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一信

卷四 在基督里合一 | 钟马田 Martyn Lloyd-Jones
“一主、一信、一洗。”

(弗四5)

现在来到使徒对教会合一所下的另一个定义——“一信”。这个“一信”是与“一主”息息相关的,这也是为什么它被列在“一主、一信、一洗”这特殊的组合里。使徒并没有把“一信”与圣灵的工作或圣父并列,而把它与主并列。

历来的学者和解经家似乎都对这句话感到困惑,对它的解释众说纷纭,彼此之间有很大的分歧。所有的观点可以分成两个主要的阵营。有些人觉得“一信”是指我们主观的信心,是我们里面的资质和能力,使我们能够相信。他们声称,所有基督徒里面的信心,其本质和特色很显然是一样的。基督徒都有同样的行动,同样的意识,同样的感觉。主观说来,我们信心的每一方面都是类似的。我个人认为,如此解释这句话是不可能的,因为从某种意义上看,它已经包括在“一主”这句话里了。还有一个更严重的理由来反对这种说法。使徒一直在努力证明信徒之间的合一,以便我们被疑惑侵袭时可以有确据来支撑我们。任何时候我们想要表达或证明某件事时,千万不能诉诸主观的东西,因为主观是个人的,是难以界定的。主观无法对客观的攻击提供答案。但是使徒给了我们客观的证据,是从外面来的,我们可以运用在自己身上,并且用来试验自己。因此我认为我们不能主观地来思考“一信”,因为这样作就把它从客观的试验这一部分撤离了。到目前为止,我们的讨论都是严谨地从客观方面出发的。

另一派的看法是,这里的“信”是客观的。但是这样说也会产生难处。我们若说保罗的“一信”是指真理客观的一面,指我和其他所有人相信的真理,而不是指我个人相信的行动,就导致另一个难处的产生。那就是持这种观点的人会说:保罗指的客观信心乃是完整的信仰告白。在这一派学者眼中,“一信”是指基督徒采取的信仰告白,例如英国教会的三十九信条,或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或海得堡要理问答(Heidelberg Catechism)。他们说,此处的“信”是指完整地将我们所信的内容列出来,也就是将神学作一个摘要。但我并不认为这是“一信”的正确解释。确实,即使持这种主张的人也不得不承认,教会史清楚显示,基督徒在信仰的细节上,也从未有过一致的看法。在许多事上都有分歧的观点。他们承认,如果你替“一信”下的定义是神学细节上的完整摘要,那么就根本没有“一信”可言。他们指出,使徒稍后在第十三节似乎暗示了这一点。他说:“直等到我们众人在真道上同归于一,认识神的儿子,得以长大成人,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使我们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诡计,和欺骗的法术,被一切异教之风摇动,飘来飘去,就随从各样的异端;惟用爱心说诚实话,凡事长进,连于基督元首”(弗四13~15)。使徒似乎承认,目前我们无法在每一件事上取得一致的看法,但有一天我们都要被带进这种合一里,届时我们将看清一切,并且对每件事都有相同的观点。然而那日子尚未来到。

很显然的,我们不能把“一信”视为在每一个细节上看法一致,对神学和教义持完全相同的观点。使徒是用“一信”来阐释合一,并且肯定他们都知道这惟一的信是什么。对他而言,这是一个客观的试验,就像“一主”、 “一灵”、

“一神”那样确定。显然我们能够、也必须界定“一信”是什么,而且每一个基督徒都应该同意它。那么“一信”究竟是什么呢?

