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受了聖靈為印記

卷一 神終極的心意 | 钟马田 Martyn Lloyd-Jones
「你們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靠了基督;在他裡面相信了之後,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弗一13另譯)

在這段話裡面,我們又一次面對使徒論及我們在我們的主救主耶穌基督裡面之地位與產業的非凡陳述。我們已經留意過他如何用「你們也在他裡面……我們在他裡面……得蒙救贖」(另譯),然後他在第十一節又接著說:「我們也在他裡面得了基業。」但我們現在又見到另一個,帶我們更往前:「你們……在他裡面相信了之後,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正如我們已經看過的,這個偉大的陳述是從第三節開始一直到第十四節末了,使徒在其中將我們因着神恩典之豐富所得的福分向我們揭露,他所用的方式似乎是將一個榮耀堆在另一個榮耀之上;留意到這個方式是極令人驚訝的。事實上,神已經將這恩典「充充足足賞給我們」了。

使徒現在即將進一步介紹的事是:「你們……在他裡面相信了之後,就受了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裡是本章中首次以一種明確的方式向我們介紹聖靈自己。正如我們已經說過的,聖靈顯然都涉及在我們先前所遇見的每一件事裡面。若沒有聖靈,我們就不能察覺自己需要得蒙救贖,就不能領受我們的救恩;事實上,若沒有聖靈的運行,我們就不能相信。但這裡卻是清楚明白地提到他,介紹他真正的名字,我們也被帶領,來面對新約聖經關於聖靈和他的工作某些重要的層面。所以,添上它是至為要緊的;但遺憾的是,當這封信被人劃分章節時,沒有以這裡作為新的一節之起始;因為這是一個新的主題,我們應該以這種方式來強調它。

從實際經歷的角度而言,這附加的一點是格外重要的。使徒已經將一切與福音有關之真實的事、與其中所為我們預備的一切,都提醒了我們。但在這裡,他非常清楚的把真理告訴我們,並且將我們藉以確定這些事、甚至當我們正在這世界時就能略為享受其偉大和榮耀的途徑提醒我們。

我愈來愈深信:現今在我們基督徒當中,之所以這麼死氣沉沉,有這麼多的失敗,就是因為不明白這個明確的陳述。至少我敢斷言:任何基督徒若沒有經歷救恩的喜樂,大多是因為不明白這一節經文所教導的真理,因為它帶我們進入我們在基督裡所應經歷之豐滿的途徑。「在主裡面喜樂,」並且時常在他裡面喜樂,乃是神在基督裡為我們所定之旨意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們的主自己在他地上生活即將結束的時候,不只是說「我將我的平安賜給你們」,他也說「要叫我的喜樂存在你們心裡」(約十五11)。那是一個基督徒與生俱來的權利。基督徒應該是充滿喜樂、平安、和快樂的。不單如此,如果我們感覺自己身為基督徒卻沒有影響力,或是覺得自己的功用不是那麼明顯,我認為原因也是完全相同的,也就是說,我們不明白何謂神以「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印了他的兒女。更有甚者,它是新約聖經論及基督教會之復興最重要的教義之一。

印記是曾經引發諸多爭論的一個題目,所以它可不是一個容易處理的題目;然而我們還是必須面對它。最佳的途徑就是採取我們先前所用的方法,查考使徒所用的詞語:「你們……在他裡面相信了之後,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

我們先來看「印記」普通的意思,它在一般人當中慣常的用法,有三個重要的意義:第一、印記乃是確認證據或表達權柄,兩個人訂立了一分合同,可能是出售一間房子或安排一項交易,或諸如此類的事。雙方都同意所寫或印出的項目;但如眾所周知的,除非是「簽字、蓋印」那分檔案其實是無效的,也沒有一個人會以此為足。單單簽字還不夠,還必須蓋印。這印使檔案更為可靠,使之更為確實有效――「簽字蓋印」。所以,印記乃是表示權柄,或確立可靠性、有效性,證明檔案或聲明的真實性之物。

「印記」具有的另一個意義是:它是所有權的標誌。這一點經常用在動物身上;動物的主人或購買者將他的標誌或印記烙在動物身上,以表明它們是屬他所有的。同樣的情形也適用於財產或檔案上。它是表明某樣東西――不管它是什麼――是屬於那使用該特殊印記之人的,是他的財產。印記上面有一特殊的像,是隻屬一個人的;所以,當你在任何東西上面看見那印記或那像的時候,你就知道它是某特定之人的財產或所有物。

