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的意志與人的靈

眾聖徒的爭戰 | 宾路易 Jessie Penn-Lewis

七、人的意志與人的靈


我們從聖經得知神在信徒裡面作工的方法,我們必須充分明白神與人合作的原則:祂不是要人完全受祂控制。簡單來說,聖靈住在已重生的人裡面,必須在人的意志與祂合作的情況下,才能透過這人工作。

與神合作並非指機械式的工作

保羅說,「祂在我裡面運用的大能」 (西一29) 之前,他先說,「我也為此勞苦,照着……」祂的旨意工作。「勞苦」一詞不是指手和腳機械化地回應神的推動而作工,好像機器在蒸氣的推動下運轉一樣。在「我……勞苦」的後面,是保羅充分運用了他的意志,他實際上是說,「我選擇了勞苦」;「我勞苦的時候,神的能力就激勵我行動」。他說,「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 (加二20) ,是基督的靈在他裡面活着 (腓一19) 。在保羅裡面的比他更大。

主耶穌說:「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子憑着自己不能作什麼」「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我所作的事你們也要作」。祂有獨立的意志,但祂來到世上,不是照祂自己的意思行,乃是照天父的旨意行,當祂對那個尋求醫治的人說,「我肯,你潔淨了罷」的時候,祂是在行父的旨意。

信徒的生命亦當如此。將他自己的意志與神的旨意聯合,讓聖靈的能力點燃他,他就可以運用自己的意志在靈、魂、體各方面管理自己。神住在他的靈裡面,藉着他所運用的意志與他合作。

神用與人共同行動的意志來管理人

為了脫離罪的權勢和邪靈的工作,我們必須明白神救贖的旨意。神創造人,也管理着人。但是人墮落了,在墮落中人將他的意志向撒但降服,從那時起,邪靈就利用墮落之人被奴役的意志控制着世界。基督是末後的亞當,祂來要代替人,選擇順服父的旨意,祂沒有一刻違背神,而不與神的旨意合作。在曠野裡,祂拒絶依撒但的意思去運用神的權柄;在客西馬尼園中,祂的意志也未須臾偏離父的旨意。作為一個人,祂始終以父的意思為祂的意思,存心順服以至于死,如此祂不僅使重生的人得與神和好,並且使他們脫離撒但的轄制,重新恢復人的意志,使其得以自由地,活躍地與神的旨意相配合。

基督在十字架上為人成就了救贖的大功,使人的靈、魂、體擺脫罪和撒但的控制,但是救恩必須在信徒裡面,透過他意志的行動才能得以完全,他必須定意去選擇讓神的旨意管理他全人的每一部分。

人的意志與神的旨意聯合,也就是讓神的能力與他的意志一同作工,管理他的靈 (見箴二十五28;林前十四32) 、他的心思意念 (西三2) 和他的身體 (林前九27) 。信徒藉着神的能力重獲自由的意志,他得以甘心樂意地以神的旨意為他的意思,「因耶穌基督……在生命中作王」 (羅五17) 。

但是天然的人無法達到這階段。神不在墮落的人裡面。人必須「從神而生」,並且明白人重生之後不是立刻就變成一個屬靈的人,完全被聖靈管理。

天然人對屬靈人

剛重生的人在基督裡宛如一個嬰孩,仍表現出許多天然的特性,如嫉妒、爭競等。一個被更新的人,他的靈得到甦醒,有聖靈的內住,但仍受到魂和體的束縛,因為他的靈被擠壓。一個屬靈人,他的靈卻不受魂的捆綁 (來四12) 。藉着聖靈的能力,他的意志得與神的旨意相合,整個外在的人受到自我控制。這就是「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節制」的意義 (加五23) 。不只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等個性上的表現,並且是他自己能管理外面的世界。

這包括:
(1) 每一個思想都在控制之下,使其順服基督 (林後十五) 。
(2) 他的靈在意志管理之下,他可隨己意說出靈裡或心思中的意念。
(3) 他的身體順服意志的驅策,被神的能力充滿,成為服事的工具,不再轄制人,也不再被撒但利用作工具。


