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本乎恩,也因着信

卷二 神的和好之道 | 钟马田 Martyn Lloyd-Jones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

(弗二8~10)

使徒在這三節經文裡,替他在第二章頭七節中所提出的論述作了一個歸納。他把焦點集中在一個地方。從某一方面說,我認為使徒書信裡沒有一個教義性的陳述比這段話更重要的了。當然,使徒書信充滿了教義,可是從我們的觀點看,若要更清楚明白我們是如何成為基督徒的,那麼這裡的陳述實在是再重要不過了。它不但在教義上如此,在實際的意義上也同樣重要。

顯然這段陳述在傳福音上具有決定性的地位。它同時也決定了我們實踐基督徒生活的方式,因為信仰與生活是不能分家的。你無法把一個人對這些事的觀點和他與這些事的關係分開。所以我說此刻我們面對的這段話是聖經中最重要的論述,顯然這也是使徒特別將它們提出來的原因。他在前一章祈求神照明我們心中的眼睛,也是基于同樣的原因。這段話即使再三重複也不嫌多。從某方面說,以弗所書堪稱是所有使徒書信中最重要的一卷,充滿了精湛的神學和教義論述,但另一方面它寫成的主要目的,是要用實踐和牧養的方式去幫助人。換句話說,我們不要以為使徒首要的目的是寫一卷神學著作。使徒並不是專業神學家——我懷疑是不是真的應該有專業神學家?使徒是一個傳道人,佈道家。這種人當然是神學家,他若不是,就不能成為一個真正的佈道家;但這不是一種職業。使徒所用的方法不是學術性的,也不是神學性的;他關心的是如何幫助人們過基督徒生活。這是他寫下那些書信的原因。可是他知道,任何人若要活出基督徒的生命來,就必須真正明白是什麼使一個人成為基督徒的。所以保羅寫信給他們的時候,他確實需要先從這個偉大的教義開始,然後才論到應用的部分。

這就是他在此處所作的。他為他們代禱,求神照明他們心中的眼睛,使他們知道祂的恩召有何等指望,祂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或許最重要的是,知道祂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那是他們的問題,因為他們並不明白那大能。這也是我們的問題,我們不明白神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所以他接下去就揭示這能力,加以闡釋,把它清清楚楚放在我們面前。他從細節說起:第一至第三節是消極的描述,第四至第七節是積極的論說。他交代了細節之後,就說,現在這一切導致……。請留意他第八節一開始就用“所以”一詞(譯者按:中文和合本聖經沒有譯出)——“所以你們得救是本乎恩。”這是一種繼續的語氣;他回顧前頭所說的,然後再作一個歸納,好叫我們銘記在心。

這裡是描述作基督徒真正的意義何在。我越來越相信,我們基督徒生活中大部分問題都出在這一點上。因為我們若一開始就沒弄對,全盤都會出錯。由於很多人在第一個步驟上有了困惑,他們稍後就會問題叢生,頻遇難處,心中產生各種疑問。這是因為他們從來沒有把根基弄清楚。

此處這段話是寫給我們的,正如我前面所說,聖經中沒有別處說得比這段更清楚的了。那麼為何還會有困惑呢?困惑產生的原因是,人們把使徒這段偉大的陳述變成一個爭論性的議題。他們這樣作是因為他們堅持帶進自己的哲學、自己的想法。他們沒有採取使徒簡單明瞭的論證,反而說:“我不明白,若是照你講的,我就無法想通神怎麼可能是一位慈愛的神。”換句話說,他們開始辯駁、理論。一旦你開始這樣作,就可能引來麻煩。我們要不是接受聖經作我們惟一的根基,就是拒絶它。很多人說他們願意接受,但稍後又把自己有限的理智帶進來。你這樣作的時候,就離開了聖經,把自己的能力、智力、理論、想法都介紹進來了。這樣讀經必然會引起一連串的問題,特別是這裡的三節經文。我只打算把它們放在你面前,讓你去思考,去默想。這段經文是我們基督徒立場的整個基礎,它指出我們是如何成為基督徒的。