再者,印記也用於安全的目的。如果你希望一件包裹能夠經由郵寄、或經由火車小心送達,你不單要把它包紮好,還得將封蠟溶化在打結處,用個印章蓋在蠟上。如印記破損或損毀了,就表明有某個人擅自打開那個包裹了。這在新約聖經中有個例子。當我們的主安葬之後,羅馬當局和猶太人很關心他的門徒會怎麼對待他的身體,所以就輥了一塊大石頭堵住墓門口,然後封上印,使之穩當無虞。

因此,我們看見「印記」一詞有三個主要的意思――確認證據與權柄,所有權,穩妥與安全性――這些都有助于明白我們「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究竟是什麼意思。

我們最好注意「印記」在聖經中的用法,因為這類的詞語在聖經中所有出現的地方都具有相同的意思和含義。讓我們留意「印記」兩個非常重要的實例。我們在約翰福音第三章讀到:「領受他見證的,就印上印,證明神是真的」(第33節)。這只是換個方式來說明:當一個人相信福音、並接受它的時候,他其實是表明自己同意、確認這確實是神的真理,以及神所說的是真實。這是一個很大膽的陳述,是用一個很大膽的表象,但確實是這麼用的!其反面(雖然並未真地使用「印」這個字)見于約翰一書:「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五10)。相信福音,就是印上你的印,說它是真的;不相信,其實就是說神是說謊的。

「印記」還有一個更重要的用法,見諸于約翰福音第六章。那裡記載我們的主叫五千人吃飽之事。然後他就打發門徒上船,吩咐他們渡海過去;他自己卻上山去禱告。後來,他在夜裡與他們會合,抵達海的對岸。另外還有許多人也上了船,渡海過去,蜂擁跟隨着我們的主。他轉過身來,對他們說:「不要為那必壞的食物勞力,要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勞力,就是人子要賜給你們的,因為人子是父神所印證的」(第27節)。我們的主在那兒告訴眾人說:他們應該聽他,因為父神印證了他。他們無法明白這話,就問主他們該作什麼才算作神的工。我們的主答覆說:「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作神的工。」他們回答說:「你既說是神差你來的,那你給我們什麼神蹟呢?你怎麼證明你確實是神的兒子、救主、和彌賽亞呢?」他們又補上一句說:「當摩西帶領我們國家的時候,從天上降下嗎哪給我們的祖宗作個表號;你要給我們什麼呢?」就着某個角度而言,我們的主其實已經回答了他們的問題,因為他告訴他們說他已經受了神的「印記」,也就是經過神的確認了。他其實是說:神已經清楚顯明了他的兒子,我――人子――就是神的兒子,他已經在這事上印證我了,已經把權柄賜給了我,已經確認了我的宣告,已經建立了我的職事,已經當我為彌賽亞了。

神印證主耶穌的方式,在四福音書中隨處可見。在他受洗的時候,神就差遣聖靈以鴿子的形狀降在他身上,印證了他。約翰福音告訴我們:「神賜聖靈給他,是沒有限量的」(三34)。聖靈豐滿地降在他身上。雖然他依舊是神的兒子,是永遠與父同等的,卻限制了他自己,取了奴僕的形像到世上來;在他能以人子、以救主的身份作工以前,他需要聖靈的大能。所以神把聖靈賜給他,是沒有限量的,豐滿的。神藉此印證了他。

再者,「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三17)。那個聲音共出現三次,確認他,印證他,宣告他是神的兒子、彌賽亞、拯救者。正因為神如此藉着聖靈授權給他,我們可稱頌的主才能說話,行大能的工作。他說:「我對你們說的話,不是憑着自己說的,乃是住在我裡面的父作他自己的事」(約十四10)。所以,論到這些工作,他宣稱自己正在作父所賜給他、要他去作的事。那就是他的證明,也彰顯在他講解聖經的能力上,雖然他從未在此事上受過訓練。眾人聽見,就說:「從來沒有像他這樣說話的」(約七46),因為他是帶著聖靈大能一切的豐滿說的。這同樣見諸於他的工作上。他能夠說:「你們縱然不信我,也當信這些事」(約十38)。這些事就是他的證明。當施洗約翰對他感到疑惑時,他所用的正是這個論據:「瞎子看見,瘸子行走,長大痲瘋的潔淨,聾子聽見,死人復活,窮人有福音傳給他們」(路七22)。這些正是眾先知所說彌賽亞要作的事;所以他正在作這些事的這個事實,就印證他即是彌賽亞。

