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封信(1690年11月17日)

與神同在 | 劳伦斯 Laurent
我敬愛的__________:

我不求神叫你的病得痊癒,只求神賜給你力量和忍耐,能忍受得住。願你因著他得喜樂;這十字架是他給你的,他也要在合適的時候釋放你。和他一同受苦的人,是何等地快樂呢!願你常常能這樣吃苦,也尋求他的力量來忍受。若他以此為你的需要,苦難無論多大多長,都該忍受。那些愛世界的人,是不能懂得這真理的。我也一點不奇怪,因為他們受苦,是因愛世界,並不是因愛基督,所以他們以病為一種天然的苦痛,並不看作神的恩典。既然如此,就只覺得它的愁苦與疼痛了。但是那些在病中依靠神的人,認為病是出於神的手、神的憐憫,是藉此使人得救的1,因此就能體會它的甘甜和安慰。

我盼望你能相信,(從某種意義上說)**,神在病中親近我們,比康健的時候更多、更近哩!不要依靠別的醫生。照我看來,他要醫治你的疾病,你完全依靠他,你就會得醫治。如果靠醫藥過于靠神,病痛反而會延長。

你無論吃什麼藥,只要是他所許可的,你就能得著益處。如果痛苦是出於神的,也只有神才能醫治你;他常叫人身體生病而靈性得著醫治。請你放心,因他是靈性和身體的醫生。

我早已知道,你要對我說,我在主的桌子上吃喝的時候是何等的自由!是的,不錯;但是請你想一想,如果一個罪魁在君王的桌上坐席,而同時又不知道自己的罪是否已得著赦免,你想,他會快樂嗎?我相信他必定非常難過,這難過也是無法遏制的,除非他信靠他無上的恩典。所以當我在王的席上吃喝的時候,一面看見自己的罪,一面又不覺得有赦免時,就非常痛苦,雖然這痛苦的本身還是令人滿意的。

願你在神所給你的環境中得到滿足。你無論怎樣想我多快活,我卻羡慕你。如果我與神一同受苦,縱然是痛楚與苦難,也是樂園;如果沒有神,縱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快樂,也變為地獄。我一切的喜樂,就是為他的緣故而受苦。

不久我就要到他那裡去了,就是要到他的面前去交賬。在今生,最叫我得著安慰的,就是藉著信心看見神。真的,許多時候我能夠說:“不是信,乃是看見了。”我知道,信心所看見的是什麼。在信心的把握和信心的實行裡,我要與他同活同死2

所以要繼續與神同在,因為這是你痛苦中唯一的幫助和安慰。我也要求他和你作伴。......

你的__________

1690年11月17日

註釋:

  1. 恩註:指魂的得救(參來10:39,原文無“靈”字;彼前2:2等)。

  2. 譯者註:意即或死或活,都與神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