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穿上護心鏡

卷八 作剛強的人 | 钟马田 Martyn Lloyd-Jones
“用公義當作護心鏡遮胸。”弗六14

前面幾章討論“公義的護心鏡”時,我們已看到穿上護心鏡能帶給我們一種自信、有把握的感覺。這是穿上這軍裝最大的好處之一——你穿上的那一刻,就覺得好多了。你覺得不再像以前那樣全身暴露在外;你已預備妥當,可以倚靠它的保護。這是非常美妙的——救恩帶來把握!然後我們又思考了在情緒和感覺的領域裡我們也需要保護,因為我們的情緒變化多端,難以捉摸。具體說來,只有一個保護,就是“基督的義”。不是我們自己的正直,乃是“因信神而來的義”。“外加的義”,“分予的義”,因信稱義!是的,而且也包括義的表現——成聖。只有公義能保護我們對抗多變的情緒和感覺,對抗失望,沮喪,以及魔鬼為了損毀我們的經歷和破壞我們的工作而提出的一些暗示。前幾章裡我們都一一討論過了。

同樣的,公義的護心鏡是防範魔鬼的控告所不可或缺的。聖經描述魔鬼是“控告弟兄的”。同時他也是“仇敵”。他不但向神控告我們,他也向我們控告我們自己。我們應該知道如何保護自己對抗這些攻擊。

聖經在這一方面有很多教導。撒但也曾攻擊列祖和舊約的聖徒,例如他對大衛的攻擊真是不遺餘力;他也攻擊新約的聖徒。教會歷史和聖徒傳記都多處記載他們如何忍受魔鬼的控告。基督徒的生活本來就是“信心的爭戰”!神從未應許給我們一個舒適安逸的生活。我們不是被動地等待着被帶到天上。那是異端的錯誤教導。我們乃是在打一場“信心的爭戰”,面對的仇敵,控告者。他一直在威脅着我們,他不斷對我們提出嚴厲的控訴。

請留心魔鬼控告我們的方式。當我們試着向神禱告時,他的控告就特別頻繁。我們藉着禱告轉向神,也許因為我們有某種需要,也許因為我們感覺有此必要;一旦我們跪下來,他就開始行動了。他暗示說,我們的光景根本不配禱告。他提醒我們的罪行,我們的不堪,或許他從陳年舊事中挖掘出一個把柄,放在我們面前。然後他裝成光明的天使,告訴我們神是如何偉大,光耀,尊嚴,聖潔。他說,“你這種人怎能向神禱告?一個如此罪貫滿盈的人,怎能進到神永恆的榮耀面前?神是光,在他毫無黑暗;他是如此純潔神聖,他無法瞥一眼罪污,而你竟然想進到神面前!”魔鬼扭曲了整件事,他讓你看到你根本不可能到神那裡去。

在這種情形下,你也不可能與魔鬼爭論。他一定每一次都打敗你。他知道太清楚了;他對我們的過去瞭若指掌;他也知道我們現今的光景,他清楚我們的每一部分細節。他甚至能對我們談論神。要應付他的攻擊只有一個方法,就是“用公義當作護心鏡遮胸”。

這是指我們運用前面已思考過的東西,就是完全、絶對地倚靠主耶穌基督和他的義。將因信稱義的榮耀真理運用在我們身上。除此以外,我們別無其它的盼望。任何人若不相信這個教訓,他實際上已經被魔鬼打敗了。

讓我解釋一下這種方法如何奏效。魔鬼前來暗示你的時候,惟一給他的回答就是,“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我們又藉着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羅五1~2)。那是一個最終的,包含一切的完整答案,因為它可以使魔鬼無立足之地。他一再提醒我們所犯的罪和我們的不配。你不必害怕他的控訴,你只要引用這兩節經文,對他說,“你別想用這種方法嚇我,我對這一切知道得跟你一樣清楚。”你這樣說的時候,就已經打敗他了。你若不明白因信稱義的道理,他當然可以輕易擊敗你。可是你如果明白,就能對他說,“我從未企圖靠自己的義到神面前;我不是在他面前申告自己的好行為和卓越的表現。你說的不錯,我確實是不配。即使你把我說得更糟糕,我也同意。我前去親近神,所根據的不是自己的正直。我能到他面前,是靠着主耶穌基督。”“又藉着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一切都在這位可稱頌的主身上。那是“用公義當作護心鏡遮胸”的意思。魔鬼前來控訴我們的時候,不妨用這番話對付他。