魏斯科特主教(Bishop Westcott)將「人子是父神所印證的」之意義撮述得很好,他說它意味着「莊嚴地分別出來,為了完成(一項)託付,並以可理解的表號來確認」。父神已經以可理解的表號――神蹟、工作、話語、與他有關的每一件事――確認了他。既然得着聖靈一切的豐滿,他就已經受了「印證」,已經得了確認。

這樣,我們已經看見這個詞語在一般用法、以及在聖經用法上的意義,並且發現它們是一致的。就着我們的主而言,聖經說神作了一個宣告:「這是我的愛子,」並說這宣告已經從他的工作和他的話語得了證實。無論人如何對待他,他已被確認為神的兒子和救主;雖然陰府傾其全力攻擊他,神的旨意必要在他裡面、並藉着他而成就。「人子是父神所印證的。」

當我們來思想這個詞語與我們有關的意義時,這一點肯定是極有助益的。它對我們的意義,顯然必定就是它對主自己的意義。它意味着我們可以獲得確認,能夠以可理解的表號確定我們實在是神的兒女,是神的後嗣,並且是與我們可稱頌的主救主耶穌基督同作後嗣的。

為了更清楚明白「印記」這個詞語的意義,且讓我們思想一下它是何時發生的。在基督徒的生命與經歷中,這印記到底是何時領受的呢?這一點已經證實是個有趣的問題,而且對許多人來說,可能還是個難題。欽定本的譯法如下:「你們也在他裡面相信了之後,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英語修訂本則譯作:「你們已經在他裡面相信了……」;修訂標準本則作「你們這些已經在他裡面相信了的人也……」。所以,問題來了,到底那一種譯法才是正確的呢?受了聖靈為印記,是在什麼時候發生的呢?是發生在一個人相信的同一時刻,或是在相信之後呢?欽定本的譯法不僅是翻譯,也是一種詮釋,清楚地說明那是接着相信而來的,是與相信不同、分開的,而不是相信的一部分。所以,我們面對了一個問題:聖靈的這個印記是基督徒生活中一個顯著的、個別的經歷,或是所有基督徒都無可避免會有的經歷、甚至你若沒有這個印記就根本不可能是個基督徒呢?

現今普遍盛行的教訓(尤其是在福音派圈子裡面),是認為第二種解釋才是正確的。這種教訓認為聖靈的這個印記是所有相信之人立刻就得到的,無可避免的,毫無例外的。但我卻不能接受這種說法,為了要證實我的見解,我要提及第十七世紀清教徒古得文(Thomas Goodwin)的教導,並略為提及與他同時代之歐文(John Owen)的教導,也要提到兩個世紀以前劍橋的沈美恩(Charles Simeon)的教導,以及美國普林斯頓(Princeton)之賀智(Charles Hodge)在十九世紀後半為本書信所寫的註釋書。這些教師都在相信(信心的舉動)與聖靈的印記之間作出明確的區分。他們斷言聖經的教導是:雖然我們確實可以說若沒有聖靈的影響就沒有一個人能相信,然而這與聖靈的印記並不是同一件事,而受聖靈為印記並非總是在一個人相信之後緊接着就發生。他們教導說:其間可能有極長的間隔;一個人可能已經是個信徒,並因而得着了聖靈,卻仍然對於聖靈的印記一無所知。將飲定本留傳給我們的那些敬畏神的人,顯然是抱持這種觀點,因為他們深思熟慮地引入了「之後」(after)這個字。

一般人都同意:本書信並不是說:「你們既然也在他裡面相信了,現在就受了聖靈為印記。」這個字是過去時態,它不是說「你們相信了」「當你們相信的時候」,它至少是「已經相信了」。修訂本可能表明過去時態:「你們也已經相信了,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而我認為甚至連「已經相信了」這個片語都說明這兩件事可能不是等同的,受印記並不是緊接在相信的舉動之後的。這個區別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為有人假設受聖靈為印記、或受聖靈的洗,是每一個基督徒必然已經經歷了的事,所以就主張說這不是在意識範圍或經歷範圍中發生的事,它乃是無意識地發生在所有信徒身上;所以他們就不去尋求它。而不尋求它的結果是,他們就沒有經歷它,結果就活在一種相信論(believe-ism)的狀態中,自言自語地說他們必定已經擁有它了,所以就確實擁有了。這樣,他們就繼續活着,卻不曾經歷新約基督徒與歷代教會歷史中其他許多基督徒所經歷的事。