使徒說了什麼?他說我們成為基督徒,完全是出於神的恩典。當然,這是無可置疑的。“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請留意使徒在這裡所用的方法。他整個論據都包括在這三節經文裡了;從某方面說,我們可以把這三節經文當作我們的標題。首先他在第八節提出一個積極的論點,接着在第九節提出一個消極的論述;消極的論點目的在加強積極的論點。然後他又在第十節將消極與積極的論點合併起來。

首先我們來看積極的論點,這是他在積極面提出的斷言:我們成為基督徒,完全是,也單單是出於神的恩典。讓我們再一次提醒自己:“恩”的意思是不配得的、不必付代價就得來的好處。這是完全從神恩慈的屬性中發出的行動。所以基本的前提是,救恩是完全由神那一邊臨到我們的。更重要的是,它不單由神那一邊來,並且是不顧我們的光景——我們根本不配得。換句話說,那不是神對我們所具有的某一項品質發出的回應。現今很多人似乎這樣想——認為救恩是神對我們裡面某種東西的回應。可是“恩”這個字本身就把那個意思排拒在外了。這是跟我們本身的光景無關的。前面已提過,使徒對這一點非常重視。請留意他所用的有趣方式,他在第五節悄悄把這觀點帶進來。他不惜打岔自己的話,因而破壞整個論述的和諧;從文學格式的觀點看,這是行文的敗筆。可是他並不在乎,請聽他怎麼說:“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這時他沒有繼續說下去,反而用括弧標明:“(你們得救是本乎恩)。”現在他又作進一步的解釋。救恩絶對不是神對我們裡面某些因素的回應。從任何一方面看,它都不是我們所配得的或賺來的。使徒這裡的教導,以及整本新約教訓的重點都是:我們毫無任何權利享受救恩;整個救恩的榮耀之處在於,雖然我們只配得到懲罰、地獄,和永遠與神隔絶,但因神的愛、恩典和祂奇妙的憐憫,祂賜下了救恩。這是“恩”這個字的全面意義。

我們不必花太多篇幅在這上面,因為在探討前面七節時我們已談論了很多。那七節經文的重點何在?豈不是從積極和消極兩方面來指出同一件事?他在頭三節描述人類犯罪以後的可怕光景,是為了什麼?豈不是為了指出人因陷溺在罪中,除了刑罰和報應,他什麼也不配得?照着本相,人是可怒之子,不但本性如此,他的行為、舉止、對神的態度都是如此——按照世界的方式生活,被空中掌權者所控制。人就是這一類的受造物;死在罪惡過犯中,被肉體的情慾捆綁,“放縱肉體的私慾,隨着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沒有比這個描述更貼切的了。這樣的人配得任何東西嗎?他在神面前可以擁有任何權利嗎?他能走上前去提出任何要求嗎?使徒的整個重點在指明,這類人別想從神手中得什麼,他只配得報應。然後使徒提出一個對比——“然而神……”——這部分我們已詳細討論過了。這整段的目的,當然是為了高舉神的恩典和慈愛,並顯示人雖然一點也不配,但神不單賜下恩典,而且是把祂“極豐富的恩典”賜下。

那是第一個原則,我們成為基督徒,完全是、也單單是出於神的恩典。我前面特別提到第五節,因為那一節在整個論證裡非常重要。請留意使徒插進那句話的方式,他以間接迂迴的方式插進來。他為什麼這樣作呢?請注意上下文。他說:“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祂叫你們活過來。”然後使徒很快就用括弧加進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你若看不見這一點,就全盤都看不清了。他的意思是:我們都已死了,沒有生命,沒有能力。我們需要的第一件東西就是生命,就是活過來。他說:這正是神為我們所作的。所以他說:難道你們不明白嗎?你們得救是靠恩典。他把這一點特別放在這裡,是別有用心的。那是一個人所能得出的惟一結論。從前靈裡死了的人如今活過來了——這是如何發生的?一個死人能自己活過來嗎?那是不可能的。只有一個答案:“你們得救是本乎恩”。所以我們來到一個無可避免的結論:如今我們成為基督徒,完全是、也單單是出於神的恩典。