我想“一信”并不是指一套完整的神学系统,它是新约里经常讨论到的东西,是我们能够清楚明白的。它是指福音的内涵,是众使徒蒙召所传讲的信息。它包括救恩和因信称义的真理。我建议“一信”这词惟一可能的解释就是说,使徒是指能使人称义的信心,这不但是一信,而且是惟一的信。

为了证实我的论点,我要提醒你保罗针对这件事所提出的其他论述。我们常常推举保罗为信心的使徒,他确实当之无愧。并不是说别的使徒就不传讲称义的信,他们也讲;但这个信息主要是托付给他的,他不但向犹太人讲,也解释给外邦人听。最伟大、最精辟的例子可能见诸于罗马书。保罗告诉罗马人,他切切的想见他们(一11)。他听说关于他们的事,他想去看他们,坚固他们的信心。接下去他就述说福音的基本信息。他在罗马书较前面的部分就已经作了一个概括的说明:“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罗一16~17)。我认为这就是他的信息,也是他在以弗所书第四章第五节所指的“一信”。确实,熟悉罗马书的人都知道,头四章完全在讲因信称义、得救的信息。他说:这是新的信息。在基督来到世界上之前,犹太人一直在律法下,他们也在律法下受教,“但如今”——这是转折点——新的情况出现了。他在罗马书第三章说:“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20~21节)。他继续对这个原则,也就是人单单因信称义的教义提出强有力的解释。

加拉太书是特别针对这主题写的。这卷书信切中需要,因为当时有一些人从耶路撒冷下来,告诉他们说:“保罗传讲因信称义的教义固然无误,但他主张人单单靠着信称义的说法就错了。”结果加拉太教会深感困扰。那些人又告诉加拉太教会说: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他们是基督徒,可是作为外邦人,他们若要成为真正的基督徒,就必须受割礼。使徒写下加拉太书,要他们明白,一个人若在信心之外再添加靠律法称义,就是“从恩典中堕落了”,“去从别的福音”。他甚至告诉他们,他曾在这件事上纠正过彼得。其实彼得对此原则知道得很清楚,但他畏惧从耶路撒冷下来的人,就开始装假、妥协。保罗说他在安提阿时不得不当面抵挡彼得,让他再一次看清信心的原则乃是基督福音的中心和荣耀——“一信”。

或许对这个真理最清晰的陈述是在罗马书第十章。使徒在那里将犹太人错误的观念与救恩真正的方法作比较和对照,他说:“他到底怎么说呢?他说:‘这道离你不远,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就是我们所传信主的道”(8节)。他所谓“信主的道”是指他在第六节所说的“惟有出于信心的义”。使徒强调这句话是为了与律法的话作一对比:“摩西写着说:‘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他又接着说:“惟有出于信心的义如此说:‘你不要心里说:谁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领下基督来;谁要下到阴间去呢?就是要领基督从死里上来。’他到底怎么说呢?他说:‘这道离你不远,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 就是我们所传信主的道。”“信主的道”就是“因信称义的道”。那是出于信心的义,是关于信心的道,是因信称义的原则;从某方面看,信主的道就是“义人必因信得生”。我们必须用“信主的道”来取代律法的道。

接下去我们要给“一信”下进一步的定义和描述。这是最重要的部分,因为这“信”是惟一的,这是“一”信。根据保罗的意思,任何人若传讲别的东西,都是不对的,都违背了真理。在宗教改革运动中,这“信”重新被发现了,或者说重新被启示出来,得到恢复。这正是更正教先驱所传讲的,他们也甘心为这“信”而殉道。改教运动是重现发现、重新领悟“义人必因信得生”的伟大原则。这是路德马丁的伟大信息:“Sola fide”——因信称义。这是“信主的道”,不是泛泛的信心,而是有关称义之道的特殊信息。

我一再强调这一点,因为我们若没有这种信,或不持守住,我们就不能算是基督徒。对此我毫无犹豫。我们现在讨论的不是信仰摘要,或信仰告白。我不是说,你若不采取某一种信仰告白,你就不是基督徒。这样作只会引致分争。我只对“一信”感兴趣。这是有关神拯救人的方法之信息。它涉及到从神来的义。这不是人能作的,乃是神所成就的。这是基督教的信息。使徒用不同的形式来表达。他写到神使人“因信基督称义”。他在罗马书第四章更作了前所未有的惊人陈述:“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5节)。神“称罪人为义”这个事实本身就足以证明,这是神的行动。神用此方法算我们为义,使我们在祂圣洁的眼光中蒙悦纳。因此我们得与神和好,与祂建立正确的关系,知道神是我们的父。只有神能这样作,祂在基督里作成了。祂宣告我们的义,神宣布我们如今被称为义了。