所以我斷言:這「受了聖靈為印記」是相信之後的事,是相信以外的事,我也要提醒你聖經中的某些陳述來支持我的見解。首先我要提到約翰福音第十四章。我們的主在那章聖經裡面對那些相信他的門徒講話。他在他們與世人之間作了明確的區分,告訴他們說:將要賜聖靈給他們,成為另一位保惠師,因為他們是神的百姓。他說世人不能接受他,但他們將要接受它。這是信的人與不信的人之間的區別。他在第十六章又進一步地說:「我去是與你們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師就不到你們這裡來。」保惠師的降臨是個極大的福分,他們必須期盼他來。他說:他們應該要為他往父那裡去而歡喜快樂,因為這樣才能使這福分臨到他們身上。他正在對信他的人說話,但卻告訴他們說他們將要領受這額外的福分。翻到使徒行傳頭兩章,我們可以更清楚地看見這個教訓。我們的主正在對一群人說話,而他已經「吹氣」在他們身上,叫他們受了聖靈,並對他們說:「你們受聖靈」(約二十22);然而我們在使徒行傳第一章卻讀到:「耶穌和他們聚集的時候,囑咐他們說:不要離開耶路撒冷,要等候父所應許的,就是你們聽見我說過的。約翰是用水施洗;但不多幾日,你們要受聖靈的洗」(4-5節)。他們已經完全相信他了,他甚至已經將聖靈吹氣在他們身上了,但他卻說:「要等候。」他們需要更進一步的事。我們在使徒行傳第二章就見到這福分如何臨到;我們的主所應許的這件事,在十天以後發生了。門徒們顯然在這以前就已經是相信他的人了。若說他們在五旬節以前還不是信徒,是極荒謬的。他們充分地相信了主耶穌基督。他已經向他們詳細解釋了贖罪的教義,他們也在他復活以後明白了它。他已經將聖靈吹氣在他們身上。他們知道他是神的兒子。多馬已作了他的信仰告白:「我的主!我的神!」然而他們卻仍未得着聖靈。他們「受了印記」是在五旬節的時候,此一確證是在那一天才賜給他們的,而他們榮耀的職事也是由此開始的。

在使徒行傳第八章,我們見到腓利向撒瑪利亞人傳福音,結果就有許多撒瑪利亞人信了福音。聖靈相當清楚地告訴我們:他們聽見這信息以後,就相信了:「及至他們信了腓利所傳神國的福音、和耶穌基督的名,連男帶女就受了洗」(第12節)。他們信了主耶穌基督,腓利對於他們這麼作很滿意,所以就為他們施洗。但我們在第十六節卻讀到:「因為聖靈還沒有降在他們一個人身上,他們只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受了洗。」然後彼得和約翰從耶路撒冷下到撒瑪利亞去,「兩個人到了,就為他們禱告,要叫他們受聖靈;因為聖靈還沒有降在他們一個人身上,他們只奉主耶穌的名受了洗;於是使徒按手在他們頭上,他們就受了聖靈。」他們已經是信徒了,他們已經相信主耶穌基督了。若沒有聖靈在他們裡面動工,打開他們的內心和心思,他們不可能會這麼作。但「印記」仍未賜下。這其間有了間隔。我們若說:一個人一相信,立刻就受了聖靈為印記,是多麼大的錯誤啊!這事當然並沒有發生在這些撒瑪利亞人身上,就像它不曾發生在使徒自己身上一樣。

我們在使徒行傳第九章讀到大數人掃羅歸主的記載。由於在往大馬色途中所發生的事,他相信了主耶穌基督;但一直要到三天以後,由於亞拿尼亞的服事,他才受了聖靈,並且被聖靈充滿。

在使徒行傳第十五章,我們見到一件類似的事。為了接納哥尼流和他一家人進入基督教會、並且為外邦人施洗,使徒彼得為自己辯護。那裡記載着:「辯論已經多了,彼得就起來,就:『諸位弟兄!你們知道神早已在你們中間揀選了我,叫外邦人從我口中得聽福音之道,而且相信;知道人心的神,也為他們作了見證,賜聖靈給他們,正如給我們一樣。』」神為他們作了見證,神將聖靈賜給他們,藉此確立了一個事實――他們已經信了,真是屬他的。他「用印記印了他們」