使徒對這一點的強調從來不嫌多。他還能說什麼呢?他想起從前在大數時的那個掃羅,當年他是如何褻瀆,敵對基督和教會,竭力要消滅基督教,口吐威嚇凶狠的話;他一面回顧,一面想到他現今的光景,他除了說“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之外,還能說什麼呢?坦白說,我很難理解有任何基督徒在觀察了自己的改變之後,還能說出其他不同的話來。那一定是你裡面有所欠缺,不是欠缺對神的愛之體認,就是你對罪的感覺不夠。這是新約一貫的主題,也是歷代聖徒一向稱頌主耶穌基督的原因。他們看見自己陷在絶望、死亡、敗壞、污穢中,正如保羅對提多說的:“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的,那時神卻垂顧他們。“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甚至當“我們作仇敵的時候”——與神為敵,心裡悖逆祂、反對祂的時候——神就藉着祂兒子的死,使我們與祂和好。當然我們必須看出來,只有神的恩典能使我們成為基督徒。救恩完全是我們所不配得的,它單單是神的恩慈產生的結果。

保羅是以消極的方式提出第二個命題的。他說我們成為基督徒的這個事實,使我們無法自誇。這是前一個命題的消極形式。第一個命題是,我們成為基督徒單單是、也完全是神恩典的結果。所以第二個命題很自然的是,我們成為基督徒的事實使我們無法自誇。使徒說:“不是出於自己”;但他不以此為滿足,他必須說得更詳細:“免得有人自誇。”此處我們有兩個重要的論述。當然沒有別的比這兩句話更強烈了:“不是出於自己”;“免得有人自誇。”這是考驗我們對於救恩和我們成為基督徒之方式最好的試金石。讓我們花一點時間來省察自己。你對於自己是基督徒的事實抱著什麼觀點?你怎麼成為基督徒的?你依據什麼?你依據的背景和原因是什麼?這是很重要的問題,根據保羅所言,這也是很重要的測驗。你對於自己如何成為基督徒的看法,有沒有提供你任何誇口的理由?它是否暗示你有任何功勞可居?若是這樣,依據此處的經文,我可以毫無猶豫地說,你還不是一個基督徒。“這並不是出於自己……免得有人自誇。”使徒在羅馬書第三章說得更清楚。他說,這是神拯救的方式,然後他在第二十七節問道:“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然後他自己回答說:“沒有可誇的了。”就好像把這個可能性趕出門外,然後把門鎖上,叫它根本沒有容身之處。

難怪保羅喜歡用這種特殊的方式來陳述這事,因為他在悔改信主、成為基督徒之前,是非常善於自誇的。沒有人比大數的掃羅更為自高自大、自以為是了。他對自己的每一方面都感到驕傲——他以自己的國籍為榮,自詡生在以色列一個特殊的支派裡,又是法利賽人,在迦瑪列門下受教,他以自己的宗教、道德、知識為傲。他在腓立比書第三章裡都告訴我們了。他善於自誇,他可以站起來說:“誰能比得上我?我是一個這麼善良、道德高尚、虔敬的人。看看我的宗教職責,看看我的生活,看看我的每一方面;我已完全獻身在這種虔誠、聖潔的生活上,我多麼討神喜悅!”這是他的態度。他在誇口。他覺得自己的為人處事足以傲人。這是他從前的口氣。可是如今他明白成為基督徒以後,最大的改變在於從前誇口的那些事,現在都變得無關緊要了。所以他選用了這麼強烈的口氣。回顧從前所誇口的那些事,他說都是“有損的……看作糞土”。他單單說那些是不對的還不夠,他說那是污穢的、敗壞的、可憎的。誇口?絶對不可!但是使徒深知此刻的危險,所以他不能滿足於只作概略的陳述,他特別指出我們最容易誇口的兩件事。