被召採取意志的行動

這一切在新約書信中說得非常清楚。「我們的舊人已與祂同釘死」是說到基督在加略山的工作,但人這方面的責任是宣告他的選擇,採取消極和積極兩方面的行動。使徒保羅一再呼籲被贖的信徒,以他的意志採取行動。下面經文即是一例:
消極方面 積極方面
「脫去暗昧的行為」 (羅十三12) 「帶上光明的兵器」、「披戴主耶穌基督」 (羅十三12,14) ;「穿上全副軍裝……」 (弗六10-17)
「脫去舊人」 (弗四22) 「穿上新人」 (弗四24)
「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 (西三9) 「穿上新人」 (西三10)
「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 (西三5) 「將肢體獻給神」 (羅六13)
「脫去肉體情慾」 (西二11) 「與祂一同復活」 (西二12)

這些經文顯示意志果斷的行動,不是對外界的事,而是針對那不可見的、非物質領域裡的事。它們也強調人使用意志的果效。神拯救人的同時,祂也呼召人與他同工,因為神在人裡面,與人合作,使他能願意照神的旨意行。

在人重生的那一刻,神就給人自由選擇的意志,去管理他自己。在自由意志恢復的同時,撒但失去了它的勢力。撒但是世界的王,它奴役人的意志,藉此統轄世界。它慫恿人們彼此奴役,互相爭奪「權勢」,卻不去用神給他們自由選擇的能力行正當的事。

信徒的權利

只有當信徒看清楚他有選擇的權利,並且開始將他的意志放在神這邊,選擇神的旨意時,他才可能脫離被動的光景,和世界之王的轄制。在他的意志完全得自由之前,信徒可以時常宣告,「我選擇神的旨意,拒絶撒但的意思」。他的魂可能一時還分不清何者為何者,但這宣告對不可見的世界有明顯的效用:神可以用祂的靈在這人身上作工,撒但因此越來越失去它在這人身上的勢力。神在這悖逆的世上又多了一個忠心的工人。

在信徒這方面,他意志的行動是受心思所管理,也就是說,心思看到當如何作,意志就選擇這樣去作,於是靈裡產生力量,去實現意志的決定。例如一個人 (1) 明白他應該開口說話, (2) 他選擇去說, (3) 他從靈裡得力量去實現他的決定。這包括知道如何使用他的靈,明白靈的律,然後與聖靈充分合作。

但是信徒運用他的意志與神合作時必須明白,單單意志的選擇還不夠,正如保羅所說,「立志……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羅七18) 。透過聖靈的能力相助,意志才能實現它的選擇。「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 (腓二13) 。

認識人的靈

人的靈是一個很特殊的功能,與魂、身體是分開的,聖經已有清楚說明。以下是少數幾個例子:

「人的靈」 (林前二11)
「聖靈與我們的靈 (中文聖經作心) 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羅八16) 。
「我的靈禱告」 (林前十四14)
「我靈裡不安」 (林後二13) 。

神的話語也可以分開人的「魂與靈」,因為人在墮落時他原先與神聯合的靈從崇高的地位墜落了,變成魂的工具,不再具有統轄全人的功用。耶穌告訴尼哥底母,一個「重生」的人必須恢復他失喪的靈,「從靈生的就是靈」 (約三6) ,「我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 (結三十六26) 。

透過羅馬書第六第六節所說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新的靈脫離魂的束縛,與復活主聯合。「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着心靈的新樣」 (羅七6) 。

因此信徒的生命是「隨從聖靈」的,體貼「聖靈的事」 (羅八4-5) 。在修正譯本裡,「靈」這個字並未用通常指「聖靈」的大寫形式出現,而是小寫的,係指人的靈。但是只有當神的靈住在信徒裡面時,他才能「隨從靈」 (羅八9) 。聖靈將他的靈提升到一個地位,可以管理他的魂和身體,使他「與主成為一靈」 (林前六17) 。

信徒也可能因為疏忽,而撤回他的靈,不再與聖靈合作,也就是「隨從」魂,或「隨從」肉體。一個人立志順服神的旨意,並不保證他就在行神的旨意——他必須明白神的旨意是什麼 (弗五7) 。知道神的靈內住在靈裡,也不足以保證信徒會繼續行在靈裡,或不受肉體的引誘 (加五16) 。他若靠聖靈而活,就必須知道如何靠聖靈而行,如何分辨屬靈的事 (林前二13) ,解釋屬靈的事。運用他屬靈的能力去洞悉神的心。