我们常常用以下的比喻来解说:有一个罪人站在被告席,而法官高高坐在上头。检察官就是神的律法,伴随在旁的是人的良知。罪人破坏了律法,所以被起诉;他无可答辩。但是法官在阅读了一个恩人的声明之后,宣告这个罪人可以无罪开释。他宣布这人在他眼中得算为义,控诉他的一切罪名都取消了,他的名誉也得以恢复。法官说:“我宣告你为义,我看你就像无罪的人一样。”

称义是神的行动,是一种法律行动,是法庭中的行为。神独自宣告,没有我们的参与,祂说祂看待那些不敬虔的人都是义人了。神宣告他无罪。称义的意思是,神宣告一个人在祂眼中被看为义。

但是神怎么作呢?让我们提出保罗在罗马书第三章第二十五、二十六节的问题:神如何作成这一切呢?因为神是公义、圣洁、纯洁的,祂不能装假,也不能掩饰。神不能朝三暮四,出尔反尔。祂是“众光之父”,“在祂并没有改变,也没有转动的影儿”。神在造物之初就已经说过,人若犯罪必受惩罚,并且被逐,不得见神的面。祂颁十诫给摩西的时候又重述了一次,而且说得更清楚。祂说罪人必须为自己的罪负责;因为祂的属性和本质,祂的圣洁、公义、公平、平等,罪必须受到惩罚。但神如何使罪人称义?祂怎能作出这种宣告呢?罗马书第三章第二十一至三十一节提供了详尽的答案。“神设立基督作挽回祭。”意思是神把我们的罪放在基督身上,祂惩罚了罪,祂藉着刑罚在加略山十字架上的爱子,而对付了我们的罪。“神设立基督作挽回祭,是凭着基督的血。”这是基督教信仰的中心,离了它,就没有基督教可言。这就是“信”,是我们必须持守的,“这就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祂身上。”“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保罗在哥林多后书第五章告诉我们:“所以我们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我们劝你们一般;我们替基督求你们与神和好。”这是和好之道,是传给我们的和好之信息。

基督徒的信息之中心,就是神把我们的罪都归在耶稣基督身上。保罗说:“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因为已归到耶稣身上了。“归”的意思是计算,记在某人的帐上。就像一个有钱人,走进一家商店,对店东说:“我要你把下列这些货送到某某地址,但不要把帐单给他们,都算在我的帐上,归我付。”神将我们的罪拿来,归在耶稣身上,记祂的帐,由祂代受刑罚。“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是代替我们,站在我们的地位上。神因我们的罪,击打祂的儿子。基督代受刑罚。使徒彼得说:“祂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因祂受的鞭伤,你们便得了医治”(彼前二24)。

但是神也成就了进一步的事,祂把基督的义放进我们的帐里。主耶稣基督从未犯过罪,祂遵守了神所有的律法。父神喜悦祂,因为父差遣祂作的事祂都完成了。天使加百列对马利亚形容祂是“圣者”(路一35)。祂生下来就充满了义,祂谨守一切律法,在凡事上讨神喜悦,完全顺服。神把祂的义算为我们的义。在天上的总帐簿里必然有一笔大转帐。我们的不义被放进祂的帐里,祂的义被放进我们的帐里。因此神除去我们的罪,把基督的义放在我们身上之后,祂就宣告我们为义。亲岑多夫的诗歌就展现了这个荣耀的真理:

我主耶稣是我的义,
我的美丽,我的锦衣;
在宝座前服此盛装,
我能抬头欢乐歌唱。

藉你宝血,我已脱去
我罪与过,我耻与惧;
审判大日我敢站立,
谁能控告主所称义?