但是在你應付魔鬼的時候,不要以單單引用一句話為滿足。要大聲對他咆哮,用許多節經文擲向他。把他帶到希伯來書第四章,將第十四到十六節背給他聽:“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兒子耶穌,便當持定所承認的道。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告訴魔鬼,你所倚靠的是基督,我們的大祭司,神的兒子耶穌。他是我們的代表!他是我們的大祭司,為我們的罪而死。是的,我們需要憐憫,我們也知道將得憐憫,因為如今他坐在施恩的寶座上。

可是魔鬼會說,“不錯,但請聽我進一步的解釋。神坐在寶座上,他是審判官,他有他的律法。你可曾考慮過他一切公義和聖潔的要求呢?”我們回答說,“我們同意神是全能的,永恆的,坐寶座的。但我知道因着我們的緣故,那寶座已成了施恩座。”魔鬼問道:“你怎麼知道那是施恩座呢?”我們的回答是,“有一位坐在審判官的右手邊,他是我們的大祭司。他滿足了律法的每一項要求,神藉着叫他從死裡復活,已證明了這一點。他就是神子耶穌。如今耶穌已升上高天,坐在神的右邊。”所以儘管我們有各種軟弱,仍然能夠“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答案仍是一樣!我們只要穿上“公義的護心鏡”,就是耶穌基督自己!他把他自己的公義給我們穿上,那公義可以滿足我一切的需要。

我們還可以給魔鬼另一個答案。再翻開希伯來書第十章,從第十九節開始,“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藉着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着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這是另一種生動而活潑的方式來陳述這個因信稱義的榮耀教義。

另外也可以引用約翰一書第三章第二十一節:“親愛的弟兄阿,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這是惟一的法子。這是你靠近神寶座的方法,就是穿上公義的護心鏡。讓托普雷狄為我們作一個歸納:

我獨欠你憐憫之恩,
為那愛之約而歌唱。
穿上你的公義,不再懼怕
獻上我和我的祭物。

神的律法雖然嚴厲,
但已不能將我定罪;
救主藉順服與流血,
已遮掩我一切罪過。

我一無所是,一無所有,我小小的奉獻,又算得了什麼?可是這一切都無關緊要——“穿上你的公義,不再懼怕獻上我和我的祭物。”所以魔鬼來,企圖使我灰心,說我不配禱告時,我就可以這樣回答他。

這兒有一個實際的問題:我們是否在這方面確實地使用了公義的護心鏡?還有許多基督徒不敢在眾人面前開口禱告,因為他們自認為不配,不適合這樣作。這個理由聽起來很好,其實是錯誤的。你需要的是公義的護心鏡。靠着自己,我們都不配,都不適合。我算什麼?我怎麼有資格站在講台上傳講神的話語,並且帶領大家禱告?“這事誰能當得起呢?”我們必須穿上這蒙福的護心鏡,就是耶穌基督。憑着你自己,你永遠不配進到神面前。即使你去作隱士或僧侶,離群索居,住到修道院或地窯裡,整天禱告,流汗,禁食,但你若不靠耶穌的寶血,你仍然無法到神面前。沒有別的方法。可是靠着他,你有了通行證,你可以“站在”這恩典中,你可以坦然無懼、滿有把握地到神那裡去。靠着他的寶血!“一條又新又活的路!”

沒有什麼比知道這種坦然無懼更重要!沒有什麼比禱告更必要。看看這個世界!看看教會的光景!你是否為他們代禱?你是否關心世人靈魂的需要?為什麼不多多為他們代求?我有時候會想,這是因為魔鬼在這一點上擊敗了我們,我們沒有穿上神所預備的“公義護心鏡”。

