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三次禱告的原則

隱藏的嗎哪 | 倪柝声 Watchman Nee

讀經:

“耶穌又離開他們去了。第三次禱告,說的話還是與先前一樣。” (太 26:44)

“為這事,我三次求過主,叫這剌離開我。” (林後 12:8)

禱告有一個秘訣,就是要“三次”禱告主。這一個“三”,不是一二三的三,乃是多數的意思。主耶穌在客西馬尼是三次求神,等到神聽了祂的禱告就停止了。保羅也曾三次求神,等到神有話答應他之後就停止了。所以,所有的禱告都得注重三次的原則。這不是說禱告一次、兩次,三次就停止,乃是禱告到透了,神也聽了,才停止。

這三次禱告的原則是很緊要的。不只個人禱告要注意三次的原則,在禱告聚會中,也要注意這個原則。在禱告聚會中,如果盼望我們的禱告能儘教會的職事,能成功神所要我們成功的,那麼,這一個原則是我們必須牢牢記住的。

禱告三次的原則,就是要禱告透,要禱告通,直到清楚了神的旨意,直到得着了神的答覆。在禱告聚會中,我們千萬不要以為有一件事情提起來,有一位弟兄已經禱告了,我就不必禱告。比方:有一位姊妹生病,我們要為她禱告,不是已經有一位弟兄已經禱告了,我就不必禱告,不。那一個弟兄禱告了一次,我可以再禱告,另外一個人也可以再禱告。這不是說,每一個禱告必須三個人禱告,乃是有負擔就禱告,有時也許可以禱告五次、十次……要緊的是禱告到把負擔卸去了。這就是三次禱告的原則,這就是禱告聚會能成功不能成功的秘訣。

我們禱告,不要像蚱蜢一樣跳來跳去。一件事情還沒有禱告透,就已經跳到另外一件事情上去;另一件沒有禱告透,又跳回頭到第一件事情上來;這樣跳來跳去的禱告,就叫負擔無法卸去,就難以得着神的答應。這樣的禱告就沒有什麼用處,就不能盡禱告的職事。

所以,要盡禱告的職事,我們就得在神面前有禱告的負擔。我們不是要在這裡設立一個律法,乃是要把這一個原則擺在這裡。我們要認識一件事:負擔是禱告的秘訣。人如果在裡面沒有覺得有一個負擔,要為著這件事禱告,他就禱告不成功。在禱告聚會中,有的弟兄,有的姊妹,提起許多的事要禱告;但是,你裡面如果沒有被摸着,就不能禱告。所以,每一個弟兄姊妹來到禱告聚會中,總得有禱告的負擔,才能有禱告。同時不只要注意你自己有沒有負擔,你還得注意聚會中別的弟兄姊妹的負擔。比方:有一位姊妹受她丈夫的難為,另外有一位弟兄生病。在禱告聚會中,有一位弟兄在那裡求神拯救那位姊妹的丈夫,接着另一位弟兄又在那裡求神醫治那位弟兄的病,另有一位弟兄卻記唸著另外一件事。這樣的禱告,就是各禱告各的,沒有照着三次禱告的原則,沒有把一件事禱告透了,再禱告第二件。我們在禱告聚會中,總要留意一個禱告的負擔卸去了沒有。如果大家為著那一個姊妹禱告的負擔卸去了,那麼就可以為著那位生病的弟兄禱告。如果為著第一件事情禱告的負擔還沒有卸去,就不能跳到第二第三件事情上去禱告。如果整個聚會對於那件事的負擔還沒有卸去,你就不能憑着個人的感覺把別的禱告塞進去。總要摸着整個聚會中的靈,總要進入整個聚會的感覺裡去;有的事也許一次禱告就成,有的事也許兩次禱告才成,有的事也許要三次、五次的禱告,負擔才卸去。不管次數多少,總是要把負擔卸去了,禱告才停止。三次禱告的原則沒有別的,就是禱告到負擔卸去了才了。

我們要注意個人禱告和聚會禱告的不同。你個人禱告的時候,只要注意你個人的負擔就夠了;聚會的禱告,是要注意這一個聚會的負擔,不是單注意你個人的負擔。所以,我們在禱告聚會中,要學習感覺聚會的感覺。有的事情,禱告一次就夠了,不必多,因為聚會對他已經沒有負擔了。但是,有的事情,一次禱告了還不夠,還得再次禱告。一個負擔沒有卸去,你就不能為別的事情禱告。要等到負擔卸去了之後,你才能換題目,你才能從主那裡得着別的負擔來禱告。我們在禱告聚會中,要學習一個人為這件事禱告,兩個人、三個人、五個人都為這件事禱告。這不是說,一個人會自己禱告,五個人會自己禱告,他們聚在一起就會同心禱告。同心合意的禱告是要學習的。一個人會自己禱告,五個人會自己禱告,他們聚在一起,還得學習一個新的禱告。學習如何同心合意的禱告,聚會的禱告是要學習的,不是一起頭就會的。

如果有兩個人同心合意求什麼,神必要成全 (太 18:19) 。這不是一件小事。我們要學習感覺懂得怎樣在聚會中盡禱告的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