耶稣,我要赞美不停,
你的慈爱无止无尽,
为使我与父神和好,
你已完全付清赎价。

我们传讲的“信主的道”乃是:神藉着主耶稣基督拯救了我们。这也是为什么“一主”之后紧接着就是“一信”。“一主”是父神差来的。祂取了人的性情,在世上过着完全的生活,然而“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祂身上”,并且将祂的义归于我们。这是藉着信——就是“一信”,惟一的信——而临到我们的。我们一点功劳也没有。我们的所作所为,我们的行动都与其无关,因为在神眼中,我们的良善根本算不得什么,只是一些渣滓粪土罢了。即使我们渴慕行善,我们的智能也一无助益。我们里面没有一样东西能帮得上忙。一切都是从神来的,都是恩典,自始至终都是神在行事。

义加给我们了。我们原站在褴褛中,好像狱中被定了罪的囚犯;但神藉着圣灵差下基督,脱下我们的破旧衣裳,穿上基督完美的义袍。如今神垂目观看,祂看见的不是我们,不是我们的罪,而是基督的义。祂看到的我们是“在基督里”的。我们的出身、家世都无关紧要,国籍也不算数。我们悔改的程度、相继而来的感觉之强度都不重要。如果我们在悔改的事上自居其功,就是否定信仰。我们的所思、所行、所言都无功劳可言;我们里面没有一样东西足资夸口;所有的义都是在基督里的,我们只单单凭着信而称义。使徒已经在第二章第八节告诉我们,救恩不是我们自己赚来的:“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透过神所赐的信心这媒介,神已经将基督的义给了我们,祂的义成了我们的义。

因此,保罗在这里特别提到“一信”的原因就很清楚了。他心中关切的是合一的基本原则,所以他提出这一点,可以有助于我们明白这种合一。这是救恩惟一的方法。事实上,使徒说这始终是救恩的惟一方法。保罗也在罗马书第四章解释这个事实。他说:虽然从某种意义上看,由于神儿子已来到世上,所以他自己传讲、教训的都是新的,但这些其实一直是神使人称义的方法。他指出亚伯拉罕在神眼中被看为义,是因他的信,而不是因他的好行为。他又接着指出,大卫也曾教导过同一真理:“凡心里没有诡诈,耶和华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诗三十二2)。定罪乃是神在旧约时代使用的方法。基于同样的理由,保罗在加拉太书第三章说:亚伯拉罕是众人的父,是一切相信之人的父,是每一个基督徒的父。我们每一个基督徒都是亚伯拉罕的儿女,因为我们是信心的儿女。希伯来书第十一章更往前追溯到亚伯、以诺,和挪亚。这始终是神的方法。有人认为旧约有一套救恩之道,新约则另有一套。不!这是不对的。神一直是根据人的信使人称义。亚伯拉罕因着信,被神宣告为义。“一信”!从头至尾这信只有一个。

此外,我们也必须强调,犹太人与外邦人得救的方法是一样的。除了信心,别无其他。不论是化外人或西古提人,男人或女人,自主的或为奴的,都无区别。我们都是凭着同一个法子前来,就是因着信。在神面前我们都是罪人。“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在神的律法下,我们都被定了罪。我们一定得将犹太人与外邦人的区别抛诸脑后。只有一个救法,就是凭着信,使基督的义成为我们的义,而我们的罪归到祂身上,由祂代受刑罚。我们要成为基督徒,都必须经过这一关。不论你过去是“好人”或“坏人”,都不要紧。不论你自幼在虔诚的家庭中长大,经常去教会,或者你一向任意妄为,生活放荡,这些也都与你的救恩无关。方法只有一个,而且后者与前者一样有机会得救。除了“一信”——就是靠着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从神领受这完美的义——人没有别的法子得救。全在基督里,我们无功可居。这是无可置疑的。这使我们得以合而为一。使徒说:要谨慎,不要破坏了合一,当尽力保守它,“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

可惜我们有很多方法来破坏信心上的合一。其中一个方法是,带进我们自己的方法。如果我们带进的是“善良的生活”或“好行为”。就等于宣告说我的行为或身分比别人略胜一筹。我们好像一个法利赛人,他到殿中祈祷,感谢神因为他比税吏强多了。即使是基督徒,我们一旦开始夸耀自己的行为或身分,就远离了所信的道,并且引来分争。凡是针对我们的好行为、善良生活、虔诚态度,甚至我们的信心,所作的任何夸口,都是否定信仰的原则。我们若夸耀自己的聪明,引以为傲,对那些懂得没有自己多的人心存轻蔑,我们就破坏了合一,违反信仰的原则。