這印記的另一個例子,見諸于使徒行傳第十九章。保羅抵達以弗所,「遇見幾個門徒,問他們說」――根據飲定本的譯法――「你們信了以後受了聖靈沒有?」(第2節)。但修訂本與修訂標準本的譯法卻是「你們信的時候受了聖靈沒有?」(中文聖經和合本亦然)。毫無疑問地,後面這個譯法才是正確的。有許多人覺得這決定了此事,證明相信和受聖靈是同時發生的。他們認為飲定本的譯法使人以為一個人可能信了主以後卻還沒有領受聖靈,而覺得很遺憾。

但這並沒有解決我們的問題:事實上,使徒行傳第十九章第二節的正確譯法,非但不支持「受聖靈始終是緊接在相信以後立刻發生」的觀念,而且正好相反。我得承認:連我自己也曾一度在此事上落入錯誤裡面。我從前寫過一本小冊子,書名叫《基督是我們的聖潔》(Christ our Sanctification);其中包括一段論述,說我們只要依循修訂本,而不是飲定本,就會看見相信與受印記之間並沒有間隔。我承認我先前所犯的錯。事實上,我之所以會落入這個錯誤,是因為想要證明成聖不是要在稱義之後接受的一個經歷。對於稱義與成聖的問題,我的看法並沒有改變。但當時我對「印記」的看法錯了,就如我接着要指出的。

當時使徒向這些「門徒」問這個問題:「你們信的時候受了聖靈沒有?」,其含義肯定是顯而易見的。意思是:人可能相信,卻沒有受聖靈。如果這兩件事無可避免是一起發生的,那麼這個問題就是多餘的了,使徒只要問他們到底是不是信徒就可以了,但使徒卻不是那樣問他們的。他的問題是:「你們信的時候受了聖靈沒有?」換句話說,當他向這些人說話的時候,他立刻就看出他們並沒有得着聖靈的印記,他們還沒有領受聖靈。所以他其實是對他們說:現在看看!你們這些自稱為信徒的人,是否已經領受他了呢?所以,我認為此一正確譯法其實相當清楚地說明這兩件事之間是有所區別的。我們的相信,乃是聖靈運行的結果;當然只有聖靈的運行,我們才會相信,但我們可能仍未領受聖靈的印記。

保羅與在以弗所之「門徒」的故事,後續的事件更清楚說明這一點。使徒開始查驗他們,問說:「這樣,你們受的是什麼洗呢?」他們說:「是約翰的洗。」「保羅說:『約翰所行的,是悔改的洗,告訴百姓,當信那在他以後要來的,就是耶穌。』他們聽見這話,就奉主耶穌的名受洗」(4-5節)。除非他們已經相信了,保羅絶不會為他們施洗。他們相信,接受了使徒所說的,所以就受了洗。無論他們從前如何,他們現在明顯是信徒了。但我們接着就讀到:「保羅按手在他們頭上,聖靈便降在他們身上,他們就說方言,又說預言」(6節)。他們已經信了,但仍然缺少「聖靈的印記」。只有在保羅為他們按手的時候,這印記才臨到他們。這個事件確實證明欽定本的譯者對於以弗所書第一章十三節的詮釋是正確的!他們的說法在神學上是正確的:「你們也在他裡面相信了之後,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在他們的相信、與他們的受印記中間,有段間隔,正如保羅自己和所有使徒的例子一樣,又如撒瑪利亞人的例子和在以弗所之「門徒」的例子。

然而,我們要清楚地說明:雖然我強調這兩件事之間是有所區別的,而且其間始終是有段間隔的――這印記並不是在相信的時候立刻地、一成不變式地發生的――但我可不願讓人以為我是在說其間所隔的時間總是很長的。它可能是段很短的間隔,短到一個地步,甚至相信與受印記是同時發生的;但其間總是有個間隔的。先是相信,然後是受印記。只有相信的人才能受印記;你可能是個相信的人,卻沒有受印記。這兩件事不是等同的。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女,使我們與基督聯結的,乃是相信;確認此一事實的,則是聖靈的印記。並不是印記使我們成為基督徒,它乃是確認此一事實,正如印記一貫的功用一樣。