第一件是行為的問題。“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我們總是容易以行為誇口。魔鬼在這裡企圖用最狡猾的方式來試探我們。行為!這也是法利賽人為什麼成為耶穌基督最大仇敵的原因,不單因為他們口頭上攻擊主,他們還有實際的行動。法利賽人說:“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他們說得一點不錯。他們又說:“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他們確實這樣作。就是因為如此,他們格外憎惡神兒子的講道,他們也必須為祂的被釘十字架負責。有人說:“你帶一個好人信主要比領一個壞人難多了。”這種說法並不為過,我相信教會歷史可加以證明。福音派信仰最大的反對者往往是一些善良虔誠的人。教會史上有一些最冷酷的逼迫者即屬此類。聖徒常常是在一些善良、虔誠、有道德的人手中受到最大的折磨。為什麼?因為行為。福音派真理一向譴責人依賴行為、以行為自傲自誇,以致使這些人受不了。他們整個地位就是建立在行為上的——他們是作什麼的,他們的成就,他們正在作的事。這是他們整個身份所繫,如果將這些拿走,他們就一無所有了。所以他們憎恨這一類譴責人依賴行為的講道,竭力要攔阻。福音使我們都成了赤貧的乞丐。它譴責我們每一個人,把我們的本相赤裸裸地顯示出來;所有人都不分軒輊。保羅處處強調,在神的眼中,那些位於諸約之外的外邦人與虔誠的猶太人之間並沒有差別。“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所以必須把行為挪開,它們不應該成為誇口的憑藉。可是我們很容易以它誇口——我們的好行為,好生活,宗教儀式,參加聚會等等。有人說:“是這些事情,這些宗教活動,使我們成為基督徒的。”

但使徒譴責這種觀念,他用的方法很簡單。他說以行為誇口就等於又回到律法之下。如果你以為使你成為基督徒的原因,是在於你有良好的生活方式,那你就是使自己回到律法之下,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你若想憑自己的生活、行為稱義,你就是自尋譴責,因為人最好的行為在神眼中還是不夠好。律法譴責一切——“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保羅說:不要作愚昧人,不要離棄恩典,不然你就是自尋責備。在神的眼中,沒有一個人的行為可以使自己稱義。所以倚靠行為實在是愚不可及的。

不但如此,他又在第十節進一步解釋,這樣作就是本末倒置。這些人以為他們可以憑好行為成為基督徒,可是保羅說:正好相反。“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可悲的是,人們以為只要他們去作某些事,並且避免某些事,過虔敬的生活,出去幫助人,他們就能成為好基督徒。保羅說,這是何等盲目!我們應該這樣來看待好行為:神使我們成為基督徒,好叫我們活出好行為。不是好行為產生基督徒,而是基督徒產生好行為。這和人們所慣于相信的正好相反。最違反基督徒真正身份的論調,就是這種對好行為的誇口,認為我們成為基督徒是由於我們的為人,和我們所作的事。不!是神使人成為基督徒,然後他們出去活出好行為。不可自誇。“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我們看見,在成為基督徒這件事上,好行為是被排除在外的。我們不可自誇好行為。如果我們意識到自己的良善,或者仗恃着任何自己作成的事,就是拒絶神的恩典。這是與基督徒的信仰相對立的。

可惜促成我們自誇的還不只是好行為。還有另一件,就是信心的問題。信心也能叫人誇口。第八節引起不少爭論:“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最大的問題是,“這並不是出於自己”的“這”是指什麼?有兩派不同的說法,一派認為“這”是指信心,另一派認為不是指信心,而是指這節經文一開頭提到的恩典。“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蒙恩的地位)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這爭議有沒有可能解決?不可能!這不是文法上的問題,也不是語言上的問題。你會發現一如慣例的,那些重要的權威也在這個題目上分成兩派。你若留意他們屬於哪一邊,就會更覺有趣和驚訝。例如我問你加爾文(John Calvin)持哪一方的觀點,你一定會毫不猶豫地說,加爾文當然認為“這”是指信心而不是指恩典。事實上正好相反,他認為那是指恩典而非信心。這是一個很難下斷言的問題。從某方面說,這並不要緊,因為其最終的意思都是一樣。換句話說,重要的是我們要避免把信心變成自己的“功勞”。

