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邏輯證明

聖經是神默示的嗎? | 张郁岚


神是否存在的問題已經在《到底有沒有神》那本書裡作了充分的證明,既然天地間有一位真神,萬物和人類又是他所創造的,那麼
他既然造人,一定也願意和人有往來和交通

如果這個推論是對的,那麼他那麼偉大,而人是這麼微小,他說話象打雷一樣,人們怎麼能懂呢?但是他必定照我們所能接受的辦法,來和我們交往。人類相互交往的方法有兩個:第一個法子是用文字,第二個法子是見面講話。所以神也只好照着我們的智慧,和可能接受的方法,來和我們人類交往。如果這個理論是對的話,那麼世界上必定有一本書,就是神用來和人交往的書,而且必定具備下面幾個條件:(一)這本書上一定明說,是我(神)自己的寫的,如果不寫明,人就不能夠知道是神自己寫的。正象人和人通信的時候一定要親自簽上自己的名字,某某手書字樣,好叫對方知道這封信是誰寫的。(二)這本書的道德標準一定比人的道德標準高。(三)這本書一定要說明創造世界和人類的來源,以及將來天地是怎樣的結局,因為神必定願意讓我們明白我們的來源和將來的歸宿。其他的書籍因為是人寫的,而人又不知道天地萬物的來源和歸宿,所以就不可能把它們寫出來;神既然知道一切,而這一切又是我們必須知道的,所以神就必定會告訴我們。(四)這本書一定叫任何人都能懂得,每個人都可以取得到,因為神不單單是富人的神,也是窮人的神;不單單是有知識人的神,也是愚笨人的神。所以這本書一定要讓各種人都能懂得,都能得到。(五)這本書預言將來要成的事必須完全應驗,否則便不是神的話了,因為神說的話怎麼可以不成就呢?(六)這本書必定說明神對人類的旨意,因為神如果不把他的心意告訴我們,不指示我們應當怎樣事奉他,我們就不知道應該怎樣去做。

如果大家以為上面所說的推論是合理的話,我們便可以把世界上所有的書,在這六種原則之下審查一下,就可以知道

----世界上到底哪一本書是神寫的 或者沒有一本書是神寫的。我們現在把天下古今中外所有的書,放在審判台前,先用第一個原則來審查一下,看哪幾本書是署名說,這是神我自己寫的。大家在這第一審中,可以看見,只有三本書,是合乎第一個原則的。第一審能通過的,就是(一)聖經,(二)可蘭經,(三)摩們經。

因為在世界上數不過來的書籍中,只有這三本書自稱是神自己寫的。佛經沒有說佛經是神自己寫的,佛經上說:“己身即佛”、“實即是空”,根本不信有神,所以佛經不能算是神寫的,我們再把以上三本書用第二個原則,來作第二次審查,看看這三本書的道德標準,有沒有超過人類的道德標準。可蘭經所寫的,天堂是可以多妻的,娶四個妻子也不算犯罪。大家看看,這裡的道德是怎樣地墮落,難道人在地上犯罪犯得還不夠多,還要到天上再去犯罪嗎?我們再看摩們經,這經第一版和第二版,內容大大不同,更改了很多,你看這個道德標準是怎樣的呢?神說的話能夠三翻四覆,可以改來改去的嗎?這樣看來,全世界的書中,可以說在這兩個審查中,都已經全部被淘汰,只剩下聖經這一本書了。我們再仔細看。

----聖經能夠符合上面所說的六個原則嗎?

(一)關於署名的問題:全部聖經有二千多次寫着,“這是我耶和華(神名)說的,”這就可以充分證明神已經很多次說過,這本書是他自己寫。

(二)關於聖經的道德標準問題:毫無疑問,聖經的道德標準,實在高過所有其他書籍的道德標準;就拿我們最尊敬的孔子和孟子書籍的道德標準來說,也是遠遠趕不上聖經的。孔子說:“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動。”(意思是:不應該去看的,就不看;不應該去聽的,就不聽;不應該去說的,就不說;不應該去做的,就不做。)但是聖經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已經與她犯姦淫了。”請看,聖經連淫念都不許可有,思想上想一想壞念頭都被定罪,當然是比孔子所說“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的道德標準要高。

有人以為耶穌說的“愛人如己”和孔子說的“己所不不欲勿施於人”是一樣的意義;照表面看來好象是很相似,其實大有出入。因為自己所不要的,不要加在別人身上,只是一種消極作人的方法,維持誰也不侵犯誰,各人小心謹慎的自守罷了。耶穌所說的愛人如同愛自己,才是一種積極的作人之道。凡是自己所不願意要的,不要加在別人身上,本來就是理所當然,是人們在社會中所應該有的起碼責任;但是愛別人象愛自己一樣,就是用愛自己的愛去加在別人身上,這才是聖經的道德標準呢!

