的教訓而已;我們乃是被“祂”所拯救,祂是惟一的,是不可分的——“一主”。在開始討論“一主”這個偉大的教義時,我們必須非常謹慎,同時要記住,對所有的信徒而言,祂都是一樣的。祂不是對一個人這樣,對另一個人那樣。基督不是有好幾個,祂只有一位;如果我相信祂,我就和其他所有相信祂的人都站在同樣的地位上。“一主”,因此也只有一個教會。

我們必須強調的第二個原則是,祂的事工之獨特性。這當然與祂“位格”的獨特性有關。我們千萬不要認為這個真理是理所當然的,我們早就知道了。我們必須時時提醒自己,因為保羅說,我們若不這樣,就很容易起紛爭,彼此結黨。我們此刻強調的是,只有一位救主。並不是有許多救主存在,新約的主題乃是一位救主。這使得基督教信仰成為獨一無二的信仰。世界相信救主有好多位。他們有一長串的名單。他們可能舉出摩西、耶利米、以賽亞、施洗約翰,或者一些使徒,例如彼得或保羅,然後再加上歷史上的一些偉人。有的加上孔子、釋迦牟尼、蘇格拉底、柏拉圖。但是新約譴責這一類的觀念,宣稱主耶穌基督是獨一無二的救主。否認這一點,就是否認基督徒信仰中最中心、最基本的真理。

我在強調這真理時必須指出,基督徒的信仰是不容異說的。我要更進一步說,如果我們看不見基督徒信仰中這種不容異說的一面,我們就從未看清自己的信仰。聖經中有許多地方支持這一點。若把任何人與基督相提並論,或者談到救恩時將基督排除在外,或者不把祂放在中心地位上;這些都是背叛、否定了真理。使徒彼得在耶路撒冷對公會的人說:“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着得救”(徒四12)。當局企圖攔阻彼得和其他使徒奉基督的名講道、行神蹟。彼得“被聖靈充滿”,作出這樣的回答。另一種翻譯是“沒有第二個名”。祂是惟一的名。“一主”!彼得說,在祂以外不能加上別的名,我們不可將其他的名與祂的並列。祂是獨一的、自足的。沒有別人是從天上來到地上的。也沒有任何人是兼具神性與人性的。祂的獨特性必須維持下去。祂不需要幫助,祂已經完成了一切。祂在十字架上喊道:“成了!”祂未曾留下任何事物有待人去完成、補足。沒有人能作到,只有祂能。

或者來看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所說的話。哥林多教會中有一些人對此不大有把握。他們已經相信了主,但是他們還相信有別的神存在,就是他們從前在異教的神廟所拜、所信、向其獻祭的那些神。他們不太清楚;有些是“軟弱的弟兄”。所以保羅對他們說:“雖有稱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許多的神,許多的主;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祂,我們也歸於祂;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着祂有的,我們也是藉着祂有的”(林前八5~6)。人們談到諸神,確實那些神並不存在;只有一位真神。這些所謂的神,都是人憑想像造出來的;他們只是反映人的觀念和想法,本身是不存在的。只有一位神,只有一位主耶穌基督。不可能有別的神存在。保羅寫信給提摩太說:“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二5)。獨一的那一位!除了基督,沒有人能站在神與人中間。套句舊約約伯的話,除了基督,我們中間沒有“聽訟的人”。神在天上,在祂的聖潔裡;而我們在地上,在自己的罪中。我們怎能向神禱告,到神面前,聽神說話,享受祂的同在?只有一個法子。我們需要一個中間人。使徒說:“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祂是“成為我們的救贖”的那一位。

只有當我們把握了這一位主的獨特性之後,我們才能開始明白教會的真正意義。如果一個人認為他可以直接到神那裡去,但另一個人知道他若不靠着基督的血就無法前去,那麼這中間就有了區分。若是我們說,即使不藉着基督和祂釘十字架,我們仍舊能夠找到神,那麼我們就不在教會裡面了。不論我們多麼高尚,我們的生活多麼美好,都還不夠好。只有一位中保,只有一位救主,只有一位“好到足以代付贖價”,只有一位能夠取了一切人性,背負起我們的罪擔,並且永遠解決我們罪的問題。只有一位!那就是我們的主,救主耶穌!再也沒有別的,再也不需要別的!任何人反對這一點,就是新約所謂的“敵基督”;這種人並不在少數。使徒保羅說:“因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二2)。保羅精通哲學和希臘思想,也熟諳猶太人的思想,但他把這些都擺在一旁。道成肉身是獨特的,基督的死也是獨特的。既然神已經作成了這一切,為什麼還要談其他的事呢?如果我們不必靠着基督就能直接到神那裡去,那麼神又何必差祂的兒子來到世上呢?

