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我的靈?肉體?聖靈?

如何被聖靈引導 | 甘坚信 Kenneth E. Hagin
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箴言20:2

有人會問:“我怎知道是我的靈還是聖靈叫我做某事?”

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

“但可能只是我想做吧。”要弄清楚你的用詞是甚麼意思。如果你說的“我”是指肉體,你當然不能經常順從肉體。但如果“我”是指那裡面的人,那真正的你,那麼順從那裡面的人是可以的,只管照他指示去做吧。

如果你的靈在基督耶穌裡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你的靈有神的生命和本性,有聖靈在裡面,而你的靈與神相交,他不會叫你做一些不應做的事。如果你是聖靈充滿的基督徒,那裡面的人擁有完全的聖靈,不是一部份,而是他的全部,他要與你同住。

基督徒裡面的人不想做不應該做的事,外面的人才想。你必須能夠分辨是肉體要做還是你的靈要做。

以下這節經文向來令許多人費解:約(3:9)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

這是指那裡面的人。在肉體方面,我們是父母親生,我們繼承了他們的本性。在屬靈方面,我們是神所生,擁有他的本性,神本性是不會做不應做的事。

身為基督徒,我很多時候也做錯事。但我裡面的人沒有犯罪,當我犯罪時,我裡面的人甚至與我意見相左,他設法使我不要做。如果我犯罪,我的心會飲泣。如果我任由肉體掌管,我就會做錯事,但我的靈永遠不會同意。

神的種在我的靈裡,不是在肉體裡。如果你繼續容許肉體掌管你,你會繼續做錯事。如果你繼續讓心思掌管你,而不讓聖經使你的心意更新,你會繼續做錯事。正因如此,保羅寫信給羅馬那些聖靈充滿的重生基督徒,吩咐他們兩件事:

第一,將身體獻上;第二,要心意更新(羅12:1,2)。

你若不讓聖經將你的心意更新,你的肉體和未更新的心意總要掌管你的靈,這會使你停留在嬰兒期基督徒的地步,做一個順從肉體的基督徒。

保羅對哥林多教會說:“弟兄們,我從前對你們說話,不能把你們當作屬靈的,只得把你們當作屬肉體,在基督裡為嬰孩的。”(林前3:1) 他說“你們仍是屬肉體的…”(第3節)。另一個譯本是:“你們仍是被肉體管轄的。”接著他對信徒說:“…〔你們〕照著世人的樣子行…”(第3節)。

這是甚麼意思呢?他是說,那些信徒行事為人跟未得救的人無異。

當你讓神的話來將心意更新,你的心意就會與你的靈一致,不會站在肉體那邊。你的靈會藉著你的心思控制你的肉體。我的靈不會告訴我不對的事,他有神的本性在裡面;他有神的生命在裡面;他有神的愛在裡面;他有神的靈在裡面。

彼後1:4說,因此他已將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賜給我們,叫我們…得與神的性情有分。

我們是從神生的,我們以神的話語為糧,這樣我們就與神的本性有分。如果我們裡面有神的本性,我們的靈不會叫我們做不對的事。

你的靈叫你做的事都是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