這樣的信徒應該知道如何隨從他的靈而行,才不致消滅聖靈的感動,並培養靈的力量,成為「心靈強健」的人 (路一80) 。

信徒有時忽略他的靈

許多信徒並未意識到他們有一個「靈」,或者他們以為每一個發生在感官範圍內的事都是「屬靈的」,結果以為他們內在生命裡發生的每一件事都是聖靈的工作。

在這種情形下,一個人的靈就可能被忽略了:

第一,他的信仰生活可能變成「屬靈的心理」方式,也就是說,他的心思被照明,很享受屬靈的真理,但對什麼是「靈」瞭解不深。
第二,信徒實際上是「屬魂的」,雖然他以為自己是屬靈的;
第三,他若以為聖靈的內住意味着每一個行動都出於聖靈,他很可能被假冒成聖靈的邪靈所欺騙,因為他不加辨察就將一切內在的舉動歸諸聖靈。

信徒如何管理他的靈

信徒若明白邪靈的直接攻擊,就能分辨他的靈,並且加以管理,拒絶任何勢力的壓制,抵擋任何強逼它低於正當標準的壓力,好讓它充分與神的靈合作。

人的靈有可能逸出與聖靈合作的範圍,而被邪靈所驅使或影響,這是非常嚴重的事。但那些以謙卑柔和的態度與神同行的人,可以很快察覺出。一個人可能覺得他靈裡面出來的一切都是從神來的,而其他人卻感覺到不安,顯然那不是從神來的。

邪靈在人靈裡的影響會攔阻神的工作,甚至人自己的工作,因為他未與神的靈合作。那些想要與神同行的信徒必須認識這一點。他必須明白,由於他是屬靈的,他的靈等於對靈界的兩種力量敞開門戶,他若以為靈界裡只有聖靈能影響他,他就很可能被誤導。他需要禱告,儆醒,使他悟性的眼睛被照明,得以知道神的工作。

管理屬靈生命的律

管理屬靈生命的律可以簡單歸納成以下幾點:

(1) 信徒必須知道靈是什麼,對於靈的要求予以注意,而不消滅它,例如他靈裡有一個很大的負擔,但他繼續工作,企圖忍受靈裡的壓力,後來發現工作難以進行,壓力難以負荷,他不得不停下來,檢查是怎麼回事,這才注意到他靈裡的要求,這時他需要藉禱告把一切重擔交給神,拒絶再接受從仇敵來的壓力。

(2) 他應該能明白自己的靈,一旦他的靈停止與聖靈合作,就能立即查知,迅速抵擋那吸引他遠離與神交通的仇敵。

(3) 他的靈若被邪靈的毒素侵入,例如悲傷、憂慮、抱怨、挑剔、苦毒、傷痛、嫉妒,他能即刻知道這是從邪靈來的。他應拒絶一切憂慮、埋怨,因為得勝的生命應該是滿有喜樂的 (加五22) 。有些信徒以為憂傷只是緣起於他們多愁善感的個性,而一味沉溺于其中,不加以抵擋,也不去找出真正的原因。如果問他們,一個人若有偷竊的天性,是否應該任由他行竊,他們的答案一定是「當然不可以!」 但是他們自己卻毫不猶疑地屈服在另一類「天性」下面。

(4) 他應該知道何時他的靈是在正常的狀況下,管理着他的魂和體,而不是被環境或衝突的壓力所轄制。

信徒應該明白並對付三種靈裡的狀況:

(a) 靈裡沮喪,也就是說靈被壓傷。 (b) 靈在正常光景中,平靜而穩定地處于管理狀況。 (c) 靈低於正常狀況,被驅使,或受束縛。

人若活在靈裡,分辨這些光景,就知道在沮喪中將其「拉起」,用意志的行動去查知他的靈是否因過度急切,或因仇敵的驅使,而降到了水准以下。

靈裡的亮光

關於靈裡的「引導」,信徒必須明白,當他的靈裡沒有任何行動時,他應該運用他的心思。如果每一件事情都會得到靈裡的印證和同意,人就根本不需要使用大腦了。但靈不是總在說話。有時靈會暫時停止不動。這時人的心思要決定採取何種行動,不是憑靈裡的感覺,而是憑心思裡的亮光。