可是很多人卻這樣想。他們把信心轉變成一種行為。確實現代福音派信仰中有一種廣受歡迎的教導說,新約的不同就在這裡。舊約時代神對人說:這是我的律法,這是十誡,你們若遵守,我就會赦免你們,拯救你們。可是他們繼續說,現在不同了。神把這些都擱置一旁了,再也沒有律法了,神祇是對我們說:“相信主耶穌基督”,你就可以得救。換句話說,他們認為一個人可以藉着相信主耶穌基督而救他自己。但這等於把信心變成一種行為,因為那等於說拯救我們的乃是我們的行動。可是使徒說得很明白:“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不論“這”是指信心或恩典,保羅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這並不是出於自己。”若是我的信心救了我,我就是自救了。可是保羅說,這並不是出於自己。所以我絶對不能把信心說成是“出於自己”的。不但如此,我若是用那種方法得救的,我就會有藉口自誇。但保羅說:“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自誇是絶對應該排除的。

所以我們想到信心的時候必須謹慎,要在這樣的亮光下來思想。信心不是救恩的源頭,基督才是救恩的源頭。神在主耶穌基督裡的恩典是救恩的起源,我絶對不可以在談到信心時,把它說成是救恩的起源。信心只是媒介,救恩藉着它臨到我。“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信心是媒介,是工具;透過它,出自神恩典的救恩就臨到我們。我是被恩典拯救,“也因着信。”神的恩典透過信心,進入我的生命。我們總是要謹慎,不可說是我自己的信救了我。信心本身救不了人。拯救人的是基督——基督和祂所完成的工。不是我的信念,不是我的信心,不是我的悟性,不是我作了什麼——“這並不是出於自己,”“免得有人自誇,”“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

這章經文頭三節的重點是指出,沒有別的救法。一個“死”在罪惡過犯中的人,怎麼可能救他自己?一個“因着惡行,心裡與祂為敵”(西一21)的人,也就是屬血氣的人,怎能作出值得褒獎的事呢?不可能!使徒在第四至第七節裡告訴我們,發生在我們身上的第一件事是,神使我們“活過來”。新的生命必須放進來。為什麼?因為若沒有生命,我們什麼都不能作。罪人需要的第一樣東西就是生命。他自己無法求生命,因為他已經死了。神賜他生命,他藉着相信福音,證明他有了這生命。活過來是第一步。我不能要求活過來,我若能夠要求活過來,我就用不着活過來,因為我已經有生命了。可是實際上我是死的,我是仇敵,與神作對,我是無知的,心中只有仇恨。可是神賜給我生命。祂使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所以不可自誇,不可因行為誇口,更不可因自己的信心誇口。免得有人自誇。救恩純粹是從神來的。

這領我們來到最後一個原則,我把它歸納為:我們成為基督徒,完全是神作工的結果。我們許多人的問題在於我們對於成為基督徒的方法所持的觀念太貧乏、太卑微了,我們未能看見成為基督徒有多偉大的意義。保羅說:“我們原是祂的工作”!是神作的,是祂在作工;我們乃是祂的工。所以我再說一次,不是我們的善良生活,不是我們的努力,不是我們想要作基督徒的意願,使我們成為基督徒。再進一步說,不是我們的決定,不是我們的“決志跟隨基督”,使我們成為基督徒;這些都是我們的行為。這裡面確實牽涉到作決定,但使我們成為基督徒的並不是我們的決志。保羅說我們是祂的工作。從這裡你可以看出,我們隨口而出的說法和想法,是多麼容易令人誤解基督徒的教義。我聽過一個很好的基督徒這樣作見證:“我三十年前就決定跟隨基督,作基督徒,一直到現在我從未後悔過。”這是他的說法,卻不是保羅所描述我們成為基督徒的方法。我們是祂的工作!那是重點所在。不是我主動求來的,也不是出於我的決定,而是神為我作成的。那位弟兄可以這樣說:“三十年前我原是死在罪惡過犯中的,但神開始對我動工;我開始意識到神在對付我;我感覺到神在破碎我,祂的手在重新塑造我。”這是保羅的說法。不是我決定,不是我決心去尋求基督徒的信仰,不是我決定跟隨基督,都不是出於我的。這些當然也會發生,卻是後來才有的。

