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聖經的組成證明

聖經是神默示的嗎? | 张郁岚

這本聖經是由舊約三十九卷和新約二十七卷組合成的,是由

四十幾位作者經過一千六百年的時間寫成的  作者有君王大衛,政治家但以理,祭司以斯拉,哲學家摩西,法律家保羅,也有牧羊人阿摩司,又有稅史馬太,也有漁夫彼得、約翰,還有醫生路加,還有先知以賽亞、耶利米等類人物。論到這書作者的地位,學問,性情,風俗,習慣,都是完全不同的。他們寫作聖經的地點,更是各在一處,有的寫在西乃曠野,有的寫在阿拉伯高大的山嶺中,有的寫在巴勒斯坦山中,有的寫在耶路撒冷聖城聖殿裡,有的寫在伯特利的先知學校中,還有的寫在波斯國的王宮裡和巴比倫的河邊,還有的寫在羅巴的監獄內和拔摩的海島上。試問四十幾個不同的人物,從地位高的君王哲學家,到地位低的牧人漁夫,在各國各地,各種不同環境下,經過了一千六百年時代的改變,怎麼能合編成一本書,並且能成為一本象聖經這樣寶貴的書呢?試問世界上難道有第二本書,是經過一千六百年才寫成的嗎?世人用最長時間寫成的書,就是韋氏大詞典,但也不過用了三十六年的光陰就完成了;世界最著名的吉本羅馬歷史,也不過用了二十年的時間就寫完了。聖經如果不是由一位神的聖靈引導而寫成。那麼也就沒有其他解釋的可能了。

如果有一部醫書,也是六十六卷  也是由四十多個專門學校畢業的醫師,經過一千六百多年寫成,內容包括各種醫療方法,有順勢聞法,針灸法,物理療法,不藥療法,草藥療法,等等。如果把這些書訂成一大冊,然後照書所寫的醫治病人,請問在醫學上能合理嗎?能有什麼成效嗎?會有人採用嗎?不要說由不同技術的人,在不同時代,合寫一本書是不可能的,就是你自己單獨寫一封信,如果你今天沒有寫完,明天再接下去寫,就顯得不一致了;或者另外換一個人接下去寫,更要看出明顯的不同和不連貫來,何況一本傳留古今中外的聖經呢?正好象

我要做張桌子 
不叫一個木匠製造,卻叫許多木匠各人製造一部分,四個人每人造一個台腳,另有一位只造一張桌面,卻不給他們圖樣,也不叫他們彼此商量,完全隨他們自己的意思,各人在不同地點去做,你看各部分能配合得起來嗎?能成為一張合用的桌子嗎?它們必定大小不同,形式不同,榫頭不同,高低不同,木料不同,所以你沒有辦法把它們配成一張桌子。如果我在事先,發給各個木匠一張圖樣,又親自指示他們怎樣做法,當他們做成以後,各個部分必定能互相配合,並且能成為一張精美的桌子。聖經的組成也是這樣。聖經是由一位真神默示各人寫出來的。

聖經不是人憑自己的意思隨便編造寫出的,而是神默示一班虔誠敬畏他的人寫成的。大衛、摩西、保羅等人,不過是代神寫聖經的人,他們所寫的都是根據神的指示。例如以賽亞自己承認說:“主耶和華的靈在我身上……叫我傳好信息。”又彼得後書“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先知所寫的,有的連他們自己都不明白,因為他們多半是寫將來的事,而這些事是經過許多年以後才被應驗出來的。從這點可以證明他們不過是神手中的工具,被神使用寫成聖經。因為他們敬虔忠心,所以神樂意用他們,叫他們寫出神自己的意思。再從

聖經寫事實這方面來看  也可以證明聖經是被神的靈引導而寫成的。因為聖經記載很多猶太人羞恥卑鄙的罪惡,例如提到祖宗說謊、詭詐、偷盜、姦淫,甚至拜偶像等等,如果不是真神引導猶太人,叫他們必須按照事實一件一件地寫出來,他們是一定不肯把這些醜事記在他們歷史上的,正象我們不願意把自己家族中的醜事寫在家譜中一樣。

就律法的美好和完備來看  可以說古今中外各國的律法,沒有比聖經的律法再完備再美好的了。你看十條誡命是多麼簡單、詳細明了、精妙廣博啊!哪一個國家的律法會判定恨人和貪心是罪呢?美國的憲法是經過不少的專家,開了許多次的會議編了十年才完成的;它可算是今天的世代中,最完美的律法了。但是和聖經比較卻相差很遠,因為他們現在還是常常在修改憲法。

現在我稍微舉幾條聖經的律法給你看看:“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免得因他擔罪。”“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失的,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每逢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要謹慎,不可心裡起惡念說,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你便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什麼都不給他,以致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於你了。”

“困苦窮乏的僱工……不可欺負他。要當日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窮苦,把心放在工價上。”“人被賣給你,服事你六年,第二年不要任一自由出去,……不可使他空手而去,要從你羊群,禾場,酒酢之中多多的給他,耶和華你的神怎樣賜福與你,你也要照樣給他。”“第五十年……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奴僕……到了禧年……他和兒女……一同出去,歸回本家。”“你若在路遇見鳥窩……裡頭有雛,或有蛋,母鳥伏在其上……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只可取雛……就可以享福,日子長久。”“六日要作工,第七日要安息,使牛驢可以歇息。”朋友,你看象這樣關心窮苦的百姓,包括對動物也加以愛護的、滿了恩惠的律法,除了在以色列國以外,實在沒有另外一個國家有這樣的規定了。

神到底怎樣感動人寫聖經呢? 那並不是受符咒的作用,或進入暈迷狀態中寫的,而神藉著聖靈感動他們,使他們心靈受神的引導,然後象學生默書那樣寫出來的。他們正象給神記筆記的人一樣,這樣才能不至于遺漏或誤會了作者原來的意思。

聖經中有好多的地方可以幫助我們解釋這個問題。你如果翻到民數記23和24兩章,就可以找到巴蘭的故事。巴蘭曾經接受摩押王的邀請,為著財利去咒詛以色列民。他自己很高興、很熱心地去做這件事,所以他一到山頂,就想辦法獻祭,並且開口求神咒詛以色列民。但是神的旨意完全管理了他的意識,這時他只能說神傳給他的話,(民數記二十三章五節)以致巴蘭只能為以色民祝福而不能咒詛。這些祝福的話雖然是巴蘭的口所說的,但是他所說的卻是神的話,因為他受神管制所說的話正和他自己的意思相反。

又有一次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聚集公會,商量怎要處置耶穌的時候,大祭司該亞法忽然說出一句不符合他自己內心思想的話來,他說:“你們不知道什麼,獨不想一個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國滅亡,就是你們的益處。”這話並不是出於他自己,而是神使他預言耶穌將要替人受死的事,他並不知道神的靈臨到他。所以默示就是聖靈把所要說的話,安放在神所要作用的作者心裡,並且管理他,使他所寫的沒有錯誤。這不是說作者失掉了自己的意志,而是他把自己完全降服于神,順服他的引領,這樣才能為神使用,所以各卷聖經是前後一致和連貫的。

彼得後書第一章說:“聖經……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記錄員不能照自己的意思寫一個字。當時先知並不明白他自己所記的,例如以賽亞曾經說:“主啊!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又有人問,難道聖經每字每句都是神所默示的嗎?是的,原稿是每字、每句、每點、每畫都是神所默示的,聖經自己說:“一點一畫不能廢去。”也不能“加添”,因為希伯來文中一點,就是字母中最小的一個,一畫就是記號裡面最小的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