接着來看魔鬼使用的第二種方法——在我們犯罪時極力控告我們。基督徒也可能墮入罪惡中,這是我們教義的一部分。新約並未提倡完美主義。我們得救了,可是仍然會跌倒。老的本性(而不是“舊人”)仍在那兒。只要老的本性仍在我們裡面一天,我們就仍然有犯罪跌倒的可能。於是魔鬼趁機前來,企圖使我們感到完全的絶望。他說,“你已經相信了福音,很好!可是從前你是無知的,你不知道什麼是罪。如今你知道了,所以你犯罪就是得罪了所領受的真光。從前你無知,有很充分、足夠的藉口,可是現在你難辭其咎了。你是神的兒女,居然還犯罪,你真是一無盼望了。”於是他怪罪我們,指控我們辜負了神的愛。他不單單指責我們公開犯的罪,而且暗示說,神已經向我們顯明他自己,我們卻未順服,卻把自己的意願和舒適放在神的引導前面。魔鬼前來折磨我們說,這種行為簡直不可原諒,因為我們違背了所蒙受的光照。

針對這方面的控告,我們也有多處經文可引用。就像針對第一種控訴的答案一樣,我們可以用公義的護心鏡來回答。這種回應一定是足夠的,不會失敗的。約翰一書似乎是特別為此而寫的。第一章第六節說,“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這裡的動詞時態是進行式,表示耶穌的血不斷洗淨我們。然後是,“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接下來再看第二章頭兩節,“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作了輓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說得再清楚不過了。我相信在整本聖經裡,這幾節經文是我最常引用的。這顯示魔鬼常常成功地說服了許多人,讓他們以為自己沒盼望了。他告訴他們:“你不必禱告了。你無權親近神。既然你已經犯了那項罪,或者已經失敗了,或你不順服神,你意然還回到神那裡求赦免,豈不是太卑鄙了嗎?你本沒有立足之地了,因為你得罪了真光,你已無藥可救。”於是他們陷入捆綁、絶望中,覺得自己被遺棄了;這是聽從魔鬼建議必然的後果。顯然他們未明白約翰一書這段經文的意義,因為那裡提供了完整的答案:“若有人犯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

使徒約翰這樣說明是為了叫我們明白,我們與神的關係是于法有據的。難怪愚昧人把神的震怒與神的愛,或者神的公平與神的憐憫看作是互不相容的,以致于否認聖經。神的愛不是一種感官上的愛。它不僅是愛,而且是一種聖潔的,合法的愛。“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神自己想出一個法子,好叫他的公義能赦免信徒所犯的罪。我甚至膽敢說,這是指如果我因犯罪,心生痛悔,帶著悔恨和一顆破碎的心到他那裡,他若不赦免我,他就是不公義的,沒有信守他自己的話。他已經差他的兒子來作“輓回祭”,所以我能到他那裡,向他申告這事實。我可以帶著敬虔說,只要你向他承認自己的罪,真心懊悔,全然倚靠那位愛你、為你死、為你復活的主,神就不能拒絶你。這是約翰的論證。

你也可以在羅馬書第八章第一節裡,找到同樣清楚的論述,那裡包含了整本聖經裡對這件事最奇妙的宣告。使徒保羅一直在闡述因信稱義的偉大真理,特別是在頭四章裡,然後他在第五章指出一些必然的結果。接着他在第六、第七章中討論到與他前面說的相對立的兩件明顯的事,最後他說,“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如今不定罪,將來更不會定罪。使徒多次顯示,基督徒已經不在律法的範圍內了。他“向律法是死的”,“向罪死了”。因此,怎麼會被定罪呢?沒有人能定信徒的罪。他是在耶穌基督裡了!基督徒必須明白,他與神有完全嶄新的關係,他已經完全脫離了律法和定罪的範圍——“罪和死的律”。“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2節)。那導致死亡和定罪的律已經得到了答案,已經滿足了,就基督徒而言,它已經被挪開了。

我們必須學着去明白耶穌基督的義能對我們產生什麼作用。它覆蔽我們。它是神放在我們身上的,並且要存在永遠。有人會說,“這種講法簡直是非律主義的教導。你等於在告訴人說,你可以去任意犯罪,反正最後都能被赦免。”這也是人對保羅的批評。批評他的人說,“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羅六1)。可是保羅說,“你們若這樣說,就表示你們尚未明白我的教訓。”“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換句話說,我們必須明白,我們的地位不是建立在我們的行動和善良上。我們若這樣想,一旦犯了罪,就會說,“完了!完了!”魔鬼來控告我們時,我們就會聽他。顯然我們倚靠的是自己的善良和公義。