我们破坏合一的另一个方法是,拒绝承认基督和祂的事工是整个救恩的中心。有些人说他们得救了,他们相信自己的罪已得赦免,但你若问他们罪得赦免所根据的是什么,他们会说他们相信神是慈爱的,神不会把一个祈求赦免的人送到地狱里去。他们甚至连耶稣基督的名字都未提及;他们把一切归诸于神的爱,好像基督从未存在,从未离开天上荣华来到人世,从未死在十字架上,为人的罪流出宝血。他们认为可以不靠基督而得赦免。但那不是“一信”,他们不是在基督里的人。显然他们会引起分争。

破坏合一的第三个方法也同样危险,就是在“一信”之上又添加别的东西。例如加拉太人中有一种异端说,信心必须再加上割礼。但保罗说:你若加上割礼,就是“从恩典中堕落了”,违背你所信的道。我们的“信”之外,不能再添加任何东西。这也是罗马天主教的问题,是更正教的教训所不能同意的。天主教会含混了“一信”的原则,他们的教师在信仰上添加了许多东西,例如教会,以及恩典是经由圣礼传给人的这种理念。他们教导说:“我们是透过洗礼而成为基督徒的;由于神父祷告的结果,洗礼的水本身就含有恩典;”在他们所谓的弥撒中,人领受圣饼的同时就领受了基督实际的身体。他们也加上敬拜、默想童贞女马利亚,以及圣徒的功劳,和其他许多事。这些增添等于否定了“一信”,引致许多分门别类的事。分裂教会的不是路德马丁;罗马天主教所犯的错误才应当为此负责任。

我们必须谨慎,免得落入这诡谲的异端中。任何人传讲救恩以外的东西,都是否定“一信”,分裂教会。“一信”可以试验所信的是否真实。许多其他的教训可能真实,也可能不真实。我们在有关预言、洗礼以及其他许多事上可能意见分歧,但感谢神,这些观点并不能决定我们的救恩。得救的惟一方法就是来到神面前,从心里对神说:“空空两手无代价,单单投靠你十架。”

照我本相,无善足称,
惟你流血,替我受惩,
并且召我就你得生,
救主耶稣,我来!我来!

这是使人称义的信心!你知道完全不能依靠自己,你一切的义不过像“破旧的衣裳”,即使你再花一千年的时间来禁食、流汗、祷告,也无法为自己成就救恩。你里面的一切都无用武之地,你只能依靠基督藉着圣灵所作的工。你若不相信这一点,你就不是基督徒。别的都不是最基本的;这就是“一信”!我不是说其他的事都不重要,不需要加以理会,但它们在救恩上不是最基本的要素。只有一件是最基本的,那就是“一信”。

你明白这道理吗?这并不是一个神学上的问题。你是否了解到这件事可以使我们在基督里合而为一?你是否完全依靠自己的背景?你可曾多多少少倚赖过下列的事实:你的父母是基督徒,你自幼在虔敬的家庭和环境中长大,常常去教会,始终相信神,从未作过奸淫、谋杀等罪大恶极的事,你总是存心行善,并积极捐献,支持慈善事业?你依赖过其中任何一项吗?若是如此,你就在“一信”之外,也在基督之外。福音的信息、救恩的信息乃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或“义人必因信得生”。“一信”乃是随时随地、心甘情愿、诚心诚意地承认这个真理,为它感谢神,以它为喜乐,并与使徒保罗一同说:“我断不以别的夸口,只夸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因这十字架,就我而论,世界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论,我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加六14)。我们都有神所赐的“一信”,并且可以在它里面得享安息,以它为喜乐,并把荣耀归给父神,祂的儿子耶稣基督,以及可称颂的圣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