使徒這樣說到基督:“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西二9)。他又說:“所積蓄的一切智慧知識,都在祂裡面藏着”(西二3)。人為什麼還到別的地方去尋找?我們所需要知道有關神和救恩的真理,都在基督裡了。“你們要謹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學,和虛空的妄言,不照着基督,乃照人間的遺傳,和世上的小學,就把你們擄去”(西二8)。我們若不持定我們的元首,就是主基督,我們就仍在罪中,不認識神,與神無關。基督這個“人”是獨一的,祂作為救主的事工也是獨一的,祂是惟一的救主,是神和人之間惟一的中保。同時基督徒也是不容異說的。他必須如此。“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祂就應當受咒詛”(加一8)。保羅說:“如果有一個天使從天上來,所傳講的與我對你們所說有關可稱頌之主的這番話相牴觸,那麼他就當受咒詛。”保羅是不容異說的,我們也當如此。我們絶對不可把任何人與基督並列。祂是獨特的;我們千萬不可認為,我們不用靠基督仍然能認識神。絶對不可允許這種觀念存在。基督徒若是在這一點上都站穩立場,就能合一。不容異說與合而為一,這豈不是新約的福音嗎?我們必須保持住這兩項。所謂普世諸信仰大會(World Congress of Faith)根本是無稽之談,基督徒不應該加入這種組織。它的理念是錯誤的,是否定基督的。我們無法接受他們的宣告,因為他們說基督教固然不錯,但畢竟神也給佛祖、孔子、穆罕默德及其他人洞察力,我們還是可以從他們學一些功課。基督徒用不着學這些,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祂不需要他們,也不感興趣,因祂一切的豐富都在基督裡了。連投以一瞥都不必。不容異說,而又合而為一。

最後,不但主耶穌這個“人”是獨特的,祂的事工是獨特的,並且祂與我們的關係也是獨特的。我們此處再度看到合一的必然性。在實際生活中,我們牽涉在各種人際關係裡,例如學生與老師之間的關係;可是沒有一種關係能與我們與基督的關係相比。我們與祂的關係主要基于一個事實:祂擁有我們。祂擁有我們是因為祂用重價買贖了我們。記得保羅對以弗所長老臨別的一番話,記載在使徒行傳第二十章,他這樣表達:“牧養神的教會,就是祂用自己血所買來的”(28節)。他對基督徒說:“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林前六19~20)。這是基督和基督徒之間的關係;是絶對獨特的。當我們在律法之下,受撒但奴役時,祂把我們買出來,救贖我們,替我們還清罪債。有人說:“除祂以外無人足以付此重價。只有祂能打開天門,讓我們入內。”耶穌是我們的主,因為祂買贖了我們,我們是屬於祂的。這就是關係。

這就帶我們來到一個事實上:祂是我們所有人的主人。祂曾經在一個樓上洗門徒的腳,並用手巾擦乾,當時祂對門徒說:“你們稱呼我夫子,稱呼我主,你們說的不錯;我本來是”(約十三13)。這是我們和祂之間獨有的關係。只有一位主,只有一個主人,祂為我們死,買贖了我們。這是每一個基督徒的情形。這裡的含義是很明顯的。我們無權憑己意而行,而信。我們不是自己的人。保羅寫給哥林多人的信上,也用到同樣的論證。他告訴他們,他們若仍繼續犯罪,就是不知道自己的身分:“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林前六19~20)。

我們不是自己的主人,也可以說沒有人是我們的主人。當然我們也不是任何其他人的主人。主自己在馬太福音說得很明白:“但你們不要受拉比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夫子;你們都是弟兄。也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也不要受師尊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師尊,就是基督。你們中間誰為大,誰就要作你們的用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太二十三8~12)。一主!因為祂是惟一的主,我們就都在同樣的地位上。沒有一個人是主。祂是主,我們的地位都一致,應該彼此服事。祂在那一次洗腳的場合中也說過:“你們稱呼我夫子,稱呼我主,你們說的不錯;我本來是。我是你們的主,你們的夫子,尚且洗你們的腳,你們也當彼此洗腳”(約十三13~14)。這是必然的邏輯後果。祂說:不論你們是誰,我都是主,你們不過是僕人;既然主都這樣作了,你們豈不更當如此行嗎?保羅說:“誇口的當指着主誇口。”他又說:“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他也在以弗所書第六章說:“你們作主人的待僕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嚇他們;因為知道他們和你們,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並不偏待人。”(9節)。這是有關基督的教義,祂是擁有我們的主,祂的權柄高過我們。保羅在歌羅西書也說到同樣的事:“你們作僕人的,要凡事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無論作什麼,都要從心裡作,像是給主作的,不是給人作的。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裡,必得着基業為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西三22~24)。他又接著說:“你們作主人的,要公公平平的待僕人,因為知道你們也有一位主在天上”(四1)。“一主”的教義無可避免地會產生有關教會的教義,以及“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我們都屬於祂,同一位人子;祂在我們裡面,祂也是我們“一切的一切”。

保羅說:我們所尋求的愛乃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愛(弗三19)。但最重要的是,保羅將這個論證用在他有關道成肉身的那段偉大論述中,記載在腓立比書,我們前面已經引用過了。他描述我們的主自己卑微,這樣他才能說:“你們當以基督的心為心。”基督的心使祂甘願為我們成就這一切事。“凡事不可結黨,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腓二3~5)。當然每一個人都同意,只要我們清楚自己與祂的關係,很多問題都會迎刃而解。我們若認識祂到一個地步,能和保羅一起說:“我活着就是基督。”或者和親岑多夫(Count Zinzendorf)一塊兒說:“我只有一個願望,就是祂,唯有祂。”這樣我們大部分的問題自然會消失。分爭,結黨,失敗,追根究底說來,都是因為不明白只有“一主”。當我們每一個人瞭解到神的兒子舍下天上榮華,來到世上,生在伯利恆的馬槽,忍受罪人的頂撞三十三年之久,被人譏笑辱罵,雖然祂在天上原與神同等,但祂甘願自己卑微——我們若知道祂是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完成了這一切,我們就不會在乎人如何對待我們了。只要我們為祂而活,為祂的榮耀而活,其他的事都無關緊要了。那時我們就能與華滋一同唱道:

當我思量十字寶架,
榮耀之主在上捨命;
今生所有盡看有損,
昔日所誇今覺鄙下。

我們這樣作的時候,就會發現自己正在維持、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