穿上公義的護心鏡,可以保障我們的安全。要一直穿著!魔鬼若前來說,“你沒有資格,你已被定罪了,你完了!”你必須說,“不!我的地位不是建立在我作了什麼或我不作什麼上頭,乃是建立在主耶穌基督的公義上。”告訴魔鬼,“我與神的關係不是變幻無常的。我並不是一天作神的兒女,第二天又不作神的兒女了。那不是我的情形。神憐憫我,使我成為他兒女的那一天開始,我就一直作他的兒女。也許我有很多罪,不配作他的兒女,可是我還是他的兒女。如今我若犯罪,並不是得罪律法,而是虧負了神的愛。就像那個浪子一樣,我要回到天父身邊,告訴他“父親,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可是他將環抱我說,“別亂講,你是我的孩子!”他會以愛迎接我。”這就是穿上公義的護心鏡之含義!不要讓魔鬼把你拖到定罪的處境。絶對不要讓任何一項罪來質問、懷疑你在神面前的地位。

也許用一個簡單的例子可以幫助我們明白。你的孩子若不聽話,調皮,作錯事情,你心裡會不高興,你當然會糾正他,懲罰他;可是這樣作會影響你們之間的關係嗎?當然不會!過犯不能影響關係。所以不要聽魔鬼的謬論。對他說,“我知道我作錯了,我不配,我應該為自己的行為受苦受罰,可是感謝神,我仍然是他的兒女,我知道他赦免了我。”有時候,就是因為你知道你仍是神的兒女,他仍然愛你,他會赦免——這個念頭反而更使你心傷,對不對?但你不致因此被定罪。公義的護心鏡是綽綽有餘,足夠保護你的。

這並不表示,基督徒就可以任意犯罪。我們若正確明白這個教訓,就更容易去避免犯罪。當我們知道神對我們的愛,並且以自己的愛去回應時,罪就變成了一件最可憎的事。沒有任何事能比害怕冒犯、刺傷那一位如此愛我們的主,更能使我們遠離罪了。

我必須進一步提到魔鬼另一種的控訴,那就是他在我們臨終時提出的控告。有些最偉大的聖徒在臨終的病床上與魔鬼有過激烈的衝突。“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也許你現在身體健康,精力充沛,你可能說,“魔鬼絶對無法動搖我!”但容我提醒你,你面對的是魔鬼的詭計。他曾經在許多偉大聖徒臨終時動搖他們,提醒他們過去所犯的罪,和應當作卻未作的事,以及他們的事工與服事多麼貧乏,一文不值!魔鬼趁他們肉體軟弱,正面臨死亡的陰影時,企圖動搖他們。同樣的,你只有一個回答,就是“公義的護心鏡”。你可以引用主耶穌在約翰福音第五章第二十四節所說的話:“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經出死人生了。”你覺得自己一生沒什麼可誇耀的,但你可以說,“我安息在他的話語上。我已經出死人生了。因為他,我再也不會詖定罪了!”除此之外,你也可以加上保羅在羅馬書第八章第三十一至三十七節裡的論述:“既是這樣,還有什麼說的呢?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嗎?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基督會定我們的罪嗎?不會!“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絶呢?”沒有任何人,也沒有任何事物!保羅在第三十八、三十九節作了一個結論,“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絶;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

要穿上公義的護心鏡。不要脫下它!總是穿在身上。讓我引用親岑多夫(Count Zinzendorf)一首知名的詩歌,他在那首詩裡把這真理闡述得淋漓透徹。稍早我曾引用過其中的一部分:

我主耶穌是我的義,
我的美麗,我的錦衣;
在寶座前服此盛裝,
我能抬頭歡樂歌唱。

藉你寶血,我已脫去
我罪與過,我恥與懼;
審判大日,我敢站立,
誰能控告主所稱義?

這件白衣,永遠不變,
在那新造無窮時間;
歲月不能改其美艷,
基督白衣,永遠新鮮。

直到寶座,見你榮耀,
我們仍要以你自驕:
我的美麗,我的錦衣,
我主耶穌,是我的義。

“用公義當作護心鏡遮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