在作決定時,人同時運用他的心思和意志,或根據辨理的心理過程,或靠靈裡的感覺,或兩者並用。靈裡的感覺包括靈裡的催逼、限制、反對、敞開、負擔、掙扎、抗拒等。

神用三種方法將祂的旨意傳達給人:

(l) 心思的異象,這是較少見的;
(2) 心思的領悟;
(3) 靈裡的意識,藉着心思的亮光使人在靈裡有所感覺。


在真正的引領下,心思與靈是互相一致的,人的理智與靈的引導並行不悖。邪靈的引領卻正相反,人被迫去行動,順服他以為是從神來的事,他不敢不聽命。

還有一點必須強調,從神來的真指示必然與聖經的話相配合。人心思對神旨意的瞭解,是取決於他對神話語有多少的認識。真正「靈裡的意識」是倚靠人透過內住的聖靈與基督聯合而產生的。

人的心思不可陷入靜止狀態。人的靈可能會受心思影響,因此信徒要常保他的心思在潔淨,不偏不倚的狀況下。人的心思可能因整日尋求靈裡的「指引」而陷于被動,而實際上靈裡一點行動也沒有。當靈裡沒有任何舉動,「感動」或引領時,心思應該仰望神的應許,「祂必按公平引領謙卑人」 (詩二十五9) 。

以保羅為例,他在寫給哥林多人的書信中清楚說到,在一件事上他有神清楚的命令 (林前七10) ,但在另一件事上他卻說,「我沒有主的命令……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 (林前七25) 。在一種情形下,他有從靈裡來的指引;在另一種情形下,他只能運用他的心思,他清楚說到,「按我的意見」 (林前七40) 。

許多信徒出於無知,而按着「魂」行走,就是憑他們的心思,感情行動,卻以為他們是隨着靈行事。撒但對此知道甚詳,它用盡詭計吸引信徒活在它的魂或身體裡面,有時用一些閃耀的異象,或狂喜的感覺加諸人的身體,使信徒順從這些事而活在肉體裡和魂裡,卻自以為是在跟隨神的靈。

假冒人的靈

邪靈會企圖假冒人的靈。信徒若忽略這一方面的詭計,放棄靈裡真正的行動,或不使用它,就可能陷于偽造的屬靈感覺裡,以為他一直是隨着靈而行。

邪靈為了進一步干擾真正屬靈的生命,它會用負擔和憂心來假造靈的行動。首先它給信徒一種虛幻的從神來的愛。一旦這種感情完全被邪靈控制,愛的感覺會消失,信徒以為喪失了神和與神的交通。接下來就是受轄制的感覺,這種感覺會演變成實際的痛苦,而信徒以為這痛苦是在靈裡面,從神來的。他稱這些感覺為「靈裡的憂慟」、「靈裡悲傷」等等。在此同時,迷惑人的靈透過痛苦,強迫人照它們的意思行。

身體上任何對超自然事物的意識,都應該在排拒之列,因為它會使心思離開靈,專注于肉體的感官。身體的意識會妨礙心思的專一,在靈上面投下一層陰影。身體應該常保冷靜,在充分的管理之下,避免過度的嬉笑或足以使身體超越心思、靈管轄的活動。信徒若渴望作一個屬靈人,在神裡面有豐盛的生命,他就要避免極端,在諸事上有節制 (林前九25一27)

人的靈可以比喻作電燈。它若與神的靈接觸,就充滿了光;離開神,人的靈就黑暗了。因有神的內住,「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 (箴二十27) 。當人的靈與基督聯合時,就有了力量與潛能,得以抵抗黑暗的勢力。

教會最大的需要是明白靈的律,好使人的靈與神的靈充分合作,叫神的旨意透過人實現出來若不明白靈,就會給撒但留下迷惑我們的機會,這是前面已多次提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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