孟子說:“有人待我以橫逆,君子必自反,我必不仁也,其物奚宜至哉?自反而仁矣,其橫逆猶是也,君子必自反,我必不忠矣,自省而忠矣,其橫逆猶是也,君曰此亦妄人也已矣,與禽獸奚擇哉,與禽獸又何難焉。”(意思是:“有人蠻橫凶惡地對待我,一個君子(就是修養很好的人),必定自己省察自己說,一定是我對人不仁愛,別人才會這樣待我。我自己反省之後,知道自己沒有什麼對人不仁愛的地方,然而對方仍舊以蠻橫凶惡地對待我,一個君子,必定再一次自己省察自己說,一定是我辦事不忠心,但是對方仍舊以蠻橫凶惡來對待我,這一次,這個君子就會說,他是一個不講理的人,和鳥獸沒有什麼分別。)孟子受三次蠻橫凶惡的待遇,就責備別人是禽獸。但是聖經說,你要饒恕人不是七次,而是七十個七次。當耶穌被眾人釘在十字架上,非常痛苦、死亡迫近的時候他還祈求天父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而孟子遭遇三次不禮貌的待遇已不能再饒恕別人了。相比之下,聖經的道德標準是高得多了。

(三)只有聖經把神怎樣創造天地萬物,人類怎樣墮落,怎樣蒙神救贖,和將來天地是怎樣的結局,都說得非常清楚明白。

(四)關於聖經的普遍問題:聖經真是任何人都能懂得,沒有知識、不識字的人,一聽也能夠明白。到今天為止,聖經已經翻譯成一千六百多種方言,就是黑人野人也有聖經可讀。每年賣出的聖經,據一九三二年的統計,英國一千零五十萬本,中國三百萬本,日本一百萬本,美國九百七十五萬本,每年全世界大小聖經,賣出計有三億五千萬本。(一九七五年統計賣出三億零八百萬本,)第一版的聖經每本值一萬六千美金,現在只存四十五本,美洲十本,歐洲三十五本。每年所出版的聖經,如果把它們直排起來,可以橫渡太平洋,凡是願意讀的人,每人都可以有一本。

(五)關於預言應驗的問題:我們可以這樣說,其他宗教書籍,沒有一本是有預言的。作者根本不敢寫預言,因為將來的事情如果說了而不應驗,就會失去寫書的人和他所傳宗教之信仰的地位。但是全部聖經,其中三分之二都是預言,而所預言的事,沒有一件不應驗。世界上的不信派,專門在預言上找聖經上毛病,可是現在為止總找不出缺點來。你如果能找出聖經裡有一個預言不應驗,或者有一個件預言和事實不符合,你就可以打倒聖經,並且可以得到一筆獎金,因為美國當時科學局長麗曼氏(Dr.HarryRimmer)曾經預備了資金,徵求能找出聖經上有錯誤的人來;這通報一發出,曾引起許多人來挑聖經的毛病,可是一直都沒有結果。

(六)關於說明神旨意的問題:在全部聖經裡,人所應該知道和應該做的事,都有詳細明了的指示;如果你翻開任何一卷聖經,你都可以看見神的旨意清楚明白地被記在聖經中。

總結 以上所講的,如果有一位神,這位神一定願意和人交往;交往的方法有兩個:(一)用言語當面談話。(二)用文字通信。如果用文字,那麼在全世界裡面,必定有一本書是神所默示,是神用來和人類交往的。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麼這本書應該有六個特點,而如果用這六個特點來審查世界古今中外所有的書籍,那麼只有《聖經》是符合這六點要求的。從這裡我們可以證明聖經確實是神話,是神自己所默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