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基督徒乃是一個有神在他裡面作工的人。根據保羅所說的,你可以意識到這是那一類的工。它絶不遜于創造大工。“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使徒很喜歡說到這一點。他對腓立比人說:“我深信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一6)。是神!祂在你裡面動了善工!那是神的工作!當你死在罪惡過犯中時,祂使你活過來,祂賜生命給你。這是我們成為基督徒的方法。不是你的行為,不是你的決定,乃是神有關你的決定,促成你的得救。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見,若缺少了聖經的教訓,我們就無望真正明白基督徒的意義。一個基督徒乃是一個新的受造物。他不僅是一個好人,或一個在某方面有改進的人,他乃是一個新的人,“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他被放在基督裡,基督的生命也在他裡面。使徒彼得說我們“得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後一4)“與神的性情有分”!基督徒是什麼?一個好人?有道德的人?相信某些事的人?是的,但不止於此,他是一個新人,有神的生命在他裡面——“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我們原是祂的工作”!你知道是什麼使你成為基督徒的嗎?不是去一個地方敬拜,不是履行某些責任。這些固然不錯,但無法使我們成為基督徒(倒是可以使我們成為法定利賽人)。基督徒是神造成的。祂用祂自己的方式。起初祂從“無”造出萬有來;至於人,祂可以更新他,賜他新性情,把他造成一個新人。基督徒乃是“新造的人”。

保羅說:若是你對行為有興趣,讓我告訴你神所感興趣的是哪一類的行為。那不是你按着本性作罪人時所作的那些使人厭煩的事,而是神所作的一種新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神的善工!那是什麼意思?意思是說,我們的問題不僅是對基督徒的信仰認識不夠,我們對行善的認識更缺乏。你不妨把人們認為足以使他們成為基督徒的善行一一列出,寫在紙上,這些是他們所倚仗的;將這份清單拿到神面前,對神說:“這些是我所作成的。”這樣作確實可笑,也很荒謬。這些事神一點也不感興趣。神的善工是什麼?登山寶訓和耶穌生平提供了答案。不只是一點消極的善行和道德,也不是偶爾的恩慈。不!真正的善工是不求回報的愛。“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祂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不計代價地為了別人犧牲自己。這是神的善工——“你要盡心、盡性、儘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不是偶爾對他好,而是愛他如同愛自己。這些是神的善工,祂也是為此而創造我們。

根據定義,基督徒乃是被更新、有神兒子樣式的人。使徒在以弗所書第四章第二十四節這樣說:“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不是一點點的良善,而是真正的聖潔,“真理的仁義和聖潔。”這是最終的、絶對的公義。使徒已經在第一章第四節說:“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他在羅馬書上也有類似的說法:“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祂兒子的模樣!”基督徒是什麼?只是一個好人嗎?只是比別人好一點的人嗎?不!他乃是一個像基督的人,有神兒子的樣式。一個死在罪惡過犯中的人如何提升自己到那地步?這是根本不可能的!“你們得救是本乎恩,”“這並不是出於自己,”所以沒有什麼可自誇的。沒有一個人能靠自己達到、或將自己提升到此地步。只有神作得到。基督徒是像基督的人,有基督的生命在他裡面。“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着。”基督徒是什麼?乃是“基督在你們心裡成了有榮耀的盼望”,“效法祂兒子的模樣。”感謝神,都是恩典!若不是出於恩典,我們就一無盼望,注定被毀滅、受譴責。但是因為恩典,因為神的大工,因為我是祂的工作,我知道儘管我是如何不堪,儘管我裡面仍殘留着罪,但我可以成為完全。如果必須靠自己,我們絶無盼望得救。我們是誰?怎能隻身面對世界、肉體,和魔鬼呢?但感謝神,這一切都是“本乎恩”。我們是祂的工作。我們在祂手中——祂若在我們裡面動了善工,就必完成這工。你如果不甘心順服,祂會管教你,磨去你的稜角。你若在祂的計劃裡,祂會使你越來越有基督的樣式;祂會持續作工,直到“玷污皺紋等類的病”都除去了,你將“聖潔沒有瑕疵”地站在祂面前。

感謝神,不是出於行為,不是出於我的信心;感謝神我沒有一樣可誇口的。“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本乎恩,也因着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